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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勞動合同簡單範本4篇 “勞動合同篇章:簡潔範本與就業權益保障”

欄目: 其他文案 / 發佈於: / 人氣:2.09W

本文為您提供關於勞動合同簡單範本的信息。勞動合同是僱主與員工之間達成的共同協議,明確了雙方的權責,並保護了雙方的合法權益。在本文中,我們將為您提供一份簡單明瞭的勞動合同範本,幫助您瞭解合同內容的要點,以便更好地保障勞動關係的穩定和和諧。

關於勞動合同簡單範本4篇 “勞動合同篇章:簡潔範本與就業權益保障”

第1篇

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現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濟類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國家、省等有關規定,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勞動合同。

第一條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方式確定乙方的本合同期限:

(1)固定期限:從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無固定期限:從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本合同法定終止條件出現時止。

(3)以完成工作任務為期限:從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工作任務完成時止。

第二條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種方式確定試用期期限(試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內)

試用期最長不超過6個月。其中,合同期限在3個月以上1年以下的,試用期不超過30日;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3年以下的,試用期不超過60日;合同期限在3年以上或者無固定期限的,試用期不超過6個月。

第三條乙方服從甲方的工作安排,在地處_______市______鎮街(區)_________社區(村)廠區(公司、門店)的____________部門______________崗位工作。

第四條乙方的工作任務和職責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乙雙方並按以下第()項明確:

(1)乙方工作的崗位,不屬於國家規定的需安全、衞生和職業特殊保護的工作崗位。

(2)乙方工作的崗位,屬於國家規定的需安全、衞生和職業特殊保護的工作崗位,該崗位有可能對乙方身體的安全或健康主要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方面造成損害。

甲方將按特殊崗位和工種保護的有關規定,提供安全、衞生和職業病的防護知識培訓和提供相應的防護措施。

第五條甲方因工作需要,有權臨時調動乙方的工作崗位(3個月內),乙方應當服從。如甲方需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或者派乙方到外單位工作(3個月以上),雙方應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議書加以確認,該協議書將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第六條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方式確定乙方的正常工作時間:

(1)標準工時工作制,即每日工作_____小時、每週工作_____天,每週至少休息1天。

(2)不定時工作制,即經勞動部門批准,乙方所在崗位以完成工作任務為工作時間,不存在意義上的加班。

(3)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即甲方經勞動部門批准,乙方所在崗位以_____(周/月/季/年)為計算週期,綜合總工時符合國家規定。

第七條在實行標準工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情況下,因生產工作需要,甲方經與本單位工會或者乙方協商後,可以安排乙方加班工作,加班總時數符合國家規定。

第八條甲方依據本省企業職工假期待遇相關規定,每年適當安排乙方休節日假、年假、婚假、產假、看護假、喪假等帶薪假期。

第九條甲方執行東莞市最低工資標準規定,按下列第()()種方式核發乙方工資:

(2)計時工資:崗位工種標準為_________元/時,來計付乙方的月工資。

(3)計件工資:甲方按公佈的本單位制定計件單價制度,來確定乙方的計件工價及計付乙方的月工資。

第十條甲方根據單位的經營狀況和工資分配製度、集體工資協商結果,適時調整乙方工資。

_____(當月/上月)貨幣工資。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第十二條合同期內,甲、乙雙方應執行所在地社會保障部門的規定,依法參加各項社會保險,按比例分別繳交社會保險費。

第十三條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乙方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依規定得到相應的社會保障待遇。

第十四條乙方工傷或因工死亡,甲方按社會工傷保險規定給予工傷待遇或者因工死亡待遇。

第十五條甲方按國家有關勞動保護規定,包括女職工、未成年工的勞動保護規定和標準,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保護設施和勞動條件。

第十六條甲方按國家先培訓、後上崗的規定,對乙方進行安全、衞生、職業病防護知識、法規教育和操作規程培訓及其他業務技術培訓;乙方應參加上述培訓並須自覺遵守和執行甲方的安全衞生操作規程和職業病防護措施,進行生產和工作。

第十七條甲方根據乙方從事的崗位工種,按國家有關規定,發給乙方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及防暑降温等津貼,並按勞動保護規定定期免費安排乙方進行體檢。

第十八條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及強令冒險作業,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安全和健康的行為,有權要求改正並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第十九條甲方根據國家和省的有關法律、法規依法制定的各項管理規章制度,公示和告知乙方;乙方應自覺遵守,服從管理,積極做好工作。

第二十條甲方有權對乙方履行制度的情況進行檢查、督促、考核和獎懲。

第二十一條如甲方為乙方提供專項專業技術培訓,應補充訂立培訓協議為本合同的附件,約定服務期和違約金。

第二十二條如乙方掌握甲方的商業祕密,乙方有義務保守商業祕密,雙方應補充簽訂保密協議為本合同的附件,約定競業限制的年限、限制期按月經濟補償的金額、違約金等事項。

第二十三條任何一方要求變更本合同的某項內容,都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並辦理新籤勞動合同的手續。

第二十四條乙方擅自離職15天后或1年曠工屢計超過30天的,甲方可單方即時解除本合同,予以除名處理,無須支付經濟補償金,並可追究乙方的違紀責任。

第二十五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解除,並由甲方按規定發給經濟補償金。

第二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一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乙方試用期內不符合錄用條件或乙方不願供職的(提前3天通知和告知原因);

(2)乙方被判刑、送勞動教養,以及有貪 污、盜竊、賭博、打架鬥毆、營私舞弊、罷工及怠工、不良行為等嚴重問題,或因失職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失和屢次違反勞動紀律、廠紀廠規經教育不改被給予開除處分的;

(3)乙方服兵役、出境定居、自費留學和考入中等專業以上學校的;

(4)甲方有以暴力、威脅或有非法限制乙方人身自由,強迫勞動,侮辱人格,侵害乙方合法權益行為的;

(6)經有關部門確認勞動安全、衞生條件惡劣和嚴重危害乙方健康的:

(7)甲方不履行本合同約定的條款或違反法律、法規和規章,而侵害乙方合法權益的;

按本條(1)~(2)項解除合同的,甲方無須支付經濟補償金給乙方。按本條(3)~(7)項解除合同的,除乙方離職出境定居按規定需支付一次性離職費外,甲方需支付經濟補償金給乙方。屬本條(8)情形而解除本合同的,按法律、法規的規定決定是否發給經濟補償金。

第二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解除勞動合同一方應提前30天書面通知對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期滿,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另行安排工作的;

(3)因生產經營、技術條件發生變化,甲方又無法調劑安置乙方的,或因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及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需裁減人員的。

(4)其他法律、法規和甲方單位規章制度允許甲方可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

(2)乙方因工負傷或患職業病醫療期終結而本人要求離職的;

(3)其他法律、法規和甲方單位依法制訂的規章制度允許乙方可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

一方提出解除合同時如未能提前30天書面通知對方的,應當按乙方當年正常一個月工資的標準,支付給對方。

本條中屬甲方辭退(1)~(3)項情形解除本合同的,甲方需按規定發給經濟補償金。其中,因患病和非因工負傷而辭退的,還應按規定支付醫療補助費。屬本條乙方辭職(1)~(2)項情形解除本合同的,甲方可以不支付經濟補償金,但(2)項須按規定支付工傷相關待遇。屬本條甲方辭退(4)和乙方辭職(3)情形而解除本合同的,按法律、法規和甲方單位規章制度的規定,來決定是否發給經濟補償金。

第二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因嚴重違法、違紀等原因被開除、除名或辭退的除外),甲方不得解除本合同:

(2)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已喪失或者部份喪失勞動能力,且本人不要求解除本合同的;

(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或者醫療期雖滿但仍需住院治療的;

(4)在乙方正享受法定節日、各種假期及補休中的;

(5)乙方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

第二十九條本合同如下法定終止條件之一出現,即終止:

(1)本合同期已滿,且不在不得解除合同的情形之內;

(2)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決定提前解散的;

(4)乙方已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宣告失蹤的。

本條(3)(4)項終止合同的,甲方無須支付經濟補償金給乙方。

第三十條經濟補償金按乙方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1年支付1個月工資,6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不滿6個月的,支付半個月工資。

乙方月工資高於本市上年度職工社平月工資3倍的,經濟補償金按該社平月工資3倍限額支付,並且經濟補償年限不超過12年。

第三十一條確定解除或終止本合同,甲方需出具《解除/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給乙方,並在15天內辦結工作交接和解除或終止及支付經濟補償金等手續,甲方不得無理扣壓乙方的工資、個人證件及拒辦相應的養老、失業救濟等社會保險和乙方檔案轉移手續。

第三十二條一方違反合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根據其後果承擔經濟賠償責任:

(1)甲方違約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乙方違約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十三條雙方在履行本合同時發生爭議,應先協商解決。協商無效的,應先到所屬地勞動爭議調解辦公室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如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自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部門申請仲裁。

第三十四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省、市有關規定辦理。在合同期內,如本合同條款與國家、省、市有關勞動法律、法規及政策相牴觸的,按法律、法規及政策執行。

第三十五條本合同甲乙雙方各自保存一份,互相監督履行。

第三十六條下列甲方規章制度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甲乙雙方對本合同約定的工時工作制度、勞動報酬標準無異議,並保證在本合同解除或終止時,不再就月工資金額和加班工資標準再追究對方的責任。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關於勞動合同簡單範本4篇 “勞動合同篇章:簡潔範本與就業權益保障” 第2張

第2篇

名稱: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號碼:經濟類型:地址:聯繫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國家及省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按照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2、無固定期限:從年月日起至本合同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時止(不得將法定解除條件約定為終止條件)。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從年月日起至工作任務完成時止。

雙方同意按以下第種方式確定試用期期限(試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內):

(試用期最長不超過六個月。其中合同期限在六個月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十五日;合同期限在六個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三十日;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兩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十日。)

(一)乙方的工作崗位(工作地點、部門、工種或職務)為

(三)甲方因生產經營需要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按變更本合同辦理,雙方簽章確認的協議或通知書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一)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種方式確定乙方的工作時間:

1、標準工時制,即每日工作小時,每週工作x天,每週至少休息一天。

2、不定時工作制,即經勞動保障部門審批,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不定時工作制。

3、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即經勞動保障部門審批,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以為週期,總工時小時的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二)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除(勞動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的情形外,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最長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一)乙方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按下列第()種形式執行,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1、乙方試用期工資元/月;試用期滿工資元/月(——元/日)。

(二)工資必須以法定貨幣支付,不得以實物及有價證券替代貨幣支付。

(三)甲方根據企業的經營狀況和依法制定的工資分配辦法調整乙方工資,乙方在六十日內未提出異議的視為同意。

(四)甲方每月日發放工資。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五)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的,應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支付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

(一)甲方按國家和省有關勞動保護規定提供符合國家勞動衞生標準的勞動作業場所,切實保護乙方在生產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如乙方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甲方應按《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保護乙方的健康及其相關權益。

(二)甲方根據乙方從事的工作崗位,按國家有關規定,發給乙方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並按勞動保護規定每(年/季/月)免費安排乙方進行體檢。

(三)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安全和健康的行為,有權要求改正並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一)合同期內,甲方應依法為乙方辦理參加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的手續,社會保險費按規定的比例,由甲乙雙方負責。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的規定給予醫療期和醫療待遇,按醫療保險及其他相關規定報銷醫療費用,並在規定的醫療期內支付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

(三)乙方患職業病、因工負傷或者因工死亡的,甲方應按(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辦理。

(四)甲方按規定給予乙方享受節日假、年休假、婚假、喪假、探親假、產假、看護假等帶薪假期,並按本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支付工資。

(一)甲方根據國家和省的有關法律、法規通過民主程序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應向乙方公示;乙方應自覺遵守國家和省規定的有關勞動紀律、法規和企業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服從管理,按時完成工作任務。

(二)甲方有權對乙方履行制度的情況進行檢查、督促、考核和獎懲。

(三)如乙方掌握甲方的商業祕密,乙方有義務為甲方保守商業祕密,並作如下約定:

(一)任何一方要求變更本合同的有關內容,都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

(二)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並辦理變更本合同的手續。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由甲方解除本合同的,應按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5、甲方歇業、停業、瀕臨破產處於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的;

6、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本合同約定的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7、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8、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本合同達成協議的;

甲方按照第5、6、7、8、9項規定解除本合同的,需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乙方,並按規定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其中按第6項解除本合同並符合有關規定的還需支付乙方醫療補助費。

(三)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但屬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解除本合同: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__勞動的;

3、甲方不按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剋扣或無故拖欠工資的;

4、經國家有關部門確認,甲方勞動安全衞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乙方身體健康的。

2、乙方患有職業病或因工負傷,並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五)解除本合同後,甲乙雙方在七日內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有關手續。

本合同期滿或甲乙雙方約定的本合同終止條件出現,本合同即行終止。

本合同期滿前一個月,甲方應向乙方提出終止或續訂勞動合同的書面意向,並及時辦理有關手續。

雙方履行本合同如發生爭議,可先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無無效,可在爭論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當地勞動爭議仲栽委員會申請仲栽;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栽委員會申請仲栽。對仲栽決不服的,可在十一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一)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和地方有關政策規定辦理。在合同期內,如本合同條款與國家、省有關勞動管理新規定相牴觸的,按新規定執行。

(二)下列文件規定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三)雙方約定(內容不得違反法律及相關規定,可另加雙方簽名或蓋章的附頁):

第3篇

甲方已告知乙方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勞動紀律以及乙方要求瞭解的其他情況。

乙方已知曉其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勞動紀律以及其他相關情況。

乙方確保其向甲方提供的個人材料信息的真實性,合法性,並願意承擔提供虛假信息的一切責任。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同意訂立本勞動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2)無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法定的或本合同所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時止。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務為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工作任務完成時即行終止。

1、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從事崗位工作。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工作崗位。

2、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任務,並達到規定的標準和要求。

3、乙方同意在甲方安排的工作地點從事工作。根據甲方的工作需要,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工作地點。乙方因完成其工作,需要臨時在以上工作地點之外工作的,乙方須服從工作安排,主動完成工作任務。

1、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種方式確定乙方的工作時間:

(1)執行標準工時工作制,即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不超過四十小時,每週至少休息一天。甲方因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2)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即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批,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以年為週期綜合計算工作時間。

(3)不定時工作制,即經勞動保障部門審批,甲方在保障職工身體健康並充分聽取職工意見的基礎上,應採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輪休調休、彈性工作時間等適當方式,確保職工的休息休假權利和工作任務的完成。

2、乙方依法享受法定節假日以及婚喪、計劃生育、帶薪年休假等休假權利。

1、乙方按甲方規定完成工作任務的,甲方必須依法以貨幣形式按時足額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每月支付一次,支付時間為:每月15-20日發放上月工資,如遇公眾假期,發薪日可提前或推後。

2、乙方工資標準:崗位工資元/月,每滿一年發放10元工齡工資。

3、乙方試用期工資為元/月(不得低於第二款約定工資的80%或單位同一崗位最低檔工資,並不得低於本地最低工資標準)。

4、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加班的,應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支付加班工資。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的延長勞動時間,甲方不支付加班工資。

5、如甲方的工資制度發生變化或乙方工作崗位變動,按新的工資標準確定。

6、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停工、停產、歇業,未超過一個月的,甲方應按本合同約定的乙方工資的一定比例支付生活費(但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超過一個月,未安排乙方工作的,甲方應按不低於修武縣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支付乙方停工生活費或雙方協商解除勞動合同。

2、乙方在合同期內因工負傷或患職業病,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和因工、非因工死亡及醫療期的待遇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執行。

甲方應依法制定完善內部規章制度,包括工資、獎懲、勞動紀律、職業培訓、競業限制等,對職工有計劃地進行職業培訓。

乙方應遵守勞動紀律和各項規章制度,如有違反甲方有權根據規章制度進行處理,直至解除本合同。

1、甲方必須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衞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

2、甲方必須按國家有關規定對從事有職業危害的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3、甲方安排乙方從事特種作業的,必須按照國家規定對乙方進行專門培訓並取得特種作業資格或者乙方已經過專門培訓取得特種作業資格。

4、甲方必須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實行特殊保護。

5、乙方在工作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對甲方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時有權拒絕執行。

第八條雙方約定的其它事項(不得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依照相關法律規定進行調解或申請勞動仲裁。

第十條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及經濟補償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甲方的規章制度(包括但不限於工作制度、工作規定、職工手冊、崗位職責、工作培訓協議、保密協議、安全準則等)和以下個人資料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乙方的身份證複印件、學歷證明覆印件、相應工作崗位的資格證明等;

第十二條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協商解決或按照有關法律規定進行處理。

第十三條雙方確認,在簽署本合同前均已仔細審閲過本合同的內容,並知曉本合同各條款的含義。

第十四條本合同中記載雙方的地址、户籍所在地、有效聯繫地址為各項書面通知的送達地。若上述地址發生變化,應在7日內書面通知合同另一方。

第十五條本合同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塗改或未經授權代簽無效。

第4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就乙方承接甲方臨時用工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本協議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為期_________日/月。

乙方負責組織工人從事甲方安排的各項生產勞動等工作。

1、乙方的工作由甲方根據工作需要進行安排和調整。乙方必須按照甲方的工作要求,安排工人盡職盡責做好工作。

2、乙方應嚴格管理自己的員工遵守國家各項法律規定。遵守甲方的工作規範、操作規程、勞動安全衞生制度等各項規章制度。

3、乙方全體員工需愛護甲方財物,保守甲方機密,維護甲方利益,服從甲方的領導、管理和教育。

4、對於因乙方過失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或其員工承擔賠償責任。

甲乙雙方約定,按實際出勤人數計算人工工資,工資為(男工:_________元/人/日,女工_________元/人/日),在履行本協議期間如有薪資調整或變化,則調整後按新標準執行。由於乙方為非全日制用工,因此在甲方工作期間,只享受本協議中約定的福利和待遇,甲方內部文件中涉及的員工其他福利或待遇均不適用於乙方。

1、在本協議期限內,任何一方均有權提前五個工作日通知對方解除本協議。解除本協議不需支付經濟補償金。

2、甲方因乙方違紀,可隨時與乙方解除本協議。此時,不需按上款規定提前通知乙方。

3、甲方不按本協議約定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或勞動報酬時,乙方可以隨時解除本協議不受提前通知的限制。

4、本協議到期或過期,如雙方未續簽,自行終止本協議,不需提前通知。

5、甲乙雙方無論因何原因解除或終止本協議,乙方均應立即辦理工作交接、歸還甲方財、物等手續後方能離開,否則,甲方不予結算乙方工資。

1、乙方的人事檔案仍由原單位管理,甲方不負責處理與乙方人事檔案有關的任何事宜。

2、因甲乙雙方之間建立的關係是臨時性勞務關係,因此甲方不承擔乙方員工任何社會保險繳納義務。

3、雙方因履行本協議書發生爭議,當事人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________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4、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