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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的項目轉讓合同範文7篇 "項目轉讓合同範文: 最新揭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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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將為您提供最新的項目轉讓合同範文,這是一個公文網站地編輯。項目轉讓合同是在商業領域中常見的一種合同,用於轉讓權益、資產或經營項目。通過詳細解釋合同的基本要點和規定,我們將為您提供有關如何撰寫和理解項目轉讓合同的指導,幫助您更好地處理商業轉讓交易。

最新的項目轉讓合同範文7篇

第1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規定,甲乙雙方遵循自願、公平、誠實信用原則,為加快某商貿城的進一步發展,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向乙方轉讓某商貿城項目的權利義務相關事宜達成一致意見,簽訂本合同如下:

1.該項目原由某某鎮人民政府和湖南省a某某房地產開發公司合作開發,而後經各方協商,該項目法人變更為b某某房地產有限責任公司,由b某某房地產有限責任公司對該項目繼續開發。

2.該項目一期工程(除17、18棟及物管房只完成了樁基外)已按規劃完成,主體工程及其附屬工程(除11棟外)均驗收合格;二期工程也已作了大量的前期工作。

3.該項目手續合法,真實有效,證件基本齊全,已竣工房屋所有權證及土地使用證正在緊張辦理之中,其中一部分已辦妥。(詳見附件一)

4.招商引資的優惠政策手續基本辦妥,部分已兑現實施。

6.本項目房屋出售情況,售房價款支付情況及工程款支付情況見附件二。

7、該標的為項目的總體轉讓,也是該項目總體第二次轉讓,其內容和性質一致,即權利、義務及法律責任一併由甲方轉移給乙方。

1.甲方與b某某房地產開發公司在承包建設及項目轉讓過程中發生的經濟結算關係仍由甲方負責(現已結清);

2.甲方在建設某某商貿城過程中因該項目建設實施發生的債權、債務(含自然債務)由乙方負責(詳見附件三)。

3.甲方與房屋買受人及承租人等合同相對人的權利義務轉讓給乙方,尚未履行的債權債務由乙方繼續履行,甲方不再承擔履行義務,房屋辦證及相關手續在標的轉讓後由乙方繼續辦理;

4.甲方擁有的轉讓標的項下全部房屋所有權及土地使用權一併轉讓給乙方,相關轉讓手續由乙方辦理,甲方應該予以協助。

1.甲方將本合同第一條規定的轉讓標的以人民幣(大寫)元(以下簡稱轉讓價款)轉讓給乙方。(轉讓價款的確定以存量資產為基本依據,並估算投入成本,適當考慮雙方利益。)

乙方應於本合同簽訂後五日內將轉讓價款的首期款共計人民幣萬元匯入甲方指定的賬户,剩餘價款人民幣 萬元於 年 月 日前付清。

1.自本合同生效起十日內,甲方應將轉讓標的相關權屬證書、工程技術資料清單、合同文書及本合同附件等移交給乙方,由乙方核驗查收並簽字蓋章。

2、甲方應協助乙方辦理相關證件的過户和合同主體變更手續。轉讓標的自過户和主體變更手續辦理完畢後轉移至乙方。

3、本合同項下的過户和主體變更手續涉及相關税費由乙方承擔。

乙方應於本合同生效後將某某商貿城權利義務轉讓情況通知與甲方有權利義務關係的相對人(包括但不限於購房户、施工方等),並由合同相對人予以確認。

1.本合同生效後,甲乙任何一方無故提出終止合同,應向對方一次性支付違約金 萬元。

2.乙方未按合同約定支付轉讓價款在十日以內,應按遲延支付轉讓價款每日萬分之五支付違約金給甲方;遲延支付超過十日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乙方按轉讓標的價款總額的百分之十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3.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交割轉讓標的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賠償損失,並承擔違約責任。

2.雙方可對本合同修改或補充,由此形成的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因本合同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由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管轄。

本合同自乙方向甲方支付首期轉讓價款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條 其他約定事項

第十二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轉讓方: 受讓方:

最新的項目轉讓合同範文7篇

第2篇

甲、乙、丙三方經友好協商,就店鋪轉讓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一、丙方同意甲方將自己位於 街(路) 號的店鋪(原為: 店)轉讓給乙方使用,建築面積為 平方米;並保證乙方同等享有甲方在原有房屋租賃合同中所享有的權利與義務。

二、該店鋪的所有權證號碼為 ,產權人為丙方。丙方與甲方簽訂了租賃合同,租期到 年 月 日止,月租為 元人民幣。店鋪交給乙方後,乙方同意代替甲向丙方履行該租賃合同,每月交納租金及該合同約定由甲方交納的水電費等各項費用,該合同期滿後由乙方領回甲方交納的押金,該押金歸乙方所有。

三、 店鋪現有裝修、裝飾、設備在甲方收到乙方轉讓金後全部無償歸乙方使用,租賃期滿後不動產歸丙方所有,動產無償歸乙方(動產與不動產的劃分按租賃合同執行)。

四、 乙方於本合同簽訂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 元。甲方在合同簽訂次日向乙方騰讓店鋪並交付鑰匙,同時乙方向甲方支付轉讓費共計人民幣 元,(大寫: ),上述費用已包括第三條所述的裝修、裝飾、設備及其他相關費用,此外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費用。

五、 乙方逾期交付轉讓金,除甲方交鋪日期相應順延外,乙方每日向甲方支付轉讓費的千分之一的違約金,逾期30日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按轉讓費的1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甲方應保證丙方同意甲方轉讓店鋪,如由於甲方原因導致丙方或甲方自己中途收回店鋪,甲方同樣承擔違約責任,並向乙方支付轉讓費的10%作為違約金。

六、如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因素導致乙方經營受損的與甲方無關,但因國家徵用拆遷店鋪,有關補償歸乙方。

七、如果合同簽訂前政府已下令拆遷店鋪,甲方退償全部轉讓費,賠還乙方接手該店鋪的裝修損失費,並支付轉讓費的10%的違約金。如果合同簽訂之後政府明令拆遷店鋪,或者市政建設(如修、擴路、建天橋、立交橋、修地鐵等)導致乙方難以經營,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退還剩餘租期的轉讓費,押金仍歸乙方。

八、丙方應該協助乙方辦理該店鋪的工商營業執照等相關證件的手續,但除房屋租賃管理費外相關費用由乙方負責;乙方接手前該店鋪所有的一切債權、債務均由甲方負責;接手後的一切經營行為及產生的債權、債務由乙方負責。

九、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執一份,自三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3篇

甲方和乙方經過友好協商,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達成如下協議,以資信守:

一、截至本協議簽署日前,債務人 某某 公司拖欠甲方 款共計 元未還(相關債權憑證附後)。

(1)其依法設立並有效存續,有權實施本協議項下的債權轉讓並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1) 其依法設立並有效存續,有權受讓本協議項下的債權並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2)其受讓本協議項下的債權已經獲得其內部相關權力機構的授權或批准。

各方同意,如果一方違反其在本協議中所作的陳述、保證、承諾或任何其他義務,致使其他方遭受或發生損害、損失等責任,違約方須向守約方賠償守約方因此遭受的一切經濟損失。

1、對本協議所作的任何修改及補充,必須採用書面形式並由各方合法授權代表簽署。

2、在本協議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糾紛,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向乙方住所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3、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共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力。

甲方(公章) 深藍信息技術公司 乙方(公章)深綠諮詢公司

第4篇

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公平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就乙方加油站項目轉讓給甲方的有關事宜進行了協商,並達成一致意見。

第一條 擬轉讓的加油站項目的名稱為:新堰加油站(以下稱加油站)。

第二條 加油站位置。該合同中所敍述的加油站建設項目,位於安康市石泉縣 。

第三條 加油站用地。乙方將擬建加油站轉讓給甲方的用地須為國有出讓地,佔地面積不少於 平方米(允許正負200平方米以內的偏差),使用權人為甲方,土地用途為商業用地,辦理到甲方名下的土地使用證的使用權期限不少於國家法定的商業用地年限。

第四條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加油站的建設、經營主體均

1、 本合同生效後 天(日曆天數,下同)內必須進場實施開工建設,並保證在 天內完成工程建設並投入運營;

2、 作為加油站建設的主體,應對該項目建設過程中承擔相應安全、質量及相關法律等完全責任。

3、 按照本合同約定按期向乙方支付款項,每逾期一日,按照應支付費用的 ‰向甲方支付滯納金,累計滯納金超過 %時,乙方有權收回所轉讓的加油站,並保留繼續追訴乙方責任的權利。

4、 應主動協助乙方替代甲方辦理加油站建設所需要的前置手續。

5、 自行完善乙方替代甲方辦理的手續以外的應負責的手續以外的其它建設、經營必須的手續,並負擔相應費用和責任。

1、 協助甲方辦理加油站建設所需要的前置手續,並承擔相應費用,其前置手續如下:

2、 負責加油站的三通一平工作,並完成回填、平整至現有公路標高。

3、 負責協助甲方加油站建設施工的外部協調,確保加油站的順利建設。

4、 負責協助甲方加油站經營所必須的與道路平交道口建設的協調工作。

1、加油站轉讓總價: 萬元人民幣(大寫: )。本價款為不含税價款,故乙方不負責向甲方提供正式發票。

1) 第一次,合同生效後3日內,甲方支付乙方合同總價款的 %,即 萬元人民幣。

2) 第二次,甲方完成罩棚搭建或油罐埋設後3日內,甲方支付乙方合同價款的 %,即 萬元人民幣。

3)第三次,甲方完成國有土地證辦理工作後3日內,甲方支付乙方合同價款的 %,即 萬元人民幣。

4)第四次,甲方加油站投入運營後兩個月內,付清全部餘款,共計: 萬元人民幣。

第八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另行簽訂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益。

第九條 爭議的解決。因本合同發生爭議時,雙方應及時進行協商。一方不願協商或協商不成時,雙方同意將本合同糾紛提交石泉縣人民法院裁決。

第十條 本合同自雙方代表人簽字並蓋章之日起生效。雙方簽字蓋章不在同一日期的,以最後一方簽字蓋章的日期為合同生效日。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第5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規定,甲乙雙方遵循自願、公平、誠實信用原則,為加快某商貿城的進一步發展,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向乙方轉讓某商貿城項目的權利義務相關事宜達成一致意見,簽訂本合同如下:

1.該項目原由某某鎮人民政府和湖南省a某某房地產開發公司合作開發,而後經各方協商,該項目法人變更為b某某房地產有限責任公司,由b某某房地產有限責任公司對該項目繼續開發。

2.該項目一期工程(除17、18棟及物管房只完成了樁基外)已按規劃完成,主體工程及其附屬工程(除11棟外)均驗收合格;二期工程也已作了大量的前期工作。

3.該項目手續合法,真實有效,證件基本齊全,已竣工房屋所有權證及土地使用證正在緊張辦理之中,其中一部分已辦妥。(詳見附件一)

4.招商引資的優惠政策手續基本辦妥,部分已兑現實施。

6.本項目房屋出售情況,售房價款支付情況及工程款支付情況見附件二。

7、該標的為項目的總體轉讓,也是該項目總體第二次轉讓,其內容和性質一致,即權利、義務及法律責任一併由甲方轉移給乙方。

1.甲方與b某某房地產開發公司在承包建設及項目轉讓過程中發生的經濟結算關係仍由甲方負責(現已結清);

2.甲方在建設某某商貿城過程中因該項目建設實施發生的債權、債務(含自然債務)由乙方負責(詳見附件三)。

3.甲方與房屋買受人及承租人等合同相對人的權利義務轉讓給乙方,尚未履行的債權債務由乙方繼續履行,甲方不再承擔履行義務,房屋辦證及相關手續在標的轉讓後由乙方繼續辦理;

4.甲方擁有的轉讓標的項下全部房屋所有權及土地使用權一併轉讓給乙方,相關轉讓手續由乙方辦理,甲方應該予以協助。

1.甲方將本合同第一條規定的轉讓標的以人民幣(大寫) 元(以下簡稱轉讓價款)轉讓給乙方。(轉讓價款的確定以存量資產為基本依據,並估算投入成本,適當考慮雙方利益。)

乙方應於本合同簽訂後五日內將轉讓價款的首期款共計人民幣 萬元匯入甲方指定的賬户,剩餘價款人民幣 萬元於年 月 日前付清。

1.自本合同生效起十日內,甲方應將轉讓標的相關權屬證書、

2、甲方應協助乙方辦理相關證件的過户和合同主體變更手續。轉讓標的自過户和主體變更手續辦理完畢後轉移至乙方。

3、本合同項下的過户和主體變更手續涉及相關税費由乙方承擔。

乙方應於本合同生效後將某某商貿城權利義務轉讓情況通知與甲方有權利義務關係的相對人(包括但不限於購房户、施工方等),並由合同相對人予以確認。

1.本合同生效後,甲乙任何一方無故提出終止合同,應向對方一次性支付違約金 萬元。

2.乙方未按合同約定支付轉讓價款在十日以內,應按遲延支付轉讓價款每日萬分之五支付違約金給甲方;遲延支付超過十日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乙方按轉讓標的價款總額的百分之十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3.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交割轉讓標的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賠償損失,並承擔違約責任。

2.雙方可對本合同修改或補充,由此形成的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因本合同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由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管轄。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第6篇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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鑑於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甲方和丙方簽訂了住宅《項目轉讓合同》(下稱“轉讓合同”)。

轉讓合同約定,丙方同乙方簽訂聯建協議或項目轉讓合同,由丙方買斷該項目,然後將該項目再全部轉讓予甲方。

轉讓合同並約定了甲方和丙方各自責任及違約責任、轉讓費及其付款方式。

鑑於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甲方委託的丙方和乙方簽訂了住宅項目之《聯建合同書》(下稱“聯建合同”)。

根據聯建合同約定,乙方與丙方合作建設(又稱)住宅項目(下稱“項目”)。

乙方合作條件為提供無權屬糾紛的土地使用權,丙方則承擔聯建項目的全部建設資金。

房屋所有權與相應土地使用權乙、丙雙方之分成比例為:乙方為30%,丙方則為70%。

同時,聯建合同還約定了乙、丙雙方各自的責任、權利與違約責任。

乙方提供的項目土地使用權之使用權人為北京市綜合經營公司(下稱“經營公司”)。

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乙方和丙方簽訂了住宅項目之《轉讓合同書》(下稱“合同書”)。

現基於丙方(受甲方委託)為項目之聯建主體,而甲方為項目投資者之事實,甲、乙、丙三方作為共同轉讓方與作為受讓方的丁方經友好協商,就丁方置換乙方和丙方成為項目聯建主體及取代甲方成為項目之實際投資人與項目之全部權利主體事宜,達成本協議書

佔地面積平方米,總建築面積平方米(最終面積以工程竣工驗收後北京市國土資源與房屋管理局實測面積為準)。

轉讓項目包括兩棟層數為22層的塔式高層住宅、一棟3層的配套公建,地上停車場、地下車庫及集中綠地等。

乙方則提供土地使用權人為經營公司的土地使用權作為聯建條件。

乙方與丙方並約定了建築面積之分配原則與雙方合作建房諸事項。

20xx年月日北京市計劃委員會以京計生資字[20__]第號文批准了乙方和丙方合建住宅的項目建議書;20xx年月日北京市城市規劃管理局以20__-規審字-號文向乙方和丙方發出《審定設計方案通知書(居住建築)》。

由於乙方提供的項目土地使用權之使用權人為經營公司,有關該幅土地的實際情況及乙方與經營公司相互關係,乙方與經營公司應另行具文予以説明。

根據甲、丙雙方所籤轉讓合同,及丙方據轉讓合同與乙方簽訂的合同書,從法律意義上講,甲方為項目的全部投資人與項目之全部權利的權利主體。

如至本協議書籤署之日,轉讓合同、聯建合同及合同書均已履行完畢,則甲方即為項目之全部權利的惟一權利主體。

1.1.1已經與土地方乙方(有待乙方與經營公司具文説明)簽訂聯建合同及項目土地使用權轉讓之合同書;辦理前期項目立項,項目建議書獲北京市計劃委員會京計生資字[20__]第號文批准;

1.1.2項目轉開發情況與項目公司-北京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之成立情況如下:

1.1.3辦理項目規劃設計方案的審定工作,獲北京市城市規劃管理局20__-規審字-號《審定設計方案通知書(居住建築)》。

1.1.6項目用地範圍內之搬遷情況、外部市政供應方案與落實情況:

1.2.2甲方支付辦理項目前期規劃審批手續所發生的費用和支付項目建設所需資金情況:

2.2.1支付項目建設資金、相關税費及綜合地價款情況:

通過各方權利主體的置換方式,達到丁方或丁方指定的公司成為項目之惟一合法權利主體之目的,即享有項目之土地使用權、項目建設開發權及對項目之佔有、使用、收益與完全處分權。

2.1本協議簽訂生效之日起,轉讓合同及聯建合同中的權利、義務關係發生變化或作出重新安排。

2.1.1甲方在轉讓合同中的權利主體地位由丁方取代,即丙方繼續履行其在轉讓合同中之義務。

甲方在轉讓合同中之付款義務及丙方在轉讓合同中之權利,則由甲、丙雙方另行協商議定。

丁方不因取代甲方在轉讓合同中的權利主體地位而與丙方發生任何款項支付關係。

2.1.2丙方在聯建合同中的權利主體地位由丁方取代,即乙方直接向丁方繼續履行其在聯建合同中之義務。

至於乙方在聯建合同中獲得搬遷週轉金的權利,在本協議付款條款中規定。

根據聯建合同的基本內容及本協議的規定,由乙方、丙方和丁方簽訂聯建主體置換協議(下稱“置換協議之一”),丙方正式退出聯建。

2.2本協議簽訂生效之日起,合同書失去法律效力,即丙方不再受讓合同書之轉讓標的物,乙方亦不再以合同書為據向丙方主張任何權利。

同時,由乙方與丁方指定的另一家公司簽訂另一份聯建主體置換協議(下稱“置換協議之二”),乙方亦正式退出聯建。

2.3在甲、乙、丙三方協助下,以聯建合同及兩份置換協議為基礎,辦理項目公司成立手續,由丁方及丁方指定的另一家公司(與乙方簽訂置換協議之二之另一方)作為項目公司的股東辦理項目公司之工商註冊登記。

2.4在甲、乙、丙三方協助下,辦理項目轉開發手續,並將項目全套法律審批手續辦至項目公司名下。

2.5本協議生效後項目設計、建築工程管理和工程款支付安排:

丁方或丁方指定之公司(下稱“丁方”亦包括“丁方指定之公司”)代替轉讓方甲、乙、丙三方成為項目的權利主體與實際出資人,並對項目享有全部權益。

作為對等條件,丁方應按本協議書之約定向轉讓方中的甲方和乙方(由於丙方系甲方之受託人,且丙方的權利體現於其與甲方之間的協議之中,故丙方的權利由甲、丙雙方自行解決,本協議書中不體現)支付經濟補償金。

2.2計算依據(即丁方所付轉讓方甲方和乙方款項中所包括的內容):

2.2.3項目建設過程中發生的税費:四源費、市政基礎設施建設費、用電權費、電貼費、人防易地建設費(如發生)、綠化補償費等;

2.2.7甲方、乙方和丙方為項目實際投入和支出的其他費用。

上述所列費用之細目經丁方審定後,作為本協議書之附件。

3.2甲方、乙方和丙方向丁方交付項目所有正本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於政府有關批文、設計文件、施工圖紙、有關合同及協議、財務賬冊及相關財務憑證等等)之日,丁方向方支付人民幣元;

1.2款和2.2款規定之兩份置換協議的同時,丁方向方支付人民幣元。

3.4轉讓三方協助丁方成立項目公司(項目公司之名稱暫定為)並辦妥項目轉開發並轉項於項目公司之日,丁方向方支付人民幣元;

3.5辦妥土地使用權出讓予項目公司之日,丁方向方支付人民幣元;

3.6為項目公司辦妥項目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及開工證之日,丁方向方支付人民幣元;

1.1丁方受讓項目聯建主體之地位後,有權獲得北京市計劃委員會等部門的批覆,成為合法有效的聯建主體,然後在此基礎上辦理基建轉開發的手續;項目公司成立後,則該項目公司應成為項目轉開發後惟一的開發商與直接權利人。

1.2在丁方向方支付本協議第五條第3.1款之款項後,丁方即享有項目建設施工的全部管理權和支配權,可以自主組織設計和施工。

1.3丁方向方支付本協議第五條第3.8款之全部款項後,丁方或丁方指定的項目公司即享有項目樓宇及所有附屬設施的全部權益(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

2.1按本協議第五條規定的付款方式向方和方按期支付轉讓款項;

2.2向轉讓各方提供必要的法律文件和手續,以便轉讓各方能順利及時地為丁方辦理項目轉開發及有關開發審批手續。

有權依本協議第五條之規定,獲得丁方轉讓款項支付的權利;由於丙方系甲方之受託人,丙方的權利由甲方和丙方雙方通過結算書面協議的方式解決。

2.1保證丁方在項目中的聯建主體資格合法有效,能夠取得北京市計劃委員會等部門的批准,不存在任何強制性法律禁止之障礙。

2.2保證項目不存在任何形式的抵押或其他可能影響丁方對項目行使完全所有權的行為,保

證沒有任何第三方對項目提出任何權益要求,保證項目不存在任何形式的權利瑕疵。

丙方或其他任何第三方以訴訟、仲裁或其他任何方式就本協議或項目權利義務轉讓事宜向丁方主張項目之任何權益,甲方和乙方將承擔由此而給丁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2.4應按照丁方的付款進度(詳見本協議第五條第3款),及時為丁方或丁方成立的項目公司辦理完畢土地出讓金繳納手續與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書。

2.5應積極配合丁方對項目的施工管理工作,協助解決丁方施工管理所必需的工作條件和生活條件,以確保項目能順利竣工並交付使用。

1.丙方作為轉讓三方中的一方,承諾甲方和乙方在本協議中承擔的義務,亦為丙方之義務,且丙方承諾為甲方和乙方履行本協議書之義務,提供一切必要之協助。

2.丙方承諾不向丁方主張本協議書或本項目之任何權利或要求支付任何之款項。

轉、受讓各方均應嚴格遵守本協議的各項條款,違約方應承擔因此給守約方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

由於甲、乙、丙三方共同組成項目之轉讓方,故甲、乙、丙三方確認丙方如出現違約行為,其後果由甲方和乙方連帶承擔責任。

2.本協議規定之內容,需經各方協商並取得一致意見後方可修改。

3.各方均應嚴格執行本協議的各項條款,非經各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止協議。

4.在協議執行期間,如發生不可抗力,如嚴重自然災害或戰爭等影響本協議的執行,有關方面應提供政府主管部門出具的證明文件,可免除發生不可抗力一方的責任。

5.本協議在甲方和丙方之間結算完畢、項目順利轉至丁方或丁方指定的公司且辦妥相關全部權屬證書後即自動終止。

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事宜發生之糾紛,本協議各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或不願協商,本協議各方均可向項目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本協議的未盡事宜,必須由本協議各方協商一致,方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否則,補充協議無效。

2.本協議正本壹式肆份,甲、乙、丙、丁四方各執壹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7篇

甲方和乙方經過友好協商,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達成如下協議,以資信守:

一、截至本協議簽署日前,債務人 某某 公司拖欠甲方 款共計 元未還(相關債權憑證附後)。

(1)其依法設立並有效存續,有權實施本協議項下的債權轉讓並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1) 其依法設立並有效存續,有權受讓本協議項下的債權並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2)其受讓本協議項下的債權已經獲得其內部相關權力機構的授權或批准。

各方同意,如果一方違反其在本協議中所作的陳述、保證、承諾或任何其他義務,致使其他方遭受或發生損害、損失等責任,違約方須向守約方賠償守約方因此遭受的一切經濟損失。

1、對本協議所作的任何修改及補充,必須採用書面形式並由各方合法授權代表簽署。

2、在本協議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糾紛,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向乙方住所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3、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共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