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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轉讓合同7篇 "項目輪轉 堪任契約"

欄目: 其他文案 / 發佈於: / 人氣:9.81K

項目轉讓合同是商業交易中重要的法律文件,通常用於將項目的權益和責任從一方轉讓給另一方。該合同規定了轉讓的條件、方式、流程和雙方的權益保護措施,確保交易的合法性和可靠性。在這篇文章中,我們將探討項目轉讓合同的要點和關鍵注意事項。

項目轉讓合同7篇

第1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相關法律規定,甲乙雙方遵循自願、公平、誠實信用原則,為加快 商貿城的進一步發展,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向乙方轉讓 商貿城項目的權利義務相關事宜達成一致意見,簽訂本合同如下:

1.該項目原由 鎮人民政府和湖南省a 房地產開發公司合作開發,而後經各方協商,該項目法人變更為b 房地產有限責任公司,由b 房地產有限責任公司對該項目繼續開發。

2.該項目一期工程(除17、18棟及物管房只完成了樁基外)已按規劃完成,主體工程及其附屬工程(除11棟外)均驗收合格;二期工程也已作了大量的前期工作。

3.該項目手續合法,真實有效,證件基本齊全,已竣工房屋所有權證及土地使用證正在緊張辦理之中,其中一部分已辦妥。(詳見附件一)

4.招商引資的優惠政策手續基本辦妥,部分已兑現實施。

6.本項目房屋出售情況,售房價款支付情況及工程款支付情況見附件二。

7、該標的為項目的總體轉讓,也是該項目總體第二次轉讓,其內容和性質一致,即權利、義務及法律責任一併由甲方轉移給乙方。

1.甲方與b 房地產開發公司在承包建設及項目轉讓過程中發生的經濟結算關係仍由甲方負責(現已結清);

2.甲方在建設 商貿城過程中因該項目建設實施發生的債權、債務(含自然債務)由乙方負責(詳見附件三)。

3.甲方與房屋買受人及承租人等合同相對人的權利義務轉讓給乙方,尚未履行的債權債務由乙方繼續履行,甲方不再承擔履行義務,房屋辦證及相關手續在標的轉讓後由乙方繼續辦理;

4.甲方擁有的轉讓標的項下全部房屋所有權及土地使用權一併轉讓給乙方,相關轉讓手續由乙方辦理,甲方應該予以協助。

1.甲方將本合同第一條規定的轉讓標的以人民幣(大寫)元(以下簡稱轉讓價款)轉讓給乙方。

(轉讓價款的確定以存量資產為基本依據,並估算投入成本,適當考慮雙方利益。)

乙方應於本合同簽訂後五日內將轉讓價款的首期款共計人民幣 萬元匯入甲方指定的賬户,剩餘價款人民幣 萬元於 年 月 日前付清。

1.自本合同生效起十日內,甲方應將轉讓標的相關權屬證書、

工程技術資料清單、合同文書及本合同附件等移交給乙方,由乙方核驗查收並簽字蓋章。

2、甲方應協助乙方辦理相關證件的過户和合同主體變更手續。轉讓標的自過户和主體變更手續辦理完畢後轉移至乙方。

3、本合同項下的過户和主體變更手續涉及相關税費由乙方承擔。

乙方應於本合同生效後將 商貿城權利義務轉讓情況通知與甲方有權利義務關係的`相對人(包括但不限於購房户、施工方等),並由合同相對人予以確認。

1.本合同生效後,甲乙任何一方無故提出終止合同,應向對方一次性支付違約金萬元。

2.乙方未按合同約定支付轉讓價款在十日以內,應按遲延支付轉讓價款每日萬分之五支付違約金給甲方;遲延支付超過十日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乙方按轉讓標的價款總額的百分之十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3.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交割轉讓標的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賠償損失,並承擔違約責任。

2.雙方可對本合同修改或補充,由此形成的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因本合同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由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管轄。

項目轉讓合同7篇

第2篇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城市房地產轉讓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過雙方協商一致,就房地產項目(簡稱項目)轉讓達成致意見,特簽定本合同。

項目名稱:位於,其四至範圍為:東至,西至於,南至,北至。(詳見附件一,規劃拴樁紅線圖);本轉讓項目包括在建構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等(詳見附件二)。

項目投資建設情況:本房地產項目總投資額萬元,現轉讓方已累計投資萬元,達總投資額的25%以上。(內容詳見附件)

由甲乙方雙方共同確認後形成書面文件作為本合同的附件,作為本合同的內容(詳見附件三)。

甲方以方式取得該項目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編號:;甲方已按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全部交清土地出讓金,並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書為;國有使用權使用期限從年月日計算,為年;

?項目建議書》、《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項目環境影響研究報告》等。

項目轉讓時,本合同第三條甲方已取得的各項法律手續和許可證件(包括交清土地出讓金的憑證)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交付給乙方。乙方自行向政府有關主管部門辦理轉移手續,甲方應積極協助。乙方未按本合同第五條的約定及時向甲方支付有關費用,或未按政府有關部門的規定提供轉交證件所需要的證明文件而導致不能獲政府有關部門批准的,甲方有權

甲方保證各項法律手續轉移的確定性,如因其中某項手續因甲方的責任無法確定地轉移而影響項目的轉讓,甲乙雙方同意按()處理:

雙方共同向政府主管部門申請補辦有關手續,其補辦有關手續的一切費用由甲方承擔;若補辦不成功時,甲乙雙方按處理;

合同解除,甲方退還乙方全部已付費用,並按乙方已付費用的予以賠償;

如果因乙方的責任無法確定地轉移其中某項手續而影響項目的轉讓,甲方雙方同意按以下方法之一處理:

合同解除,甲方不退還乙方所交定金,退還乙方其他已付費用。同時,乙方在接手項目後已投入項目資金或其他資產,甲方不再折價返還乙方。

項目轉讓費總額: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合同項目轉讓費為萬元。

乙方須在年月日前將轉讓費用餘額即萬元向甲方付清。

項目轉讓時發生的房地產税、契税、印花税等税費的承擔依國家税法規定。

項目轉讓後,項目發生的需向政府有關部門支付的一切費用(本合同其他條款特別約定的除外)全部由乙方承擔。

乙方按該項目原有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及附件、城市規劃的批准文件、固定資產投資計劃的批准文件、拆遷批准文件等受讓該項目後進行開發建設。確有必要修訂有關限制條件的,由乙方在受讓項目後自行向有關部門申請,辦理有關法律手續,甲方承擔協助辦理的義務。

甲方向乙方轉讓該項目尚需完成工程(依實際情況約定,如):

負責完成項目紅線內的拆遷,清理工作,配合乙方做好臨時用水、電管線到紅線的接用,並承擔其費用

第七條甲方關於項目開發建設各項未完審批手續有關費用的責任。(依實際情況約定)

第八條項目轉讓後,開發項目甲方與其他第三人簽訂的合同的處理

甲方應如實提供該項目所涉及的甲方與他方簽訂的設計、施工、工程監理、商品房預售等方面合同尚需由乙方繼續履行的所有合同原件,或經與原件核對一致,除非甲方已解除原籤合同。

甲方應當通知上述合同的合同當事人,與乙方一起協商有關合同繼續履行事項,並按以下方式處理原合同事宜。

若達不成被充協議,甲方應當與原合同當事人負責解除,其引發的合同責任應當由甲方承擔,與乙方無關。

甲方保證其有資格轉讓項目,並保證項目符合法定轉讓條件;

甲方保證項目不存在為第三人或甲方債務擔保的情形。

甲方保證項目轉讓時,不存在法院查封、扣押等情形。

甲方保證項目轉讓時不存在有其他行使《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286條規定的優先受償權的情形;

甲方應按本合同第條約定及時向乙方提供許可證件和法律文件,並積極協助乙方向有關部門辦理相關轉移手續;

甲方應對本合同任何一方有關事宜保密,並不得將甲方在與乙方商談項目轉讓的過程中及以後在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所獲取乙方任何商業祕密(資料)泄露(包括故意或過失)給與本合同無關的.任何其它方或個人,除非並直至該等商業祕密(資料)已正當地為公眾所知悉。

乙方保證有資格受讓項目,並有能力繼續開發建設本合同項目;

乙方應當按本合同第五條的約定向乙方支付項目轉讓費;

乙方應積極協助甲方處理項目轉讓前所簽訂的合同事宜;

乙方保證履行甲方已按本合同第八條處理的後由乙方履行的有關設計、施工、工程監理、商品房預售等合同。

乙方應對本合同任何一方有關事宜保密,並不得將乙方在與甲方商談項目轉讓的過程中及以後在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所獲取甲方任何商業祕密(資料)泄露(包括故意或過失)給與本合同無關的任何其它方或個人,除非並直至該等商業祕密(資料)已正當地為公眾所知悉。甲方應按本合同約定履行其他義務。

甲方若沒有資格轉讓項目或項目不符合法定轉讓條件,而乙方不知曉或不可能知曉的,致使本合同無效時,乙方應向甲方賠償項目轉讓費的%,若乙方實際損失超過此賠償額時,超過部分甲方應據實賠償。

甲方未按本合同第四條約定按時向乙方轉交有關證件的或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九條款至款的義務(有一款即可)時,視為甲方根本違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退還乙方全部已付費用,並按項目轉讓費的%向乙方支付違約金,若乙方實際損失超過此違約金時,超過部分甲方應據實賠償。

甲方沒有的根本違約情況下,而未按本合同第九條至款履行其義務時,甲方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元。

乙方若沒有法定資質受讓項目而甲方不知曉或不可能知曉,而致使本合同無效時,乙方應向甲方賠償項目轉讓費的%,若甲方實際損失超過此賠償額時,超過部分乙方應據實賠償;乙方未按本合同第五條約定向按期如數向甲方支付項目轉讓費,每逾期一日按項目轉讓費用的萬分之支付違約金。若逾期超過30日,甲方有權解除合同,罰沒定金。同時,乙方再按已付項目轉讓費的%向甲方賠償。若甲方實際損失超過此兩項賠償費用時,超過部分乙方仍須據實賠償。

未履行本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時,甲方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元。

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包括因國家政策的變動、城市規劃的更改等。

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第十四條爭議的解決

因執行協議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能解決,雙方同意按以下第方式解決。

本協議文本用中方寫成。本協議正本三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另一份由甲乙雙方共同報房地產管理部門備案。

本合同自甲方雙方簽字、蓋章後,經政府審批機關批准後生效。

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具有本合同同等法律效力。

第3篇

經各方友好協商,本着平等、自願、有償、誠實信用原則,就文家場苗圃項目轉讓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1、經雙方友好協商,苗圃的轉讓總價為人民幣萬元。

2、乙方應在合同簽定七日內支付定金萬元,在個月內全部付清。

若乙方未能按時支付轉讓費,應以每日未付部分的萬分之五點作滯納金支付給甲方。如未能按時付款超過10個工作日,視同終止履行本協議,甲方有權處置已付定金。

1、本協議未盡事宜,須經各方協商解決,並簽訂相應的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協議在執行過程中發生矛盾、爭議,經協商無效時,提請法院裁決。

第4篇

乙方在甲方授權下負責甲方承接家裝工程項目施工管理。

裝修工程的工程合格率、工程優秀率以甲方與建築單位簽訂的建築工程合同為準。傷亡事故為零。

1. 甲方授權乙方,以甲方與建築單位簽訂的建築工程合同為依據,由乙方負責該項目工程的全部施工生產管理事宜。乙方無權向建築單位提款及改變資金去向。乙方無權代表甲方購材料。

i. 乙方的工資計算、發放: 乙方實行效益工資:效益工資=工程總造價×%(含材料款、税金、乙方工人工資、乙方及乙方工人保險和其他支出費用等項目)

ii. 工資的發放時間是與建築單位簽訂的合同履行結束後。

乙方以現金形式一次性交存甲方元作為工程質量保證金,合同終止時,如不發生違約事項,本金一次性退還乙方。

1) 要向乙方傳達貫徹國家的政策、法律、法規以及區委、區政府的決定,引導和規範施工隊走上法制化、規範化軌道,保證經營者合法權益,支持乙方依法在甲方授權範圍內的經營自主權。

3) 設工程監督員參加乙方項目工程和施工生產的決策,並經常深入施工現場檢查工程進度和質量。

4) 督促檢查乙方執行甲方各項規章制度情況,並按有關制度規定收取設備租賃費、佔用資金利息等(按其他支出費用計算)。工程結束後返還甲方,損壞按價賠償。

5) 甲方各部門要積極為乙方施工生產服務。乙方對甲方人員的推、拖、卡、要行為乙方有權予以抵制並向總經理報告。

1) 乙方依法在甲方授權範圍內的經營自主權。禁止以甲方名義對外賒購材料。材料的供應實行定點材料供應制度:

i. 乙方可以推薦材料供應商。由甲方與材料供應商簽訂材料供應合同。

b. 乙方無權代表甲方購材料。乙方所賒欠購材料屬於其個人行為。

c. 工程結束時,由材料供應商出具已無債權債務證明。

2) 乙方開發票時,所交的平帳票據必須是定點材料供應商出具的發票。負責財務部有權拒開。

3) 不得拖欠工人工資、保險。如有特殊情況工人的工資、保險不能按時結清,在工程決算時乙方必須提供工人的簽字聲明表。(表中體現欠工人工資、保險和醫療費等金額;聲明所欠的款項由乙方個人承擔;工人的簽字;乙方的簽字。)

4) 工程決算乙方必須持有供應商的材料款結清證明、工人工資及相關保險結清證明方可辦理決算手續。

5) 依法按章履行建築、安裝各項審批手續,主要人員要持證上崗,建立健全單項工程技術檔案並交甲方一份存檔。

6) 對本項目施工隊的施工生產和行政管理全方面負責,保證工程質量和進度,接受甲方對工程質量的監督檢查。

7) 認真執行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主動向甲方彙報工作情況。

8) 工程款項的發生及時向甲方彙報。並接受甲方的財務監督。

9) 對使用的設備要妥善保管、使用、定期保養,並按規定繳納租金(記入其他支出費用),損壞設備按價賠償。

12) 對建築單位要求變更的合同事項必須及時上報,並經甲方批准後變更的合同方可生效。

違約一方給另一方造成的經濟損失,應由違約一方賠償另一方。雙方都有責任的,各自責任範圍內的承擔。乙方在施工過程中違約甲方可以扣取保證金、責令乙方整頓、停工直至解除合同。 認真落實綜合治理措施,抓好兩個文明建設,避免各種違法組織施工現場嚴格執行安全生產操作規則,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用品,落實安全生產技術組織措施,一旦出現傷亡事故必須及時按有關法律、

八、 該合同一經簽訂具有法律效力,受法律保護,不得單方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經公正生效。

十一、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壹年,至 年月日止。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一份。甲方與建築單位的合同由甲方保存。乙方留複印件以備查閲。

第5篇

鑑於:××××××××××其中一期工程項目已獲得××區計委同總並正向北京市計委申報立項,為了保障該項目的順利實施,加快農村城市化進程,改善農村居民的居住條件,本着優勢互補的原則,甲、乙雙方經平等自願協商達成以下協議,以資共同遵行。

第一條 甲方應於本合同簽訂時向乙方提供如下第2項至第5項文件的複印件,第1項和第6項文件的複印件應在本協議簽訂後2日內提供給乙方。

2. 甲方與××區臨河鎮東廟村經濟合作社簽訂的舊村改造開發建設協議書;

3. 北京市××區發展計劃委員會所發××基發(20xx)183號文件;

4. 北京市××小城鎮建設辦公室20xx年3月15日所發《關於將東廟村、西頂村、葫路村、立凌村列為20xx舊村發行試點的批示》;

5. 甲方與北京市××區臨河鎮人民政府開發所辦簽署的協議書;

6. 甲方已支付給北京市××區人民政府的款項的合同收據(其中1千萬元已支付給北京市××區臨河鎮東廟村政府,另2千萬元已支付給××區開發辦作為保證金)。甲方承諾在本協議簽訂後2日內不給將該收據提供給乙方,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第二條 乙方應於本合同簽訂後2日內向甲方提供本公司營業執照副本,否則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第三條 甲乙雙方需保證上述文件的真實合法有效,如發現上述文件虛假、

第四條 甲方同意根據本合同約定向乙方轉讓“北京q住宅小區”項目權益。該項目位於北京市××區臨河鎮東廟村。該項目用地約1900畝,其中包括村莊用地750畝.最終以規劃局確定的紅線圖為準。

第五條 自雙方簽約之日起甲方負責先以甲、乙雙方的名義向中計委、規劃局等部門辦理申報立項等有關行政手續,或者將北京q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的股份全部轉讓給乙方,細節安排將由雙方議定。

第六條 若以甲、乙雙方的名義向計委、規劃局等部門辦理申報立項,本合同簽訂後甲、乙雙方儘快成立動作項目的項目公司。雙方承諾在北京市相關部門立項批准後15日內成立項目公司,雙方各持50%的股份,項目公司一經成立,甲方即應以該項目公司的名義繼續辦理有關項目報批手續。

若採用將甲方股份全部轉讓的方法,甲乙雙方承諾按照合同第八條第2款第3項的約定辦理。

第七條 乙方承諾以每畝32萬元人民幣的價格取得該項目的土地使用權(最終以規劃局確定的紅線圖面積為準,大約在1900萬畝的規模)。該款項一部分用於直接向東廟村經濟合作社支付甲方與該社所籤建設協議書中甲方的應付款項,餘款歸甲方所有,作為甲方轉讓該項目報收穫收益。

按甲方與××區臨河鎮東廟村經濟合作社簽訂的《舊村改造開發建設協議書》的規定,甲方向東廟村經濟合作社支付補償金=“a”(萬/畝),項目成功轉讓後乙方應支付給東廟村經濟合作社的總款項=“a”×規劃局確定的紅線圖面積(以下簡稱:a)。

甲方在轉讓本項目所獲收益為32(萬/畝)- a =“b” (萬/畝),乙方應支付給甲方的總款項=“b”×規劃局確定的紅線圖面積(以下簡稱:b)

第九條 甲方承諾並保證:甲方為經北京市有關主管部門批准設立並有合法手續的有限責任公司,在該定的範圍內依法從事房地產開發活動,並已獲得充分的批准,許可或授權,與乙方簽署本合同。

甲方向乙方提供的相關資料以及《北京q園高級別墅區規劃圖紙》作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附件,是該項目未來報批開發的依據。

以乙方控股的項目公司的名義辦理所有與項目立項相關的手續。

協助乙方與水利局、供電局、防洪辦等部門取得費用減免或為項目提供最有利的條件。

甲方承諾並掌握依據:“北京q住宅小區”其中一期工程項目一旦獲得xx區計委和北京市計委的立項同意,其他兩期工程將自動通過立項批准,乙方只需呈報建委便可進行施工。

如果最終採用甲方轉讓所有“q”的股份給乙方的方式以達到項目轉讓的目的,甲方必須保證在”q”在轉讓後不存在任何的債權、法律糾紛和税務等問題。

第十條 乙方承諾並保證:乙方保證及時足額籌措全部投資款項,並在市規劃委允許的範圍內適當調整規劃方案。

第十一條 如果甲方未按合同約定向計委、規劃局等行政部門辦理項目報批手續或立項主體不符合雙方約定,應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總價款的10%作為違約金。

第十二條 如甲方直到20xx年10月31日,仍未取得符合雙方約定的該項目立項批文,則甲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若該項目到20xx年12月31日未獲得立項批准,甲方應將乙方所付款項全部返還給乙方。

第十三條 若乙方未按本合同約定的時間向甲方及時足額支付合同價款,則每逾時1日,乙方按應付合同價款的‰的標準向甲方支付違約金。若乙方逾期後超過30日按應付合同價款的‰(每日)的標準向甲乙支付違約金。若乙方逾期後超過3個月仍未履約,則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乙方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第十四條 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將本合同中不可抗力解釋為:由於地震、水災等自然災害及戰爭、罷工等不能預見並且對其發生和後果不能防止、避免和克服的情形,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延期履行。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在不可抗力發生之日起10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同時提供由當地公證機關出具的有效證明材料,按其對履行合同的影響程度,由雙方協商是否解除本合同或部分免除其在本合同中的責任,或延期履行本合同。如發生不可抗力一方未按本合同約定及時通知對方和提交有效證明文件,並導致本合同無法正常履行,則應繼續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第十五條 因本合同的訂立、履行及其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甲乙雙方應首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甲乙雙方同意提交北京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仲裁費用由敗訴方承擔。

第十六條 本合同有關違約責任條款約定的時間,不包括國家規定的法定節日(公休日除外)。約定時間的最後1天是公休日或者其他法定節假日的,以休假的次日為期限的最後1天。

第十七條 本合同一式4份,甲,乙雙方各執2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甲、乙雙方簽署後生效。

第6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特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項目部是本協議項下合作項目(以下簡稱合作項目)的最高權力機構:由其全權負責合作項目的開發:決策和管理.項目部下設各部具體負責合作項目實施。

土地竟買;工程前期的報批;對規劃設計單位;工程監理單位;施工單位的選擇和確定;工程的營造(本協議當事人按整樓座取得房屋的除外);工程款支付;通過媒體推介合作項目;工程的驗收以及工程竣工後材料的備案;房屋的保修;物業管理單位的選擇等事項由項目部統一管理。房屋的銷售由本協議合作雙方協商解決。

本協議當事人通過方式競得開發土地;實行土地圖分配房屋,按照各自分得的房屋,共同組織銷售。

合作項目設立獨立的財務帳户,費用的支取按本協議的約定統一撥付。

根據本協議當事人實際分得房屋的確權建築面積分攤合作項目所發生的相關工程費用和其他税費。

本項目總投資 萬元(其中:徵地費萬元,開發費萬元,建築安裝費萬元)。投入資金規模萬元,甲方出資萬元,以作為出資。乙方出資萬元,以 作為出資。

為便於合作項目的開發、建設、管理,由本協議當事人派員共同設立“項目部”(以下簡稱項目部)。項目部全權負責合作項目的開發和管理,是合作項目的最高權力機構,項目部下設綜合部,工程前期部,工程部,銷售部,財務部,工程預決算部等部門。

項目部由 人組成, 其中甲方派員 人,乙方派員 人,項目部設總經理1人(由 方選派人員擔任),副總經理 人。

項目部實行工作例會制度,決定合作項目所涉一切事宜。項目部召開會議時,由專職人員負責記錄,參加會議人員對會議記錄無異議時應在會議記錄上簽名,會議記錄由專職記錄人員負責保管,專職記錄人員由本協議當事人協商後確定,項目部例會由項目部總經理主持,總經理因故不能參加的,由副總經理主持,合作項目所涉事項由項目部協商一致確定,達不成一致的,按每方實際出資數額比例予以表決,其重要事項按佔實際出資數額的三分之二方的意見辦理。一般事項按佔實際出資數額過半數方的意見辦理,重要事項和一般事項的劃分,屆時由工程部另行確定。

總經理的職責:組織和協調項目部的日常工作,主持項目部的例會。

綜合部由 人組成, 其中甲方派員 人,乙方派員 人,綜合部設經理 人,

工程前期部由 人組成: 其中甲方派員 人,乙方派員 人,工程前期部設經理人。 工程前期部的職責:

工程部由 人組成: 其中甲方派員 人,乙方派員 人,工程部設經理 人,

財務部由 人組成, 其中甲方派員 人,乙方派員 人,丙方派員 人,財務部設經理 人, 財務部的職責:財務部經理的職責:

工程預決算部由 人組成, 其中甲方派員 人,乙方派員 人,丙方派員 人,工程預決算部設經理 人。

本項的配套費用是指建設和安裝房屋基礎外牆以外的所有的建築物,構築物,地下管線,綠化,建築小品,配電室等所發生的全部費用。

本項的工程款是指建設和安裝房屋基礎外牆以內所發生的全部工程款和相關税費.

項目部及下設各部專職人員的工資,辦公費用,招待費用,辦公傢俱和配備車輛等所發生的費用分配辦法

項目部下設各部實行費用包乾,超資不補,節餘作為獎勵由各部自行支配。各部下設各部的具體費用數額,屆時由項目部確定。

本協議當事人派員到項目部及下設各部工作的專職人員的福利,保險,工傷費用等,均由派出方負擔。

0 項目部及下設部門租用的辦公場所發生的租賃費用分配辦法

合作項目所需資金實行統一管理,統一支出的原則,為便於資金的管理,其資金設立獨立帳户,該帳户須預留不少於兩方法定代表人的印鑑,資金的支出由項目部書面決定後,由財務部實施。

主管會計和出納應由不同本協議當事人分別委派擔任,本協議當事人有權隨時派員審閲,瞭解費用支出情況。

通過銀行貸款解決合作項目建設資金的,不論以本協議當事人任何一方的名義申請貸款,本協議其他當事人應為此提供有效擔保。

施工圖通過審批後,由項目部確定分房方案,協商不成的,由項目部根據本協議當事人實際出資的比例,將房屋劃分為若干份,通過抓閹的方式分配房屋,任何一方拒絕抓閹的,視為拒絕抓閹一方接受本協議其他當事人抓閹分配後剩餘的房屋。

根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約定,屆時由項目部確定具體的支付工程款日期。

根據《建設工程設計合同》的約定,屆時由項目部確定具體的支付設計費日期。

根據《建設工程監理合同》的約定,屆時由項目部確定具體的支付監理費日期。

其他費用的支付,屆時由項目部根據合作項目的進度另行確定。

本協議當事人一致同意,甲方以該塊土地進行出資的,甲方的實際出資額地按每畝元進行計價,並以次數額作為甲方的實際出資數額。

合作項目的工程前期工作由項目部統一管理和決策,工程前期部具體負責經辦,本協議當事人應予以積極協助。

3、規劃設計單位招標(或確定規劃設計單位),簽訂《規劃設計合同》

6、建築設計單位招標(或確定建築設計單位),簽訂《建築設計合同》

9、施工單位招標(或確定施工單位),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10、監理單位招標(或確定監理單位),簽訂《工程監理合同》

辦理上述事項向有關部門繳納的相關費用,本協議當事人應在繳納費用的 日前支付給財務部。

合作項目工程施工單位的選擇,應通過招標或其他本協議當事人協商一致的方式確定,未經其他本協議當事人協商一致,本協議的任何一方不得參加合作項目工程的招標和施工。

合作項目工程的監理單位的選擇,通過招標或其他本協議當事人協商一致的方式確定。

2,工程材料由施工單位總包,未經本協議當事人協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施工單位提供工程所需任何材料。

工程款的撥付日期由項目部決定,由財務部統一支付,屆時由工程部按工程進度提出工程款撥付計劃,待項目部批准後,由財務部執行。

工程的施工和管理由工程部負責,工程施工過程中的資料由專人負責。

1 工程的竣工驗收工作,由項目部負責統一組織,其他各部予以積極配合,

1 房屋交付後,其保修單位的確定由本協議當事人協商的方式確定,協商不成的,由出價最低的一方承擔,或由本協議當事人共同委託第三人承擔。

1 房屋的保脩金按工程結算值的 %計算,每方按實際分得的房屋面積予以分攤,除工程出現嚴重質量問題時,保修單位不得再要求追加保修費用。

1 保修期限內,如因保修單位的原因造成業主損失的,由保修單位承擔賠償責任,如一方承擔了責任,其有權向保修單位予以追償。

1 物業管理單位的確定,由本協議當事人協商一致的方式確定,協商不成的,本協議當事人共同委託其他的物業管理單位,並與之簽訂物業管理合同。

1未經本協議當事人的一致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將本協議項下的項目向他人轉讓。

任何一方未按本協議履行約定支付費用的,每逾期1日,按應交金額的׉支付違約金。 任何一方未按本協議履行約定支付費用的,逾期超過30日,視為違約方放棄本協議的一切權利和權益,其已支付的費用作為違約金,違約方已交的費用不足以賠償其他守約方損失的,違約方應足額賠償其他方的全部損失。

財務人員未經項目部同意擅自支付費用的,由派出單位按實際支付費用的倍承擔違約責任。

方願以 作抵押品,另附明細清單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方不履行合同時,方對抵押品享有處分權和優先受償權。

1合作項目所涉的合同,實行洽談權,審查權和批准權相對獨立,互相制約的原則,為保證合作項目的依法,規範開發,由本協議當事人共同聘請法律顧問

1合同的洽談根據合同所涉內容,由項目部牽頭,所涉各部派員參加,根據洽談的內容由參加人員起草合同要點或草擬合同,合同的審查均由本合作項目聘請的法律顧問負責,合同的批准權由項目部行使。

1 本項目所涉合同一律採用書面形式簽訂,嚴禁口頭合同和非正式的書面協議,杜絕合同履行在先,簽訂在後的現象發生。

1洽談部門在合同簽訂前,應審查對方當事人的有效的營業執照,資質證書,資信狀況,驗明對方當事人是否具有簽訂合同的主體資格,審查代理人是否具有代理權,是否超越代理權限和代理期限及其真實性,審查對方使用印鑑是否合法與真實有效,在實施前述行為時,必要時應請求法律顧問予以協助。

1 洽談部門負責收集,記錄,整理,保管與合同有關的協議, 往來函件等。

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糾紛,各部應及時上報項目部,所涉部門的負責人應及時組織本部門的人員及時分析查明原因,提出解決辦法,必要時應諮詢法律顧問,共同提出解決辦法,及時與對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根據合同的規定,在規定的時效內向仲裁部門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各類合同統一由綜合部專人負責管理,綜合部應對收集,整理各類合同進行歸檔管理。 土地出讓合同,設計合同,工程監理合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以及與前述合同有關的補充協議,會議機要,信函,電報,電傳,電話記錄,簽證,索賠報告,合同台帳等資料均是合作的主要原始資料,應定期按項目,合同分類建立詳細的台帳,及時歸擋保存。

1合作項目完成後,項目部及下設各部的辦公傢俱,辦公車輛和其他用品由項目部協商一致處理,協商不成的,通過變賣的方式處理,變賣所得的資金按比例分配。

本協議簽訂後,未經本協議當事人協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協議。

履行本協議過程中的有關補充協議,會議記錄等材料均作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協議書一式 份,其中正本 份,副本 份,正本本協議當事人各方各執 份,副本各方各執 份,每份協議書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簽定日期: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 聯繫電話: 簽定日期:

第7篇

由於學生來上我們輔導班,安全問題責任重大,故有必要與各位學生家長就學生安全上學問題達成一致協議:

一、 ——(監護人)自願把——(學生姓名)送到甲方輔導班。

二、 乙方必須在輔導期間按時接送自己的孩子,學生及監護人在上課下課路上發生事故,甲方概不負責。

三、課間學生應聽從教師安排,在教室休息,禁止私自上街購物,玩耍,上網等,未經請假一旦出現問題,甲方概不負責。

1、如上課時學生違犯課堂紀律經老師嚴肅批評,學生由此賭氣離走,甲方應及時聯繫乙方或因乙方問題未能及時聯繫,如學生出現安全問題,則甲方免責。若甲方未聯繫乙方,學生出現安全問題由甲方負責。

2 、學生請假家長應提前通知,學生上課時請病假或事假,甲方應及時通知乙方,學生途中出現問題,甲方概不負責

五、學生上學路上、放學後、節假日、寒暑假期間等發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甲方一律不承擔任何責任

六、乙方應向甲方提供學生健康資料,學生有特異體質或特定疾病,甲方應根據學生實際情況,採取必要措施並通知乙方。若乙方未告知或乙方告知病情後,甲方又採取了必要措施,仍發生安全事故,甲方概不承擔一切責任。

七、學生在校期間突發疾病,甲方應立即採取相應措施並及時通知乙方。如甲方已採取措施但仍發生不良後果,甲方概不承擔責任。

八、在補習期間,如遇到地震、颱風、暴風雨、雷擊、龍捲風等自然災害甲方一律不承擔任何責任。

九、家長報名時應提供真實的家庭地址,電話號碼,手機號碼。以便甲方及時聯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