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尋親男孩劉學州決定起訴親身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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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尋親男孩事件鬧的沸沸揚揚,不同於孫海洋尋子事件,這個尋親男孩據説確實是被父母賣掉的,具體是什麼情況呢?下面和本站小編一起來看看吧~

尋親男孩劉學州決定起訴親身父母
       19日凌晨,尋親男孩劉學州發文稱,本考慮放棄訴訟,但因親生父母“顛倒黑白”,決定起訴,要與親生父母“法庭見”。此前,他於12月16日在網上尋找父母,後得與親生父母見面,但因其向父母要房子一事被生母拉黑。律師表示,劉學州親生父母或涉嫌遺棄罪,劉學州向他們要房子不合理但可以理解。 

據極目新聞此前報道,2021年12月6日,河北邢台17歲少年劉學州在網上尋親,二十多天後,他終於見到了親生父母。但1月17日,劉學州稱目前已被親生母親拉黑,希望得到法律援助。18日中午,劉學州又稱決定暫時放棄民事訴訟。 

18日晚6時,劉學州迴應極目新聞記者稱,他已經在石家莊找到房子,打算迴歸正常的生活學習,“現在網絡暴力挺可怕,我的初衷不是因為這件事想火起來,不想過多地在網絡上製造熱度,所以説適可而止。現在要好好學習,努力考學,完成學業,趕緊掙錢。”

當晚,劉學州的父母通過媒體發聲。其父表示,劉學州希望父母在河北為他“買一套房子”,但由於家庭經濟困難,無法答應劉學州的要求,但表示願意為劉學州提供學費和生活費,待其大學畢業再考慮買房的事。其母則表示,自己再婚了,前夫也再婚了,劉學州逼着讓她離婚,也逼着讓生父離婚,還威脅説要房子,“寒心了”。

19日凌晨,劉學州在社交平台發文表示本來已經打算放棄了,但是親生父母“顛倒黑白,絲毫沒有認識到自己錯誤”,決定與他們“法庭見”。

對於“要房子”,劉學州此前曾在直播裏解釋,他沒有咄咄逼人,是心平氣和的父母商量買房子或者租房都可以,他現在因為尋親,沒有房子可以住,也不可能迴歸親生父母各自的再婚家庭。對於父親提及“大學畢業後再考慮買房”,劉學州19日凌晨迴應網友稱“生父母沒有這樣説過”。

劉學州是否可以向父母要求買房子呢?河南益仟律師事務所律師袁二超律師表示,這個問題牽扯到撫養義務的問題,“要房子”是不合理的,作為父母應該給孩子提供法律約定的撫養費用,但是再買一套房子這種要求顯然會高一點,這種情況下是不合理的;要求租房子是合理的,可以用撫養費來達到租房子的要求。當然,如果從道德上看,一個孩子無依無靠,被父母賣出去多年,想要父母給自己買房,是能夠理解的。

袁二超表示,父母對子女的撫養,是社會所賦予並由國家法律規定的義務。它既是一項社會義務,也是一項法律義務,根據我國《刑法》第261條的規定,拋棄年幼未滿18週歲、沒有生活能力的孩子,情節惡劣的行為可構成遺棄罪。劉學州目前年僅17歲,若親生父母對他不管不顧,其行為將涉嫌遺棄罪。

劉學州稱,是父母將他賣給他人獲利。對此,其父親迴應媒體稱,自己當時一天只掙二三十元,孩子又吃奶粉,沒辦法想找個好人家養。抱養人給了五六千元,但他並不知道對方是人販子。

袁二超律師表示,根據法律規定,即使是親生父母,將孩子售賣獲利的話,也涉嫌構成拐賣婦女兒童罪。法律上也對這個罪行有一個認定,如果只是稍微收取經濟補償,找人撫養孩子,那就不算拐賣婦女兒童罪;如果金額較高,可以認定構成犯罪。如果明知他人是人販子還賣給別人並且獲利了,也涉嫌構成拐賣婦女兒童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