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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分配協議書8篇 "實現合作共贏:深度解讀股權分配協議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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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分配協議書是一種約定股權分配和管理的重要法律文書,通常用於公司創始人、股東、投資人等之間的權益關係約定,規範和保障各方合法權益。這份協議書於公司成立、股權變更等時候發揮重要作用,對於公司的發展和財務活動具有至關重要的意義。

股權分配協議書8篇

第1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通過平等協商,就共同出資設立股份合作制公司(以下簡稱公司),達成如下協議:

三、出資額、出資方式及佔出資比例、實際出資:

出資各方共同出資_______________萬元人民幣,全額註冊。其中:

甲方以_______萬元人民幣出資(大寫:_____________),佔出資額的_____%,實際出資金額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

乙方以_______萬元人民幣出資(大寫:_____________),佔出資額的_____%,實際出資金額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

丙方以_______萬元人民幣出資(大寫:_____________),佔出資額的_____%,實際出資金額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

四、公司為有限責任公司,實行獨立核算,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出資各方共同推舉______為公司的法人代表,其餘股東參與並共同負責公司的一切經營事物,並享有充分的知情權、監督權和檢查權。所有公司的一切支出由協議約定者共同簽字才能做帳,實行按月結賬,每月___號為結算日。

六、股東是公司的出資人,股東享有以下權利:

(一)股東會出席權。股東會原則上是_____人共同參加,如果本人不能到會,可以書面委託他人蔘加,但會議決議必須經全體股東一致通過方可執行。

(二)表決權。股東有權參與公司的重大決策,並選擇自己滿意的管理者。_

(四)知情權。公司應定期或不定期地向所有股東如實報告公司事物執行情況以及經營情況和財務情況,股東有權在審議報告的基礎上提出質詢或建議。一旦有股東對公司某項經營內容執行情況提出異議,公司就應該暫停該項事物的執行,交股東會討論決定。

(六)紅利發取權。股東有權按出資比列分取經營所產生的紅利,紅利在每月____號發放。

(七)依法轉讓出資,優先購買公司其他股東轉讓的出資。

公司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是公司的權力機構。股東會行使以下職權:

(十)對公司合併、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項作出決議。

(一)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少數服從多數原則行使表決權。

(二)股東會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定期會議每月一次。臨時會議的`股東會議由一半的股東發起。在召開會議的15天前應將會議的日期、地點和內容通知全體股東。

(三)凡股東會作出決議的事項,同意的票數應占出席股東的2/3以上;凡股東會選舉或審議決定的事項,同意的票數應占出席股東持有或代表的半數以上。

(四)股東可委託代理人行使表決權,但須出具書面申請。

在對下列重大事項作出決議時必須全體股東一致通過才能形成決議:

、本公司不設董事會,設執行董事一名,由股東會選舉產生。由公司總經理擔任,現出資方一致同意____________為公司執行董事,任期____________年,從公司正式註冊當日開始計算。

(六)擬訂公司合併、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根據經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決定其報酬事項。

董事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董事在任期屆滿前,股東會不得無故解除其職務。

十一、公司設總經理,由執行董事兼任,總經理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執行董事決議。

(七)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執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

十二、公司不設監事會,設監事一名,由股東會選舉產生。是公司內部監督機構,現出資方一致同意____________為公司監事,任期____________年,從本合同簽定開始計算。

(二)對執行董事、經理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行為進行監督。

(三)當董事和經理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董事和經理予以糾正。

(三)發放員工工資、獎金後按個人投資股權進行分紅。

(一)協議各方相互保證:在職期間及離職後年內,不得以自營、合作、投資、被僱傭、為他人經營等任何方式,從事與公司相同或類似或有競爭關係的產品或服務的行為。

(二)任一股東,如違反上述約定,所獲得的利益無償歸公司所有,如扔持有公司股權的,應將已成熟的股權,應以壹元的價格(如法律就轉讓的最低價格另有強制性規定的,從其規定)轉讓給其餘股東。

(三)協議各方相互保證:自離職之日起2年內,非經公司其他股東書面同意,其不會勸誘、聘用在本協議簽署之日及以後受聘於公司的員工,並保證其關聯方不會從事上述行為。

(一)如因政府、法律、政策等不可抗力因素導致本項目終止,協議各方互不承擔法律責任。

(二)經全體股東表決通過後可終止公司經營,協議各方互不承擔法律責任。

(三)本協議終止後:由全體股東共同對公司進行清算,必要時可聘請中立方參與清算。若清算後有剩餘,全體股東須在公司清償全部債務後,方可要求返還出資,按出資比例分配剩餘財產。若清算後有虧損,全體股東決議不破產的,協議各方以出資比例分擔。

本協議是全體股東的真實意思表示,如與公司章程及修正案約定不一致的,在全體股東股東範圍內以本協議約定為準。

全體股東違反或不履行本協議、公司章程約定的義務,須向守約方承擔違約責任,並賠償公司與守約方的一切經濟損失。

如因本協議及本項目發生之爭議,協商不成的,任一股東有權向本公司註冊地所在法院提起訴訟。

十四、本協議一式__________份,除留一份在公司備查外,各股東自持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協議經全體股東簽名(按手印)後生效,至公司破產、解散或個人退股後失效,其它未盡事宜,經全體股東討論通過並簽字後生效,如有爭議,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甲方(簽字和指模):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和指模):______________ 丙方(簽字和指模):______________

簽署日期:______年___月___日 簽署日期:______年___月___日 簽署日期:______年___月___日

股權分配協議書8篇

第2篇

股權分配向來是企業的頭等機密,一般而言,創業初期股權分配比較明確,結構比較單一,幾個合夥人按照出資多少分得相應的股權。但是,隨着企業的發展,必然有進有出,必然在分配上會產生種種利益衝突。因此,合理的股權結構是企業穩定的基石。

合夥企業的股份安排一般採取奇數原則。即奇數合夥人結構,比如一個企業擁有三個合夥人,其中兩個處於強勢地位,另一個處於弱勢,但也是很關鍵的平衡地位,任何一個人都沒有決定權,彼此的制約關係是穩定的基礎。

同時,為了吸引優秀人才,不論是家族企業還是合夥企業,都會拿出部分股份給予部分高級人才,按照通常的規則是,70%~80%由創業者擁有,其餘20%~30%由高級人才擁有,他們享受相應的投票和分紅的權利。

隨着企業的發展,可能會引進更多的資金,更多的人才,更多的`合夥人,因此,整體股份結構的平衡就顯得非常重要。對於新興企業而言,股權分配是一項長期的任務。

家族企業主要採用兩大類股權安排,即分散化股權安排和集中化股權安排。

1.分散化股權安排:讓儘可能多的家族成員持有公司股份,不論其是否在公司工作,所有家族成員都享有平等權利。

股權分散的家族企業有兩種管理方法:外聘專業人員管理和部分家族成員管理。中國大多數家族企業採取第二種方式。他們認為,能幹的家族成員比外聘人員更適合代表自己的利益。

2.股權集中方法:只對在企業工作或在企業任職的家族成員分配股權。這種方法注重控制所有權而非管理權,着眼於保證家族權力的世代持續。

這種安排的好處在於,首先,由於所有權和管理者的利益連在一起,決策程序可以加快。第二,由於家族成員只有經過爭取才能成為股東和管理者,企業可以保持創業者當年的企業家精神。

第3篇

甲乙丙三方就投資合作經營教育諮詢有限公司達成如下投資合作協議:_______________

1.1 培訓學校初期資本為人民幣伍萬元整,後期資本投入按各人所佔股份比例分擔。

甲方:_______________ 投資 ________元人民幣,佔總投資比例

乙方:_______________ 投資 ________元人民幣,佔總投資比例

丙方:_______________ 投資 ________元人民幣,佔總投資比例

2.2.2 三方應於______年______月 ______日前將投資款繳納於指定賬户,由甲方分別向乙方、丙方出具財務收據。

3.1.1 三方經營教育諮詢有限公司期間的收益分配以三方實際投資的比例予以分配。

依照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和公司章程所規定提取相應的發展基金或公益金等之後予以核算公司的可分配利潤。

每季度核算一次公司可(由誰核算,於哪天分配)分配利潤並予以分配。

4.1 不論三方是否作為股東辦理了工商變更登記,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一年內,三方均不得轉讓投資或轉讓股權份額。(前期必須要把一年的財務預算做出來。並且保證在自然情況下的`財務預算的變動範圍)

4.2 本協議生效之後,一方要轉讓投資或轉讓股權份額,需提前2個月通知其它合作方且取得其它合作方的書面同意,其它合作方有優先認購權。在其它合作方既不同意轉讓投資或轉讓股權、也不認購所轉讓的投資或股權份額時,轉讓方可以向三方之外的他方轉讓投資或轉讓股權份額。

5.1 股權變更之後三方的持股比例與三方的出資比例一致。

6.1 合作經營期間,由甲方出任法人代表,三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6.2 合作經營期間的公司管理、業務拓展、財務管理、人力資源配備及薪資等事項及其它重大問題由三方共同決定,實行股份決策制,股份持平時以票數決定。

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簽字後立即生效。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 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

日 期:_______________ ________日 期:_______________ ________日 期:_______________

第4篇

本協議由以下各方授權代表於_____年___月___日於___簽署:

股權受讓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是一家依照中國法律註冊成立並有效存續的公司(以下簡稱“受讓股東”),其法定地址位於___市___區______路______號 _________樓。

股權出讓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是一家依照中國法律註冊成立並有效存續的公司(以下簡稱“出讓股東”),其法定地址位於___市________區_________大街____號。

股權受讓方同意的股權出讓方之獨立銀行賬户中,由甲乙雙方共同監管。具體監管措施為:股權受讓方和股權出讓方在本協議第3。1條所述轉讓價支付前各指定一位授權代表,共同作為聯合授權簽字人(上述兩名聯合授權簽字人合稱“聯合授權簽字人”),並將本方指定的授權代表姓名、職務等書面通知對方。在上述書面通知發出後和本協議第3。1條所述轉讓價支付前,聯合授權簽字人應在共同到上述獨立銀行賬户的開户銀行辦理預留印鑑等手續,以確保本條所述監管措施得以實施。該賬户之任何款額均須由聯合授予權簽字人共同簽署方可動用。如果一方因故需撤換本方授權代表,應提前三個工作日向對方發出書面通知,並在撤換當日共同到開户銀行輸預留印鑑變更等手續。未經股權受讓方書面同意,股權出讓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撤換該股權受讓方授權代表。

3。3在股權受讓方向股權出讓方支付轉讓價餘額前,如發現未披露債務和/或財產價值貶損,股權受讓方有權將該等未披露債務和/或財產價值貶損數額的百分之六十三(63%)從股權受讓方應向股權出讓方支付的轉讓價餘額中扣除。在股權受讓方向股權出讓方支付轉讓價餘額後,如發現未披露債務和/或財產價值貶損,股權出讓方應按照該等未披露債務和/或財產價值貶損數額的百分之六十三(63%)的比例將股權受讓方已經支付的轉讓價返還給股權受讓方。

3。4本協議項下,股權轉讓之税費,由甲、乙雙方按照法律、法規之規定各自承擔。

4。1只有在本協議生效之日起二十四(24)個月內下述先決條件全部完成之後,股權受讓方才有義務按本協議第三章的相關約定履行全部轉讓價支付義務。

(1)股權出讓方已全部完成了將轉讓股份出讓給股權受讓方之全部法律手續;

(2)股權出讓方已提供股權出讓方董事會(或股東會,視股權出讓方公司章程對相關權限的規定確定)同意此項股權轉讓的決議;

(3)作為目標公司股東的________已按照符合目標公司章程規定之程序發出書面聲明,對本協議所述之轉讓股份放棄優先購買權。

(4)股權出讓方已經按照中國法律法規之相關規定履行了轉讓國有股份價值評估手續,以及向中國財政部或其授權部門(以下簡稱“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提出股份轉讓申請,並且已經取得了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的批准;

(5)股權出讓方已履行了轉讓國有股份所需的其他所有必要程序,並取得了所有必要的許可轉讓文件;

(6)股權出讓方已簽署一份免除股權受讓方對股權轉讓完成日之前債務以及轉讓可能產生的税務責任的`免責承諾書;

(7)股權出讓方已完成國家有關主管部門對股權轉讓所要求的變更手續和各種登記;

(8)股權受讓方委聘之法律顧問所已出具法律意見,證明股權出讓方所提供的上述所有的法律文件正本無誤,確認本協議所述的各項交易協議為法律上有效、合法,及對簽約各方均具有法律約束力。

4。2股權受讓方有權自行決定放棄第4。1條中所提及的一切或任何先決條件。該等放棄的決定應以書面形式完成。

4。3倘若第4。1條中有任何先決條件未能於本協議第4。1條所述限期內實現而股權受讓方又不願意放棄該先決條件,本協議即告自動終止,各方於本協議項下之任何權利、義務及責任即時失效,對各方不再具有拘束力,屆時股權出讓方不得依據本協議要求股權受讓方支付轉讓價,並且股權出讓方應於本協議終止後,但不應遲於協議終止後十四(14)個工作日內向股權受讓方全額退還股權受讓方按照本協議第3。1條已經向股權出讓方支付的轉讓價,並返還該筆款項同期產生的銀行利息。

4。4根據第4。3條本協議自動終止的,各方同意屆時將相互合作輸各項必要手續轉讓股權再由股權受讓方重新轉回股權出讓方所有(如需要和無悖中國當時相關法律規定)。除本協議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股權受讓方不會就此項股權轉讓向股權出讓方收取任何價款和費用。

4。5各方同意,在股權出讓方已進行了合理的努力後,第4。1條先決條件仍然不能實現進而導致本協議自動終止的,不得視為股權受讓方違約。在此情況下,各方均不得及/或不會相互追討損失賠償責任。

13。1本協議的簽署、有效性、解釋、履行、執行及爭議解決,均適用中國法律並受其管轄。

13。2因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引起的或與本合同相關的任何爭議,雙方應爭取以友好協商的方式迅速解決,若經協商仍未能解決,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3。3本協議全部附件為本協議不可分割之組成部分,與本協議主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4本協議於甲乙雙方授權代表簽章之日,立即生效。

第5篇

本協議由以下各方授權代表於_____年___月___日於北京簽署:

股權受讓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是一家依照中國法律註冊成立並有效存續的公司(以下簡稱“受讓股東”),其法定地址位於北京市朝陽區______路______號 _________樓。

股權出讓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是一家依照中國法律註冊成立並有效存續的公司(以下簡稱“出讓股東”),其法定地址位於北京市________區_________大街____號。

1.鑑於股權出讓方與__________(以下簡稱“某某”)於____年_____月_______日簽署合同和章程,共同設立京___________公司(簡稱“目標公司”),主要經營範圍為機械設備的研究開發、生產銷售等。目標公司的營業執照於_____年___月___日簽發。

2.鑑於目標公司的註冊資本為_____元人民幣(rmb______),股權出讓方為目標公司之現有股東,於本協議簽署日持有目標公司百分之_____(____%)的股份;股權出讓方願意以下列第2.2條規定之對價及本協議所規定的其他條款和條件將其持有的目標公司的百分之____(____%)股份轉讓予股權受讓方,股權受讓方願意在本協議條款所規定的條件下受讓上述轉讓之股份及權益。

據此,雙方通過友好協商,本着共同合作和互利互惠的原則,按照下列條款和條件達成如下協議,以茲共同信守:

1.1在本協議中,除非上下文另有所指,下列詞語具有以下含義:

(3)“股份”指現有股東在目標公司按其根據相關法律文件認繳和實際投入註冊資本數額佔目標公司註冊資本總額的比例所享有的公司的股東權益。一般而言,股份的表現形式可以是股票、股權份額等。在本協議中,股份是以百分比來計算的;

(4)“轉讓股份”指股權出讓方根據本協議的條件及約定出讓的其持有的目標公司的百分之六十三(63%)的股權;

(7)“現有股東”指在本協議簽署生效之前,日期最近的有效合同與章程;中載明的目標公司的股東,即出讓股東和本協議股權出讓方;

(8)本協議:指本協議主文、全部附件及甲乙雙方一致同意列為本協議附件之其他文件。

1.2章、條、款、項及附件分別指棲協議的章、條、款、項及附件。

1.3本協議中的標題為方便而設,不應影響對本協議的理解與解釋。

2.1甲方雙方同意由股權受讓方向股權出讓方支付第2.2條中所規定之現金金額作為對價,按照本協議第四章中規定的條件收購轉讓股份。

2.2股權受讓方收購股權出讓方“轉讓股份”的轉讓價為:人民幣六十三萬元。

2.3轉讓價指轉讓股份的購買價,包括轉讓股份所包含的各種股東權益。該等股東權益指依附於轉讓股份的所有現時和潛在的權益,包括目標公司所擁有的全部動產和不動產、有形和無形資產的百分之六十三(63%)所代表之利益。轉讓價不包括下列數額:(a)本協議附件2中未予列明的任何目標公司債務及其他應付款項(以下簡稱“未披露債務”),和(b)目標公司現有資產與附件1所列清單相比,所存在的短少、毀損、降低或喪失使用價值(統稱“財產價值貶損”)。

2.4對於未披露債務(如果存在的話),股權出讓方應按照該等未披露債務數額的百分之六十三(63%)承擔償還責任。

2.6本協議簽署後7個工作日內,股權出讓方應促使目標公司向審批機關提交修改後的目標公司的合同與章程,並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提交目標公司股權變更所需的各項文件,完成股權變更手續,使股權受讓方成為目標公司股東。

3.1股權受讓方應在本協議簽署後十五(15)人工作日內,向股權出讓方支付部分轉讓價,計人民幣300萬元,並在本協議第4.1條所述全部先決條件於所限期限內得到滿足後十五(15)個工作日內,將轉讓價餘額支付給股權出讓方(可按照第3.2條調整)。

3.2股權受讓方按照本協議第3.1條支付給股權出讓方的轉讓價款項應存入由股權出讓方提供、並經股權受讓方同意的股權出讓方之獨立銀行賬户中,由甲乙雙方共同監管。具體監管措施為:股權受讓方和股權出讓方在本協議第3.1條所述轉讓價支付前各指定一位授權代表,共同作為聯合授權簽字人(上述兩名聯合授權簽字人合稱“聯合授權簽字人”),並將本方指定的授權代表姓名、職務等書面通知對方。在上述書面通知發出後和本協議第3.1條所述轉讓價支付前,聯合授權簽字人應在共同到上述獨立銀行賬户的開户銀行辦理預留印鑑等手續,以確保本條所述監管措施得以實施。該賬户之任何款額均須由聯合授予權簽字人共同簽署方可動用。如果一方因故需撤換本方授權代表,應提前三個工作日向對方發出書面通知,並在撤換當日共同到開户銀行輸預留印鑑變更等手續。未經股權受讓方書面同意,股權出讓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撤換該股權受讓方授權代表。

3.3在股權受讓方向股權出讓方支付轉讓價餘額前,如發現未披露債務和/或財產價值貶損,股權受讓方有權將該等未披露債務和/或財產價值貶損數額的百分之六十三(63%)從股權受讓方應向股權出讓方支付的轉讓價餘額中扣除。在股權受讓方向股權出讓方支付轉讓價餘額後,如發現未披露債務和/或財產價值貶損,股權出讓方應按照該等未披露債務和/或財產價值貶損數額的百分之六十三(63%)的比例將股權受讓方已經支付的轉讓價返還給股權受讓方。

3.4本協議項下,股權轉讓之税費,由甲、乙雙方按照法律、法規之規定各自承擔。

4.1只有在本協議生效之日起二十四(24)個月內下述先決條件全部完成之後,股權受讓方才有義務按本協議第三章的相關約定履行全部轉讓價支付義務。

(1)股權出讓方已全部完成了將轉讓股份出讓給股權受讓方之全部法律手續;

(2)股權出讓方已提供股權出讓方董事會(或股東會,視股權出讓方公司章程對相關權限的規定確定)同意此項股權轉讓的決議;

(3)作為目標公司股東的________已按照符合目標公司章程規定之程序發出書面聲明,對本協議所述之轉讓股份放棄優先購買權。

(4)股權出讓方已經按照中國法律法規之相關規定履行了轉讓國有股份價值評估手續,以及向中國財政部或其授權部門(以下簡稱“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提出股份轉讓申請,並且已經取得了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的批准;

(5)股權出讓方已履行了轉讓國有股份所需的其他所有必要程序,並取得了所有必要的許可轉讓文件;

(6)股權出讓方已簽署一份免除股權受讓方對股權轉讓完成日之前債務以及轉讓可能產生的`税務責任的免責承諾書;

(7)股權出讓方已完成國家有關主管部門對股權轉讓所要求的變更手續和各種登記;

(8)股權受讓方委聘之法律顧問所已出具法律意見,證明股權出讓方所提供的上述所有的法律文件正本無誤,確認本協議所述的各項交易協議為法律上有效、合法,及對簽約各方均具有法律約束力。

4.2股權受讓方有權自行決定放棄第4.1條中所提及的一切或任何先決條件。該等放棄的決定應以書面形式完成。

4.3倘若第4.1條中有任何先決條件未能於本協議第4.1條所述限期內實現而股權受讓方又不願意放棄該先決條件,本協議即告自動終止,各方於本協議項下之任何權利、義務及責任即時失效,對各方不再具有拘束力,屆時股權出讓方不得依據本協議要求股權受讓方支付轉讓價,並且股權出讓方應於本協議終止後,但不應遲於協議終止後十四(14)個工作日內向股權受讓方全額退還股權受讓方按照本協議第3.1條已經向股權出讓方支付的轉讓價,並返還該筆款項同期產生的銀行利息。

4.4根據第4.3條本協議自動終止的,各方同意屆時將相互合作輸各項必要手續轉讓股權再由股權受讓方重新轉回股權出讓方所有(如需要和無悖中國當時相關法律規定)。除本協議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股權受讓方不會就此項股權轉讓向股權出讓方收取任何價款和費用。

4.5各方同意,在股權出讓方已進行了合理的努力後,第4.1條先決條件仍然不能實現進而導致本協議自動終止的,不得視為股權受讓方違約。在此情況下,各方均不得及/或不會相互追討損失賠償責任。

13.1本協議的簽署、有效性、解釋、履行、執行及爭議解決,均適用中國法律並受其管轄。

13.2因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引起的或與本合同相關的任何爭議,雙方應爭取以友好協商的方式迅速解決,若經協商仍未能解決,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3.3本協議全部附件為本協議不可分割之組成部分,與本協議主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4本協議於甲乙雙方授權代表簽章之日,立即生效。

第6篇

甲乙雙方本着互惠互利、公平公正的原則,在共同協商的前提下,由乙方起草制定以下股權分配協議:_______

1、原始股權為公司起源者擁有股權,即為投資方。擁有者有權決議公司其餘股權分配及規劃公司未來的發展方向,同時也需承擔公司運營期間的虧損。

2、原始股權為資金入股形式獲取股權,佔總公司股權的60%。

3、原始股權擁有者擁有1.5倍同等股權公司固定資產。

4、原始股權擁有者必須參與公司整體運營,具體薪資給付方式由股東決議確定。如無參與運營者,則不享有同等股權分紅。

5、原始股權不得出售或是轉讓予第三方。如有特殊情況需由股東會議表決後,用決議方式處理。

1技術股權為公司得力干將擁有股權,即為技術乾股。擁有者有權參與股東會決議,為公司今後發展提供寶貴建議。但不承擔公司運營期間的虧損。

2技術股權擁有者需在任才享有同等股權分紅。離職者則立即失效。

1風險股權為公司法人所有。即為承擔公司運營期間可能出現的商業風險、經濟風險及政治風險等所得。

第一種形式:_______資金入股,即原始股權。資金入股遵循甲方出資入股最終擁有股權必須少於乙方擁有實際股權。

第二種形式:_______技術入股,即技術股權。任何崗位人員獲取技術股權每人每部門或是每項技術最多都不得超過公司股權的'10%。

第三種形式:_______風險承擔入股,及風險股權。風險股權固定佔有公司股權10%,它不受公司任何因素影響。

備註:_______以上任何一種入股方式,都必須嚴格按照股權分配比例執行。

第一:_______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最終一致達成甲方將以第種方式入股乙方公司。

第二:_______甲方共計擁有公司股權,所佔公司股權________%。

1、凡因本協議引起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或協商不成,可請求第三方協調解決。

2、凡因個人原因引起的爭議,由股東會議決議處理。任何損失或是嚴重後果,一切均有肇事者承擔。

本《股權分配協議》在法律允許的最終解釋權歸乙方公司所有。

第7篇

公司(以下簡稱合營公司)於年 月 日在 市設立,由甲方與 合資經營,前期總投資為 幣 萬元,其中,乙方出資 幣 萬元 ,佔有公司 %股權,並獲得相應分紅。經協商一致,就股權分配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1、乙方佔有合營公司 %的股權,根據協議,乙方應出資 幣 萬元,實際出資 幣 萬元。

2、乙方應於本協議書生效之日起 天內按前款規定的幣種和金額將股權轉讓款以銀行轉帳方式分 次(或一次)支付給甲方。

二、甲方保證對其擬轉讓給乙方的股權擁有完全處分權,保證該股權沒有設定質押,保證股權未被查封,並免遭第三人追索,否則甲方應當承擔由此引起一切經濟和法律責任。

1、本協議書生效後,乙方按受讓股權的比例分享合營公司的利潤,分擔相應的風險及虧損。

2、如因甲方在簽訂本協議書時,未如實告知乙方有關合營公司在股權轉讓前所負債務,致使乙方在成為合營公司的股東後遭受損失的,乙方有權向甲方追償。

3、如乙方在資金投入未滿 年情況下,將不享受合營公司分紅以及一切效益。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或解除本協議書。經協商變更或解除本協議書的,雙方應另簽訂變更或解除協議書。

第8篇

甲乙丙三方就投資合作經營深圳市某某公司達成如下投資合作協議:

1.1、深圳市某某公司的註冊資本為人民幣***萬元,實收資本為人民幣***萬元。其中甲方作為股東實際投入資本金20萬元,佔公司的股權比例10%。

1.2、三方均認可是在深圳市某某公司的固定資產和貨幣資產等實有資產處於***資產狀況,詳見財務報表***。

1.3、甲方向乙、丙兩方保證,甲方已經取得了深圳市某某公司的實際經營權和控制權。

2.2.2三方應於****年 月 日前將投資款繳納於深圳市某某公司,由深圳市某某公司分別向三方出具財務收據。

3.1.1 三方經營深圳市某某公司期間的收益分配以三方實際投資的比例予以分配。

依照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和公司章程所規定提取相應的發展基金或公益金等之後予以核算公司的可分配利潤。

核算公司的可分配利潤時,三方均同意把深圳市某某公司前期負債支付完畢之後再分配收益。

三方均明白和認可,深圳市某某公司前期債務是指如下之債務:

3.2.2甲方為取得深圳市某某公司的.實際經營權和控制權而需向其他股東支付的股權轉讓款人民幣***萬元(大寫:**萬元整);

3.3.1 上述3.2.2條約定支付給其他股東的費用償還,以甲方和其他股東於 年 月 日簽訂的《股權轉讓協議》中所約定的方式支付。該《股權轉讓協議》作為本協議的有效附件,且乙丙兩方均予以認可該《股權轉讓協議》;

3.3.2 乙丙兩方均予以認可,以支付給其他股東的同樣方式支付上述3.2.3條中約定支付給甲方的費用。

4.1不論三方是否作為股東辦理了工商變更登記,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一年內,三方均不得轉讓投資或轉讓股權份額。

4.2 本協議生效之後,一方要轉讓投資或轉讓股權份額,需提前15日通知其它合作方且取得其它合作方的書面同意,其它合作方有優先認購權。在其它合作方既不同意轉讓投資或轉讓股權、也不認購所轉讓的投資或股權份額時,轉讓方可以向三方之外的他方轉讓投資或轉讓股權份額。

5.1 當本協議3.2條項目費用支付完畢之後,依照附件《股權轉讓協議》中約定的方式以合作三方為股東辦理股權變更登記。

5.2 股權變更之後三方的持股比例與三方的出資比例一致。

6.1 合作經營期間,由甲方出任法人代表,三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6.2 合作經營期間的公司管理、業務拓展、財務管理、人力資源配備及薪資等事項及其它重大問題由三方共同決定。具體管理辦法另行商討規定。

其它未盡事宜三方共同協商,並以公司章程的規定為準。在參照適用公司章程的規定時,三方均享有公司章程中關於股東的權利和承擔關於股東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