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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實習總結3篇 《法律實習,見證職場成長與鉅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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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實習是法律專業學生必修環節,不僅可以讓學生更深入地瞭解法院工作,掌握實踐操作技能,還能提升法律文書寫作能力和處理案件能力。在實踐中,學生不僅能夠接觸到真實法律案例,還能直接與法官、書記員、律師等專業人士交流,獲得更加全面的法律知識。

法院實習總結3篇 《法律實習,見證職場成長與鉅變》

第1篇

實習是大學生走向社會的作用非凡的一道檻,其中充滿着磨礪與再學習的機會。若要成功的跨過去需不斷地反省並改進一些為人處世的措施。當然對於學法律的我來説,更得關注法律及其適用方面的瑣碎,不斷地從中獲得進步的經驗,為更好的規劃以後的人生打好基礎。這道檻對於大學生初步涉世也是非常重要的。實習給我留下的第一印象——認真對待每一個案件。

xx年年12月24號——到20xx年1月5號的實習是在新浦區人民法院進行的。平時我們都是在課堂上學習理論知識,瞭解社會實踐,但説到真正的去辦案,去運用法律知識,同學們都還沒什麼經驗,所以本次實踐課——實習,成了同學們走進社會、瞭解社會的踏板。

回首在少年庭已經實習的10多天,我感覺自己成長了不少。曾經在學校對未來對實務工作中法律應用的困惑和迷茫,隨着這次實習的一點一滴的應用慢慢的就不見了。實習讓我從一個只看到理論上操作的學生走到了一個能自己動手的實習工作者。知道了該怎麼受理案件,分析案情,從一開始只會簡單的整理卷宗到自己動手寫審理報告,從一開始參加旁聽到了自己參加庭審做筆錄。每一次的進步每一次的深入都使自己的知識的更加完善。很感激這次的實習,儘管我仍會想回學校,但我已經習慣了這樣的生活,更重要的是它讓我深刻的體會到自身的不足,讓我知道了掌握好牢固的法律知識,紮實的學到解決分析問題的技能,養成邏輯的推理思維在工作中是非常重要的。非常自然的一個轉變讓我對學習有了更明確的認識,對未來有了更積極進取的態度。所以感恩這些天的實習,能夠有這樣的收穫,我是快樂的。

在過去的這兩週實習過程中,讓我受益最多的就是--整理卷宗材料。應該説,瞭解並熟悉掌握案件處理的整個過程,是實習的一個最重要的內容,而這個內容並不是僅僅只能通過親身經歷立案、庭審、結案等才能掌握的,親身經歷只是完成這一內容的一個途徑,而另一個重要途徑便是整理卷宗材料。卷宗作為案件結案之後的檔案整理,是對案件的進展流程的客觀全面反映,通過對案件處理過程的每一環節中的文書材料的處理,總結時間順序,我可以清楚明晰的瞭解並掌握一個案件的進展過程,並且通過自己的思考,理解,在頭腦中模擬一個案件的處理,以加深對其的掌握。我想,這就是為什麼整理卷宗材料是每一個實習生最初的、必經的,也是做的最多的工作吧,這正是法院安排的苦心所在,是為了首先便讓實習生對一個案件,從起訴到受理,到審判,再到最後的判決,都有一個清楚的思維,從而以便於以後的實習以及工作。 來法院的初衷,是為了要手握法律的正義之劍,打擊犯罪,維護社會的安寧與穩定。漸漸地,手上案件一個又一個後,我的心卻漸漸沉甸甸了:法律,究竟扮演一個什麼角色呢?一些案件經過了法律,罪犯得到了應有的懲罰後,我沒有得到正義的滿足,卻是留下了滿心的惋惜。因為,在這兩個週中,我看了太多迷失的少年,聽了太多花季被折斷的聲音,見了太多不該發生的悲劇。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我所實習的這段時間,是我所接觸的案件的主角。我統計了一下,僅11月份,少年法庭就接了9個未成年案,涉案34人,批捕了32人,另2人被公安機關作了其他處罰。這絕對是個觸目驚心的數字。它向我們發出警示:對未成年人的法治教育,已刻不容緩了。

結合庭裏的資料,現對這些未成年人犯罪的特徵及原因作如下論述:

一、未成年人的犯案,多以侵犯財產為主。在這9個案件中,有5個是搶劫案,

1個是盜竊案。未成年人關係網簡單,生活需求也不多。他們大多的生活內容是吃飯、睡覺、上網、玩,所以,他們最需要的只是錢。而他們因為是未成年人,幾乎沒有收入,家裏給的錢又不夠揮霍,因此,財物很容易成為他們的目標,侵犯財產型犯罪便成了未成年犯罪的突出特點。

二、未成年人犯案,很少是單獨行為,多半都是結夥作案。在這9個案件中,有6個是團伙作案,四五個人一起的居多,多的達到八個。未成年人本來就很喜歡拉幫結派,而在犯案時,由於他們年齡小、個頭不大,單獨的行為往往難以制服受害人而達到目的,所以,他們需要人多,才能“鎮的住場子”。這是一個未成年嫌疑人自己的交代:“人多,氣勢擺在那裏,他們(受害人)就自己乖乖交出財物了”。

三、未成年人的犯罪往往伴隨有暴力的,而且多是手段殘忍、後果惡劣的。未成年人的思想簡單、心智極其幼稚,完全不能很好地預計自己行為的性質和後果。所以,在犯案的表現形式上就是作案瘋狂、不計一切後果。在很多個案件中,都打傷、或打死受害人,甚至帶上工具作案,而在我們提審他們時,他們對自己行為的後果都表現得滿不在乎。其中有一個16歲的未成年人和一個19歲的人把一個13歲的小孩活活打死後,問他知不知道自己行為可能的後果,他很輕鬆地回答:“不就是死刑、無期”。我在想,他根本不知道死刑、無期對他自己的生命意味着什麼,才會如此沒負擔地回答吧。人小,別人一吆喝,便跟着去搶人,知道是犯罪卻完全不知道這種行為後果很嚴重。正是對後果的無知,才在他們小小的拳頭下生出如此多的暴力。另外,他們很容易接觸的網絡暴力、兇殺,也可能成為了他們犯罪的藍本。還有這些未成年人幾乎都是國小生,國中文化,也就是説他們沒有接受“做人”的教育。也完全不知道觸犯法律的後果是什麼。即使知道是什麼後果他們的知識和人生閲歷也使他們想不明白這個後果真實的意義。很多未成年犯都只是覺得判幾年刑在裏面呆幾年,一幌就出來了,沒什麼事,可他們不明白、不理解:那幾年人生中寶貴的時間意味着什麼??

最後,想要説的是,整個社會法治觀念落後,也是未成年犯罪的成因之一。社會上沒有對法律的尊重的風氣,人們便不知道、不瞭解法律。這些未成年人也許完全不明白法律的性質。也就是不畏懼觸犯法律後的條條款款,也就去大膽犯案,從而便發生了害了別人也害了他們自己的悲劇。那麼,在此需要呼籲:未成年犯也是自己案件的受害人。青少年維權中心和未成年人保護法應該起到應有的作用,社會、家庭、學校、不要過早地放棄孩子。

在新浦區法院少年庭為期兩個周的實習,我收穫很大,能夠把大學三年以來所學的.部分法學理論知識運用於實務工作中,並在實踐中學習到很多課本上學不到的知識。

我覺得這次實習不僅是把理論運用於實踐,而且是積累工作經驗,為以後的就業打好基礎。本次實習開闊了我的視野,使我對法律在現實中運作有所瞭解,也對專業技能有了進一步的掌握,更加堅定了我要在法律這條路繼續走下去的信心。

法院實習總結3篇 《法律實習,見證職場成長與鉅變》 第2張

第2篇

法院是中國司法活動的核心機構,它有着嚴謹的運作體系和程序,是掌握司法裁判的神聖所在。大四上學期在學校安排的畢業實習階段,我去了天津市紅橋區人民法院進行專業實習,這次很認真的踏踏實實在法院實習,一來是為了豐富自己的人生經驗,多一些閲歷;二來是為了將在學校學習的知識應用於實踐,看看理論在將來我們步入社會之後到底能有多大用處;三來也是為了更加深入瞭解法院,因為我們專業將來必定跟法院打交道;最後也是希望提高自己的人際交往能力,提高自己對社會的認知能力。我們通過法律實踐,瞭解社會,接觸實際,鞏固專業理論知識和提高實際操作技能,達到教育與實踐相結合的目的,通過實踐的檢驗和錘鍊,進一步提高自己的法律素養。

這次實習要求我們熟悉立案受理前的工作,掌握庭審前的準備工作,旁聽刑事訴訟的審理,並在法院相關人員的安排指導下,參與庭審的準備、組織、庭審筆錄的製作等方面的工作;熟悉開庭、庭審調查、法庭辯論、評議、宣判等程序階段中的具體工作;熟悉執行程序中的具體工作,實際體會“執行難”,思考“執行難”的癥結;看看法院實際工作中所使用的各類法律文書的寫作格式、要求和寫作技巧。

本次實習的場所是同學幫我找的天津市紅橋區人民法院刑一廳,從20xx年11月8日到20xx年3月10日,我們進行了為期四個月的專業實習。幫了書記員的忙,完成了學院交給的任務,同時自己也從中學到了很多。

天津市紅橋區人民法院成立於1952年,屬基層人民法院,法院座落於風景秀麗的子牙河畔,地處紅橋區政治文化中心。現有在編幹部144人,其中法官101人,書記員43人。法院完善的軟硬件設施和規範化、科學化的管理方法,保障了嚴肅執法和司法公正。法院自建院以來,本着“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秉公執法,深受社會各界的好評,多次被評為天津市法院系統先進集體。為公正而高效的開展審判和執行工作,切實履行好憲法和法律賦予的職責,紅橋區法院一直從法院隊伍建設、法院文化建設以及法院辦公環境建設等方面不懈努力。

我們實習的所在法庭是刑一廳的一個法庭書記員辦公室,這個法庭有兩個書記員兩個法官。書記員主要在法官的指導、指揮下,負責完成審判和執行中的輔助性工作,具體工作如下:

1、負責到立案庭領取新立案件,在本庭立結案台帳上進行登記;

2、負責案件開庭記錄、詢問調查記錄、合議庭合議記錄、宣判記錄、執行記錄等各種記錄工作;

5、在訴訟保全、先予執行和執行中協助法官開展工作;

6、對中止、延期及其它法定事由應扣除審限的案件,及時報送立案庭登記;

8、負責案件報結,報結前應填寫好“案件流程信息表”和“報結案件移交表”,製作結案文書軟盤,將預收訴訟費用轉實收或提交立案庭辦理減免緩審批手續;

指導我們的書記員教給了我們很多法院有關的工作,例如卷宗的整理、送達法律文書、協助法院工作人員進行卷宗的歸檔工作,對刑事訴訟程序作了較深入及系統的瞭解。

我們實習學的第一項工作就是卷宗的整理。對這個從來沒有接觸過的工作一開始充滿好奇,但是開始做起來的時候發現很麻煩很瑣碎。原來書記員的工作看起來不起眼,但是卻很是重要,並且工作量很大,需要細心和耐心。整卷也有其應該注意的事項,這些是書記員跟我們特別強調的。

首先,是否超期(三個月)歸檔應核對以下信息來確定,一審結案的以送達日期、撤訴筆錄日期等為準,如判決書日期是09年1月1日,送達回證日期時2月1日,歸檔日是4月30日,即應認定為在三個月內歸檔,蓋合格歸檔章。有二審的需看二審退卷函,以函上日期為準。切勿不核對日期就在備考表上蓋合格章或寫“廳內檢查,超期歸檔”;

其次,因一方缺席而辦理公告的判決須在判決公告期的三個月後才能歸檔,也就是説從辦理公告後,共有六個月時間歸檔;

第三,所有的在筆錄上的人都要在最後一頁簽字(法官、陪審員、書記員、到庭當事人及代理人),例:合議庭開庭筆錄上應有該合議庭所有三名法官或陪審員的簽名。

第四,卷皮書寫規範,一審結果空白處應寫明是以何種方式結案,判決(非判決書)、調解還是撤訴(僅此三種)。二審結果空白處應寫明是改判(維持一審判決中的部分,撤銷或改變部分)、維持(駁回起訴維持原判)、撤訴或是調解(四種)。如是撤訴結案的,應在填寫卷宗目錄時寫明是撤訴詢問筆錄而非僅僅寫詢問筆錄。

第五,卷底頁封存證物光盤之封條上應寫漢字大寫日期。

第六,裝光盤的證物袋上應註明來源,原告/被告提供;

第七,籤宣判筆錄時注意要求當事人將筆錄上要求的到庭當事人信息填完整,整卷時要補齊;

第九,頁碼編的不夠清楚,修改不徹底。有些數字寫錯了,只能用膠帶改錯,切記不是所有的數字寫錯了都可以在原數碼上重寫來遮蓋。

第十,選擇適合的卷皮,卷皮上的鉛筆字跡應擦乾淨。60頁到80頁用中卷皮。往往選的過大。二審文書中縫處的釘需要取下來。

十一、卷宗目錄右下方的附證物()袋處填寫規範,沒有證物用橫槓劃掉,如有證物光盤則須在()內用大寫標出數量。

十二、如遇到證物中有公證書附光盤(即光盤是公證書的組成部分)的情況,須在附證物()袋處填寫清楚該光盤在第**頁,例:本卷宗連面帶底共計(100)頁,附證物(壹)袋,在第35頁。

這些要求看着僅僅是些條條框框,照做就可以了,但在我們真正做的時候曾需要千萬般小心。法院對歸檔工作要求很嚴,有時候一點錯誤就必須重新寫重新做。這個整卷工作折磨了我們大多數時間,不過到最後終於功夫不負有心人徹底的掌握了,在其中走了很多彎路,只有自己才知道。

書記員教我們的第二項是熟悉處理一個案件的整個工作流程。工作內容分為四大塊:收發案件材料、開庭、寫判決核判決、整卷移上訴移鑑定及整卷歸檔。

一、新收案件來之後,將案卷材料加上卷皮,卷皮上用鉛筆寫上案號與原被告姓名。同時電話通知被告攜帶證件(如被告是自然人需攜帶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法院收取身份證複印件;如被告是法人或其他非法人單位,要求前來領取應訴材料的人攜帶並向法院提交單位營業執照複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授權委託書及受託人身份證明)來院領取應訴材料(應訴材料包括起訴書、應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並要求被告簽署送達回證及地址確認書。如電話通知不到,可先後採取郵寄、親自到當事人住所地或委託外地法院送達及公告的方式送達。[如在送達應訴材料時忘記收取委託手續或當事人身份證明可在證據交換時要求當事人補交

二、證據交換,要求雙方當事人分別提交兩份證據材料的複印件,一份入卷,別一份送達對方當事人,並製作證據交換筆錄要求雙方當事人簽字確認。證據交換的同時,如可以確定安排開庭時間,可以直接向當事人送達傳票,如不能確定待確定開庭時間後另行通知當事人並郵寄開庭傳票。

(1)首先安排開庭時間並送達開庭傳票。(一般先打電話給雙方當事人口頭告知開庭時間及地點並通知當事人法院會將傳票郵寄送達請注意查收,如某方當事人確有事在法院安排的開庭時間不能到達,我們可以協調一下雙方時間以確定一個雙方都能到達的時間,之後再郵寄開庭傳票郵寄地址按照當事人地址確認書寫,如無地址確認書一般需當事人來院領取);

(2)查收郵寄回單,如一直未有回單返回,在開庭前兩三日電話查詢郵件是否妥投,如已妥投可以查詢或等待回單,如未妥投則需再次電話聯繫當事人確認開庭時是否確定能到庭,如存在可能不到庭的可能,則最好另行安排開庭時間,再次送達開庭傳票,以保證程序不存瑕疵;

(3)打開庭筆錄頭。第一部分錄入開庭筆錄中原告事實理由與訴訟請求部分,如有答辯狀應將被告答辯內容也事先打入筆錄;第二部分參照原被告雙方提交的證據材料清單錄入原被告證據及證明內容,如無證明內容則只錄入證據名稱即可。

四、開完庭之後將卷宗整理好,寫判決核判決。核對完判決宣判,一般要求當事人來領取。有代理人的當事人判決書發兩份,沒有代理人的判決書發一份,要求當事人籤宣判筆錄及送達回證。刑事裁定書只需籤送達回證。

五、在審判管理系統報結,報完結後填寫內勤的結案統計表並將判決書或調解書(普通程序四份、簡易程序兩份)分好交到內勤。

一般判決作出後一個月內基本可以確定當事人是否上訴,收到當事人的上訴狀後電話通知對方當事人來領取上訴狀,發完上訴狀後整理上訴卷宗並釘好,等待十五日如果被上訴人不提交書面答辯意見,則可將上訴卷宗轉走。

首先核對標題、案號及落款處。案號一般在第一頁的立案信息表處有標註。落款主要核對審判員及書記員的名字(對照開庭筆錄核對);當事人信息部分,如是單位要核對判決上的信息與其營業執照上的企業全稱、住所地及註冊號是否一致,如是自然人則核對其信息與身份證及開庭筆錄中當事人信息是否一致。委託代理人為律師的,只寫某某律師事務所律師,如委託代理人是公民的,則根據其身份證及開庭筆錄核對其詳細信;程序性説明部份,注意原被告名稱、案由及到庭當事人處是否有誤,到庭當事人是否與開庭筆錄所記錄的一致;原告訴稱核對一般比照其訴狀及開庭筆錄的陳述,特別核對原告訴訟請求是否完整正確;被告辯稱核對一般比照其答辯狀及開庭筆錄的陳述(當事人很多情況可能並不提交書面答辯狀);經審理查明部分,一般先陳述當事人無爭議事實,注意核對數字與日期等是否準確,再陳述雙方當事人有爭議的事實,這些結合開庭筆錄及當事人提交的證據進行核對;本院認為部分,大部分會引用審理查明中的表述,結合法律規定作出法院對當事人爭議事實的判定,可以稍稍核對一下表述的邏輯及內容。判決主文部份相當重要,標點符號及內容表述均需認真核對。主文部分數字都為大寫,不能出現阿拉伯數字,除了“二00九年”中可以出現“0”。

基本上這四個月的實習處理的時候學會的就是這些,除此之外還旁聽很多次次庭審,這些看似簡單但能反映出刑事訴訟過程中最本質東西的內容構成了我本次實踐的全部。當看着辦公室裏來的“新人”的時候,我才意識到我已經把這些東西爛熟於心了,我已經早已成為“老

人”了,沒想到會有我來指導別人的一天,看着他有些羞澀緊張的樣子,小心翼翼地詢問我曾經也問過的問題,是感歎了時光的流逝和記憶的重疊。我努力周正地告訴所有我所知道的一切,我希望他能夠接替我的工作更好的幫助書記員和法官老師。

經過四個多月的實習,使我進一步瞭解了法院工作的具體內容和程序,使我學到的理論知識和實踐得以結合,真正做到學以致用,在實踐中鞏固理論並用理論指導實踐。特別在公訴處老師們的身上學到了許多在書本上學不到的知識,培養了自己解決一定實際問題的能力,領悟了一種檢察官所獨有的精神。

同時,我也深深的感覺到自己在實際運用中的專業知識的匱乏,剛開始的一段時間裏,對一些工作感到無從下手,茫然不知所措,這讓我感到非常的難過。在學校總以為自己學的不錯,真正接觸到實際,才發現自己知識的匱乏,才深刻的體會到“學無止境”的真正含義。

通過實習,還使我認識到我們的法學理論教育和實踐的確是有一段距離。法學是一門實踐性很強的學科,法學需要理論的指導,但是法學的發展是在實踐中來完成的。所以,我們的法學教育應當與實踐結合起來,採用理論與實際相結合的辦學模式,才能使我們真正融會貫通。學習法律的最終目的是服務社會、服務大眾、服務社會主義經濟建設。我國是社會主義法制國家,又是一個開放的國家,需要和國際接軌,這就需要大量的高素質的法律人才來擔當此任。所以高等法學教育在推進法治建設過程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其培養的具備一定基本理論知識,技術應用能力強、素質高的專業技能人才,將在社會上起到重要作用。因此,對人才的培養,應當面向實際,面向社會,面向國際。法學教育本身的實踐性要求只有採用理論聯繫實際,理論與實際相結合的辦學模式,建立與公、檢、法、律師事務所等部門的聯繫,定期安排學生見習,培養學生對法學的興趣,才能讓學生在實踐中增長才幹,在增長才幹中鍛鍊自己,避免畢業後的眼高手低現象,向社會輸送全面、合格、優秀的高素質法學人才。

這次實習是我大學生活中的重要經歷,其收穫和意義可見一斑。使我從一名只知道書本知識的大學生,逐漸瞭解和掌握了公訴工作的具體內容。真正體會到了一次理論與實踐相結合的過程,不僅鞏固了我所學的知識,還做到了學以致用,更學到了許多書本以外的新知識。通過實習,我將自己所學的知識應用於實際的工作中。理論和實際是不可分的,在實踐中我的知識得到了鞏固,解決問題的能力也得到了鍛鍊。本次實習開闊了我的視野,使我對法律在現實中的運用有所瞭解,也對專業用語有了進一步的掌握。此外,我還結交了許多檢察官朋友,我們在一起相互交流,相互促進,從他們身上我學到很多為人處事的方法,這些都是在書本上學不到的。向他人虛心求教,遵守組織紀律和單位規章制度,與人文明交往等一些為人處事的基本原則都要在實際生活中認真的貫徹,好的習慣也要在實際生活中不斷培養。這一段時間所學到的經驗和知識大多來自領導和幹警們的教導,這是我一生中的一筆寶貴財富。這次實習也讓我深刻了解到,在工作中和同事保持良好的關係是很重要的。做事首先要學做人,要明白做人的道理,如何與人相處是現代社會做人的一個最基本的問題。對於自己這樣一個即將步入社會的人來説,需要學習的東西很多,他們就是最好的老師,正所謂“三人行,必有我師”,我們可以向他們學習很多知識、道理。我深刻的體會到,這次的社會實踐學習使我受益匪淺,使我對自己以後將要從事的法律工作充滿了信心。

這四個多月的實習短暫而又充實,它對我走向社會起到了一個重要的作用,架起了我從學校到社會的橋樑,是我人生的一段重要的經歷,也是一個必要步驟,對將來走上工作崗位也有着很大幫助。我將把這段時間作為我大學生活最珍貴的記憶保存好,也將我所學到的東西好好的珍惜。同時再次對紅橋區人民法院的書記員和法官表示我最衷心的感謝!

第3篇

八週把我從一個單純的學生 過渡到一個社會人,八週我看到的和我沒看到都讓我幸福着同時也痛苦着。作為一個將來的法律人看着現實中的境況似乎也看到了自己將來的路我很幸福,看着人們越來越強烈的法律意識甚至用法律來替代道德層面的問題我很痛苦。法律只是法律,在現實中特別是婚姻家庭問題很多還是要通過道德來約束,這樣可以讓當事人少受傷害,也可比避免訟累,

在這裏的每一天你們都要多聽多看,不要把自己看成是來實習的要知道在當事人與代理人眼裏你們就是法院工作人員,你們就代表法院的形象。遇到不懂得問題要多問也要自己思考。我們庭是婚姻家庭法庭當事人各色各樣,都是專業表演系畢業的,為了達到自己的目的它們會使出渾身解數讓法官相信自己是受害者是站立的一方,這個時候作為法官要站在一個公平公正的立場來考慮問題,千萬不能讓自己的同情心影響到對事情的判斷。這是我到挺立的第一天庭長説的話。現在想起來還記憶猶新,而八週的實習生活正是證明了那些話的準確性與重要性。

法庭裏面每天都在上演着不同的家庭悲劇,離婚糾紛,繼承糾紛時我每天必須面對的。從上班開始法庭的四個審判員就開始忙碌。涉及到家庭的案子通常都很麻煩,鬧到法院來的通常都更麻煩。離婚糾紛牽涉到孩子跟財產,繼承糾紛更是跟財產直接有關係。當事人對自己的利益是錙銖必較,為此天天纏着法官,要跟法官説説他們的困難。於是每天都可以看見當事人在法庭裏圍追堵截法官,而法官們通常都很耐心的聽他們説,據李法官説這是一種發泄,當事人需要發泄他們心中的不滿情緒,讓他們説,聽他們説有益於疏導他們的憤怒,同時在他對法官傾訴發泄的過程中對法官也多了一種信任這樣在調解的時候有益於法官做工作。正是基於此每天都可以看見法官們除了開庭都在接待當事人。

其實當法官真得很累,在學校時老是覺得法官很輕鬆,覺得法官是個很容易的工作,在這八週的實習中我深刻的理解到法官真得很難,每天要開庭,接待當事人代理人還要寫判決,更不用説他們還要學習。

在法庭的八週三個審判員分別結案46例,庭長結案12例,也就是審判員每個工作日結案一例還多,而庭長在處理日常行政事務的同時還要處理案件,還要參加合議庭。當然並不是每個庭都是這樣,現代人的法律意識越來越強,越來越知道用法律來保護自己的合法利益也是婚姻家庭法庭比較忙的原因。寫到這裏我突然在這到底是一種進步還是一種退步?婚姻家庭到底應該依賴道德更多還是依賴法律更多?而在處理這內問題是到底是依賴於法官更多還是依賴於當事人之間的互相理解更多?

似乎到法院實習必做的就是訂卷。庭長説希望我們實習結束後不要發現自己似乎只學會訂卷。

訂卷並不只是一個手上的活,一本卷就是一個案子的全部內容,當事人要説的,代理人要説的以及法官要説的都完整地反映在了卷宗裏。而一本卷的排列順序也完整地反映了整個案件的流程順序。立案審批表,訴狀,受理案件通知書,以及案件受理費的發票這是發生在立案階段,屬於立案庭的工作。當一本卷宗從立案庭轉移到審判庭的時候表明:這個案件已經通過審查符合立案標準,並已經告知原告案件已經受理等待送達被告排期審案。卷宗從立案庭出來就到了庭長那兒,等待庭長將他們分配給每個審判員,而審判員則把案卷給自己的書記員讓他們去做前期準備工作。而應訴通知書,當事人告知書這表明被告已經應訴,可以走審判程序了。在做完這些工作了卷宗也應該從書記員手中回到法官手中了。接下來的工作是等待被告答辯,看看有沒有調解的可能,有調解希望的調解,沒有調解希望的開庭。調解成功的就寫調解書,沒有調解成功就安排下一次開庭,開庭後的工作是判決。這樣一分卷就訂好了。

在訂了幾份卷後就基本上了解了整個辦案流程,這大概也是實習生必須訂卷的目的吧。還好我沒訂幾份卷就熟悉了這一流程也就開始學習下一步的工作。

在辦案流程中面臨的最大問題並不是審判,審判適用法律就可以了,只要有法可依就可以判決。最大的問題是送達,有時候是找被告,最讓人沒有辦法的是被告找到了找不到原告。

在訂了幾天卷後開始打電話,拿到一份卷宗先看訴狀,上面有原告提供的被告的聯繫方式,通常是電話號碼與地址都有。電話接通後:“你好,這裏是四方法院民三庭,你是某某吧?

某某訴你的離婚(繼承糾紛)案子現在在我們這兒你能過來那一下傳票嗎?”遇到態度好的當事人他會很禮貌的表示他那天有時間那天回來拿,要是遇到一個不講道理的當事人他會在電話裏大罵,好像告他的是我一樣,這是要等他罵完了再跟他説讓他那傳票的事。也有當事人不來的這就要上門送達了。打電話給原告確定被告的確切地址後發關根書記員會上門送達,這是就要用到了《民事訴訟法》裏的知識了,直接送達,留置送達、委託送達、郵寄送達、轉交送達、公告送達在書上只有一頁紙而已,在現實的法律事務中我們往往要花很長的時間來送達。在實習的八週這幾種宋大方式我都有用到過。

打電話給當事人他態度很不好明確表示不會到法院來拿傳票,給法官説明這一情況後按照原告提供的地址我們找到被告的住所,被告拒絕簽收。無奈之下我們將傳票權利義務告知書、舉證通知書、應訴通知書、船票貼在他家門口並照相留底。這應該就是書上講的留置送達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