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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梯使用管理規定7篇 “高效貨梯使用管理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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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梯使用管理規定》是針對貨梯使用行為制定的管理指導方針。該規定旨在規範貨梯使用流程,保障人員和貨物的安全,提高工作效率。它規定了使用人員的資質和責任,貨梯的日常維護和檢修要求,以及相關違規行為的處理措施等內容。該規定對於提升企業內部物流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意義。

貨梯使用管理規定7篇 “高效貨梯使用管理手冊”

第1篇

2、所有需要吊運的貨物按先到先運的原則,依次排隊吊運。

3、與生產無關的物資需要臨時調運時需報請課長批准後方可吊運。

對上述人員,有權進行警告、罰款10-100元不等;對造成工廠重大損失的保留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7、所有運送物資者須服從物流貨梯輪值員的統一安排。

9、貨梯轎箱內及頂樓機房應定期打掃,並做好相應5s記錄(轎箱內每日一次,頂樓機房每週一次)

10、貨梯定期進行保養,並請相關技術人員進行檢測、培訓

本規定自 年 月 日起開始實施,請物流課員工嚴格執行並相互監督;對造成公司損失的將追究相關責任!

貨梯使用管理規定7篇 “高效貨梯使用管理手冊” 第2張

第2篇

力做好班級工作,使幼兒在體、智、德、美各方面得到發展。

1、教師應樹立正確的教育觀、兒童觀,熱愛、尊重幼兒,堅持積極正面教育,禁止任何形式的體罰和變相體罰。嚴禁打罵孩子,樹立與孩子平等的觀念:蹲下來和孩子説話,抱起來交流,牽着手教育。

2、全體教職工必須嚴格遵守作息制度,不遲到、不早退、無大事不隨便請假。

3、教師要把全部精力放在工作上,上班期間,教師不能隨便換班、替班、串班,要全面照顧幼兒,避免發生意外事故。嚴格做到:視線不能離開孩子。

4、教師在校內、校外都應自覺維護教師形象和早教中心聲譽。上班期間要微笑面對每一個孩子,對家長和來賓態度友好,嚴禁與家長爭吵。

5、教師要注意儀容儀表,上班要穿工服,不能帶明顯飾物,不留長指甲;女教師不化濃粧,不穿高跟鞋,長頭髮紮起來。

6、教師帶班不接、不打電話、手機調成振動狀態,不接待人。進班不蹺二郎腿,不坐桌子及幼兒牀。不隨意請幼兒替老師做事。

1、教師必須遵循幼兒身心發展規律、幼兒的年齡特點和學習特點,以遊戲為基本活動,保教並重,寓教育於生活及各項活動之中,關注個別差異,促進每個幼兒富有個性的發展。

2、教師認真實施早教中心規定的教學大綱,依照《綱要》的指導方針,結合本班孩子的年齡特點,和學習特點訂出學期計劃,並按學期計劃制定出月計劃及周計劃。

3、教師積極參加教育研究活動和業務學習活動,認真備課,寫好一週的教育活動計劃、遊戲和一日活動計劃,不斷改進教學形式、方法,隨時更新,科學合理安排幼兒一日生活。按時上課,嚴格執行作息時間。成為幼兒學習活動的支持者、合作者及引導者。

4、教師要認真備好每一節課,堅持超前備課,保證每節課都要有教案,無教案不進教室上課。每週五前必須將教案本交給園長。教師上課前準備好教具,保證上每一節課都有豐富的材料。提高孩子的學習興趣,而不是老師空手上課。

5、教師積極開動腦筋,自制玩教具。教具要結實、耐用,學期末,將自制玩教具交到資料室,以便資源共享。

6、教師每月根據主題活動,隨時更換主題牆飾。並根據班級情況、幼兒年齡特點佈置生活牆飾,以利於培養孩子良好的生活習慣。

7、教師要尊重家長,主動與家長溝通、合作共同促進幼兒身心健康發展。平時通過家長聯繫本及時與家長溝通信息,雙方共同配合,進行教育。每週五按時將家園聯繫本交給家長,每本不能寫同樣內容。;

8、學期結束,對教師考勤、教案、教學、班級佈置等方面工作進行全面考核,對各方面表現優秀的教師進行表彰。

2、在日常生活中抓住安全、衞生教育契機,培養幼兒生活衞生習慣及生活自理能力以及各項常規。(生活常規、上課常規、等等)

3、注重幼兒的情緒,冷熱及時增添衣服,生病要立即送醫院或通知家長。

4、家長帶藥要求寫清兒童姓名、藥品名稱、劑量、服藥時間、次數。教師給兒童服藥後要打鈎。按時給幼兒服藥。各班應準備存放兒童藥品的專用藥箱。

5、每天記錄幼兒的出勤情況,一月公佈一次孩子出勤。並將考勤列入獎懲、評比條例中。

6、飯前,保育員做好消毒桌面工作,教師帶領幼兒飯前安靜活動。

7、培養孩子的個人衞生習慣,指導孩子正確地洗手方法,飯前、便後洗手的習慣。

8、組織好幼兒吃飯,讓幼兒安靜愉快就餐,教育幼兒不挑食,不掉飯粒,保育員介紹菜名。

9、教師值好班,保證每班有一名教師值午睡,注重幼兒的午睡姿勢,蓋好被子,午睡時保持安靜,保證時間,按時起牀 ,指導和幫助幼兒穿好衣服。

10、注意幼兒用眼衞生,保護幼兒視力,正常教學月中不能看電視,中大班每天堅持做眼保健操。

11、每週五將被褥攤開晾曬一次,保持清潔乾淨,有污染時要及時拆洗更換。

13、夏季注意滅蚊蠅,掃除、拖把、抹布、簸萁等清潔工具要保持清潔。

14、班中物品需保管好,如有工作變動,必須交清,如有丟失或損壞,需及時報告,如隱瞞不報,造成不良後果,按失職處理。領取物品書刊等需有園長及本人簽字,按時歸還。

1、嚴格遵守早教中心安全制度,教師提高安全意識,並隨機給幼兒灌輸安全知識,提高幼兒的自我保護能力。帶班時做到;人到、心到、手到;。

2、教師要認真組織好幼兒一天學習、生活。每天保證一小時户外活動時間,户外活動教師要組織户外遊戲,大型玩具沒有老師保護禁止幼兒玩耍,自由活動前教師必須提要求。

3、注重幼兒安全,幼兒離園時要護送到安全地帶,交給家長,不能讓不熟悉的人把幼兒接走,如家長有事,委託別人來接必須用電話與家長聯繫好,情況屬實,才能讓他人接走。家長來接幼兒時,要簡單介紹幼兒的當天情況。

4、教師離園前應認真檢查,關好門窗,切斷電源,將物品放在指定地點,整潔衞生,保證安全,才可下班。

1、受新生的教師,入園前應進行家訪;各班教師每學期根據情況進行家訪;對缺勤一週以上幼 兒必須進行家訪。

2、教師平時通過家長聯繫本及時與家長溝通信息,雙方共同配合,進行教育;期末與保健人員共同填寫 幼兒發展情況報告單,向家長報告幼兒在園各方面情況。

3、在家長接送幼兒時,隨時與家長聯繫,爭取家長的瞭解、支持與配合。

5、每學期各班可結合家長會向家長開放活動半日,使家長了解早教中心工作及自己孩子各方面的表現。

7、建立家長園地,向家長宣傳有關教育和衞生保健知識。

第3篇

為規範機關財務行為,開源節流,確保各項工作正常有序運轉,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能,促進機關黨風廉政建設,制定本辦法。

6、1萬元以上的開支,由局長審批後,再由分管財務副局長批示;無預算安排單筆5萬元以上大額支出由黨委會研究決定通過後執行(特殊情況由局長召集相關局領導研究決定)。

報銷經費須取得合法憑據,由經辦人簽名並載明用途,經證明人、分管領導簽字確認屬實,(1)對於常規性經費項目,財審科依據財政財務制度和內部財務管理制度審核,報分管財務副局長審批報銷;(2)對於應由局長批示的項目,必須先報局長批准同意,再由財審科審核,最後報分管財務副局長審批報銷;

各類辦公設備、辦公傢俱、辦公用品和文印耗材由辦公室或電子商務科統一採購,對於按規定需要辦理政府採購的項目(含印刷)由辦公室或電子商務科填列採購申請表,經局長同意後由財務科辦理對口財政的手續;

1、局機關接待工作要堅持節儉原則,嚴格控制次數、標準和陪客人數;

2、接待費用的結算方式分為定點單位多次記賬統一結算和公務消費卡結算兩種方式;

3、公務接待範圍 上級來本局檢查指導工作的;外地或本市相關單位來我局交流工作的;各縣(市)區等基層單位來局辦事確需安排的;各科室召開的部門工作會議確需安排的;招商引資活動等專項接待;

4、公務接待審批程序 負責接待的科室(部門)需先按要求填制接待用餐申請單,經本部門分管領導簽字後,由分管財務領導審批,財審科依據批准限額審核報銷;

①接待地廳級領導按1500元/桌的標準執行;(四星以上或同等檔次酒店)

②接待處級領導按每800元/桌的標準執行;(四星以上或同等檔次酒店)

6、公務接待的物品實行領用制,由辦公室負責管理。各科室需事先按要求填寫物品領用審批單,原則上中餐不得領用白酒;本局系統內開會,原則上不安排用餐、不安排煙酒。

7、禮品、煙酒等貴重物資的購入由辦公室、財務科共同辦理,保管和領用由辦公室派專人負責,實行出入庫登記制,待擬購下批物資時,由財審科負責對該物資盤存和核銷,再辦理購入;

8、未經批准開支的接待費用,財審科將拒絕審核報銷,各類娛樂休閒場所(如保健、洗頭、足浴、ktv、釣魚等)費用票據一律不予報銷。

1、出差省內市外,出差人員需交納會務費或培訓學習費的,須由分管領導和分管財務副局長審批;擬派出省、出境的,還須事先報局長批准同意方可列支;

2、除局領導外,其他幹部職工出差的交通工具原則上為火車和汽車,確需乘坐飛機和火車軟卧的須報局長批准同意方可列支;

①伙食費補助:每人每天省內12元、外省一般地區15元、特區20元。

②交通費補助:出差期間發每人每天市內交通費3元,不再憑票報銷市內交通費;報銷了市內交通費的不再補貼;

4、隨公務車出差,在接待單位就餐或因公誤餐而在外就餐報銷了餐費的,不再報銷出差補助,凡乘公共汽車出差,未在接待單位就餐又未報銷餐費的,其出差補助按制度規定標準執行;

①已婚職工探望配偶、未婚職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車船費(不含飛機和火車軟卧)可予以全額報銷;

②已婚職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不含飛機和火車軟卧),在本人月基本工資的30%以內的,由本人自理,超過部分由單位負擔;

6、差旅費報銷由本人在出差返回後一週內按規定報銷,預借了差旅費在報銷時一併多退少補結清。

1、公務用車費用嚴格按照市公務消費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下達的總限額控制使用,財審科建公務消費台帳;

2、公務用車嚴格執行定點維修、定點加油和統一保險的有關規定;

一般維修(20xx元以下) 由司機填寫維修報告單,辦公室負責人現場核實審定維修項目,分管辦公室領導審定,再送定點單位維修;

大修和保養(20xx元以上) 由司機填寫維修報告單,辦公室負責人現場核實審定維修項目,財務科經詢價後核定維修額度,分管辦公室領導審核簽字,送定點單位維修;

規定用中石化ic卡定點加油,執行一車一卡制,用加油主卡統一結算。由辦公室登記每台公務用車的行駛里程和用油量,並定期公佈每台公務用車的100公里油耗。

3、汽車補胎、充氣、洗車等 洗車實行1200元包年制,其他零星費用由辦公室提供定點維修單位的發票一年一次結賬。

舉辦召開外經外貿、招商專項活動(會議)必須年初有計劃安排(異動項目年中調整),貫徹精簡、高效、節約的原則,嚴格按預算執行,量入為出,不得鋪張浪費突破經費預算;

1、由本單位派出參加黨校短期學習班、業務崗位培訓班的學費全額報銷,不予報銷有關生活補貼;

2、經本單位同意參加各類專業職稱考試,取得證書的,憑有效的學習發票報銷:高級證書1500元,中級證書1000元,初級證書500元;與商務經濟業務相關的在原有的報銷標準上提高100%。

3、經本單位同意在職幹部利用業餘時間自學,取得學歷證書的,憑有效的學習發票報銷:研究生學歷3000元,本科學歷1000元,專科學歷500元;取得學位的在原有的報銷標準上提高100%。

1、撥給其他單位經費單項金額在1萬元(含1萬元)以上的,須先報局長批准同意;

2、機關組織開展的各項活動(包括工會活動、三八節活動、八一節活動、老年節活動、春節慰問等)開支,須先報局長批准同意;

3、以現金或物資形式發放的各種福利均應先報局長批准同意;

4、探望病人 看望住院的幹部職工按每次200元標準慰問,由工會牽頭報銷,其他科室(部門)看望病人不再報銷費用;

5、因公借款 凡因公務需要預借現金的,先由業務分管領導簽字,再由分管財務副局長審批方可借支,應及時報賬結算歸還;

6、鼓勵機關各部門和幹部職工個人積極爭取預算外資金和省部級專項資金,可適當開支一定的業務費。

第4篇

第一條 為了加強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範企業名稱,保護企業名稱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在本省行政區域內企業名稱的使用及企業名稱的登記和監督管理,應當遵守本規定。

本規定所稱企業名稱是指企業用以區別其他企業或組織的標誌。

第三條 企業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法核准設立登記或名稱變更登記的同時,取得名稱權。

第四條 本省實行著名字號制度,對著名字號實行保護。著名字號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組織認定。

第五條 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負責企業名稱的登記及監督管理工作。

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有權糾正自己或者下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已登記的不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企業名稱。

第六條 企業名稱由行政區劃的名稱或者地名、字號、行業(經營特點)、組織形式依法組成,法律、法規和本規定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七條 企業名稱中行政區劃的名稱或者地名是指企業所在地縣及縣以上行政區劃的名稱或者地名。

第八條 企業名稱中的字號應當由兩個以上的漢字組成。

企業名稱中的字號不得與著名字號相同,也不得與冠以同一行政區劃名稱或者地名的同行業的企業名稱中的字號相同。

第九條 企業名稱中的行業應當反映其經營業務。企業主要經營業務跨國民經濟行業大類的,在企業名稱中可以反映所從事的主要行業,或者使用概括性詞語反映經營業務。

第十條 使用概括性詞語反映或者不反映所從事的行業的企業名稱,其字號不得與冠以同一行政區劃的名稱或者地名的企業字號相同。

第十一條 企業名稱中為反映經營特點,可以在字號和行業詞語之間使用國家(地區)或者縣級以上行政區劃的地名。

第十二條 集團名稱由行政區劃的名稱或者地名、字號、行業及集團字樣依次組成。

集團規模較大,並且核心企業經營業務跨國民經濟行業大類的,集體名稱可以不反映行業特徵。

第十三條 企業集團核心企業名稱應當由集團名稱和企業組織形式組成。

集團成員企業的名稱可以使用集團字號;符合冠以集體所冠行政區劃的名稱或者地名條件的,可以使用集團名稱,但必須同時使用本企業字號。

第十四條 企業名稱應當使用符合國家規範的漢字,民族自治地方可以同時使用本地區通用的民族文字。

第十五條 企業名稱不得含有另一企業的名稱,也不應明示或者暗示有超越其經營範圍的業務。

第十七條 企業名稱不得含有下列名稱、文字、字母、數字:

(三)國家機關、政黨機關、軍隊、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名稱;

(四)外國文字,漢語拼音字母,數字(不含漢字數字)。

第十八條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核准冠用湖北省行政區劃的名稱或者地名的企業名稱。

市、縣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負責核准冠以本級行政區劃的名稱或者地名的企業名稱。

第十九條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在企業名稱中冠用省行政區劃的名稱或者地名:

(四)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認為可以冠用省行政區劃的名稱或者地名的其他企業。

第二十條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認為可以冠用省行政區劃的名稱或者地名的其他企業,必須是註冊資本(金)達到1000萬元人民幣並且在全省同行業處於領先地位。

企業名稱經核准登記後不滿兩年的,不得申請冠用省行政區劃的名稱或者地名。

第二十二條 設立企業或變更企業名稱,應當申請企業名稱預先核准。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設立企業或變更企業名稱必須報經審批或者企業經營範圍中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報經審批項目的,應當在報送審批前申請企業名稱預先核准,並以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准的企業名稱報送審批。

第二十三條 申請企業名稱預先核准,應當由全體出資人或者開辦企業共同委託的代理人或者指定的代表,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提交下列文件:

兩個及兩個以上的股東投資的,還須提交投資各方的共同協議書

第二十四條 公司以及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的企業申請冠用省行政區劃的名稱或者地名的,應直接向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請名稱預先核准。

第二十五條 已設立的企業依照本規定申請冠用省行政區劃的名稱或者地名,應向登記管轄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名稱變更登記,經登記管轄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審查後,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

第二十六條 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自收到本規定第二十三條、第二十五條所列文件之日起10日內,對申請核准的企業名稱作出核准或者駁回的決定。經核准的,發給《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或《企業名稱核准通知書》;駁回的,發給《企業名稱駁回通知書》。

第二十七條 預先核准或者呈報核准的企業名稱保留期為6個月。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有正當理由在6個月內未能完成企業設立登記或變更登記的,在保留期屆滿前,可以申請延長保留期,延長的保留期不得超過6個月。

第二十八條 企業名稱在保留期內未進行設立登記的,不得申請名稱變更登記。

第二十九條 下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當依照上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發給的《企業名稱核准通知書》對申請企業的名稱予以變更登記。

第三十條 企業營業執照註銷或變更企業名稱的,原企業名稱自注銷或變更之日起1年內不得申請使用;企業營業執照被吊銷的,原企業名稱自被吊銷之日起3年內不得申請使用。

第三十一條 預先核准或呈報核准的企業名稱在保留期內,不得用於從事經營活動,不得轉讓。

第三十二條 企業應當在住所標明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的企業名稱。

從事商業、公共飲食、服務等行業的企業名稱牌匾可適當簡化,但應報登記主管機關備案。

第三十三條 企業的印章、銀行帳户、產品標識、產品包裝、信函以及有關法律文書、合同等文件中使用的企業名稱,必須與其營業執照上的企業名稱相同。

第三十五條 企業名稱可以依法轉讓。企業名稱轉讓後,應當辦理企業名稱變更登記。

企業名稱只能轉讓給一户企業;企業名稱轉讓後,轉讓方不得使用已轉讓的企業名稱。

第三十六條 企業分支機構的名稱應當冠以其所從屬企業的名稱。

第三十七條 企業分支機構的名稱可以使用反映該分支機構行業特點的字樣。

企業分支機構的名稱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超越其所從屬企業的經營範圍。

第三十八條 企業分支機構的名稱可以使用行政區劃的名稱或者地名的,但分支機構與其所從屬企業不在同一縣及縣以上行政區劃的,應當使用分支機構所在地縣及縣以上行政區劃的名稱或者地名。

第三十九條 企業分支機構的組織形式可以與其所從屬的企業不一致,但公司以外的企業法人設立的分支機構不得使用分公司組織形式。

第四十條 企業變更名稱,應當自企業名稱變更之日起30日內,申請辦理其分支機構的名稱變更登記。

第四十一條 企業違反本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責令改正,可以並處20xx元以下的罰款:

(二)企業名稱變更登記後,未在規定期限內變更其不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分支機構名稱的;

(三)未在住所標明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的企業名稱;

(五)企業印章、銀行帳户、產品標識、產品包裝、信函以及有關合同等文件中使用的企業名稱與其營業執照上的企業名稱不相同的。

第四十二條 企業違反本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責令改正,並視情節輕重,予以處罰:

(一)使用未經核准的企業名稱的,責令停止經營活動,沒收非法所得或者處以20xx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並處;

(二)使用預先核准或者雖經核准但未予以變更登記的企業名稱從事經營活動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撤銷已核准的企業名稱,予以警告或者處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

(三)假冒他人名稱的,沒收非法所得,並處以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四)非法轉讓企業名稱的,沒收非法所得,並處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五)提交虛假文件或者採取其他欺詐手段,取得企業名稱核准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撤銷已核准的企業名稱,可以並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三條 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期滿不申請複議,也不起訴,又不履行處罰決定的,由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四十四條 本規定應用中的具體問題由省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負責解釋。

第5篇

為了全面加強公司食堂的管理,提高員工進餐質量、確保員工正常用餐、招待,樹立公司食堂窗口的環境、衞生形象,實行用餐報餐制度,特制定本規定。

1、採購食材時,要保證食品的新鮮,不變黴、不變質,以防食物中毒。

2、各類蔬菜等食品必須清洗乾淨,先洗後切,防止食物營養成分流失。

3、廚房各類用品、用具,使用前後必須及時清洗乾淨。冰箱(櫃)、消毒櫃內存放物品要分類(袋)存放,定期清理。

4、食堂物品餐桌、地面、餐具等飯後必須及時進行清掃,保持餐桌、餐椅的乾淨整齊,應做到每日一小掃,每星期必須對餐廳及廚房大清洗一次。消除衞生死角。

1、每天食堂備餐分為3個標準:、固定人員10元/人;、拆遷組15元/人;、公司招待用餐分為:a、b、c,3個檔次。

2、每天上午9:30、下午15:00由食堂人員到員工簽到處的到崗簽到薄及考勤表上進行清點公司固定進餐人數,按所清點的固定進餐人數進行備餐。

3、人員備餐:實行固定報餐和異動報餐相結合,異動報餐(固定人員減少和臨時增加時)必須在當日進餐前2小時由負責人通知食堂管理人員。

4、公司非正常上班的時間(如節假日)和日常的早、晚餐,公司員工需要進餐,由員工自行報餐和食堂人員進行摸底後備餐。

6、食堂必須保證在公司人員的正常進餐。備餐要求乾淨衞生、營養均衡,各用餐標準必須達到4:2:1(4葷2素1湯)的比例。、因人數而定。

2、公司人員:公司上班正常簽到人員進餐暫不支付用餐費,由食堂管理人員在當日員工用餐完畢後向行政管理人員對實際進行用餐人員的確認登記,每月結算一次。

3、公司非正常上班的時間和日常早餐、宵夜公司員工進餐,用餐費用由食堂自行收取。

4、被核定為已報餐的人員,當餐不論是否進餐均視為用餐,每人每餐10元。

5或 後應需外出公幹但不在公司食堂用餐的員工,必須在上午10:00,下午16:00前用電話或委託他人通知食堂管理人員,視同報餐;否則,(進餐時由員工自覺應在已報餐人員的後面排隊用餐,若沒有飯菜備份時,可由食堂視情況辦理),用餐費由食堂收取,行政部不另行代扣。

1、公司招待要本着必要、得體、不鋪張、不浪費的原則,用有限的資金

2、招待用餐分為3個檔次:a、20元/位;b、30元/位;c、50元/位。

3、特殊情況下招待標準依據所承辦事情重要程度由公司老總酌情安排。

4、各部門招待用餐人數、用餐檔次必須提前2小時通知食堂管理員備餐,用餐完畢招待人員簽字後由行政人員進行統計確認,每月結算一次。

第6篇

為了規範公司貨梯使用管理,進一步加強對貨梯安全檢查工作和對公司財產、人員安全管理,結合有關貨梯使用規定,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1、 即日起,各部門正常上班時間使用貨梯需直接聯繫物業使用,非上班時間使用貨梯;

2、 非上班時間使用貨梯需提前1-2天申請,系統上填寫《貨梯使用申請》,經部門領導審批,行政人事記錄,前台聯繫相關聯繫人開通貨梯;

3、 貨梯由專門人員操作管理,物業對於使用貨梯提供無償服務和有償服務兩種;

4、 大型貨物(集裝箱、儀器設備、傢俱、大批量貨物)需從貨梯運送,其它小型貨物(快遞、小推車可裝貨物)可從樓梯運送;

5、 貨梯只限於載運貨物,運貨時不允許人員進入,如特殊情況需人員隨貨物運送的,只允許送貨人員(最多2人),告知電梯負責人後,待電梯負責人進行安全措施警示後,方可跟隨貨物上下貨梯,貨物出電梯門後請隨手按關門按鈕關上貨梯,以便其他樓層使用;

6、 運送貨物時儘量避開生產高峯期,運送過程務必由電梯負責人進行監管;

7、 不得隨意開啟,不得損壞電梯及公共設備,不得載運未經妥善封閉包裝的液態物體、揚塵物體和易燃易爆物品,對違反本通知的行為予以嚴肅處理,如有特殊情況,需報行政人事部批准,並採取安全保護措施,派專人監督裝運;

8、 各部門不得私自聯繫物業開通使用貨梯,因擅自使用造成貨物及電梯損壞或生產延時造成的損失由使用部門自行承擔。

9、 如有特殊緊急情況,請及時聯繫行政人事部處理。

第7篇

員工食堂正面、側面停車位,1#、2#倉庫旁停車位,c棟宿舍區停車位及球會垃圾中轉站以上路面右側順序停放。

1.員工需停放車輛應報員工所在部門,各部門及時更新車主、牌照後以書面形式交物業管理部備案,獲准後方可停放車輛。

2.員工停車位僅供員工車輛免費停放使用,停車場所有人、管理者不負責車輛保管。如停車區域發生被盜、車損或遇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使用人相關損失的,停車場所有人、管理者將不承擔任何責任。

3.車輛進入球會後要遵守交通規則減速慢行,並遵照管理人員的指揮或遵循交通標誌線行進。

4.員工車輛必須按規範一車一位停放在指定的停車位及指定區域內。停放在車位上車輛,車頭向外依次停放,停放球會垃圾中轉站以上路面車輛,須沿道路右側順序停放。不得影響車輛通行,阻礙交通。若有違規停放,經查獲或舉報核實,物業管理部將對違規停車車輛進行處罰。

5.員工車輛嚴禁停放在小巴停車場,大吧停車場優先保障客用車輛停放,在客用車輛較多或球會舉辦賽事活動時禁止停放。

6.車輛停妥後,在離開前,請再檢查停放是否適當,並確認車窗已關好,以防物品失竊。車輛內請勿放置貴重物品,管理人不負保管及遺失賠償責任。

7.進入停車區域內的車輛,如對球會設施設備造成損壞,需照價賠償。請勿在停車區域內抽煙,車內垃圾應丟棄到垃圾桶內,不得隨地拋棄,以保證環境整潔。煙蒂、火柴等應確認已完全熄滅,方能丟棄在指定處,以免造成災害。

8.嚴禁裝載危險物品的車輛進入停車區域,車內不得放置危險物(如易燃物、易爆物等),管理人員如發現可疑車輛時,車主應主動開啟車門及行李箱接受檢查。

9.停車場內禁止沖洗車輛,只能以擦拭方式清潔車輛,以避免地面積水確保場地乾淨。

10.停車區域嚴禁喧譁、亂(急)按喇叭及猛踩油門造成噪音。

11.停車場停放的車輛若發生故障,如需檢修,車主應先將車移離車道,以免妨礙交通。檢修人員或檢修車輛進入,車主應全程陪同至完成修復,場地恢復原狀後方能離開。

三、違規處罰1.員工車輛停放管理部門為物業管理部。

2.物業管理部對不按規定停放在車位上或指定區域內,亂停亂放或有違反上述管理規定的行為,物業管理部按50元/次予以處罰。

3.物業管理部對處罰車輛採取貼條通知方式,並每天在球會內網上予以公佈。

4.被處罰車輛車主須在5日內到物業管理部辦結處罰手續。逾期未繳納罰款,物業管理部將通知人力資源部予以雙倍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