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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紹信管理的使用規定

欄目: 職場規章制度 / 發佈於: / 人氣:2.79W

導語:介紹信管理人員要嚴格執行介紹信管理規定,妥善保管,不得隨意丟放。接下來小編將跟大家介紹關於介紹信管理的使用規定,各位小夥伴一定要謹記在心哦!

介紹信管理的使用規定


第一條介紹信是對外聯繫工作、商洽事務等派出人員持有的憑證。各單位(部門)要認真做好介紹信等證明材料的管理工作。

第二條學校介紹信由學校辦公室統一負責印製、編號、登記、發放、銷燬。各單位(部門)要有專人分管,介紹信薄不得丟失,使用完後將存根退學校辦公室保存,定期統一銷燬。

第三條開具校黨政介紹信應履行審批手續。聯繫一般性工作事項,需經學校辦公室領導籤批,涉及學校的重要事務需經學校主管領導籤批。

第四條填寫介紹信內容要明確具體、包括前往的單位(部門)名稱、聯繫具體事宜、開信日期、有效期限等,並應與存根內容一致。書寫要工整,不得塗改。印章管理人員應在檢查核對無誤後用印。

第五條不得開空白介紹信。

第六條介紹信開出後未使用的,應退還管理人員,與原存根一起保存。介紹信持有人若將介紹信丟失,應及時報告,以防冒名頂替。

第七條本規定自公佈之日起施行,由學校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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