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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水協議書3篇 "水資源合理利用:簽署用水協議書從我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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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水協議書”是指建立在供水方、用水方之間的一項協議。主要規定了供水方及用水方的水量、計價、用水方式等方面的約定和保障。其簽署對於確保供水穩定、優化用水結構及維護用水秩序具有重要意義。

用水協議書3篇

第1篇

供水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使用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因乙方需要使用甲方水源,甲乙雙方經過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一、 甲方提供水源給乙方,使用現有取水設施(水源、水泵等)。

二、 由乙方自行安裝水錶,鏈接水源設施等一切費用都由乙方承擔。

三、 取水費用計算方式:由乙方安裝水錶,甲方根據乙方用水量按每噸水¥:________________元錢收取費用。

四、 乙方在用水前應一次性繳納給乙方¥:________________ 元押金。

(3) 在用水過程中,如遇水泵等取水工具損壞需維修更換時,由雙方共同承擔費用。

(1) 引水施工、材料等由乙方自己負責購買和安裝。

(2) 愛護取水設施,配合甲方做好水費的按期抄記工作。

(4) 在用水過程中,如遇水泵等取水工具損壞需維修更換時,由雙方共同承擔費用。

1、如乙方故意拖延相關取水費用,甲方可對乙方進行停水。

2、如遇其他不可抗原因,或乙方取水與甲方公司發展規劃相沖突時,甲方有權對乙方進行停水,並終止協議。

3、如乙方公司因某些因素不再需要從甲方公司取水時,乙方有權終止協議。

七、其他未盡事項,雙方協商解決,並簽訂補充協議,等同於本協議效力。

本協議一式3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用水協議書3篇

第2篇

為了明確供水人和用水人在水的供應和使用中的權利和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城市供水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經供、用水雙方協商,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用水地址為 。用水四至範圍(即用水人用水區域四周邊界)是(可制訂詳圖作為附件)。

(四)計費總水錶安裝地點為: (可制訂詳圖作為附件)。

在合同期限屆滿後,若有一方繼續履行本合同,應在合同期限屆滿前三十日內向對方提出,雙方另行協商續簽本合同。

(一)在合同有效期內,供水人通過供水管網及附屬設施向用水人提供不間斷供水。

(二)用水人不能間斷用水或者對水壓、水質有特殊要求的,應當自行設臵貯水、間接加壓設施及水處理設備。

(三)供水人保證城市公共供水管網水質符合 質量標準。

(四)供水人保證在計費總水錶處的水壓大於等於 兆帕;以户表方式計費的,保證進入建築物前閥門處的水壓大於等於 兆帕。

1、用水的計量器具為: 計量表; ic卡計量表;或者 。安裝時應當登記註冊。

供、用水雙方按照註冊登記的計費水錶計量的水量作為水費結算的依據。

不同用水性質的用水共用一具計費水錶時,供水人按照最高類別水價計收水費或者按照比例劃分不同用水性質用水量分類計收水費。

供水人依據用水人用水性質,按照 政府 (部門)批准的供水分類價格收取水費。

在合同有效期內,遇水價調整時,按照政府調價文件規定執行。

l、供水人按照規定週期抄驗表並結算水費,用水人在 月 日前交清水費。

(一)供、用水設施產權分界點是: 。以户表計費的為進入建築物前閥門處。

(二)產權分界點(含計費水錶)水源側的管道和附屬設施由供水人負責維護管理。產權分界點另側的管道及設施由用水人負責維護管理。

(一)監督用水人按照合同約定的用水量、用水性質、用水四至範圍用水。

(二)用水人逾期不繳納水費,供水人有權從逾期之日起向用水人收取水費滯納金。

(三)用水人搬遷或者其他原因不再使用計費水錶和供水設施,又沒有辦理過户手續的,供水人有權拆除其計費水錶和供水設施。

(四)因用水人表井佔壓、損壞及用水人責任等原因不能抄驗水錶時,供水人可根據用水人上 個月最高月用水量估算本期水量水費。如用水人三個月不能解決妨礙抄驗表問題,供水人不退還多估水費。

(五)供水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水質不間斷供水。除高峯季節因供水能力不足,經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同意被迫降壓外,供水人應當按照合同規定的壓力供水。對有計劃的檢修、維修及新管併網作業施工造成停水的,應當提前24小時通知用水人。

(六)供水人設立專門服務電話實行 24 小時晝夜受理用水人的報修。遇有供水管道及附屬設施損壞時,供水人應當及時進入現場搶修。

(七)如供水人需要變更抄驗水錶和收費週期時,應當提前一個月通知用水人。

(八)對用水人提出的水錶計量不準,供水人負責複核和校驗。對水錶因自然損壞造成的錶停、表壞,供水人應當無償更換,供水人可根據用水人上_ 個月平均用水量估算本期水量水費。由於供水人抄錯表、計費水錶計量不準等原因多收的水費,應當予以退還。

(一)監督供水人按照合同約定的水壓、水質向用水人供水。

(二)有權要求供水人按照國家的規定對計費水錶進行週期檢定。

(四)有權對供水人收繳的水費及確定的水價申請複核。

(六)保證計費水錶、表井(箱)及附屬設施完好,配合供水人抄驗表或者協助做好水錶等設施的更換、維修工作。

(七)除發生火災等特殊原因,用水人不得擅自開封啟動無表防險(用水人消火栓)。需要試驗內部消防設施的,應當通知供水人派人啟封。發生火災時,用水人可以自行啟動使用,滅火後應當及時通知供水人重新鉛封。

(八)不得私自向其他用水人轉供水;不得擅自向合同約定的四至外供水。

(九)由於用水人用水量增加,連續半年超過水錶公稱流量時,應當辦理換表手續;由於用水人全月平均小時用水量低於水錶最小流量時,供水人可將水錶口徑改小,用水人承擔工料費;當用水人月用水量達不到底度流量時,按照底度流量收費。

如因地震、水災或其它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觀原因,致使合同當事人一方不能履行合同,受不可抗力一方應及時通知另一方,並在合理期限內經有關政府部門證實後可不承擔違約責任,但應盡最大可能的減少對方損失,否則承擔由此給對方造成的擴大損失。

(一)雙方協商一致可變更或解除本合同。合同變更或解除應採取書面形式。

2、未經對方書面同意,將合同部分或全部權利義務轉讓給第三方

3、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4、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5、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三)解除合同方在解除合同時,應履行通知對方義務。

1、供水人違反合同約定未向用水人供水的,應當支付用水人停水期間正常用水量水費百分之的違約金。

2、由於供水人責任事故造成的停水、水壓降低、水質量事故,給用水人造成損失的,供水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3、由於不可抗力的原因或者政府行為造成停水,使用水人受到損失的,供水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1、用水人未按期交水費的,還應當支付滯納金。超過規定交費日期一個月的,供水人按照國家規定有權中止供水。當用水人於半年之內交齊水費和滯納金後,供水人應當於48小時內恢復供水。中止供水超過半年,用水人要求復裝的,應當交齊欠費和供水設施復裝工料費後,另行辦理新裝手續。

2、用水人私自改變用水性質、向其它用水人轉供水、向合同約定的四至外供水,未到供水人處辦理變更手續的`,用水人除補交水價差價的水費外,還應當支付水費百分之 的違約金。

3、用水人終止用水,未到供水人處辦理相關手續,給供水人造成損失的,由用水人承擔賠償責任。

在執行本合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能達成一致的,可按第種方式解決: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合同一式份,雙方各執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確定。

第3篇

甲方( )自行修建的飲用水池,尚有部分充足水源,乙方自願搭夥使用甲方的生活飲用水,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1、甲方應保證供給乙方充足的生活飲用水,旱、澇、霜凍、地質滑坡等自然災害除外。

2、甲方應負責甲方蓄水池至乙方水錶間的水管線路及常年維修。

1、乙方應自覺愛護用水設施,發現任何不良現象及時報告甲方。

2、本着一户一表的原則,乙方不得私自以任何理由,私拉亂接水管線路,否則罰款1000.00元,情節嚴重的,甲方有權在不退還搭夥費的情況,停止乙方使用飲水。

3、乙方應保證(特別是霜凍天)水錶的正常轉動,發現水錶破損、停止轉動,應及時報告甲方維修,乙方只負責水錶的成本價,不負責水錶安裝費。如水錶不正常轉動,乙方發現不及時、或發現後不及時報告甲方,甲方按200.00元/天收取水費,情節嚴重的,甲方有權在不退還搭夥費的情況,停止乙方使用飲水。

1、單價:880.00元/塊表(不含水錶錢),從主水管破口處開始的接頭、彎頭等配件以實際數量和單價另算

2、期限:雙方約定,甲方水池使用性質不發生改變的情況下,乙方可長期有償使用甲方水源。

3、大修基金:甲方水池自修建後第一個10年,乙方應付當時搭夥費的1/2作為大修基金,以後每10年付當時搭夥費的2/3作為大修基金。

1、本着有償服務的原則,水費單價2.50元/噸(水價以當時市場價為準)。

2、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為確保甲方運轉,乙方每月至少保證用水3噸(以水錶為準不足3噸按3噸計算),每季度收取一次水費。

3、在服務時限內,乙方如需暫停用水,乙方則應向甲方申請報停(不收取任何費用),報停後申請開通按50.00元/表收取勞務費。

如乙方因建修用水,需經甲方根據當時水源情況,本着保證生活用水的前提下,實行建修有償用水,乙方負責水管、水錶、接頭、安裝勞務費,由甲方安裝後,方可使用(枯水季節以保證生活飲用水為原則,建修結束後用水協議自行解除),以實際噸位,按3.00元/噸計算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