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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瑞斯康達國內營銷體系經銷商違規行為管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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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瑞斯康達國內營銷體系

2021年瑞斯康達國內營銷體系經銷商違規行為管理規定

經銷商違規行為管理規定

 

 

 

一、 目的

為共同拓展瑞斯康達國內行業業務保障經銷商的合理利益,維護良好的生態環境和市場秩序,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 適用範圍

本文件適用瑞斯康達國內營銷體系所有渠道項目合作,包括總經銷商、行業及分銷金銀牌、代理商等。

 

三、 定義

瑞斯康達經銷商違規的處罰方式根據違規的嚴重程度進行分級,共分成一級、二級、三級;其中一級違規最嚴重,二級次之,三級最輕。

四、文件內容

(一)銷售類違規:

1、項目竄貨:

1)經銷商未經瑞斯康達允許,直接將項目產品銷往非授權區域或將指定授權的項目產品用於其他項目。根據項目是否低於辦事處授權價分為“特價項目直接竄貨”及“非特價項目直接竄貨”。

2)經銷商對其下級銷售經銷商負有管理職責,若下級經銷商未經瑞斯康達允許造成的“竄貨”、“向渠道黑名單公司供貨”等違規行為,經銷商需承擔“間接竄貨”違規責任。

3)對於已經確定的竄貨設備,瑞斯康達有權不提供服務,包括安裝實施及保修期內本應享受的技術支持服務、備件更換及維修服務,以及竄貨原項目中附帶的其他全部服務。

2、銷售偽造行為:

1)設備偽造:經銷商偽造或銷售偽造的瑞斯康達品牌設備,一經發現將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2)私自翻新及以舊充新:未經瑞斯康達書面同意,經銷商對瑞斯康達設備進行任何形式的修改和翻新,並銷售給其他經銷商或最終用户的行為被視為違規行為,包括損壞或篡改設備的條碼等不正當行為,情節嚴重者,將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3)印章偽造:嚴禁經銷商通過任何形式偽造瑞斯康達印章、公函、授權書、證書等,一經發現將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4)服務偽造:未經瑞斯康達允許,私自向客户提供設備維修等服務,或利用非正規渠道獲得的備件或假貨向用户提供備件更換等服務的行為。

3、其他銷售違規行為:

1)提供虛假的材料及財務數據,包括但不限於渠道申請材料,授權材料,訂單通路信息等瑞斯康達需要經銷商提供的各種材料。

2)虛報品牌活動費用材料,違反品牌活動管理規定的行為。

3)炒貨或惡意競爭擾亂市場。

4)未經瑞斯康達許可,參與未授權區域的其他經銷商的項目,或向未授權區域的經銷商私自報價,造成項目損害的行為。

5)未經瑞斯康達許可,私自在媒體上發佈擾亂市場的信息(包含經銷商自己的宣傳材料、各類網站、線上銷售平台、APP等);私自代表瑞斯康達向客户做出超出標準的承諾,給瑞斯康達品牌造成負面影響的行為。

 

(二)經濟類違規:

經銷商與瑞斯康達在認證或合作過程中,對瑞斯康達員工及其家屬(或其他受益人)進行賄賂、與瑞斯康達員工存在關聯關係或串通謀取不正當利益的行為。包括但不限於如下情況:

1、對瑞斯康達公司員工及親屬(或其他受益人)進行行賄或輸送不正當利益,包括但不限於提供佣金、回扣、感謝費、有價證券及支付憑證等。

2、與瑞斯康達公司員工存在關聯關係,例如向瑞斯康達員工及其親屬(或其他受益人)提供股權,全職或兼職崗位,包括但不限於:代理人、顧問等。

3、與瑞斯康達公司員工及親屬(或其他受益人)發生如下行為,包括但不限於:借款往來,住房/車輛租賃、給瑞斯康達員工報銷費用、代購禮品、提供不符合商業慣例的超出一般價值的饋贈和商業款待等。

4、通過瑞斯康達公司員工向相關方行賄或輸送不正當利益,拉攏瑞斯康達員工參與其他合作伙伴或客户的利益分配。

 

(三)經銷商違規行為處罰細則

瑞斯康達根據經銷商違規級別及嚴重程度,對每個違規行為都規定了具體的處罰措施,主要有:違規警告、違規通報、收取罰金、停止項目特價申請、停止授信支持、停止授權、列入渠道黑名單/黃名單、追究法律責任等。詳細情況請見附件《經銷商違規行為處罰細則表》。

 

五、生效日期及聯繫人

此規定有效期為2021年全年,最終解釋權歸瑞斯康達國內營銷體系行業系統所有。對本政策有任何問題,請諮詢瑞斯康達國內營銷體系行業系統渠道發展中心。

 

 

                                            瑞斯康達國內營銷體系行業系統

                                                     O二一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