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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設備管理制度4篇 打造安全高效的建築設備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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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設備管理制度是對建築工程中使用的設備進行規範管理的制度,旨在保障工程安全、提高施工效率、降低設備損壞率等方面發揮作用。該制度包含設備採購、驗收、使用、維護、保養等各個環節,有助於優化工程管理,提高工程質量。

建築設備管理制度4篇 打造安全高效的建築設備管理制度

第1篇

第一條目的:為加強對施工方、監理方、施工人員在施工期間的管理,預防安全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三條適用範圍:適用於公司新建項目、擴建項目的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及施工人員。

第四條施工單位必須具備建築施工安全資質,辦理施工手續需提供安全資質、營業執照、施工作業時採取安全措施。

第五條施工前需簽訂施工安全合約書,施工安全合約書由施工單位法人代表簽名或法人受權人員簽名。

第六條施工單位施工前按工程合同金額的5%比例交施工安全保證金,作為施工期間發生突發事件時的應急支付金。

第七條施工單位需辦理臨時用電、高空作業、臨時動申請,取得批准證後,才能進行相對應的施工作業。

第八條施工單位人員施工前需接受廣州日美達安全管理部門安全培訓,經培訓考核合格後,取得施工作業資格證,才能進入施工現場作業,未經培訓考核合格的,一律不得進入施工現場作業。

第九條施工單位需提供有效的特種設備年檢證件及特殊操作人員操作證,設備符合國家相關的安全標準。

第十條公司項目所在部門負責審查承包方(施工單位)的合法性、技術水平、安全保障條件進行確認,並簽訂施工項目承包合同。

第十一條總務科負責審核施工單位提交辦理施工手續的相關資料,並與施工單位簽訂施工安全合約書。

第十二條總務科負責施工現場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對施工現場違章行為進行糾正和按公司安全制度對施工單位及人員進行處罰,並責令施工單位進行整改。

第十三條總務科負責施工單位設備設施進行安全確認,設備設施經總務科確認合格後才能進入施工現場,未經總務科確認的設備不得進行施工作業。

第十四條公司項目部門對本部門施工現場安全負監督管理責任,並指定專人負責現場安全管理人員,對施工現場進行安全監管,及時對違章行為進行糾正和監督整改。

第十五條施工監理單位對施工單位有安全監督管理責任,每天需對施工現場進行安全檢查確認,對施工單位及人員的違章行為及時糾正,並要求施工單位立即整改的權利,施工單位必須無條件配合施工監理單位工作。

第十六條施工單位對施工現場安全工作負主體責任,施工單位必須履行國家安全生產相關規定,依法依規開展好施工期間安全的全過程,指定現場施工安全員,安全員對施工現場進行全方位安全監督管理,每天必少於兩次對施工現場進行安全檢查,填寫檢查記錄表,對存在安全問題制定整改計劃,及時進行整改,並在班前班後召開施工作業安全會議。

第十七條施工單位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必須取得由政府部門認可的相應安全管理資格證。

第十八條施工單位對施工人員必須配備符合國家相關標準的勞動保護用品,勞動保護用品無損壞,及在有效期內,施工單位對施工人員勞動保護用品穿戴負責。

1、臨時電源控制櫃、配線、發電機等,應使用電氣試驗無問題、無劣化和破損的產品,產品有合格證;

2、施工現場必須配置專職的電工,電工必須持有效的電工操作證,電工負責施工現場通電、斷電、接線等,及對配電櫃(箱)實施上鎖管理;

3、電櫃內必須配置單線接線圖(配電系統),電箱、電櫃必須裝漏電保護裝置,每一分路應安裝與負荷相一致的熔斷器;

4、為了防範觸電,要有提示[注意高壓電]、[用電危險]等標誌,明確管理責任人及聯絡方法;

5、臨時線須架空安裝或沿地面敷設應有防止線路受外力損壞的保護措施,電源線連接可靠,電源線無駁接或絕緣無破損;

6、電源線嚴禁在爆炸和火災危險的場所架設臨時線。

1、動火作業時需帶好防護遮光眼鏡,皮手套等保護用具;

3、動火作業區附近不可放置易燃物、可燃物、爆炸物品等;

5、焊接、切割裝入易燃性的液體和氣體的容器和配管時要事完全清除內部雜物;

1、2米以上的作業為高空作業,高空作業要正確佩戴帶安全頭盔(在安全有效期內)和安全帶,安全帶扣必須在高處穩固位置或設有固定的安全生產命線,禁止扣在梯子或不固定的位置;

2、在高空作業時原則設置安全可靠的作業面,當不能設置作業面時,要設安全網;

3、不得在高處放置材料、工具等,及禁止向上或向下拋物品;

4、高空作業時禁止在強風下作業(10分鐘的平均風速在每秒10米以上時);

5、作業人員必須取得高空作業許可證才能進行高空作業,未取得高空作業許可證禁止高空作業;作業時必須穿軟底鞋,禁止穿硬底鞋;

6、腳手架安全可靠,輪子必須帶有效剎車裝置及腳手架必須有1.05m高防護欄;

7、作業人員禁止站在高空作業下面,及禁止站在腳手架上移動腳手架;

8、使用金屬梯或其它梯完好無損,及梯子有防滑包腳;

9、禁止在天花板上作業時仰頭向上作業及二人同時登高作業;

10、禁止在不平坦、不堅實的地方、腳手架上和高空等有墜落危險的地方端部使用高凳;

11、施工使用的吊機和升降機要符合國家安全使用規定。

1、電焊機必須要有可靠的防護罩及電源接頭保護罩,電源線用絕緣可靠電纜線,電源線無駁接和破損,有可靠地線連接,開關靈敏可靠,插頭無破損,符合安全要求;

2、手持電動工具完好無缺陷,電源線用絕緣可靠電纜線,電源線無駁接和破損,有可靠地線連接,開關靈敏可靠,插頭無破損,並且每三個月必須對絕緣電阻檢測,及有檢測記錄;

3、照明必須用射燈,不得用太陽燈,並且電源線用絕緣可靠電纜線,線無駁接和破損,有可靠地線連接,插頭無破損,符合安全要求;

4、切割機、錘路機等必須有可靠的'防護罩,開關靈敏可靠,插頭無破損,電源線用絕緣可靠電纜線,線無駁接和破損,有可靠地線連接;

5、空壓機罐體、壓力錶、安全閥必須通過國家相關部門檢驗,並且取得相關檢驗合格證,皮帶要有防護罩,開關靈敏可靠,插頭無破損,電源線用絕緣可靠電纜線,線無駁接和破損,有可靠地線連接;

6、砂輪機必須有安裝可靠的防護罩,防護罩與砂輪之間的間隙要匹配,砂輪與罩殼板正面間隙應為20—30mm,罩殼板的側面與砂輪間隙為10—15mm,並且開關靈敏可靠,插頭無破損,電源線用絕緣可靠電纜線,線無駁接和破損,有可靠地線連接;

7、氣瓶和乙炔瓶必須分開放置,距離必少於5m,且離明火10m,瓶完好無損,氣管無破損,並且有防撞圈、回火閥和年檢標誌;

8、叉車輪胎完好、剎車(手剎)裝置靈敏可靠,升降系統安全可靠,並有年檢標誌;

9、升降機或吊籠防護裝置安全可靠,操作人員必須戴安全帽;

10、木工機械電源線用絕緣可靠電纜線,線無駁接和破損,有可靠地線連接,插頭無破損,並且旋轉部位的安全防護裝置應完好有效;

11、設備調試運轉調整前需切斷主電源開關,操作櫃上要有[禁止通電]的標誌牌,調試運轉時需指定開關操作者操作,確保安全;

12、禁止在機械設備運轉中進行維修保養、加油和進行清理。

挖機作業時必須由熟練者操作,操作時必須配戴安全帽,禁止不熟練者操作;離開駕駛席時,挖機等作業裝置要放到地上,機器要掛上手閘、關閉發動機及拔走鑰匙。

1、車輛型吊機作業時要由具備資格者操作,操作時必須配戴安全帽,禁止無具備資格者操作,作業結束時將吊構按規定放置好;

2、禁止使用1根鋼絲繩起吊貨物,及起吊時人不得進入吊件的下方;

3、鋼纜捲起準備起吊,吊繩一旦繃緊離開地面繃緊時,並要確認貨物穩定後再起吊;

4、起吊時必須確認吊車的指揮者,指揮者必須具有相應起吊指揮經驗;

5、車輛吊機操作人員每天都要對鋼絲繩和吊具進行點檢,確保鋼絲繩和吊具安全可靠。

1、電氣處理(配線等)作業要持有電工操作證人員處理,操作時禁止帶電作業;

2、電氣線路安裝及設備安裝維修作業前要確認停電範圍,斷開開關需要掛上[不要合閘通電]的警示標誌牌,禁止人員混同作業;

3、斷開的電源線末端要進行絕緣包紮處理,確保電源線不裸露;

4、通電前要用驗電器(試電筆)檢測電源通電情況。

1、必須切斷電源、確認沒有來自慣性、殘壓、自由落體落下的危險,並在控制開關上掛[不許按開關]警示標誌牌;

2、身體進入機械設備或者安全欄中、禁止開動機械,懸掛[機器內有人作業]的警示標誌牌,並指定專人在機械外監視;

3、進入備有安全鎖功能設備的內部時,要鎖好安全插銷;

4、機械設備啟動,先確認機械內部運轉部位沒有人員進入之後再進行設備啟動。

1、施工現場作業區域禁止吸煙,吸煙必須到指定的吸煙點吸煙;

2、挖坑深度在0、5米以上時,周圍要設置棚欄防止翻落,並確定土坑進出口,出入口處要設置寫有注意事項的警示看板;

3、打樁時必須具備操作資格證的人員操作,在樁機周邊要設置禁止進入圍欄措施,並在吊樁的作業範圍內要採取禁止進入的措施;

4、在缺氧地方作業時,必須用送風機先進行30分鐘以上的送風,送風結束後用動物(雞)進行測試,測試時為30分鐘,確認以後才能進入施工;作業時必須有2人以上,其中1人要在外面監視(沒有缺氧危險的地方),並將缺氧作業場所在現場公示;

5、切斷、切削作業時,工具上要設置安全罩,並正確穿戴好眼鏡、口罩、手套等保護用具;

6、鑽鑿作業時,必須戴好防護眼鏡、防塵口罩、防震手套、耳塞、安全鞋等防護用品;

7、施工現場必須進行圍閉作業,懸掛安全標誌,禁止無關人員進入作業現場;

1、作業區域每天要實施二次對施工現場進行整理整頓工作,確保現場整齊整潔;

2、作業現場材料的擺放和堆放要杜絕崩塌和翻倒隱患,材料堆放高度不得超過3、5米;

3、材料要放置在指定區域,放置在區分擺放場所規定的場所;

5、每天要清理作業場所殘餘材料和垃圾,並確保通道暢通;

第二十九條凡進入施工作業場所的施工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廣州日美達各項規章制度,並且作業人員必須經過安全培訓考核合格後,取得進場作業許可證才能進入施工現場作業,作業許可證必須戴在左側胸部便於檢查。

第三十條作業人員作業時必須正確穿戴相對應勞動保護用品,在施工作業中禁止穿短褲、七分褲、拖鞋、露指鞋等。

第三十一條作業人員禁止安裝電器設備及電源線和操作特種設備(除持有相對應特種作業資格證人員外),並且禁止作業人員在宿舍亂拉亂接電源線和在電線上晾曬衣服,及使用電爐、熱得快、電極棒等危險較大的電器用品,宿舍使用的電器必須嚴格按照國家安全相關規定規範安裝。

第三十二條作業人員需要在高空作業時,必須取得高空作業相對應的(高空作業許可證)人員,才能在批准的高空部位作業,未經批准高空作業項目,一律不得從事高空作業,作業時安全帶必須掛在生命線上或牢固的掛鈎上。

第三十三條作業人員每天必須參加由施工單位安全員組織的班前班後安全會議,不得無故缺席安全會議。

第三十四條作業人員在施工現場要搞好5s工作,不準在施工現場奔跑、打架、吸煙等不良習慣的發生,發生電器火災事故時,一定要先切斷電源,再使用二氧化碳或乾粉滅火器滅火,不得使用水或泡沫滅火器進行滅火,發生火警必須馬上進行撲救,控制無效後應立即報打119報警,並報告廣州日美達安全部門。

第三十五條施工單位和施工作業人員違章行為按《廣州日美達建築施工安全違章處罰標準》處罰。

第三十六條本制度與國家的法律法規相牴觸的,依照國家規定執行。

建築設備管理制度4篇 打造安全高效的建築設備管理制度 第2張

第2篇

第一條目的:為加強對施工方、監理方、施工人員在施工期間的管理,預防安全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三條適用範圍:適用於公司新建項目、擴建項目的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及施工人員。

第四條施工單位必須具備建築施工安全資質,辦理施工手續需提供安全資質、營業執照、施工作業時採取安全措施。

第五條施工前需簽訂施工安全合約書,施工安全合約書由施工單位法人代表簽名或法人受權人員簽名。

第六條施工單位施工前按工程合同金額的5%比例交施工安全保證金,作為施工期間發生突發事件時的應急支付金。

第七條施工單位需辦理臨時用電、高空作業、臨時動申請,取得批准證後,才能進行相對應的施工作業。

第八條施工單位人員施工前需接受廣州日美達安全管理部門安全培訓,經培訓考核合格後,取得施工作業資格證,才能進入施工現場作業,未經培訓考核合格的,一律不得進入施工現場作業。

第九條施工單位需提供有效的特種設備年檢證件及特殊操作人員操作證,設備符合國家相關的安全標準。

第十條公司項目所在部門負責審查承包方(施工單位)的合法性、技術水平、安全保障條件進行確認,並簽訂施工項目承包合同。

第十一條總務科負責審核施工單位提交辦理施工手續的相關資料,並與施工單位簽訂施工安全合約書。

第十二條總務科負責施工現場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對施工現場違章行為進行糾正和按公司安全制度對施工單位及人員進行處罰,並責令施工單位進行整改。

第十三條總務科負責施工單位設備設施進行安全確認,設備設施經總務科確認合格後才能進入施工現場,未經總務科確認的設備不得進行施工作業。

第十四條公司項目部門對本部門施工現場安全負監督管理責任,並指定專人負責現場安全管理人員,對施工現場進行安全監管,及時對違章行為進行糾正和監督整改。

第十五條施工監理單位對施工單位有安全監督管理責任,每天需對施工現場進行安全檢查確認,對施工單位及人員的違章行為及時糾正,並要求施工單位立即整改的權利,施工單位必須無條件配合施工監理單位工作。

第十六條施工單位對施工現場安全工作負主體責任,施工單位必須履行國家安全生產相關規定,依法依規開展好施工期間安全的全過程,指定現場施工安全員,安全員對施工現場進行全方位安全監督管理,每天必少於兩次對施工現場進行安全檢查,填寫檢查記錄表,對存在安全問題制定整改計劃,及時進行整改,並在班前班後召開施工作業安全會議。

第十七條施工單位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必須取得由政府部門認可的.相應安全管理資格證。

第十八條施工單位對施工人員必須配備符合國家相關標準的勞動保護用品,勞動保護用品無損壞,及在有效期內,施工單位對施工人員勞動保護用品穿戴負責。

1、臨時電源控制櫃、配線、發電機等,應使用電氣試驗無問題、無劣化和破損的產品,產品有合格證;

2、施工現場必須配置專職的電工,電工必須持有效的電工操作證,電工負責施工現場通電、斷電、接線等,及對配電櫃(箱)實施上鎖管理;

3、電櫃內必須配置單線接線圖(配電系統),電箱、電櫃必須裝漏電保護裝置,每一分路應安裝與負荷相一致的熔斷器;

4、為了防範觸電,要有提示[注意高壓電]、[用電危險]等標誌,明確管理責任人及聯絡方法;

5、臨時線須架空安裝或沿地面敷設應有防止線路受外力損壞的保護措施,電源線連接可靠,電源線無駁接或絕緣無破損;

6、電源線嚴禁在爆炸和火災危險的場所架設臨時線。

1、動火作業時需帶好防護遮光眼鏡,皮手套等保護用具;

3、動火作業區附近不可放置易燃物、可燃物、爆炸物品等;

5、焊接、切割裝入易燃性的液體和氣體的容器和配管時要事完全清除內部雜物;

1、2米以上的作業為高空作業,高空作業要正確佩戴帶安全頭盔(在安全有效期內)和安全帶,安全帶扣必須在高處穩固位置或設有固定的安全生產命線,禁止扣在梯子或不固定的位置;

2、在高空作業時原則設置安全可靠的作業面,當不能設置作業面時,要設安全網;

3、不得在高處放置材料、工具等,及禁止向上或向下拋物品;

4、高空作業時禁止在強風下作業(10分鐘的平均風速在每秒10米以上時);

5、作業人員必須取得高空作業許可證才能進行高空作業,未取得高空作業許可證禁止高空作業;作業時必須穿軟底鞋,禁止穿硬底鞋;

6、腳手架安全可靠,輪子必須帶有效剎車裝置及腳手架必須有1、05m高防護欄;

7、作業人員禁止站在高空作業下面,及禁止站在腳手架上移動腳手架;

8、使用金屬梯或其它梯完好無損,及梯子有防滑包腳;

9、禁止在天花板上作業時仰頭向上作業及二人同時登高作業;

10、禁止在不平坦、不堅實的地方、腳手架上和高空等有墜落危險的地方端部使用高凳;

11、施工使用的吊機和升降機要符合國家安全使用規定。

1、電焊機必須要有可靠的防護罩及電源接頭保護罩,電源線用絕緣可靠電纜線,電源線無駁接和破損,有可靠地線連接,開關靈敏可靠,插頭無破損,符合安全要求;

2、手持電動工具完好無缺陷,電源線用絕緣可靠電纜線,電源線無駁接和破損,有可靠地線連接,開關靈敏可靠,插頭無破損,並且每三個月必須對絕緣電阻檢測,及有檢測記錄;

3、照明必須用射燈,不得用太陽燈,並且電源線用絕緣可靠電纜線,線無駁接和破損,有可靠地線連接,插頭無破損,符合安全要求;

第3篇

第一條目的:為加強對施工方、監理方、施工人員在施工期間的管理,預防安全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三條適用範圍:適用於公司新建項目、擴建項目的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及施工人員。

第四條施工單位必須具備建築施工安全資質,辦理施工手續需提供安全資質、營業執照、施工作業時採取安全措施。

第五條施工前需簽訂施工安全合約書,施工安全合約書由施工單位法人代表簽名或法人受權人員簽名。

第六條施工單位施工前按工程合同金額的5%比例交施工安全保證金,作為施工期間發生突發事件時的應急支付金。

第七條施工單位需辦理臨時用電、高空作業、臨時動申請,取得批准證後,才能進行相對應的施工作業。

第八條施工單位人員施工前需接受廣州日美達安全管理部門安全培訓,經培訓考核合格後,取得施工作業資格證,才能進入施工現場作業,未經培訓考核合格的,一律不得進入施工現場作業。

第九條施工單位需提供有效的特種設備年檢證件及特殊操作人員操作證,設備符合國家相關的安全標準。

第十條公司項目所在部門負責審查承包方(施工單位)的合法性、技術水平、安全保障條件進行確認,並簽訂施工項目承包合同。

第十一條總務科負責審核施工單位提交辦理施工手續的相關資料,並與施工單位簽訂施工安全合約書。

第十二條總務科負責施工現場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對施工現場違章行為進行糾正和按公司安全制度對施工單位及人員進行處罰,並責令施工單位進行整改。

第十三條總務科負責施工單位設備設施進行安全確認,設備設施經總務科確認合格後才能進入施工現場,未經總務科確認的`設備不得進行施工作業。

第十四條公司項目部門對本部門施工現場安全負監督管理責任,並指定專人負責現場安全管理人員,對施工現場進行安全監管,及時對違章行為進行糾正和監督整改。

第十五條施工監理單位對施工單位有安全監督管理責任,每天需對施工現場進行安全檢查確認,對施工單位及人員的違章行為及時糾正,並要求施工單位立即整改的權利,施工單位必須無條件配合施工監理單位工作。

第十六條施工單位對施工現場安全工作負主體責任,施工單位必須履行國家安全生產相關規定,依法依規開展好施工期間安全的全過程,指定現場施工安全員,安全員對施工現場進行全方位安全監督管理,每天必少於兩次對施工現場進行安全檢查,填寫檢查記錄表,對存在安全問題制定整改計劃,及時進行整改,並在班前班後召開施工作業安全會議。

第十七條施工單位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必須取得由政府部門認可的相應安全管理資格證。

第十八條施工單位對施工人員必須配備符合國家相關標準的勞動保護用品,勞動保護用品無損壞,及在有效期內,施工單位對施工人員勞動保護用品穿戴負責。

1、臨時電源控制櫃、配線、發電機等,應使用電氣試驗無問題、無劣化和破損的產品,產品有合格證;

2、施工現場必須配置專職的電工,電工必須持有效的電工操作證,電工負責施工現場通電、斷電、接線等,及對配電櫃(箱)實施上鎖管理;

3、電櫃內必須配置單線接線圖(配電系統),電箱、電櫃必須裝漏電保護裝置,每一分路應安裝與負荷相一致的熔斷器;

4、為了防範觸電,要有提示[注意高壓電]、[用電危險]等標誌,明確管理責任人及聯絡方法;

5、臨時線須架空安裝或沿地面敷設應有防止線路受外力損壞的保護措施,電源線連接可靠,電源線無駁接或絕緣無破損;

6、電源線嚴禁在爆炸和火災危險的場所架設臨時線。

1、動火作業時需帶好防護遮光眼鏡,皮手套等保護用具;

3、動火作業區附近不可放置易燃物、可燃物、爆炸物品等;

5、焊接、切割裝入易燃性的液體和氣體的容器和配管時要事完全清除內部雜物;

1、2米以上的作業為高空作業,高空作業要正確佩戴帶安全頭盔(在安全有效期內)和安全帶,安全帶扣必須在高處穩固位置或設有固定的安全生產命線,禁止扣在梯子或不固定的位置;

2、在高空作業時原則設置安全可靠的作業面,當不能設置作業面時,要設安全網;

3、不得在高處放置材料、工具等,及禁止向上或向下拋物品;

4、高空作業時禁止在強風下作業(10分鐘的平均風速在每秒10米以上時);

5、作業人員必須取得高空作業許可證才能進行高空作業,未取得高空作業許可證禁止高空作業;作業時必須穿軟底鞋,禁止穿硬底鞋;

6、腳手架安全可靠,輪子必須帶有效剎車裝置及腳手架必須有1.05m高防護欄;

7、作業人員禁止站在高空作業下面,及禁止站在腳手架上移動腳手架;

8、使用金屬梯或其它梯完好無損,及梯子有防滑包腳;

9、禁止在天花板上作業時仰頭向上作業及二人同時登高作業;

10、禁止在不平坦、不堅實的地方、腳手架上和高空等有墜落危險的地方端部使用高凳;

11、施工使用的吊機和升降機要符合國家安全使用規定。

第4篇

在組織材料分批進場時,除按規定時間及按施工平面佈置圖指定的堆放區域外,還必須對材料的名稱、規格、品種、數量、質量、日期、價格進行檢查與驗收。防止交貨短少、損壞與不符合質量標準的材料進場,造成積壓與佔用場地。在驗收中要做到:

1、必須根據進場材料驗收單上的品種、規格、數量分別採用清數、量方、檢尺、過磅等不同方法,逐一進行驗收,並根據實際驗收情況作好記錄。經過驗收的材料要成垛、成方、進庫堆碼。

2、必須按有關規定和標準(國標、部標或其它標準)嚴格驗收。水泥、鋼材要做到隨料附證,無質量證明的不予驗收,並在未取得合格證之前,任何工程部位都不能使用。

3、各種構、配件進場驗收時,要按照加工計劃的品名、代號及外形尺寸逐一核對驗收。檢驗不符合要求時,要及時向送料人和承運人提出詢問和查對,在未查清前,不得隨意使用,以免造成質量事故。

4、對進場的各種材料,要逐日做好進場情況的詳細記錄,待驗收後,分品種、規格、數量等記入相應的明細賬內。

5、對驗收不合格的材料,要查明原因,分清責任,並及時處理。基本要求是執行:質量不好照退,數量不足照扣,運輸有損壞照賠等制度,採用經濟手段把好材料進場關。

現場材料的使用必須以施工定額為依據,以單位工程為單位,按分部分項工程限額領用材料。為此,特制訂如下領用制度:

1、為了對材料在使用過程中監督和檢查,促進班組核算,在限額領料單上註明班組完成該分部分項工程所需用的材料限額數量,為班組實行幹前預算,幹中核算,幹後結算提供了依據和標準。當分部分項工程完工後,督促班組辦理剩餘材料退料手續。

2、對不能實行定額供應的材料和工具,如腳手架、模板、夾具、高凳、跳板等,一律按租賃辦法供應,使用階段由班組負責保管,完工後,進行清點,超過損耗部分查明原因要負經濟責任,對節約部分要實行獎勵。

3、對分部分項工程共同使用的材料如水泥砂漿、混凝土等,則建立攪拌站集中供應,按限額發牌子領料。根據牌子收回數量進行用料結算。

三、建立材料存放與進出倉台賬管理制度:

除大宗材料露天堆放,不設置倉庫外,其餘施工所用材料物資到達現場後,都要通過驗收,存入庫房。做到:存放有序、零整分開、帳物對號、固定存放。為此,特制訂如下倉庫管理制度:

1、收料必須嚴格手續,做到無單不收料、無單不做帳,根據進場憑證進行驗收登帳。

2、材料、物資在倉庫保管中,要做到:不潮濕、不發黴、不生鏽、不腐爛、不燃不燥,確保物資完整無缺,不發生差錯和損壞。對貴重物資要有專庫櫃加鎖,對危險品要隔離存放。

3、發料應根據無單不發,急用先發,順序易出的原則,力求做到速度快速、數量準確、規格對路、手續簡便。

4、要經常組織廢料回收,修舊利廢。對退回的材料物資事先要列出清單,然後辦理退庫手續;要經常清理現場,整理回收餘料,做到工完場清。

5、必須設卡建帳,收發料單據要及時記卡、記帳,實行日清月結、季抽查,竣工後盤點的制度;做到賬、卡、物三相符。

1、生產工人是施工機械的操作者,對機械設備的合理使用、維護、保養負有直接責任。

2、實行人機固定制度,使現場施工機械的保管、保養工作落實到人。

3、能夠按專人、專管、專用的機械設備都採取人機固定,對集體共同使用而不能按人分工的機械設備則實行機長負責制。

4、凡固定在班組使用的施工操作機械,如木工機械、鋼筋加工機械等,則在班組內分別實行操作崗位負責制;對不能實行上述負責制的機械設備,則應設專職的.保養工保養。

1、在崗工人應遵守安全操作規程,並按安全技術交底要求來操作。

2、儘可能的提高機械使用率以達到提高質量,降低消耗。

4、保管好原機零件、部件、附屬設備、隨機工具;做到完整齊全,不丟失、不損壞。

5、認真執行交接班制度,填寫好機械設備的運轉記錄。

1、操作人員在開機前、使用中、停機後必須按規定的項目和要求對機械設備進行例行的檢查和保養。

2、班前及班後要做好機械設備的清潔、檢查、潤滑調整、緊固、反腐等例行性工作。

3、通過例行保養使機械設備保持良好狀態並減少故障的發生。

1、機械設備運轉到所規定的定額工時時,要停機進行保養。

2、保養週期根據機械設備使用説明書的規定和實際工作經驗而制定。

3、為了提高機械設備的完好率和單機效率,必須加強維修保養。

4、嚴格按照設備的保養間隔期,依據規定的作業的範圍和要求,執行維修保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