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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實習個人總結6篇 "從實習到成長:一個律師實習生的自我總結"

欄目: 其他文案 / 發佈於: / 人氣:2.58W

本文主題為“律師實習個人總結”,旨在分享實習律師的工作經驗和感悟。在實習過程中,實習生將面對各種困難和挑戰,需要不斷學習和提升自我能力。通過總結與反思,我們能更好地發現自身問題、改進工作方式,為今後的職業生涯積累寶貴經驗。

律師實習個人總結6篇

第1篇

我的這次實習時間是從3月12日至4月15日。實習期間,我努力將自己在學校所學的理論知識向實踐方面轉化,儘量做到理論與實踐相結合。在實習期間能夠遵守工作紀律,認真完成領導和其他律師交辦的工作。在律師們的指導下,我開始熟悉這個行業並慢慢進入“律師”的狀態,對律師事務所運作的程序和法律實踐有了一定的認識和體會。

在實習期間,我親身接觸到了律師實務,實際參與了一些案件的訴訟過程,獨立完成了幾篇律師日常法律文書的寫作。現將實習期間的工作經歷總結如下。

事實勝於雄辯,律師實務不同於學術研究,律師在訴訟中的難點並不是解決法律如何使用,而是理清案件的客觀事實。以法律為標準將生活事實整理為法律事實。因此律師在開庭前最主要的工作除了研究法律適用外,就是認真的蒐集證據,掌握與案件有關的客觀事實以及證據基礎。並且應該注意證據的證明力問題。盡最大努力使我方主張的事實得到證據的支持。在分析證據的時候應該對全案證據作出綜合判斷,仔細分析每一個證據的證明事項,以及各證據之間的關係。主要工作在於檢查證據之間是否相矛盾;證據對待證事實的證明力的強弱;所提供的證據與訴訟請求之間有無矛盾;以及不同的待證事實之間的證據與訴訟請求的關係、從整體上把握證據與訴訟請求之間的關係,不可割裂開各各證據之間的聯繫,孤立的審查證據。

例如,在一起發生在上海的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案件。原告方的訴訟請求之一就是要求被告承擔其交通費,而在其主張的交通費中主要的褶證據是兩張價值400元的從赤壁到上海的汽車票。而其起訴書中確表明在事故發生後原告的丈夫就趕到了醫院。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若干問題解釋》中規定,對於必要的交通費用,原告的主張可以支持。由於原告的丈夫已經在原告身旁,這400元的車票不屬於必要的費用。顯然,原告的起訴書中所承認的事實與其訴訟請求以及提供的證據之間存在矛盾,直接影響了訴訟請求的成立。

法律只是對社會生活的一種法律抽象,其並不是窮盡所有社會生活。對一些對社會發展沒有直接影響的習慣,法律並沒有作出明確規定。尤其是一些商事交易習慣,在與法律沒有衝突的情形下,可能直接決定了交易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因此在應該注意案件所涉及的交易習慣。在很多時候,交易習慣可能直接影響案件的結果。

例如,在一起房屋買賣糾紛中,雙方當事人簽訂了《房屋定購協議》,後房屋一直沒有開工。我方當事人主張對方承擔違約責任。但是對方當事人主張其並沒有房屋預售許可證,依據《最高人民法院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若干問題解釋》規定,合同應該無效。我方當事人無權要求違約責任。我方主張:根據交易習慣,“訂購”不同於“定購”其只反應了一種交易意向,而不是交易本身。合同的標的不是房屋所有權的轉讓,而是以協議中約定的條款來訂立買賣合同。因此《房屋定購協議》並不違反《最高人民法院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若干問題解釋》。合同有效,對方應承擔責任。由此可見交易習慣在訴訟中的重要意義。

根據我國的憲政結構,地方政府,人大有權力指定行政法規以及地方規章。這些規章雖然效力低於法律,但是確具有規範性效力,可以在訴訟中直接作為判決的法律依據,因此其在現實中的訴訟糾紛中確十分重要。而且法律的抽象性與法律的確定性之間存在矛盾。為了保證規則的涵蓋面,法律不得不使用抽象語言表述規則,這樣確又與客觀事實之間產生一定距離。在大多數訴訟中,雖然都有法律對相關問題作出規定,但是確沒有明確給出解決糾紛的方,把相關問題交給法律以外的規範性法律文件解決。因此在訴訟中一定要注意行政法規,地方規章。首先應注意對案件行使管轄權的法院所在地的政府,人大對案件涉及的問題有無規定。其次,應該注意案件爭議的所涉及到的行業主管部門對此是否由規定。第三,分析各規定,法規之間有無矛盾,以及它們彼此之間的效力層次。

例如,在上文中涉及到的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案件中,涉及到的法律主要是:《道路交通安全法》;涉及到的法律解釋有:《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若干問題解釋》;涉及到的行政法規有:《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以及《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涉及到的地方規定有:《上海市適用道路交通安全法條例》;《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人身損害賠償標準》;《上海市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外出補助標準》

在這樣一起糾紛中,所涉及到的法律外的規範性文件的數量大於法律文件。

在民事糾紛中大多數都涉及到損害賠償的計算,計算方法將會直接影響到訴訟請求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而這個時候引入一些基本的會計方法即簡化了計算步驟,又比較容易被法院接受。

例如,在一起侵害承包經營權的侵權案件中。在計算損害賠償數額時律師採用了以下方式計算:

1 預期損失,根據05年同期營業額為計算標準計算合同解除後原告應該獲得的受益。以營業額的35%為利潤計算標準。

2 支付給員工的工資、由於被告的違約,使原告的營業額下降,但是確必須按照原營業額給付員工工資,對於多給付的工資,應該由被告承擔

3 機器折舊費用,以其可使用年限比照實際使用年限,計算折舊額。

4 房屋裝修的費用,裝修的花費,減去使用年度的費用。

如果用會計方法來檢驗,這種計算方式顯然不合理,根據會計基本公式,利潤等於受益減費用。既然以受益的35計算利潤,那麼在主張多支付的工資這一費用,顯然屬於重複計算。而且在計算折舊費用的時候沒有考慮到淨殘值,以及當事人所在行業所適用的會計準則的規定。這樣的訴訟請求很難得到法院支持。

律師實習個人總結6篇

第2篇

20xx年1月,我進入了xxxx律師事務所實習。光陰似箭,一年的實習期在忙忙碌碌之中已經接近尾聲。回顧一年前進所的第一天,拿着司考成績單、剛從大學畢業的我滿心歡喜,能夠進入xxx所實習,我的心中充滿了感激和幸運。但是,還沒有等我調整好從一個稚嫩學生向社會人的轉變,工作上成倍的壓力接踵而來。我如同一匹初次渡河的小馬,猶豫着邁出人生的第一步時,我發現河水並不是我原先想象的那麼淺。

培根説:“對於一切事物,尤其是最為艱難的事物,人們不應當期待播種和收穫同時進行。為了使他們更好的成長,必須有一個培育的過程。”我國法律規定在取得律師資格證後,只有到律師事務所實習一年,實習考核合格拿到執業證後才能稱得上是一名真正的律師。我知道,這一年的實習期就是國家對我們的培育。感謝xxx所的無私支持與實習律師的耐心指導下,我獲得了很多業務鍛鍊機會。雖然過程中充滿的迷茫和艱辛,但在一次次的實踐和總結中,在前輩門的心得體悟言傳身教中,這一年我堅持了下來,並收穫了很多,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實習期間,我通過參與及旁聽律師所裏承辦的各種類型案件,比較全面地掌握了各類訴訟業務的特點,以及如何充分運用訴訟中的各種程序和權利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首先,每一個案件最先鍛鍊的是我的獨立分析案情的能力。案情的分析是對整個案件的把握,我們要找出對我們有利和不利的情節,選定辯護思路。接着就是寫質證意見,它是我們對對方的證據的意見和反駁,如果還沒有選定辯護思路而直接寫質證意見,就會無從下手或者寫出的質證意見非常雜亂甚至會全部沒有意義。我因為經驗不足,會發現不了很多很重要的東西。所以之後我學會自己先寫然後與指導老師的作比較,這會然我發現自己很多的缺陷和不足。

其次,提高了我的庭審能力。法庭是律師的戰場,是律師價值的最大體現。經過多次庭審的參加,我認為提高自己的庭審能力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做起:

第一、對於新律師來説,由於出庭少,在開庭時難免會緊張,所以我們要首先鍛鍊和提高自己的心理素質,開庭時不能怕丟臉。

第二,要不斷提高自己的語言表達能力,在日常生活中,我們要多聽、多想,只有通過不斷的訓練,才可以提高自己的能力。

第三、庭審過程中一定要專心,時時刻刻把心思放在案件上,放在法官的發問和對方的觀點上,這是我們才能做出正確適當的反駁。

最後,我撰寫代理詞和辯護詞的能力提高。在對文案工作進一步熟練後,我的指導老師開始要求我獨立的做出一個案件庭前所需的整套方案,包括摘卷、案情分析報告、證據目錄、質證意見表、和庭前的辯護詞或代理詞;然後和他的方案作比較,以對比的方式來提高我們把握案件的能力。在獨立的完成幾篇代理詞和辯護詞之後,我認為寫辯護詞或代理詞,首先要有條理,層次分明,要用簡練的語言將自己的觀點完全表達出來;其次要在尊重事實、尊重法律也尊重對方的

基礎上,注意自己的措辭。再次要注重證據鏈,要學會用證據規則來支持自己的觀點和反駁對方的觀點。

實習期間,我協助所裏的律師處理一些非訴類的法律業務,主要包括提供法律諮詢、出具法律意見書、各類合同的起草和審查、參與客户的談判。

自進入xxx律師事務所實習以來,我為很多當事人提供法律諮詢,收穫頗豐:(1)接待法律諮詢首先一定要全面瞭解案情,若當事人沒説清需要先問清。(2)在全面瞭解案情的基礎上,問清當事人有哪些證據。(3)遇到自己不熟悉的問題,切莫打腫臉充胖子,忽悠當事人,我認為應該首先向當事人表示抱歉,然後實事求是的告訴當事人你這方面的法律法規不是很熟悉,需要看下法條弄清之後才能回答你,千萬不要怕面子上掛不住,畢竟你是在實習階段,當然也可以介紹另外的律師幫忙解答一下。

實習期間,我撰寫法律文書能力得到提高。之前大學學習的法律文書課程,側重的是對法院公文如判決書的學習和寫作。律師的法律文書內容複雜,而且沒有統一的格式,剛開始的時候我真的是無從下手。後來我學着把所裏律師的各種文書統一整理了出來,按類型進行分類,現在各類文書的格式我已經基本上掌握。但是法律文書的寫作內容和技巧上還需要進一步學習和完善,法言法語的運用還不是很熟練,這一方面我還需要繼續鍛鍊,繼續提升自己。

我在實習期遇到最多的是對各類合同的審查,所裏律師前輩告訴

我,合同的審查是律師價值最大的體現,一名律師業務能力的最大體現,就是你審查的合同是不同於其他律師審查的。合同中核心內容就是合同雙方的權利與義務約定,在修改各類民事合同時,需要特別注意的是一定要注意權利義務條款與違約責任條款必須相對應,給對方約定了什麼樣的權利義務就要給其扣上什麼樣的違約責任。違約條款與終止條款、解除條款也要一一對應。一份審查後的合同,應該能夠有效防範可能發生的法律風險,儘可能維護我方客户的最大合法權益。

參與客户的談判,也是律師重要的工作內容之一。我在實習期間有幸參加了多次會議談判,這對我提高自己的談判能力提供了很好的鍛鍊機會。談判是律師個人魅力的重要體現,是律師廣博知識的充分發揮。談判時一門技巧,和一項很高深的學問,你不僅僅是表達出自己的觀點,關鍵是你怎麼能説服對方而讓他們接受你的觀點。談判前,我們應該與自己的客户進行深入的溝通,瞭解客户實質上所需要的,談判過程中,最重要的是掌握住“度”,商業談判通常是一種以互利為基礎的協商行為。談判的本質是妥協,談判的藝術是把握妥協的“度”,掌握了適當的尺度,談判才會取得預期的效果。

一年的實習期,讓我深入到律師這個行業,使我從當初書本上、電視裏對律師及律師這個職業的膚淺認識變得逐漸深刻。以前總以為過了司考,掌握了專業法律知識就萬事大吉,後來才發現律師其實是一類實踐性職業,豐富的實踐經驗有時會比精專的法律知識更為重要。

首先,我對律師職業的認識更深刻。經過一年的實習,對律師職

業有了更加深刻的瞭解和體會。律師是維護權利的職業。具體為:

(4)維護社會的公平與正義。在今後的法律人生涯中,我會將思想付諸行動,忠於事實,忠於法律。

其次,我對律師職業道德瞭解更深入。律師職業道德的核心在於誠信。律師誠信是律師職業道德重要的基本原則。律師宣傳時,要做到規範宣傳。律師收費過程中,要做到規範收費。代理案件過程中,應當保守當事人及國家祕密。辦理案件過程中,要注意處理好法官、檢察官、警察、仲裁員其他法律職業人員關係。

最後,我對律師執業技能感悟更深刻。最為根本的就是“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一切案件都要以案件客觀事實和證據、以現行法律規定為準。對於案件客觀事實,一定要注意證據的收集與運用,因為事實是建立在證據基礎上,事實是靠證據來證明的。因此,對證據的收集、提交、運用、質證是很關鍵的。對於案件適用的實體法律、法規、司法解釋,一定要研究透。對其立法目的、立法背景、立法精神,適用範圍、條件等務必要吃透,對程序法律問題一定要非常的嫻熟。

法學是一門實踐性很強的學科,來了律所才真正理解了這句話的含義。理論基礎和社會實踐必須結合才能幹好律師這行,紙上得來終覺淺,絕知此事要躬行。在能接觸到的案子中,觀摩律師的辦案經過才發現自己知識的匱乏和實踐的淺薄。學無止境,我很慶幸能發現自己的不足和差距。在所裏幫律師整理過卷宗、為案卷編碼、寫辦案總

第3篇

時光荏苒,猶如白駒過隙,轉眼之間自己就將完成由實習生到執業律師的角色轉換,經過一年多的學習與鍛鍊,明顯感覺到自己的變化,已由最初的無所適從變成有條不絮,對於想象中的律師行業有了更加清晰的認識。

回望過去一年多的實習生涯,就像打破了五味瓶,酸甜苦辣鹹交織其中,感受頗多。

但我卻很滿足,因為只有經歷過挫折才會有成長,才會有進步,俗話説“保劍鋒從磨礪出,梅花香自苦寒來。” 實習階段是律師執業過程中最重要的環節,因為只有在實習期,才會得到指導老師循循善誘的教導,以及指導老師無私的奉獻。實習期是學習、是積累經驗的最好時機,也是犯錯的好機會,因為只有在這個時候,你犯的錯才有理由讓大家原諒,一旦正式執業,自己的一點閃失都會導致當事人的利益受到損失,後果只能獨自承擔,這不僅關係到當事人對自己的信任,更嚴重的是影響律師行業的整體形象!所以説,實習期間多犯錯不見得是件壞事,倒是希望現階段能多犯點錯,一邊多積累些經驗,直接一點的説就是“早犯錯比晚犯錯好”。

在之前實習的實踐中有很多的心得和感受,適時的總結回顧,對於以後的執業工作也會大有裨益,總結有以下幾點;

雖然經過幾年的法學教育的培養,但是法學體系博大精深,歷史悠久,而且領域寬廣。現在的法學知識相對於整個體系還只能算是冰山一角,尤其是實踐操作所用與學校教育的內容有着天壤之別,經過一年的實習操作,正好較好的彌補了學校教育中所缺乏的具體實踐知識的缺口,此外,理論學習在任何時候都是有必要的,只有掌握了更加豐富的法學理論知識,才能更好用於具體案件中,替當事人排憂解難,比如,碰到當事人諮詢,但因自己法律水平不夠,無法解答,豈不尷尬?

“實踐是檢驗真理的唯一標準”,作為專業的法律工作者,擁有紮實的法律功底固然重要,但是沒有將自身的法律知識轉化為具體解決問題的操作能力的話,就猶如海市蜃樓,霧裏看花。明顯的感覺就是碰到某一個案件,法律事實並不複雜,但是仍然不知如何下手。

三、瞭解案件情況,熟悉相關法律法規,並且必須是具體的法律條文,力爭做到於法有據。

因為在處理具體的案件過程中,最重要的就是要找到法律依據,以支持自己的訴訟請求,這也是為什麼我們要堅持貫徹“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這一原則。

四、努力提高自身綜合素質,包括談判能力,辯論能力,協調能力等。

專業素質必備,綜合素質地位同樣舉足輕重,有時甚至對案件起決定性作用。大凡成功的律師,其過人之處並不僅僅因為他紮實的專業素質,還有讓人折服的綜合素質以及個人魅力。我認為綜合素質的提高,主要是多參加具體的案件處理,在案件的處理過程中,鍛鍊自己的協調能力,談判能力,在具體的庭審過程中,鍛鍊自己的臨場應變能力,辯論能力,法律運用能力。而且這些綜合能力,完全可以通過實踐經驗不斷積累完善。要想成為一名優秀法律工作者,經驗的重要性不言而喻。雖然這一年多學到了很多東西,但是,美中不足的是在實習期間,這樣獨立鍛鍊的機會還是未免太少,也算是一種遺憾。

五、特別注意處理好與當事人之間的關係,努力把工作處理的讓當事人滿意。

避免讓其對律師產生意見,增加不信任感。如今律師工作面臨很大壓力的一方面是來自於自己的當事人,由於現在人們的法律意識普遍提高,維權意識越來越強,部分當事人因為對律師的工作不夠滿意,也有部分律師的個人原因導致當事人的利益受到第二次損害的案例,這樣的結果就會導致當事人對律師產生牴觸情緒,有可能會向律協有關部門進行投訴,更有甚者向法院起訴律師要求賠償損失。

據我瞭解,律協每年都會收到幾十起當事人投訴律師的事例,也有一些律師工作盡心盡力,但是忽略了與當事人的溝通,及時向當事人彙報工作進展,以致當事人對律師產生誤解,認為律師只收錢不辦事,也影響了律師行業在當事人心目中的形象。可見,律師工作並不是簡單的處理法律問題,在我的實習期間,就有次一個民間借貸糾紛由於客觀原因執行階段遲遲無法立案,在加上未及時與當事人進行溝通解釋,結果在電話裏被當事人狠狠的罵了一頓。其實也理解當事人的感受,但如果自己能及時換個方式處理也許結果就不是這樣。

綜上所述,我認為作為一個即將執業的法律工作者,要想通往成功的彼岸,有很長的一段路要走,有很多的東西需要學習,也還有很多的辛酸需要品嚐。律師這條路也並不適合每個人,但是不管風雨再大,我也會日夜兼程!

第4篇

我是在4月底的時候來我所實習過20多天的時間,今年6月18日一畢業就懷着一顆律師夢的心加入到我們祝融萬權這個組織,目前為止已經半年多過去了。現在由我來做這半年多來的工作總結

一、部門祕書工作,部門內部行政事務:督促部門成員完善簽到、工時;每月月初總結部門工作情況,做部長聯席會議表;彙總部門收結案情況;整理案卷等等。

二、xxx案。自xxx律師交代任務後,一直與當事人聯繫,收集、整理當事人寄來的材料,經過畢xx律師、彭xx律師、崔xx律師的指導完成一系列立案准備工作。

三、常年法律顧問單位的維護工作,為xx公司、xx公司、xx公司等常年法律顧問單位起草、修改合同,出具律師意見等等。

第一、xx這個案子的準備工作中其實是破費周折,由於當事人人數較多,材料繁雜,再加上第一次立案失敗後要面臨一切都重新來過,自己在整理的過程中成一度出現過煩躁等負面情緒,當時準備好的材料都要通過彭律、崔律和畢律三人的審核,這裏不得不説,崔律師是非常嚴謹的,往往材料整理的有一點問題,崔律都要我返工,在這一次又一次的反覆修改中,我真心體會到了:嚴謹是成為一名優秀律師的前提,應具備任泰山崩於面前而面不改色的心理素質,不論外界發生了什麼,我們都應守住嚴謹的底線,這樣,才是尊重當事人的表現。從xx案我學到了很多,瞭解了律師辦案的思維,同時也熟悉了流程,受益匪淺。

另一方面,我也積極參加所裏的公開活動,比如演講比賽、迎接新疆律師代表會、我所週年慶等等公共活動,這些對我來説非常有意義,拓寬了我的視野,增長了一定的知識。還有就是在七月份xx老師來我所講授“訴訟圖表可視化”等一些先進概念,我對此非常感興趣,跟王欣學習了visio製圖的技巧,也成功的應用在了我們的訴訟過程中,個人認為這個軟件是非常實用的,在此也向各位律師推薦。

最後,談談我工作中的不足,我認為在我工作的半年內,雖然觀摩過一些老律師做案子,但是跟過的太少,滿打滿算,訴訟案件也只有吉祥航空是從頭開始接觸的,因此,目前的我,對訴訟案件的流程還不太熟悉,着實缺乏經驗,同時,我也希望在明年可以多接觸訴訟案件,切實加強自己的業務水平;另一方面,在工作中我有時候思想僵化呆滯,不懂創新,只知道按套路按模板生搬硬套,為此,吳主任和朱律師也多次批評了我,讓我認識到了創新性思維對於律師工作的重要性,所以,在明年的工作中,我一定要拓寬思路,活用發散性思維,多渠道、多方面的考慮問題。

站在年終的尾巴上,大家都開始總結自己播種了什麼,收穫了什麼,另外再訴説着明年的遠景。回想着半年來,我只有發自內心的感謝,感謝xxx律師、xxx律師對我不厭其煩的教導和指正,感謝吳

主任、朱律和劉律無怨無悔的對我傾囊相授,更感謝我們xx這個大家庭。xx的企業文化、工作環境深深地吸引了我,我也會在新的一年裏更加努力、進步,以自己的行動回報xx。我相信,明天的我,一定會感謝今天默默培育我們的xxx。

第5篇

人生太短,歲月太長。無意義的歎息是無意義的。不知不覺,40天的暑假即將結束,一個多月的實習生活成了美好的回憶。在此,首先感謝辛主任同意我在事務所實習,為我提供了這個學習實踐的平台;感謝李老師和楊老師的指導,讓我有機會將自己的知識運用到實踐中去,這種對工作的渴望成為了現實;感謝肖耀傑和趙的幫助和照顧,以及其他律師的尊重和理解,讓我能愉快地度過這個暑假。

在過去的一個多月裏,我學到了很多在學校很難學到的東西:做人,生活,工作,尤其是處理事務的能力,把學到的東西運用到實踐中。在李先生和楊先生的指導下,我參加了三次庭審,五次外出取證,三次立案,一次參與調解,同時撰寫了大量法律文書。其中法庭筆錄5份,調查筆錄6份,取保候審申請及擔保6份,行政辯護1份,民事賠償協議1份,民事申訴3份,委託書1份,人身損害賠償清單2份,通知證人出庭申請書1份,民事裁定上訴1份,刑事附帶民事申訴1份,訴訟財產保全申請1份。此外,我獨立接受諮詢近20次,涉及執行問題、離婚與解除同居、交通事故賠償、人身傷害與工傷等。對於這一重要的人生經歷和最有價值的學習經歷,我做了如下總結:

作為法律服務工作者,律師的本質屬性是社會服務,所以律師要處理的社會關係往往大於純粹的法律關係。除了家庭、朋友和同事之間的基本關係之外,還應該在《公安法》的當事人、證人和監獄部門方面做出很大努力。對於商人來説,客户就是上帝;就律師而言,這些人都是神,誰也惹不起誰,誰也得罪不了誰。從更功利的角度來説,都是衣食父母。

1.家人和朋友的關係。戰鬥力超羣的作戰單位必須有紮實的後勤保障,想稱霸職場的律師當然要有和諧的家庭關係和穩定的親友關係。律師是一個非常辛苦的職業。在當事人、證人、法庭之間穿梭,時間和精力都很長。如果一個律師經常在自家後院起火,經常被家人親戚的雞毛蒜皮的小事困擾,總是情緒低落,怎麼會有精力去研究當事人委託的案件,去接新的案子?但是,如果律師能夠提前處理好這些關係,不僅可以節省大量的時間和精力,還可以產生穩定的案件來源。一舉兩得,何樂而不為?

2.同事關係。沒有永遠的敵人,沒有永遠的朋友,只有永遠的利益。但是如果再加上一種感覺,那就大錯特錯了。人是一種感情最豐富的高級動物,沒有感情的人幾乎不存在,素食者和精神病人除外。同事關係是工作中最基本的社會關係,也是社會中最基本的人際關係之一。由於律師是一個僱員很少的職業,同事不應該僅限於自己事務所的人,而是該地區的所有法律服務人員。雖然法律明確規定同一事務所的律師不能同時代理原被告雙方。但根據實際需要,同一個辦公室的律師在法庭上兩軍對壘是很常見的。這樣,這種同事關係就更復雜了。在研究所裏,每個人都需要團結,和睦相處;在法庭上,他們為了客户的利益而臉紅,讓對方難堪。他們在事務所裏通常表現出善意是真的嗎?如果有,這些律師需要多少汽油;如果不是,那麼虛偽有多累?但我寧願相信他們是前者,這是所有人的共同目標。

3.與當事人和證人的關係。律師接受委託人的委託時,必須儘自己的職責,為委託人謀求最大利益,如何取得委託人和證人的信任,對律師開展工作至關重要。在實踐中,一些當事人出於自身利益的考慮,隱瞞了一些事實,容易導致律師工作誤入歧途,陷入困境。證人往往因為對某些社會關係的顧忌而拒絕作證或作偽證。這些對律師來説是非常危險的。所以,如何讓當事人毫無顧忌地把事實説清楚,如何讓證人放下心事,才能為當事人作證,證明客觀事實的存在,體現律師的執業水平和綜合素質。關於這一點,我從楊律師身上學到了很多有用的東西:(1)端正態度,端正身份,做好一切困難的準備;預測可能發生的最壞情況,並設計解決方案。(2)注意觀察社會環境和生活

細節,尋找到與當事人(證人)共同的話題,拋磚引玉,進而進入主題;夾敍夾議,以聊天的形式蒐集最有價值的線索。(3)換位思考,從當事人(證人)的角度考慮問題,以情動人,以理服人。

4、與公檢法獄政機關的關係。從工作性質上來説,律師與警察、檢察官、法官及其他司法工作人員都不是為自己的利益而奔波。儘管他們各自代表了一方利益,但這種利益只與案件本身有關,也正是這種利益衝突將這些不同職務的人聯繫在了一起。對於一個案件來説,無論是在偵查起訴、審理還是執行階段,律師是介入時間最長的一種人。他們要跟與此案相關的各行政、司法機關打交道,而此過程中也常因對案件的認識不同發生一些爭議。對這種情況的出現,律師無能為力,或者説是不可避免的,但如何處理又體現一個律師的水平。雖然法律規定律師應當為當事人的利益盡職盡責,但理論與實踐總是有差距的。在處理這些矛盾時應該注意區分輕重緩急,最好先禮後兵,決不可因小失大,搞僵了與這些國家職能部門的關係。因為人總是有感情的,感情是會延續的,如果那樣後果將不堪設想,留下的後遺症是會給律師帶來長期的麻煩。

由於我接觸法律才兩年,有許多課程還沒有學習,加上平時學得並不太紮實,因此在法律規定和法學理論上仍有許多問題;以前又未參加真正的實踐,所以在實踐方面更是一片空白。就像剛來那幾天一樣,我似乎覺得自己每時每刻都在學新東西,接觸到的一切都是新鮮的。關於法律知識和運用方面,我感觸較深或記憶深刻的有以下幾方面:

在一個月的實習過程中,我參加刑事審判2次,民事審判1次,參與立案2次,大體看到了基層人民法院的辦案實際情況。也許是我過於理想化,沒有從審判實際出發考慮問題,也許這正是學生的純真與幼稚。但無論怎麼理解,問題的確是客觀存在的,這是誰也無法否認的。在我印象裏較深的有:

(1)基層人民法院所設立的人民法庭的管轄權問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庭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三條規定:人民法庭根據地域大小、人口多少、案件數量和經濟發展狀況等情況設置,不受行政區劃的限制。而在實踐中又該以何為依據呢?派出人民法庭與基層人民法院內設庭之間又是怎樣的關係呢?就麥積區人民法院對周邊區域的管轄而言,開發區法庭、北道埠法庭、馬跑泉法庭之間不以行政區劃為限,那他們的管轄權又是以何為標準的呢?發生管轄權衝突時該如何解決的?不會只是你簽字不管了我再管吧?而實際就是這麼做的。我認為至少應該由法院院長簽字才説得過去吧!況且當事人怎麼知道他的案子屬於哪個法庭管轄?反正我是沒弄清楚,是因為法院內部自己制定的規章制度嗎?還有特別奇怪的是法院行政庭怎麼還在審理離婚一類的民事糾紛?待以後有時間再仔細研究了。

(2)關於法庭秩序問題。根據規定,人民法院在開庭審理案

開庭時書記員要首先宣讀法庭紀律,可我參加的幾次開庭,無論是刑事審判還是民事審判,都未發現書記員向法庭作過任何有關法庭紀律的表述,即使是隨便的提醒。也許他們認為這沒有必要,但我覺的這正為其它不規範行為埋下了隱患,這是其一。第二,除審判長外,其他審判人員以及公訴人員隨意出入法庭。在刑事審判中,法警幾乎都是老的早該退休的爺爺輩人,假如有被告人逃跑或轟鬧法庭,這些人員能幹些什麼?不是我瞧不起這些前輩們,只是審判工作真的'需要更有力的安全保障。就這樣他們還比較心急,呆在法庭沒幾分鐘就沒影了,要帶被告人候審或需要交換證據時,審判長法錘敲幾下才能把人叫來。在民事審判中,書記員在法庭辯論階段竟然退庭了!第三,參加法庭審理的人員幾乎都沒有關閉通訊工具,甚至有人在當庭接電話。這種情況你説還審理什麼呀?內外隨時保持聯繫,如何確保能法庭查清的是事實?

(3)法官自審自記現象。出現這種情況的原因還是在上面第(2)條。書記員隨意出入法庭,法庭記錄又不能不做,所以只能由審判員大人代勞了。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庭若干問題的規定》第15條規定:人民法庭審理案件,必須有書記員記錄,不得由審判案件的法官自行記錄。我個人認為,要是書記員或是其他審判人員確實有十分迫切的事情需要解決,法庭可以宣佈休庭幾分鐘,這絲毫不會影響法庭對案件的公正審理,應該是可行之法。

原來在學校學習理論知識時,常從新聞報道或學術文章上看到關於一些案件的執行情況,“執行難”似乎進入標題的可能性比較大。但是還不以為然,認為那些情況只是個案,絕大多數判決應該是可以順利執行的,而從我在所裏實習這段時間遇到的情況來看,“執行難”的確是一個很值得關注的問題。

記得一天有位當事人來諮詢:他因故借給村國小一筆款,後學校因沒錢還債而被他告上法庭。法院很快有了判決結果:學校敗訴還款。但是,因學校沒錢而使得法院判決成了一張空頭支票,當事人陷入無期的等待。案子放在執行庭已經4年了,可法院給當事人的答覆是村國小沒有帳户,也沒有其他可執行的財產,要當事人自己想辦法。面對這種情況,你説該怎麼辦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工作的規定(試行)》的相關規定,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時:(1)人民法院有權向銀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儲蓄業務的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情況,有權凍結、劃撥被執行人的存款,但查詢、凍結、劃撥存款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範圍。(2)人民法院有權扣留、提取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收入。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費用。(3)人民法院有權查封、扣押、凍結、拍賣、變賣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財產。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品。而《民事訴訟法》第233條規定“人民法院採取本法第二百二十一條、第二百二十二條、第二百二十三條規定的執行措施後,被執行人仍不能償還債務的,應當繼續履行義務。債權人發現被執行人有其他財產的,可以隨時請求人民法院執行。”那麼,人民法院依靠特別授權都無法查明的東西,怎麼能讓當事人自己去查清呢?難道真要當事人拿着法院的判決書去到大街上叫賣嗎?艱難的訴訟道路盡頭等你的將是一紙空文,在程序上正義是實現了,可當事人得到了嗎?

隨着經濟的發展和人們思想的進步,現代人快速的生活節奏也導致了婚姻家庭關係的高速更新。在我在所裏這段時間,幾乎每個律師手裏都有離婚案件,什麼原因呢?以我的能力幾句話也説不清楚,但我對這些案件進行了簡單分類,大體有三類:未領取結婚證(同居)、領證但未共同生活、夫妻生活多年。

(1)同居關係。《婚姻法》第8條關於結婚登記的規定,是強制性規範而不是任意性規範。因此,未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法律不承認其關係,不受法律保護。(當然法律規定有1994年2月1日前後之分,但目前現實生活中遇到的大多數都是1994年後的情況。)對於解除同居關係,主要還是涉及兩方面的問題:子女和財產。對子女問題,法律明確規定非婚生子女與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權利,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未辦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見》,在解除同居關係時對待子女的方法和離婚時所對應的各種情況相同。對於財產,又要看是不是有彩禮:若有,彩禮應該退還,但數額較小時可以不在退還;若沒有彩禮,分清各自所得,不存在共同財產,但可以比照離婚處理共同財產的規定進行。

(2)領取結婚證但未共同生活。根據《婚姻法》第8條的規定男女雙方只要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領取《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係。結婚登記,是確立夫妻關係的唯一的標誌和法律程序。登記後,不論是否同居,或者是否舉行婚禮,都不影響夫妻關係的確立。一經結婚登記,就受到國家法律的承認了保護,一方或雙方都不得自行解除。即使在登記後未同居和未舉辦結婚儀式的情況下,一方或雙方另行結婚就會觸犯刑法。遇到這種情況,一方或雙方要求解除同居關係的,如果雙方都同意解除,可以到原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交回結婚證,領取離婚證;如果是一方要求解除婚姻關係而另一方不同意的,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由人民法院按照《婚姻法》第31條規定的精神進行判決。這時,一般不存在子女問題;但可能涉及彩禮的返還問題。

(3)夫妻生活多年。這種離婚案件就是最普通意義上的離婚,對這種情況的處理法律規定的比較詳細。最明確的規定有《婚姻法》第四章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當然還有其他法條和司法解釋的相關規定。

第6篇

回顧一年的律師實習期,我感觸頗深。一年的實習生活讓我認識到自己的無知,也見證了我的成長,失望伴着希望,淚水化為汗水,一年的實習生活,使我對法律的信仰逐漸加深,堅定了我走上律師工作崗位的決心,對自己未來的執業生活充滿了期待和嚮往。這一年我始終認真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忠實履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工作者的職業使命,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法律正確實施,維護社會公平和正義。

一年來在指導律師......的培養、指導下,其他執業律師的幫助下,我在山西庭滿律師事務所取得了長足的進步,現就這一年來的主要工作總結如下:

2xxx年7月,我參加了申請律師執業人員集中培訓,期間認真聽取了各位資深律師的講課同時也認真記錄了各位老師所講的內容,體會和收穫頗多,現總結以下幾點:

1、律師要不斷學習,提高自身的素質修養。從各位成功的資深律師的講課中,可以看出真正走向成功的律師必然是有着很好為人修養和專業素養的律師。從各位成功的律師身上,我們可以看到,雖然他們有的已腰纏萬貫,在業內享有崇高威望和聲譽,在自己的專業領域十分擅長,但他們都依然保持着謙遜的態度和不斷學習的精神。我想這就是對自身為人和專業知識上的嚴格要求。一方面,從為人上説,律師這個職業是個需要廣泛的人際脈絡的行業,而良好人際關係的建立必然需要良好的修養和為人。另一方面,專業素養方面,只有具有良好的專業素養,鍛煉出高超的執業技巧和積累豐富的執業經驗,才能不斷的為當事人提供優良的法律服務,更好的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而要想有良好的專業素養,就需要我們不斷的去學習,特別是對於法治社會建設中的中國而言更是如此,法律的不斷膨脹與更新,使我們時刻不能忽略學習。所以説,從培訓中給我們年輕律師的一個主要啟發就是要不斷的學習,從為人和專業知識上嚴格要求自己,加強素質修養。

2、遵守律師執業道德規範和紀律:律師職業有自己行業的特殊性,基於這種特殊性,律師行業有自己行業所特有的道德規範和紀律。這應該是每個律師時刻銘記在心的。律師既不是天使也不是惡魔,而是法治社會中不可或缺的一個角色,這個角色最大的使命是根椐法律來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這應該是指導每個律師執業的一個基本準則。律師在執業中要嚴格要求自己,理性對待案件。對在案件中知悉的當事人的隱私、商業機密以及國家機密等都應該做到嚴格保密。在執業中要和法官保持一定距離和適當的關係。總之律師在執業中應嚴格遵守自己行業的執業準則,這樣不僅使自己正當合法的執業有利於保護自己和提升自己,也有利於樹立在公眾心目中良好的律師形象。因為律師行業的整體形象會影響到每個律師在社會的地位和執業。而現在社會上存在很多對律師的誤解與偏見往往就是由於一小部分律師在執業中沒有很好的遵守職業規範,這就需要我們每個律師人反思和認真對待。

這就是參加申請律師實習集中培訓和網絡培訓所給我帶來的體會和收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