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關於學校亂訂教輔資料的問題引起了廣泛關注。一些學校亂訂教輔資料,讓家長們費心費力,也讓學生們揹負過多的書包負擔。為了遏制這一現象,一些學校發佈了承諾書,但是否能夠真正解決問題,仍有待觀察。
第1篇
尚橋國小教師關於“禁止亂訂和使用教輔資料”的承 諾 書
作為一名教師,堅決按照上級主管部門的要求,絕不亂訂教輔資料,學生用書由學校統一在新華書店統一徵訂,學生用教輔資料必須在徵求家長意見後由學生或家長自願在書店購買,作為任課教師不以任何理由或藉口亂給學生徵訂或發放任何違規教輔資料;也不誘導學生購買違規教輔資料。
如果出現上述違規行為,一經教育體育局或學校查實,教師自願承擔年度考核不合格、不享受學校評選先進個人的指標等處分;自願交納非法所得,自願承擔兩倍的.罰款,並接受上級主管部門、紀檢部門或學校的按規定給予的經濟處罰與紀律處分。
第2篇
吳集國小教師關於“禁止亂訂和使用教輔資料”的承 諾 書
作為一名教師,堅決按照上級主管部門的要求,絕不亂訂教輔資料,推薦徵訂的教輔資料必須是省教育廳用書目錄以內的教輔資料,不要求或變相要求學生統一購買教輔資料。
如果出現上述違規行為,一經學校查實,本人自願承擔年度考核不合格、不享受評優評先資格,自願交納非法所得,並接受上級主管部門、紀檢部門或學校按規定給予的經濟處罰與紀律處分。
第3篇
作為一名教師,堅決按照上級主管部門的要求,絕不亂訂教輔資料,學生用書由學校統一在新華書店統一徵訂,學生用教輔資料必須在徵求家長意見後由學生或家長自願在書店購買,作為任課教師不以任何理由或藉口亂給學生徵訂或發放任何違規教輔資料;也不誘導學生購買違規教輔資料。
如果出現上述違規行為,一經教育體育局或學校查實,教師自願承擔年度考核不合格、不享受學校評選先進個人的指標等處分;自願交納非法所得,自願承擔兩倍的罰款,並接受上級主管部門、紀檢部門或學校的按規定給予的經濟處罰與紀律處分。
第4篇
1、堅決按照上級主管部門的要求,絕不亂訂教輔資料,;
2、積極向全體學生及家長宣傳教輔材料的徵訂與使用政策;
3、嚴格按照本期收費標準收費,未搭車收費,向學生及家長公示了收費標準及依據;
4、學生用教輔資料嚴格按照資陽市中國小教輔材料選用委員會確定的目錄內教輔材料徵訂,由學生或家長自願申請學校代購,不得強迫學生訂購;
5、不以任何理由或藉口亂給學生徵訂或發放任何違規教輔資料;也不誘導學生購買違規其他類教輔資料;
6、不得宣傳、推銷市審定目錄外的教輔材料,不得代收市審定目錄外的教輔材料費。
如果出現上述違規行為,一經教育局或學校查實,教師自願承擔相關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