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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經典經營承包合同9篇 "經典承包合同2023:高效經營合作達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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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經典經營承包合同”是一份具有歷史意義的合同,該合同內容詳盡,規定了當事方的權利和義務,並嚴格要求承包方按照約定管理經營。本次合同的簽訂,將為未來長期的合作奠定良好的基礎,為經濟發展注入動力。

2023年經典經營承包合同9篇

第1篇

甲、乙、丙三方經友好協商,就乙方整體承包經營丙方大酒店及其相關事宜,簽訂如下合 同:

2、乙方願整體承包經營酒店,並向甲方支付承包金。甲、丙雙方有權對乙方的承包經營行為監督檢查。

2、乙方整體承包經營丙方酒店的餐飲部營業用房包括營業大廳、包房、後廚、粗加工房,二樓至五樓的客房,六樓的商務房間。

3、上述餐飲部營業用房、客房、商務房的相應設備設施、一併由乙方承包經營使用。

1、乙方承包經營酒店第一年的承包金為人民幣 萬元,以後每年的承包金在前一年應繳納承包金上遞增2%。

2、在合同生效之日起七日內,乙方向甲方支付第一年的承包金人民幣19.2萬元。

3、以後乙方應在本年年底,即12月31 日之前向甲方支付下一年的承包金。

4、乙方應向甲方支付酒店設備完好押金人民幣2萬元,酒店建築物完好押金人民幣1萬元, 共 計人民幣3 萬元,在合同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內,乙方將上述錢款支付到甲方帳户中。

1、甲方承包經營華鐵酒店的期限為 年,自 年12月31日起至 年12月30日止。

2、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內,甲、乙、丙三方經協商一致, 可 以提前解除本合同,終止甲方對酒店的承包經營。

1、甲方負責保管甲方的產權證明和丙方的營業執照、印章、發票、支票、工商税務登記證、安全衞生合格證等證章。

乙方在需要使用丙方的上述證章時,得經甲方審核 後,由甲方具體使用。

2、在承包經營期間,甲方有權監督乙方應遵循國家的法律、法規。監督乙方依法經營、依法納税。監督乙方嚴格執行有關部門安全、消防、衞生等方面規定。

3、在承包經營期間,甲方鼓勵並支持乙方在正常營業範圍內合法地開拓各種新的經營業務,不斷擴大營業額和獲取更多的利潤。

4、在承包經營期間,甲方有權不定期檢查華鐵酒店的建築物、設備設施、安全衞生等狀況,有權要求乙方對不合格的地方作出及時整改。

5、甲方有權瞭解乙方承包經營狀況,查閲乙方經營報表、財務報表、年檢資料等材料。但甲方對上述情況負有保密義務。

1、在承包經營期間,甲方有義務積極配合乙方辦理華鐵酒店的各種年檢手續。

2、根據乙方正常經營的需要,並經自身審核同意,甲方應按規定出示營業執照、印章等證照,並提供上述證照的複印件。

3、在合同生效之日起七日內,甲方有義務向乙方介紹華鐵酒店原經營情況、設備設施狀況及提供酒店部分資料,供乙方參考。

1、為使酒店能滿足正常的承包經營需要,在事先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乙方有權對華鐵酒店進行必要的整改和裝飾。

2、乙方有權在營業執照的經營範圍內不斷擴展業務,創造更多的利潤,增加大酒店知名度,提高其良好的信譽。

3、根據經營需要,乙方有權按《勞動法》的規定自行招聘酒店的工作人員,錄用的工作人員名單在雙方勞動合同簽訂後一個月內報甲方人事部備案。甲方對此負有保密義務。

1、在承包經營期間,乙方應在酒店正常經營範圍內從事經營活動,違反正常經營範圍所引起的一切後果均由乙方承擔,甲不承擔任何責任。

2、在承包經營間,乙方以大酒店名義所造成的債權債務均由乙方承受,與甲方無關。

3、乙方需以丙方名義對外簽訂各類合同或協議時,須經甲方審核同意,並由甲方具體使用酒店的證章。甲方對上述合同和協議的內容負有保密義務。基於上述合同和協議所發生的債權債務,均由乙方承擔,與甲方無關。

4、未經甲方審核同意,乙方不得以酒店名義對外擔保或舉債等。

5、在承包經營期間,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將酒店轉讓給第三方承包經營。

6、在承包經營期間,酒店的各種年檢手續均由乙方負責辦理,相關費用也由乙方承擔。

7、在承包經營期間,乙方不得擅自改變酒店的名稱。確需變更,須事先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變更手續及相關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8、在承包經營期間,乙方應嚴格遵循國家的法律法規,嚴格執行安全,消防、衞生等方面的有關規定。乙方應依法經營、守法經營、依法納税。

9、在承包經營期間,酒店的經營報表、財務報表、年檢資料等材料應報甲方備案,甲方對乙方的上述商業祕密負有保密義務。

10、在承包經營期間,甲方只能在酒店範圍內使用丙方原有的設備設施及各類用具用品等,乙方不得將其攜帶或搬出大酒店範圍之外使用。

11、在承包經營期間,乙方應對酒店的建築物、設備設施、日常用品、低值物品、工具等,必須精心維護、定期保養、及時維修,甲方有權進行檢查和監督。

12、酒店的六樓為商務房,乙方在經營時只得將其用作公司註冊地或辦公場所,不得另作他用。

13、華鐵酒店原來的建築結構與佈局設施等不得隨意變動。因經營之需確要作局部變動,例如裝修、供電增容等,須事先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14、酒店現擁有餐飲、客房及商務三種不同功能的用房,乙方不應隨意改變。確需局部調整,須事先徵得甲方書面同意。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15在承包經營期間,乙方不得作有損於甲方和丙方形象的各種宣傳或廣告,否則乙方應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後果與責任。

16、乙方同意甲方每年將其在酒店的全部資產以甲方名義辦理商業保險,保險費由乙方承擔,保險手續由甲方負責辦理,乙方有協助的義務。

17、酒店中乙方自購設備的商業保險由乙方自行辦理,保險賠償金歸乙方所有。

18、第一年的保險手續雙方應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半個月內辦理完畢,以後下一年的保險手續在本年年底前及時延續、辦理。

19、簽訂本合同時,乙方應把其營業執照、税務登記證、身份證、相關產權證明等交予甲方查驗。在承包經營期間,乙方應將上述證照的複印件留存甲方處以備案。

20、承包經營酒店期間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均由乙方按規定自行繳納。承包經營所需的各類低值消耗品、物品也由乙方承擔。

 酒店承包合同範本參考 更多【商務合同】資料

1、丙方負責辦妥酒店的工商營業執照、按食品衞生合格證消防驗收合格證等一系列證照。

1、在承包經營期間,甲、乙、丙三方經協商一致,可以提前解除本承包經營合同。

2、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內,合同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合同的相對方(守約方)都有權解除本合同,並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失。

賠償標準為:當年總經營承包費乘以提前終止合同的年數的10%計。

3、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若甲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甲方除按六/2條款進行賠償外,乙方還可要求甲方賠償其在承包經營期間對大酒店進行整改與裝飾等的投入。

賠償標準定為: 投入總費用(有準確的憑證)×15%×提前終止合同年數

4、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若乙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乙方除按六/2條款進行賠償外,乙方在承包經營期間對大酒店所進行的整改與裝飾等均無償歸甲方所有,乙方對此放棄抗辯權。

5、在承包經營期間,由於乙方自身的原因而被迫終止對酒店的承包經營,乙方已向甲方支付的承包金,甲方不予退還。

6、由於乙方違法經營被有關部門查處而使甲、丙雙方在再繼續經營受到損失,乙方應負責予以賠償。賠償標準為:影響時間天數×年承包費/365天計為經濟賠償額。

1、承包經營期滿,乙方應按規定將華鐵酒店返還給甲、丙雙方。酒店的建築物、資產、設備設施、用具等,客房內的辦公桌、椅、牀、櫃、沙發及辦公用品等物品應與原清冊相符,並返還給甲、丙雙方。 如有減少或不符,乙方應按市價向甲丙雙方負責賠償。

滿,乙方因經營需要而對酒店添置的設備設施及增加的其他不動產均一律無償歸甲方所有,不得拆除或損壞。

3、酒店原有的10門通訊有直撥電話、一台小型自動程控交換機及分機若干門,承包期滿後轉讓給乙方,轉讓過户費由乙方承擔。

4、酒店的全部資產、設備設施、各類物品、用具完好地歸還給甲方後,甲方即應把押金人民幣三萬元等退還給乙方。

5、乙方承包經營酒店所發生的債權債務,其應在承包經營期屆滿時處理完畢。尚未處理完畢的債權債務由乙方繼續承受,與甲方無關。

1、如因發生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不能繼續履行,本合同自動解除,甲、乙、丙三方的權利義務自行終止。

2、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甲、乙、丙三方若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應由 人民法院訴訟管轄。

3、本合同一式陸份,叁方各執二份,如甲、乙方同意,本合同可以公證,公證費由甲、乙雙方各半承擔。

5、若有其他未盡事宜,甲、乙、丙三方可另列補充協議。

2023年經典經營承包合同9篇

第2篇

為了發展農場經濟,加強漁業開發及合理利用,保障漁業生產者的合法權益,甲、乙雙方本着誠實信用、平等自願的原則,根據我國《漁業法》、《合同法》的相關法律法規,雙方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三)第一年承包費訂為 元 ,第二年承包費在上一年承包費基礎上遞增5%,依次類推至第年,並在今後承包期內每年8月20日前交清下一年承包費,如不按期上交,甲方有權終止合同。

(四)承包魚塘的所有權歸一農場,乙方享有管理、使用、投資經營、捕撈收益權,但在承包期內不得出賣、出租或轉讓,若乙方確實無力經營時,須甲方同意後方可轉讓。

(五)甲方應在乙方魚塘養殖期間補充用水時,積極地主動同有關單位協商解決,在農場總體用水安排和規定下保障承包户達到最低限度的養殖用水,水費由乙方承擔。

(六)乙方在經營水產養殖時所發生的各項費用均由乙方自行負責。

(七)甲、乙雙方應共同執行以上協議,任何一方如有違反則向另一方追究違約責任,並支付當年承包費的30%做為違約金。

(八)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如有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共同協商另做補充,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3篇

發包方與承包方經協商一致,且經發包方股東會批准,現將公司經營權在本合同期限內發包給承包方以供經營,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承包經營期間,公司獨立核算、依法納税,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財政,税收渠道不變.

第二條 承包經營期間,承包方必須在本公司的法定經營範圍 內從事經營活動(以本公司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為準)。

第三條 承包經營的期限為______年,即從_____年__月___日起至_____年__月___日止.

第四條 承包經營的方式為:發包方在承包經營期限內將公司經營權提供給承包方,承包方為此支付給發包方人民幣二千元。該筆款項於__之前付清。

第五條承包經營期間,承包方指派的代理人(僅限一人)作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行使總經理 的職權。

第六條 承包方在承包期間,對本公司享有自主、獨立的的經營權。

1 有權聘任副總經理和各部門經理,組成本公司的領導機構,並報股東會備案,承包期滿或合同解除後,該領導機構即告解體.

2 有權決定公司的機構設置,制定規章制度,人事聘用、任免和獎懲。

第七條 承包方有權根據本合同規定,取得其應得的合法收入.

第八條 承包方有權在承包期內使用公司公章、合同章、支票、賬號、發票等財務憑證。 承包方的義務

1 必須依照國家有關規定,按期如數繳納應繳納的各種税,費等.

2在承包期間,應保證公司各項資產的完好(合理損耗除外),.

第十條 承包方必須全面履行本合同中應由承包方履行的全部條款.

為深化企業改革,提高勞動生產率,依據《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承包經營責任制暫行條例》,經_______人民政府批准,將_______廠實行招標承包經營。由____管理局、財政局、 税務局、 勞動局和中國工商銀行 分行組成的 工業發包委員會作為發包方(以下簡稱:發包方)。發包方通過規定的招標程序最終確定以為代表的(個人、合夥人、企、事業單位法人)投標者中標,作為本合同規定承包期限內 廠的承包方(以下簡稱:承包方)。雙方協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招標承包經營是在堅持企業的社會主義全民所有制的基礎上,按照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的原則,通過公開招標,選拔經營者,並以承包合同的形式確定發包方、承包方、企業職工三者責、權、利關係,使企業真正成為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社會主義商品生產者。

第二條 承包經營期間,本廠必須堅持社會主義方向,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法規、法令。

第三條 承包經營期間,本廠獨立核算,照章納税,自主經營,自負盈虧。所有制、原有行政隸屬關係及財政、税收渠道不變。

第四條 承包經營期間,本廠必須堅持生產 產品經營方向,在此基礎上可以衽多種經營。

第五條 本廠本實行招標承包經營的期限為 ____年,即從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第六條 本廠本次招標承包經營的形式為:保上繳利潤,保技術改造投資,職工工資總額與上繳利潤持鈎的承包經營責任制。

第七條 本廠本次招標承包經營的主要經濟技術指標為上繳利潤、技術改造投資、貸款歸還、企業上等級目標。具體如下:

第一款 以"包死基數、逐年遞增、不足自補、超交分成為原則,承包經營期間上繳利潤總額為____萬元,其中____年為____萬元,____年為____萬元,____年為____萬元,____年為____萬元,……

第二款承包經營期間,保技術改造項目完成,技術改造投資總額為____萬元。其中____年為____萬元,____年為____萬元,____年為____萬元,____年為____萬元,……

第三款承包經營期間,歸還銀行貸款總額為____萬元。其中____年為____萬元,____年為____萬元,____年為____萬元,____年為____萬元,……

第四款 本廠企業上等級目標為 年底以前達到國家(市)級企業標準。

第八條承包經營期間,承包個人或合夥承包的第一承包人(以下簡稱:第一承包人)為該廠法人代表,當然廠長,享受廠長負責制和本合同賦予廠長的全部權利,並承擔其全部義務,如企、事業法人承包則由其指派的承包代理人(僅限一人)作為本廠的法人代表,行使廠長的職權,並代表承包方履行本合同。

第九條 承包方在承包期間,對本廠的經營管理有如下權利:

第一款 有權按國家規定自主聘任副廠長及副廠級行政幹部,組成本廠的領導機構,並報主管局備案,承包期滿或合同解除後,該領導機構限告解體。

第二款 有權決定本廠的機構設置、人事任免和專業技術人員的聘任。

第三款 有權依照有關規定獎懲、招用職工和辭退違紀職工。

第四款 有權改革本廠內部分配製度,在上級核定的工資總管範圍內有權自選工資形式,自定工資標準。

第六款 在不違反本合同第四條的前提下,有權開發新產品。

第十條 承包方有權依據本合同規定,取得其應得的合法收入。

第一款 對本廠的物質文明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議負有全面責任。

第二款 必須依照國家有關規定,按期如數繳納應繳納的各種税、費和統籌基金。

第三款 必須按期完成本合同規定的各項經濟技術指標和各項附加指標。

第四款 在承包期間,應保證本廠廠房設備的完好,並按國家規定,分類比例提取固定資產折舊基金和大修理基金,做到專款專用。

第六款 應負現繼續載本廠與其他單位已簽訂的一切有效經濟合同,並應承擔本廠與其他單位一切原有合法債權、債務。

第七款 自覺接受本廠黨組織和本廠職工的監督,尊重和保護本廠職工的民主權利,定期向本廠職代會報告工作,聽取職工的意見和建議。

第八款 維護本廠職工的合法權益,改善職工的勞動條件,在不斷提高經濟效益的前提下,逐步提高本廠職工收入,不斷改善職工福利待遇。

第十二條 承包方須以一定的自有資金做抵押(或擔保)。承包方的抵押金(或擔保金)額為 _____元。

第十三條 承包方必須全面履行本合同中應由承包方履行的全部條款。

第三款 對本廠有財務監督權、審計權和產品質量檢查權。

第四款 有權按國家法律、法規和本合同規定維護本廠職工的合法權益。

第一款 不得違反本合同規定,干涉承包方的經營自主權。

第四款 必須全面履行本合同中應由發包方履行的全部條款。

第十五條承包經營者(係指承包個人、合夥承包的第一承包人、企、事業法人承包所指派的承包代理人,下同),在承包期間享受經營者收入,原有工資級別存入檔案。本次承包結束後,承包經營者如不繼續承包,按國家有關工資政策重新核定工資級別。承包經營者在承包期間享受本廠職工的福利待遇,國家規定的各種補貼照發。

第十六條承包經營者在承包期間的收入按本合同規定的各項經濟技術和各項附加指標掛購考核的原則確定。(附加指標係指:銷售收入、產品質量、安全生產、勞動生產率、資金利税率。此項指標按主管局每年下達的計劃執行)

第一款承包經營者如完成本合同規定的各項年度經濟技術指標和附加指標,其收入以本廠職工當年人均收入為基數,所得是基數的__倍,上繳利潤每超當年指標__%,再累加相當基數__%的收入,直至基數的__倍。

第二款 發包方如認為承包經營者作出特殊貢獻時,可另給予特殊獎勵。

第三款 承包經營者因病、事假實際工作不足__個月,只發給預支生活費。

第四款 職工人均年收入的計算範圍按 勞字______號文件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企、事業單位承包,如超額完成本合同規定的各項年度經濟技術和各項附加指標,其單位承包收入為超承包指標上繳利潤財政返還地方部分的____%,另外____%歸還本廠作為生產發展基金。

第十九條承包方的的收入每年底結算一次,年底結算之前,承包經營者只能按每月____元的標準預支生活費(不含國家規定的補貼)。年底結算以後,承包經營者的個人收入和企、事業法人收入,由發包方一次發給。

第二十條本合同生效後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發包、承包雙方均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本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時,須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新的書面協議,在新的局面協議未達成之前,本合同依然有效。

第二十一條 本合同履行期間,如國家有關政策與本合同簽訂時相比,民包、承包任何一方利益受到重大影響,受影響的一方可以提出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二條承包方經營管理不善或經營決策嚴重失誤,給本廠造成重大損失或連續兩年度未完成本合同規定的年度上繳利潤指標,發包方有權解除合同,不負違約責任,並保留向承包方要示賠償損失的權利。

第二十三條發包方如違反本合同規定,干擾承包方的經營管理活動,使承包方無法繼續經營下去,或使承包方的合法收入得不到保障,承包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並要求發包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二十四條 由於不可抗力的原因使本合同無法完全履行或無法履行時,鬚髮包、承包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規定的承包期滿,發包承包雙方的權利、義務履行完畢後,本合同自行終止。

第二十六條本合同期滿____日以前,承包方應接受發包方派出的審計機構對其承包情況進行審核,確定無誤後,雙方代表在審計意見書上簽字後,承包方方可離職。

第二十七條 發包、承包雙方應全面實際履行本合同,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的應負違約責任。

第二十八條 承包方如未按期完成本合同規定的各項經濟技術指標和各項年度附加指標,應承擔違約責任和相應的經濟處罰,具體規定如下:

第一款承包方如未完成本合同規定的年度上繳利潤指標,按每降低____%扣減承包經營者個人預支生活費額的____%,直至扣減其檔案工資額的____%。

第二款承包方如未完成本合同規定的其他年度經濟技術指標和各項附加指標,則由發包方酌情相應扣減承包經營者個人當年收入總額,但最多不超過其當年收入總額的____%。

第三款承包經營者在本合同解除或終止時如未完成上繳利潤指標,除分別按本條一至三款扣減收入以外,還須以本人(含保人)抵押金抵補,直至抵清或全部抵盡為止。

第四款 企、事業法人承包,如未完成年度上繳利潤指標,須用本單位自有資金補足。

第五款企、事業法人承包,如完成年度上繳利潤指標,但未完成其各項年度經濟技術指標和附加指標,則由發包方的酌情相應扣減承包單位超上繳利潤分成收入,但最多不超過該收入的____%。

第六款本條第1至5款所指扣減數額和抵補數額,即為承包方違反本條件應繳納的違約金額數。此項違約金由承包方負責在違約的年度的次年____月底以前交付發包方,承包方對此項違約金如有滯納行為,則須從滯納之日起至補齊之日止,以天為單位按滯納數額的萬分之____向發包方支付滯納金,此項滯納金由承包方處理。

第二十九條發包方如違反本合同第21條的規定,應承擔違約責任,賠償違約給承包方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並須向承包方支付其所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的____%的違約金。發包方的賠償金和違約金應在違約年度的次年____月底以前交付承包方。發包方如有滯納行為,則須從滯納之日起到補齊之日止,以天為單位按滯納數額的____%向承包方支付滯納金,此項滯納金由發包方自理。

第三十條 發包、承包雙方發生糾紛時,應按《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承包經營責任制暫行條例》執行。

第三十一條合夥承包的原定第一承包人(或企、事業法人承包的原指派承包經營者)如發生意外事故,無法繼續履行本合同,則由承包合夥人(或企、事業法人)另行推選(或指派)第一承包人(或承包經營者),經發包方認定,繼續履行本合同。

第三十二條 本合同期滿後,如本廠實行招標承包經營,且承包方履行本合同情況良好,承包方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再承包的權利。

第三十三條發包方的《招標書》、承包方的《投標書》、《答辯材料》(合夥人承包者)《承包合夥人協議書》,均為本合同附件,上述文件材料如與本合同正文有矛盾之處,以本合同正文為準。

第三十四條 本合同正由發包方代表、承包方代表簽字,並經 公證處公證後生效。

第三十五條 本合同正本____份,發包方、承包方和 公證處各執一份。

本合同副本若干份,報企業承包指導委員會、發包方成員單位備案。本合同副本與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發包方代表(簽字蓋章):______ 承包方代表(簽字蓋章):_______

第4篇

為了促進植樹造林植業,加速綠化速度,滿足對苗源的需要,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甲方將_________樹苗、_________樹苗的栽培發包給乙方承擔,乙方根據承包任務劃出_________畝_________分土地作為_________苗圃,地點在_________。

承包期限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從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到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1.在承包期內,乙方共為甲方栽培_________樹苗_________株,_________樹苗_________株。其中,第一年出圃_________樹苗_________株,_________樹苗_________株;第二年_________。

2.甲方向乙方提供_________樹種_________斤,_________樹種_________斤、_________,樹種的出苗率應達到_________%以上;在承包期間,甲方應向乙方提供栽培樹苗資金_________元,其中,第一年撥給_________元,第二年撥給_________元,_________;甲方每年為乙方提供化肥_________斤。甲方向乙方撥款和提供化肥時間,均為每年的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以前。

3.甲方應向乙方無償傳授各種樹苗的栽培技術,提供有關育苗的參考資料(material),每季度派技術員指導不少於_________次。

4.苗木出圃時,乙方應保證_________樹苗高不低於_________米,地表直徑不少於_________公分;_________樹苗高不低於_________米,地表直徑不少於_________公分,_________。各種樹苗均不得有爛根、黑根,無嚴重病蟲害。

5.乙方負責按品種、按量、按質、按時出圃樹苗,由甲方於每年的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以前負責包銷完。每株權苗價格為_________樹苗_________元,_________樹苗_________元,_________,價款由甲方與購方統一結算,乙方應根據甲方的發苗提單向購方發苗,出圃樹苗的包捆由乙方負責。

6.購方購買數量較多的樹苗時,由甲、乙、購三方對出圃樹苗作抽樣檢查,對質量不符部分,由乙方按比例補齊。

7.樹苗銷售完畢,雙方應於_________天以內辦完結算手續,銷售樹苗款按_________∶_________分成,甲方得_________%,乙方得_________%。樹苗售價如因有關部門調價而上升或下降,雙方應按比例增加或減少。

1.甲方如不按合同規定向乙方提供合格的樹種樹秧,應按不合格部分樹種樹秧價值的_________%向乙方償付違約金,並須相應減少乙方栽培樹苗的數量。如果因此造成乙方損失的,還應賠償乙方的損失。

2.甲方如不按合同規定及時向乙方提供栽培樹苗資金和化肥,應比照銀行關於延期付款的規定,向乙方償付違約金,並相應減少或免除乙方栽培樹苗的義務。甲方如不能按時按量銷售樹苗,應根據合同規定的樹苗售價,按乙方應該得到的提成比例,向乙方給付酬金。

3.乙方如不能按合同規定生產出合格的樹苗,少生產一株,應向甲方償付違約金_________元;乙方如不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向購方發放樹苗,每一百株樹苗遲發一天,應向甲方償付違約金_________元;乙方如私自出售樹苗,出售一株,應向甲方償付違約金_________元。

各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造成乙方承包栽培樹苗的損失,經調查證實後,甲方應據實減、免乙方的義務。

本合同從承包之日起生效,合同期滿失效。合同期滿後雙方如願意繼續合作,必須重新訂立承包合同。合同執行期間,任何一方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合同。合同不因雙方代表人的變更而變更。在合同執行中如有未盡事宜,應由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_____份,送_________等單位各留存一份。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第5篇

鑑於乙方多年一直為_____________大酒店的高級管理人員,對_____________大酒店有充分了解和熟悉,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乙方承包經營________大酒店,_____________大酒店的經營範圍見營業執照。

1.甲方承包給乙方的酒店位於_____________省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路_____________號

3.本合同簽訂後______日內,甲乙雙方共同對移交給乙方的______大酒店的財產進行清點、確認。

1.該酒店承包期限共________年。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止。

2.承包期滿,甲方有權收回該酒店,乙方應如期交還。

1.該酒店每年承包金為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萬_____仟_____佰_____拾______元整)。

a 分二次付款,自本同生效後________幾天內付清,第一次應交承包金_____元;第二次到_______時止,需交_______元。

在承包期間,房屋和土地的產權税由甲方依法交納。如果發生政府有關部門徵收本合同中未列出項目但與該房屋有關的費用,由甲方負擔。

(1)乙方以一定的自有資金作抵押(或擔保),乙方的抵押(擔保)額為________元。

(2)乙方應按時交納税收及相關的費用,如不按時交納費用引起的後果則由乙方全部

1.在承包期限內,甲方保證該房屋的使用安全(乙方使用不當除外),其它所屬硬件設施的維修責任由乙方自行負責。

a.甲方提出進行維修須提前_______日書面通知乙方,乙方應積極協助配合。

2.乙方應合理使用其所承包的房屋及其附屬硬件設施。如因乙方使用不當造成房屋及設施損壞的,乙方應立即負責修復或者經濟賠償。

3.乙方如改變房屋的內部結構、裝修或設置對房屋結構有影響的設備,設計規模、範圍、工藝、用料等方案均須事先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後方可施工。

1.因正常原因解除合同或終止的,乙方對酒店的裝修費由甲方承擔_____%,乙方承擔_____%;因客觀原因(如拆遷、政府行為、國家法律政策變動、非典等非人為因素所能控制的)導致合同無法履行的,乙方對酒店的裝修費由甲、乙雙方各承擔_____%;

2.因乙方過錯導致合同解除或終止的,甲方有權選擇以下權利中的一種:

1.在承包期間,甲方有權依法定程序出賣乙方所承包的酒店。出賣後,本合同對新的酒店所有人和乙方繼續有效。

2.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向第三人轉租及轉讓、轉借酒店。

3.甲方出售該酒店,在________個月前書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購買權。

1.本合同生效後具有法律約束力,甲、乙雙方均不得隨意變更或者解除本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時,須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新的書面協議。

3.在承包期間,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所承包給乙方的酒店:

(3)損壞承包的酒店設施,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內未修復的。

(6)逾期未交納按約定應當由乙方交納的費用,已經給甲方造成損失的。

5.因不可抗力因素導致合同無法履行或者無法完全履行時,甲、乙雙方協助商一致,可以變更或者解除合同。

1.甲方應保證承包期間酒店本身及附屬設施、設備處於正常使用狀。

2.驗收時雙方共同參與,如對裝修、器物等設施有異議應當場提出。當場難以檢測的,應於______日內向對方提出異議。

3.乙方應於承包期滿後,將承包酒店及附屬設備、設施如數交還給甲方。

4.乙方交還甲方的酒店及附屬設施應保持完好的狀態,不得留下物品或者影響酒店的正常經營。對未經同意留下的物品,甲方有權處置。

1.甲、乙雙方應全面實際履行 本合同,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的應負違約責任。

2.在承包期間,乙方有第九條第三款的行為之一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收回酒店的經營權,乙方應按照合同總承包金的_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3.承包期間,乙方逾期交納本合同約定應由乙方負擔的費用,每逾期一天,則應按上述費用總額的_______%支付甲方滯納金。

3.在承包期間,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包的,乙方應按合同總承包金的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若支付的違約金不足彌補甲方損失的,乙方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4.在承包期滿,乙方應如期交還酒店房屋。乙方逾期歸還,則每逾期一日應向甲方支付________元的滯納金。乙方還應承擔因逾期歸還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在承包期限內,乙方應以甲方的名義,向保險公司投保如下的保險,並在保單上註明甲方是投保人,乙方是附加受保人。

1.承包期間,甲方提供給乙方酒店的公章,但甲方概不負責乙方在承包期間內乙方所負的任何債權債務。

2.在必要的時候,甲方可以對乙方使用酒店公章實行檢查、監督。

1.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繼續履行或造成的損失,甲、乙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2.因國家政策需要拆除或改造酒店的房屋,使甲、乙雙方造成損失的,互不承擔責任。

3.因上述原因而終止合同的,承包金按照實際使用時間計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數計算,多退少補。

4.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或申請調解;協商或調解解決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以下兩種方式只能選擇一種):

第十六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訂立補充條款。補充條款及附件均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八條 本合同及附件一式________份,由甲、乙雙方各執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第6篇

為了充分利用水利資源,發展漁業生產,為城鄉人民羣眾提供更多的商品魚,增加集體和個人收入,甲乙雙方認真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供雙方共同遵守。

甲方將位於____魚塘(河道、水庫、湖面)____畝,承包給乙方養魚,魚塘(河道、水庫、湖面)的所有權歸甲方,乙方有管理使用權和合同規定的受益權,但不準出賣、出租或轉讓,在承包期內,乙方如去世,其家庭成員享有承包繼承權。

承包期限為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在承包期內,乙方共上交甲方鮮魚(或承包款)____公斤(或____元),其中:____年上交____公斤(____元),____年上交____公斤(____元)……;在上交甲方的鮮魚中,____魚佔____%,____魚佔____%,____魚佔____%,……。上交時間均為每年____月____日(時間不超過前後10天)甲方盞揭曳繳轄壞南視?或承包款)後,即出具收魚(款)憑證。

1.甲方應將養護魚用的房屋____間(如果有)和下列工具提供給乙方使用:________。

2.上級主管部門如有扶持漁業生產的貸款、現金或物資,甲方應合理分配給乙方。

3.甲方應對羣眾進行保護漁業生產的教育。如發生偷、毒、炸魚等情況,甲方應積極協助乙方處理。

4.養魚與農業用水發生矛盾時,甲方必須保證乙方用水最低水位線不低於____米。

5.乙方需要排水或抽水時,甲方應及時提供抽水機給乙方使用。

1.除了不可抗力的情況發生外,乙方必須在合同規定時間內完成合同規定的義務。

2.乙方養魚、新放魚苗、看管魚塘的費用,均由乙方自理。

3.乙方在捕撈魚時,嚴禁使用電魚、毒魚、炸魚等危險方法。

5.承包期屆滿,乙方應及時交還甲方提供乙方使用的養護魚房屋和工具,如有損壞或丟失,乙方應負責修理或賠償。

6.承包期屆滿、魚塘內不到____規格的小魚、魚苗,乙方應無償交給甲方(或由甲方按雙方協議價格購買)。

7.乙方有自主養魚經營權,甲方不得干涉。乙方完成合同規定的義務後,超額部分全歸乙方。

8.乙方抓住偷魚者送交甲方處理,按每人偷魚一次罰款____元計算,罰款歸乙方。

9.合同期滿後,甲方如再行發包,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承包權。

1.甲方如不按合同規定向乙方提供養護魚用房屋、工具,應償付違約金____元給乙方,乙方並可提出解除合同。

2.甲方如截留上級主管部門扶持漁業生產的貸款、現金或物資,截留貸款按其金額的____%向乙方償付違約金;截留現金或物品,按其金額的____倍向乙方償付違約金。

3.甲方如無故不及時向乙方提供抽水機,應對所造成的損失負責。

1.乙方如不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完成承包任務,每逾期一天,按所欠商品魚的市場價格(或承包款的金額)的____%,向甲方償付違約金。

2.乙方如用電、毒、炸等危險辦法捕魚,應按總承包款的____%向甲方償付違約金,甲方並可提出解除合同。

3.合同期屆滿時,乙方如捕撈小於____規格的小魚、魚苗,應向甲方償付____元違約金。

如因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造成的魚塘崩潰、乾涸,經證實後,甲方應據實減少或免除乙方的承包任務。

1.本合同自承包開始之日起生效,甲乙雙方均不得隨意修改或解除合同。

2.本合同中如有未盡事宜,須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合同期滿,甲乙雙方如願意繼續承包,應重新簽訂合同。

第十條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第7篇

經甲方研究同意,經縣招標中心投標,將水庫的精養魚塘全部給乙方承包,乙方願意承包,並就有關事項經甲、乙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1、甲方供精養魚塘五口(總水面80.6畝)、水稻田面積20畝,温桔樹若干棵給乙方承包經營,以及水庫上的兩個豬場600㎡,其他附屬房約1500㎡交給乙方使用,但在使用期間,乙方應負責保管、維修,其費用由乙方承擔。合同期滿後,上述財產應完好無損交給甲方,否則照價賠償,

2、承包期限叁拾年,即20xx年元月1日至2041年12月31日。

4、承包金繳納方法:乙方中標後,在簽訂合同時乙方一次性付清承包總金額給甲方。

5、乙方在承包經營期的一切費用,包括各種材料、魚苗、漁具、工具等生產成本以及工商管理費、税費(除水產税)和工傷事故等一切費用,全部由乙方自負,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和經營支出。

6、乙方在承包期間應維護好精養魚塘及魚塘的現有設施(如小堤壩、涵管等)。

7、若甲方以乙方承包的該魚塘為載體,爭取的上級資金全部歸甲方,與乙方無關,且乙方有義務無償配合甲方;乙方自己爭取的上級資金全歸乙方。

8、甲方應支持協助乙方按鄉規民約的調解,處理糾紛,維護乙方經營的合法權益。

9、防洪搶險期間,乙方應積極主動地配合甲方完成水庫防洪搶險工作,如不服從,依據有關法律、法規懲處。

10如遇有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造成的損失,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11、承包期間乙方要建附屬設施,必須經甲方同意後方可建,否則甲方有權無償拆除。

12以上條款甲、乙雙方必須共同遵守,不得違反,如有一方違反,需要終止合同,罰違約金伍仟元整。

13、本合同簽訂後,從20xx年元月1日起生效。一式五份,甲方四份,乙方一份。

第8篇

車 主: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人: (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方便經營管理,甲方 將車號為 發動機號 ,車駕號 營運出租車承包給乙方經營。甲乙雙方協商同意,簽訂如下協議:

一、承包經營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滿,車輛無條件交還甲方,必須保持原樣,車況良好,發動機,變速箱,底盤,行駛正常無雜音。如乙方承租期間損壞車輛,需原樣賠付。

二、承包期內乙方必須保持車況完好,證件齊全,服從公司及上級有關部門規定,不得從事非法營運或從事與本車輛不相符的運作。產生的違法行為,一切後果由乙方承擔,甲方概不負擔。

三、乙方在承包期內不得將車輛轉包、轉租給他人經營,一經發現,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並扣減相應風險押金。

四、承包期內如乙方發生交通事故或車輛被盜、被搶,除保險公司賠償外,保險費用增加部分,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如發生事故乙方沒有做好相應的報警通知保險公司等一切相應的手續,如保險公司不賠償的,所有的費用後果由乙方承擔,上交甲方的承包費不變。

五、乙方承包期內所產生的一切任何費用由乙方承擔,甲方概不負責。

六、本合同簽字生效時,乙方應交押金 元整,承包期內,每月租金 元整,每月結帳一次,月前一次性交清,如拖欠租金每天滯納金100元。拖欠租金 一個月甲方有權收回車輛,押金不退。

七、車輛有關證件,乙方不得遺失,否則由乙方負責補全,費用由乙方承擔。

八、甲方給乙方承包車輛的隨車所屬工具壹套,包括備胎一個、搖把、千斤頂各一件,汽車説明保養手冊各一份,出租車計價器完好正常使用。合同期滿,乙方應如數完好交給甲方。

九、在合同生效期內,如有任何一方違約終止合同,違約方則賠償違約金 元整。

十、經雙方協商,乙方承包期內車輛燃油補助費歸乙方所有。

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第9篇

甲、乙雙方根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經協商簽訂本合同。

自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日止,共_________年。

1.乙方在_______年內,上交利潤總額為____________元。其中,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元,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元,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元。

3.乙方應根據留利數額,建立生產發展基金,獎勵基金和福利基金。三項基金的比例為:___________。

五、技術改造任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承包前債權債務的處理辦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貸款歸還辦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承包期間,甲方有權根據法律和合同的規定監督檢查乙方的生產經營情況;承包期間,甲方不得在法律和合同的規定之外隨意干涉乙方的生產經營活動。

九、承包期間,乙方享有國家法律、法規、政策規定的經營管理自主權。

企業經營者____________為乙方法定代表人,對企業經營管理中的下列事項,有依法自主決定的權利: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對企業經營者的獎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爭議的解決辦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其他有關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者蓋章之日時起生效。合同正本雙方各執________份,副本________份。

甲方:_____________(公章) 乙方:____________(公章或個人簽章)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簽章) 企業經營者:________________(簽章)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即乙方如果是個人時,應在合同最後署個人姓名並蓋章,(企業經營者簽章)一欄不必填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