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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車輛管理制度5篇 優化城市出行,從交通車輛管理制度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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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車輛管理制度是針對機動車輛的行駛、停放、保養等方面進行規範的一套制度。該制度的實施可以有效地提高道路交通安全水平,防止交通事故的發生。同時,它也能夠維護交通秩序、優化交通流量,為城市的可持續發展打下堅實基礎。

交通車輛管理制度5篇 優化城市出行,從交通車輛管理制度開始

第1篇

為加強校內交通安全管理,維護校園秩序,保障師生員工有良好的教學。科研。辦公環境,特制定本規定:

1、外來車輛無正當理由,未經門衞允許,一律不準擅自駛入校內。出租車禁止進入校園。

2、外來辦事車輛需到大門傳達室登記,待聯繫好後可進入校園;

3、負責定期給學校送貨的車輛,需憑證進入校園;任何拉裝貨物車輛出校園大門,必須持相關部門批准單可放行;

4、機動車在校園內行駛和轉彎時要慢行觀察;禁止超車、並行;禁止鳴高音喇叭;機動車輛嚴禁在人行道暫停。

5、校園內所有車輛必須遵守校園交通管理制度,按線路限速行駛。

6、各種車輛(包括自行車)不得在校內隨意停放。本校教職工車輛應停放在指定棚點。所有外來車輛,均統一停放在指定停車點。

7、機動車輛未經許可不準在校內停放過夜,確需在校內停放的車輛和自行車,應在指定地點停放,並接受管理人員管理。

交通車輛管理制度5篇 優化城市出行,從交通車輛管理制度開始 第2張

第2篇

為加強本辦機動車輛的管理,本着“方便管理、節約開支、提高效率、優質服務”的原則,經主任辦公會討論,制定本制度。

1、機動車輛的調度、維修、保養、加油等統一由分管車輛調度的領導和辦公室人祕科進行管理,分管車輛調度的分管領導負責安排調度。

2、車輛有關證照和有關手續,由駕駛人妥善保管。涉及車輛的養路費、年審、保險等事務由司機掌握辦理時間,報人祕科或分管車輛調度領導批准同意後,由司機負責具體辦理,人祕科協助辦理。

3、車輛嚴格實行下班入庫制。下班後所有車輛停放在側停車場,因事不能停入指定車位的車輛應存放在相應有關規定的停放處。如:出差在外的車輛,要將車輛停放在安全場所,並鎖好方向盤和門窗,搞好安全防範。嚴禁車輛在洗車處及私人住宅區過夜,否則產生不良後果由駕駛員負責。

4、車輛實行專車專人駕駛,嚴禁將車輛私自交他人駕駛。外單位向我辦借車的,須經主任批准。

5、對所有車輛分別進行加油登記,由人祕科負責登記,每月由人祕科將各台車輛的耗油和公里數情況進行審核公佈。

6、逢節假日,一般情況下輪流安排一輛值班車。其他車輛一律歸庫停放。特殊情況用車必須經值班領導與分管車輛調度的分管領導同意方可出車。

1、車輛調度實行先領導後一般,先正職後副職,先急後緩,先遠後近,先鄉鎮後城市,先會議後出差,先保證工作需要後私人用車的原則。

2、辦公用車實行派車制度。由用車人向分管車輛調度的分管領導提出申請,由分管車輛調度的領導統一進行安排、調度。分管車輛調度的分管領導外出時,由辦公室人祕科負責安排調度。車輛調度按照工作的輕重緩急及領導優先的原則,統籌安排,未經分管領導批准或人祕科通知,駕駛員不得擅自出車。司機必須經分管領導或人祕科通知方可出車,並按派車通知規定的時間、地點出車,不得擅自改變。

3、辦公室各工作人員遇如以下情況需用車的,須至少提前一日向人祕科提出申請,報經分管領導同意後,由分管領導負責安排。①本單位工作人員及直系親屬婚喪嫁娶。②遇天災人禍突發事件等緊急情況的。車輛的過橋過路費由用車人承擔。

1、駕駛員未出車時,應嚴格按照作息時間在辦公室待命,不得隨意串崗、外出。

2、為確保行車安全,駕駛員必須認真鑽研業務,定期參加交警隊組織安排的安全學習和檢查,嚴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規,服從交警指揮,嚴禁酒後開車。

3、駕駛員對車輛要勤檢查,勤保養,勤擦洗,使車輛始終保持最佳運行狀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嚴防事故發生。原則上安排下午下班前一小時內洗車,無特殊情況不得提前洗車,以免影響正常用車。

4、車輛在公務途中遇有突發事件或交通事故,應先急救傷患人員,並立即向交警、保險部門報案,同時還應向辦公室報告。

1、要堅持預防為主的原則,發現問題,反應敏捷,處理及時。

2、駕駛員要加強對車輛的日常維護與保養,搞好清潔衞生,出車前必須檢查燈光、水箱、電瓶、制動、各項操縱等有關安全部件,及時添加機油、電瓶液等,保證車況運行良好。

3、車輛需維修的,駕駛員必須先認真檢查發生的故障,初步判斷故障發生部位,並如實向人祕科報告,由人祕科向分管領導報批同意後,方可修車。修理時由人祕科派人一起前往,換下的舊零件須帶回驗收。一次性修理費在100元(含)以內的由人祕科長決定;100元以上至200元(含)的由分管車輛調度的領導決定;200元以上的由主任審批。車輛外出途中需要修理的,經隨車領導和幹部同意後報主任批准後,由司機和隨車人員會同前往修理,修理報銷憑證需隨車人員簽字證明,送分管車輛調度領導審批後,方準報銷。

4、車輛必須到指定修理廠進行維修。未經批准擅自進行修車、購置零配件或在非指定的廠家修車,其費用不得報銷。

5、修車時間由人祕科向分管車輛調度的領導報告後,由分管領導安排好修理時間。

6、司機應建立車輛維修保養台賬,按里程或時間及時提出保養和修理建議。

第3篇

為進一步加強車輛管理,更好地服務老幹部,確保老幹部用車和安全,同時節約經費開支,提高工作效率,經研究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車輛指定專人分管。分管領導負責做好車輛的安全管理、安排使用、出車登記,協助做好故障維修以及與車輛相關的燃料費、橋路費的審核和老幹部乘車費的彙總和收取等工作。

二、車輛主要用於服務老幹部。老幹部用車應當優先安排,其他單位和個人一般不準借用,確需借用必須徵得分管領導同意後,且先加油後用車。

三、燃料費按每百公里十公升計算,實行獎罰制度。嚴格按照派車單和行車裏程予以核算,節約歸己,超支自付,節約多少公升則獎勵多少元現金。

四、小車修理必須先由司機向分管領導提出,並徵得主要領導同意後方才進行修理。如遇突發性修理,可由司機臨時處置,但應及時分別向分管領導和主要領導彙報修理情況。否則,將不予報銷。

五、車輛借用。必須堅持“車隨司機走,司機跟車跑”的原則,車輛一律不準交由他人駕駛,否則,取消司機駕駛該車資格,若發生責任事故,則由司機個人承擔。

六、司機必須服從分管領導安排。未經安排而出車者,無論公事私事,一旦發現後則扣除司機當月出車補助的三分之一,且誰出問題誰負責。如果因管理不善而發生責任事故的,則有關領導要承擔一定責任。另外,司機一定要保持通訊暢通,如在緊急情況時出現關機誤事的,則扣除司機當月的通訊費。

七、強化司機安全責任意識,杜絕酒後開車,確保行車安全。車輛無特殊安排必須當日歸庫,若發現一次庫外停放的則予以警告,兩次或兩次以上的就扣除該車司機當月出車補助或年度獎。如果出現問題的,責任由司機個人承擔。

八、加強學習,增強司機服務意識,不斷提高駕駛技術和維護保養水平,愛惜車輛,保持車輛清潔衞生,確保老幹部用車和安全。

第4篇

為了規範本市公共交通車輛、車站廣告設置,確保公共交通安全運營,維護乘客乘車環境,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本規定所稱的x市公共交通車輛、車站廣告,是指以本市公共汽車和電車(以下統稱公共汽電車)、出租汽車、軌道交通車輛、車站設施為載體的廣告。

本規定所稱的軌道交通車站,包括軌道交通站廳和站台、軌道交通出入口、軌道交通通道。

本市行政區域內公共交通車輛、車站廣告的設置,除執行國家和本市其他有關廣告的登記管理、户外廣告審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等規定外,還應當執行本規定。

本市交通港口管理部門負責本市公共交通車輛、軌道交通車站廣告的設置規範、監督管理,並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實施相關行政處罰。

本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負責本市公共交通車輛、車站廣告發布的登記、備案和監督管理及相關行政處罰。

本市市容環衞、規劃等管理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負責本市公共汽電車、出租汽車車站廣告的審批、監督管理及相關行政處罰。

公共交通車輛、車站廣告設置,應當遵循合法、安全、規範、整齊、文明的原則。

在公共交通車輛表面、車站發佈廣告的,應當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或備案手續。

車站設置户外廣告的,應當向市容環衞、工商行政、規劃等管理部門辦理相關審批手續。其中,涉及佔用城市道路的,還應當向市政管理部門辦理佔路審批手續。

公共交通車輛、車站廣告的內容應當遵守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相關規定,做到內容真實、合法,符合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的要求。

公共交通車輛、車站廣告內容中,公益廣告所佔的面積或者時間比例不得低於廣告總量的10%。

經營者應當定期維護公共交通車輛、車站廣告,保持美觀、整潔和安全。廣告嚴重污損、脱落,影響車輛、站點整潔和設施完好的,應當及時予以修復。

廣告設置期滿後,經營者應當及時撤除廣告,恢復原狀。

第二章公共汽電車車輛、站點廣告設置規範

公共汽電車車廂內除車載信息視頻設施可以插播廣告外,其他位置、空間和設施不得設置和發佈任何形式的廣告。

利用車載信息視頻設施發佈廣告的,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一)車廂內允許安裝的信息視頻設施不得超過兩個,其中一個信息視頻設施安裝在駕駛員座椅的背後上方;

(二)信息視頻設施採用符合乘車安全的材質,不得影響駕駛員操作和乘客安全;

(三)信息視頻設施不得播放有聲廣告,且具備開啟、關閉以及調節音量、亮度功能;

(四)信息視頻設施上發佈的節目內容,必須經相關廣播電視主管部門審核同意。

除車身兩側和車尾的規定區域可以設置廣告外,其他任何位置和空間不得設置和發佈任何形式的廣告。

(一)廣告不得遮擋車輛服務標識和車燈,不得遮擋經營者名稱和監督電話;

(二)車身兩側廣告應當設置在車窗玻璃下沿以下(雙層車在下車窗玻璃下沿以下),相鄰兩個車輪護套之間,距車輪護套邊緣各30公分的範圍內;公共汽電車為鉸接車的,廣告不得覆蓋鉸接棚;

(三)車尾廣告應當設置在後車窗玻璃下沿以下,其左右邊緣不得超出尾燈內側。

利用公共汽電車站點建築物或者候車信息亭設置廣告的,應當遵守本市户外廣告設置的有關規定。

利用公共汽電車候車信息亭設置廣告的,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候車信息亭除規定位置外,其他位置不得設置和發佈廣告;

(二)候車信息亭的廣告單面面積不得超過2.5平方米,廣告總體面積不得超過候車亭立面的40%。

第三章出租汽車車輛、揚招牌廣告設置規範

出租汽車車輛除前車門玻璃下沿以下和後車窗底部可按規定設置廣告外,車身其他任何位置和空間不得設置和發佈任何形式的廣告。

出租汽車車廂內廣告的設置規範,由市交通港口管理部門另行制定並對外公佈。

(一)在前車門玻璃下沿以下位置設置廣告的,僅限於發佈本企業的經營叫車電話,其面積不得大於前車門的30%;

(二)在車輛後車窗底部設置廣告的,應當使用粘貼單向透視材料,廣告條幅寬度不得超過15釐米。

第四章軌道交通車輛、車站廣告設置規範

在軌道交通車輛和車站的安全設施、安全標誌、服務設施、服務標誌以及工作人員的工作區域,禁止設置和發佈任何形式的廣告。

軌道交通車輛、車站發佈的廣告不得影響安全標誌和服務標誌的識別,不得影響安全設施和服務設施的使用。

本條第一款、第二款所稱的服務設施,包括售檢票設施、問訊設施、自動扶梯、屏蔽門(安全門)、乘客服務中心等具有服務功能的設施設備和相關區域。

軌道交通車廂內除車門和車窗間的固定位置、車門玻璃下方二分之一處外,其他位置、空間和設施不得設置和發佈任何形式的廣告。

在車門玻璃下方二分之一處設置廣告的,應當使用粘貼單向透視材料。

在車門和車窗間的固定位置採用車載信息視頻設施發佈廣告的,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一)信息視頻設施安裝在車門和車窗間的固定位置,其周圍不得附加設置廣告;

(二)信息視頻設施不得播放有聲廣告,且具備開啟、關閉以及調節音量、亮度功能;

(三)信息視頻設施上發佈的節目內容,必須經相關廣播電視主管部門審核同意;

軌道交通車身廣告除設置在車身兩側車窗玻璃下沿以下部位外,其他任何位置和空間不得設置和發佈任何形式的廣告。

(一)不得遮擋安全及運營的設施和標誌,不得影響線路識別色帶、車輛編號的使用;

(二)共線運營的列車車身廣告確保廣告色彩、畫面等不影響各線列車的區分。

除站台層運營信息顯示設施外,軌道交通車站內不得設置懸掛式廣告。

車站內除規劃預留設置佔地廣告位置外,其他地方均不得設置佔地廣告。

廣告設置在軌道交通車站牆面上的,其上下應當留出一定空間,大小應當統一、均勻分佈,並不得采用噴塗方式。

軌道交通站廳立柱廣告數量不得超過站廳獨立立柱總量的50%,站台立柱廣告數量不得超過站xx立立柱總量的30%,站廳、站台立柱廣告的大小應當統一。

禁止在軌道交通車站的地面、頂部、台階、候車椅上設置廣告,禁止在軌道交通車站的站廳、站台、通道、出入口等處設置與乘客互動的廣告。

在軌道交通地面車站和高架車站上設置廣告,不得影響車站正常的採光和通風。

除站台層運營信息顯示設施外,軌道交通車站內不得播放有聲廣告。

站台層運營信息顯示設施的廣告播放系統應當獨立於軌道交通車站廣播系統,播放廣告的音量不得超過70分貝。

不得在軌道交通車站的通道或者人流密集處、車廂內設攤宣傳。

不得在軌道交通車站和車廂內設置流動廣告,嚴禁在軌道交通車站和車廂內散發廣告。

公共交通車輛、車站廣告設置、發佈活動,違反本市交通港口、工商行政、市容環衞、規劃、公安交通管理規定的,由相關執法部門依法處理。

第5篇

一、校內樹立明顯禁騎警示牌,門衞人員有責任做好校內禁騎工作,時刻提醒違規學生,對不服從管理的學生進行扣車處理並報告政教處。

二、校內師生自行車、摩托車要按規定位置停放,門衞、值日人員共同負責做好早上師生進校時的自行車、摩托車停放工作。對不按規定亂停放的作扣車處理。

三、教師的汽車應按規定地點停放,遇特殊情況應主動停放到校外,以免造成校內交通不便。

四、師生的車一律停放在規定的地點,校園內禁止騎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