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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管理制度9篇 精細化管理下的車輛運營:深入解讀現代化車輛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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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管理制度是企業、單位或機關等組織為規範內部車輛使用、保障行車安全和維護車輛,而制定的一系列規定和管理措施。該制度涉及車輛購買、使用、維修、保養、加油加氣等各個方面,對於企業/單位的日常管理具有至關重要的作用。

車輛管理制度9篇 精細化管理下的車輛運營:深入解讀現代化車輛管理制度

第1篇

為使公司車輛管理統一合理化,有效的使用各種車輛,最大限度的節約成本,更有效的控制車輛使用,最真實的反映車輛的實際情況,儘可能的發揮最大經濟效益以及對公司所有車輛的保養和維修進行控制,以確保車輛安全、良好的運行狀況以及保養和維修的及時、經濟、可靠,特制定本制度。

行政部副總監及車輛管理員對各部門用車進行審批、協調、安排,保證辦公室車輛的有效使用。。

2.1 公務車輛使用管理各部門因工作需要使用公務用車,須填寫《部門用車申請表》,必須由總經理批准,行政部備案。

2.2.1 用車申請審批通過的,請到行政部填制《車輛外出登記表》,將每次外出的時間、公里數等記入並有申請外出人簽字認可。

2.2.2 公務車輛駕駛人員辦完事後應及時返回公司,如遇交通阻塞或意外情況不能按時返回公司的,應提前向行政部説明原因,獲得批准。

2.2.3 各部門使用車輛由車輛管理人員統一調度,車輛鑰匙應由車輛管理人員統一保存、管理;公司任何人員不得私自調度車輛,不能因私使用公司車輛,更不得對外出租和出借;如果在外借過程中發生一切事故由駕駛員全權負責,公司給予辭退。

2.2.4 公司所有駕駛人員每天下班前須將公司車輛停放在公司指定的地方後,將車輛鑰匙交由管理人員保管。如遇特殊情況車輛當天不能返回公司的,須經行政部副總監或車輛管理員批准。

1.1 行政部副總監、車輛管理人員負責對車輛的用油進行監督、控制,財務部輔助配合監控管理。

1.2各部門應加強車輛用油管理,節約用油開支,使車輛均能在經濟耗油的情況下有效的運營。

2.1 公司所有車輛統一油卡加油,實行一車一卡制度。

2.2 公司所有車輛禁止現金加油,駕駛人員應隨時攜帶油卡,不得以任何理由用現金加油,如遇特殊情況需現金加油,須經行政部副總監批准,並報車輛管理人員備案。

2.3 車輛加油卡辦理後,管理人員應按車牌號與油卡號碼進行備案登記,每月進行核對。油卡一經備案,不允許變更,如遇到特殊情況,比如油卡壞了,不能正常加油時,應報車輛管理人員,及時修理或使用備用油卡加油。

2.4 禁止車輛間互換油卡,禁止使用其它車輛的油卡加油,如遇特殊情況,應經車輛管理人員同意。

2.5 車輛管理人員應根據車輛需要辦理備用油卡,在車輛所配油卡金額不足時備用,車輛在使用備用油卡時應做好備用卡使用記錄,便於月底數據統計。

2.6 駕駛員在使用油卡加油時,應保留好每次加油的小票,小票要保持連續性,月底按順序粘貼在《車輛用油統計表》上。

3.1 車輛管理人員應實時瞭解車輛油卡的用油情況,在油卡金額接近500元時,及時申請油卡充值。

3.2 車輛管理人員在申請充值時,須做好《車輛用油統計表》工作,並保證將《車輛用油統計表》及時上報財務,財務在對油卡充值審核時要對上次充值的用油情況進行審核。

3.3 車輛油卡充值申請審核通過後,財務部將以支票或現金轉交車輛管理人員,車輛管理人員應提供正確的公司名稱,並指定專人領取,及時充值

3.4 車輛管理人員給油卡充值後,應將各車輛充值明細連同增值税票一齊帶回公司部。

1.1 駕駛人員負責定期檢查車輛狀況,並處理簡單的車輛故障。

1.2 駕駛員負責及時發現、檢查故障;車輛有問題時到行政部填寫《車輛維修申請單》;確保養維修合格;對維修質量進行及時反饋。

2.1.1 駕駛員須做好車輛出車、收車檢查,保持車輛內、外清潔。

2.1.3 經常檢查各潤滑點,發現缺油或油變質應立即補充或更換。

2.1.5 每月由駕駛人員對電瓶外表進行清潔,經常檢查電瓶使用情況,保持電瓶周圍乾燥清潔和有效工作能力。

2.1.7 車輛管理人員對車輛進行不定期抽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避免車輛造成機械事故及影響運輸任務。

2.1.8車輛日常補胎及小零件更換必須在正規的4s店進行,取得正規發票,不允許抵票報銷。

2.2.1 駕駛人員要嚴格按照車輛保養相關規定定時對車輛進行保養。

2.2.2 駕駛員發現所駕車輛有故障時,應立即報告行政部,並提出具體的維修意見(包括維項目和大致需要的經費等)。未經批准,不許私自將車輛送廠維修,違者費用不予報銷。保養維修必須在指定的維修廠進行,駕駛員不得自行選擇修理廠。

2.2.3 駕駛員根據車輛運行里程數填寫運行記錄,經車輛管理人員核實後,由車輛管理員安排車輛保養時間。

2.2.4 駕駛員須辦理完審批手續後方可對車輛進行保養、修理,不允許先斬後奏。

2.2.5 在行駛過程中發現故障,駕駛員應及時檢查,查明原因並判斷故障嚴重程度和對行駛安全的影響程度,主動設法排除故障。

2.2.6 如駕駛員無法排除故障,須估算費用並徵得行政部副總監或車輛管理員同意,在就近尋找修理廠處理,對故障嚴重程度及發生故障的原因應及時彙報,請示處理方案。

2.2.7 突發修理的操作流程:口頭向領導進行維修申請---獲批准後進行維修(不能到指定處修理時,選擇就近的修理廠)---補填《車輛維修申請單》---對維修質量進行反饋和記錄-----車輛管理人員鑑定、審核----行政副總監簽字----走報帳中心報銷。

2.2.8保養、維修後的車輛須經車輛管理人員及駕駛員驗收,合格後方可進行運輸。

1.1 嚴禁酒後駕駛,酒後駕駛出現事故者,由個人負責所有事故責任,且公司予以辭退。

1.2 駕駛員不按交通規則行駛(超速、限號、闖紅燈、違規停車、違規掉頭等),所有產生的費用和扣分自行承擔;但遇到特殊情況(如領導趕飛機、趕會議等)時違規行駛,經領導批准同意,造成的違章由公司承擔。

1.3 在處理違章前,應到行政部報備,未報備的,公司不予承擔責任。

1.4 駕駛員在離開車輛時,必須鎖好車門、車窗,並開啟安全防盜裝置,防止車輛或車內物品被盜。因個人行為,未及時鎖好車門、車窗或未開啟安全防盜裝置而造成車輛或車內物品丟失的,一切後果及損失將由當事司機承擔。

1.5 駕駛員對自己所駕駛車輛的各種證件的有效性應經常檢查,出車時應保證證件齊全。發現證件缺少、已過期或即將過期的,應立刻上報行政部門。以便得到及時的處理。因證件不齊全或已過期未及時上報行政部門而被交管部門罰款的,所罰款項費用不予報銷。

1.6 下班或公休期間,沒有接到工作任務的駕駛員必須注意休息,保證合理的睡眠,嚴禁疲勞駕駛。因個人行為疲勞駕車而引發交通事故或交通意外的,所造成的一切後果及損失將由當事駕駛員全部承擔,公司給予辭退。

1.7 接到出車任務的駕駛員,必須準時出車並選擇最佳路線行駛,不得延誤用車人的時間,若遇到臨時交通管制或因大雨、冰雪等不可抗拒的因素而不能準時到達任務地點時,必須在第一時間內通知到用車人和車輛管理部門,以便及時作出調整。對因故意拖延時間或中途辦理與出車任務無關事宜的司機,情節嚴重的將直接辭退。

2.1 車輛在發生交通事故時應及時聯繫保險公司,由保險公司進行事故鑑定,出具鑑定報告。

2.2 駕駛員應及時到保險公司指定的修理點將車輛儘早修好,不要耽誤正常工作,修理費先由駕駛員墊支或憑保險公司的事故受理單向公司借款支付。

2.3 保險公司在受理交通事故後,會將一聯寫有理賠號碼的受理單交於駕駛員,然後保險公司系統會將該起事故的理賠號碼發送至駕駛人員所留的手機上,駕駛人員應妥善保管。

2.4 駕駛人員應將正確無誤的公司名稱及銀行帳號告知保險公司,在保險公司受理事故後應跟蹤保險公司及時將理賠款匯之公司帳號。

2.5 當公司已確定收到該筆理賠金額時,駕駛人員應憑載有理賠號的受理單或理賠號來財務部領款或辦理衝賬手續。

2.6 財務部應根據所報理賠號與銀行到賬憑證載明的號碼與車牌號對應,確定相符後方可支付或衝賬,否則不予辦理。

1、不論用車者是否是本公司職工,駕駛員都應熱情接待,禮貌服務,安全駕駛,遵守交通規則,確保交通安全;

3、駕駛員應在乘車人(特別是公司客人和幹部)上下車時,主動打招呼,開關車門;

1、嚴禁未取得駕駛證、行駛證、準駕證以及駕駛車輛與證件標明車型不符等無證駕駛車輛行為。

2、嚴禁超過道路限制車速以及國家法律、地方法規和企業內部明令規定車速的超速駕車行為。

3、嚴禁飲酒後8小時之內及醉酒後24小時之內駕駛車輛的酒後駕車行為。

4、執行緊急任務,需日夜兼程的車輛,必須配備兩名或兩名以上駕駛員,禁止駕駛員疲勞駕駛。

5、嚴禁駕乘人員行車中不繫安全帶以及安全帶佩戴不規範或安全帶失效的不安全行為。

6、嚴禁行車不按交通信號燈、交通標誌、交通標線和交警指揮駕駛操作的違反交通信號行為。

7、嚴禁行車中強行超車、違規超車變道、強行會車、爭搶車道、佔道行駛、彎道超車、坡路超車等影響其他車輛正常行駛的爭道搶行行為。

8、嚴禁超過核定載客人數、超過核定載貨質量以及超寬超高的超員超載駕車行為。

9、嚴禁車輛的制動、轉向、燈光、電子控制等系統以及輪胎、喇叭等關鍵部件存在不安全隱患運行的帶病駕車行為。

10、嚴禁車輛運行中撥打接聽手持電話、聊天等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

2、在機動車駕駛室的前後窗範圍內懸掛、放置妨礙駕駛人視線的物品;

3、撥打接聽手持電話、觀看電視等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

6、連續駕駛機動車超過4小時未停車休息或者停車休息時間少於20分鐘;

2、車中放有貴重物品或文件資料,司機必須在離開時,應將其放與後行李箱後加鎖;

4、行車前要堅持勤檢查,做到機油、汽油、剎車油、冷卻水備齊;輪胎氣壓、制動轉向、喇叭、燈光完好;確保車輛處於安全、可靠的良好狀態;

1、未經勞動、公安交通部門培訓合格持證人員,不熟悉車輛性能者不能駕駛車輛,嚴禁酒後駕車。

2、應堅持做好例保工作,車輛制動器、喇叭、轉向系統、燈光等影響安全如作用不良不準用車。

3、嚴禁翻斗車、自卸車車廂乘人,嚴禁人貨混裝,車輛載貨應不超載、超高、超寬,捆紮應牢固可靠,應防止車內物體失穩跌落傷人。

4、乘坐車輛應坐在安全處,頭、手、身不得露出車廂外,要避免車輛啟動制動時跌倒。

5、車輛進出施工現場,在場內掉頭、倒車,在狹窄場地行駛時應有專人指揮。

6、現場行車進場要減速,並做到四慢:道路情況不明要慢;線路不良要慢;起步、會車、停車要慢;在狹路、橋樑彎路、坡路、叉道、行人擁擠地點及出入大門時要慢。

7、在臨近機動車道作業區和腳手架等設施,以及在道路中的路障應加設安全色標、安全標誌和防護措施,並要確保夜間有充足照明。

8、裝卸車作業時,若車輛停在坡道上,應在車輪兩側用楔形木塊加以固定。

9、人員在場內機動車道應避免右側行走,並做到不平排結隊有礙交通;避讓車輛時,就避讓於兩車交會之中,不站於旁有堆物無法退讓的死角。

10、機動車輛不得牽引無制動裝置的車輛,牽引物體時物體上不得有人,人不得進入下在牽引的物與車之間,坡道上牽引時,車和被索引物下方不得有人作業和停留。

1、駕駛員要保持良好的個人形象,保持服裝的整潔衞生;

本標準規定了豫商黔投投資有限公司涉及車輛的管理和控制的規範。

本標準適用於豫商黔投投資有限公司所有涉及車輛的相關管理活動。

本制度自20xx年1月1日起執行,解釋權歸屬公司行政部。

車輛管理制度9篇 精細化管理下的車輛運營:深入解讀現代化車輛管理制度 第2張

第2篇

1.2配送車輛由物流部調度,公務用車和私人借車必須是保證物流業務的基礎之上方可調度,否則不予以批准。

1.3公務車由總經辦進行調度,員工因公務出車,必須填寫出車申請單,報部門領導和總經辦負責人審批簽字後,方可出車,同時,在出車申請單上真實地填寫出車情況;

1.4員工個人不得隨意借用公司車輛,但員工有特殊原因,需要用車的,填寫出車申請單,經批准後,方可出車;所發生的停車費、過橋過路費等附加費用由員工自己負擔。

1.5未經批准,任何人不得私自調用公司車輛。私自開車造成的一切經濟及法律責任由責任人承擔,公司有權根據情節給予扣績效分、通報批評、降級、降職的處分,情節嚴重的,予以開除。

2.2駕駛員須嚴格遵守國家的道路交通法規和公司制定的有關規定。因違反上述法規和規定,所造成的損失由駕駛員負責全責。

2.3堅持定人定車制度,駕駛員不得將車交與他人駕駛(特殊情況報總經辦批准)。

2.4應堅持“六不”開車:酒後不開車、疲勞不開車、有情緒不開車、有故障不開車、證照不齊不開車、無安排不開車。

2.5收車後,車輛必須停放在公司規定地點,不得異地停放或開回家停放(特殊情況經總經辦批准)。

2.7為保證車輛行駛的安全,對於連續行車及休息不足的駕駛員應安排適當的休息。

3.1駕駛員必須經常性地進行車輛的日常維護保養,每天上班前對車輛進行例行檢查(如油、水、胎、電等)和衞生清理。每週六對車輛內外及引擎進行全面的清潔、檢查、保養。

3.2車輛維修由配送部主管負責鑑定。對於車輛出現的問題,鑑定是小問題,由駕駛員自行維修;鑑定為須進修理廠維修的,由配送主管填寫《車輛報修單》,經行政人事部經理簽字,每次預計超過500元的報總經理簽字。

3.3駕駛員憑批准後的報修單到公司指定修理廠修理,在修理過程中駕駛員應在場監督廠家修理,發現問題及時向配送主管彙報。

4.1保持車輛衞生,愛護車輛,發現問題和故障及時處理或報告領導。

4.2認真填寫出車日誌,做好時間、里程、配送量、停車費、過橋過路費等記錄。

4.3違章駕駛的罰款由駕駛員自行承擔,因駕駛員違章而造成的交通事故,並給公司造成損失的,由駕駛員自己負擔。

4.4配送主管負責好駕駛員管理、車輛加油、維修、保養安排,證照手續辦理及管理,費用核算等工作。

4.5保管好隨車工具資料和物品,若需增換隨車物品,應按有關規定執行。違者照價賠償。

4.6每月第一個工作日,駕駛員必須將該月的行車日誌和駕駛員月報報物流部和總經辦檢查,核實。

第3篇

一、本規定適用所有出入學校,並在校園內部通行的車輛。

1、所有進入校門的機動車輛(含摩托車、電動車)必須減速緩行,進出校門應主動接受門衞檢查,經同意後登記,方可進出。本校教職工私家車一律出示“車輛通行證”進出。

3、凡在校內舉辦的各種會議或活動的外單位車輛,由主辦單位提前一天向學校申請,經同意辦理手續後由學校通知門衞放行。學工處事先通知校警、門衞人員具體時間、路線等,避開學生上學放學和自由活動時間。

4、沒有特殊情況,禁止來校的其它外來機動車輛駛入。

6、特種車輛(公安、消防、救護、搶險)進出校門校警要主動疏導,確保暢通。

1、車輛進入校園後,禁止鳴笛,行駛時速不得超過5公里/小時;嚴禁超車;在遇學生上下課人流高峯時,機動車應主動避讓,嚴禁與學生爭道。

2、嚴禁在校園內無證駕車,練車和試剎車;駕駛證照必須年檢有效,並與所駕駛的機動車型相符;嚴禁酒後駕駛。

3、摩托車、電動車、助力車嚴禁在校園內行駛;上、下班使用者必須按指定位置停放。

4、基建、維修等各類工程用車必須到相關部門辦理審批手續發證後方可進出校園,且在工程區域內和指定路線上行駛。

1、機動車輛須停放在指定地點,嚴禁在禁行區域和道路上亂停亂放。

2、因辦理公務或來校指導工作等需要進入校園的機動車輛由學校校警指揮車輛按指定路線慢速行駛,停放在指定的地點。

3、車輛停放時,須拉緊手剎、關閉電路、鎖好門窗以保安全。

4、距離校門、路口、消防水栓 15米內禁止停放各種車輛,確保消防通道的暢通。

5、外單位車輛不得在校內停放過夜,特殊情況須經學工處批准。

(二)進出校門時,須下車推行,載物出門時,憑物品出門證放行。

(三)校園內禁止騎車帶人,不準雙手脱把或手中持物;不準扶身並騎,互相追逐或曲折競駛。

(四)所有非機動車應停放在指定地點有序停放,嚴禁亂停亂放。

(一)上學放學時,執勤教師在校門口維持秩序,管制車輛、路隊。

(二)進出校園的車輛,應自覺服從管理,凡違反本規定或造成交通事故的,按規定追究當事人的責任,違反交通法規造成後果的,由公安部門按交通法規有關條款處罰。

(三)在校園內行駛的車輛,造成對學生傷害的負主要責任,並按有關規定進行經濟賠償。

(四)對無牌無證,或擅自進入校園以及在禁止通行區域內行駛停放的各種車輛,除教育批評外,對其立即驅逐出校。

(五)校警負責檢查校園內的非機動車,對違規的車輛停放、行駛等,要做出相應的處理。無視校園規定的,加鎖暫扣,並按相關規定處理。

(六)對違反規定不服從管理者,必須學習校內車輛管理規定後方可領取車輛,嚴重違規者除學習規定外,還須其交納費用,並交公安機關處理。

為使醫院董事、總經理等高管人員使用的車輛(下簡稱“工作車輛”)以及公務車輛調配合理,使用安全、高效、節省,統一規範車輛管理流程,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適用於集團下屬各醫院及籌備處的工作車輛與公務車輛的管理。

3.1 醫院車輛管理機構為院辦(人事行政部),負責車輛調度、日常監督、維修保養等;

3.2 部門(科室)公務用車需由本部門(科室)負責人向車輛管理機構提出申請;

3.3 以上所稱“車輛管理機構”下簡稱為“車管部門”。

4.2.1 醫院高管人員工作車輛及其它公務車輛均配置專職駕駛員;

4.2.2 禁止任何人員在工作時間及非工作時間用車不使用專職駕駛員而擅自駕車的行為;

4.2.3 公務車輛在工作時間及非工作時間因公用車,必須由部門(科室)負責人填寫《公務用車申請單》,並嚴格履行審批手續;

4.2.4 駕駛員憑《公務用車申請單》的有關項目內容履行職責。超路線、超項目、超時間時,用車人必須及時報告並事後在審批手續上補充説明;

4.2.5 車輛在節假日或每日下班收車時,必須停放在單位指定地點;

4.2.6 車輛鑰匙及行駛證件統一由車管部門授權專職駕駛員保管。非經車管部門主管同意,任何人不得私自持有或保管車輛鑰匙或行駛證件。

5.1.1工作車輛根據領導上下班時間、工作時間內的公務情況,安排使用。當工作時間內無公務外出,醫院因重要公務急需用車,而沒有其他車輛可調配時,由車管部門負責人向工作車輛專用人報告後調配使用;

5.1.2 公務車輛在工作時間內由車管部門統一安排、調配;

5.1.3 醫院領導因公外出或辦理緊急重大事項用車優先。多位領導同時提出用車時,原則上按職級從大到小依次安排;

5.1.4 任何部門、任何人員因公外出沒有公務車使用而必須搭乘出租車時,需經車管部門主管許可後方可報銷交通費用;

5.1.5 非工作時間用車、因私用車、外單位借用車輛,由總經理(或授權車管部門負責人)批准。

5.2.1 各部門工作時間及其它時間因公務用車,應提前兩小時填寫《公務用車申請單》報車管部門後,統一由車管部門負責人調配出車;

5.2.2 駕駛員按照批准的《公務用車申請單》有關項目嚴格執行出車任務。

6.1 車管部門負責建立詳實的車輛管理檔案,按規定辦理交納有關費用,按規定審計車輛費用憑證;

6.2 堅持對每日用車情況的管理,掌握車輛的里程、油耗、維修、整潔保養等事項;

6.3 堅持對定點停放車輛,定點加油、維修的檢查、監督、管理,發現異常予以糾正或處理;

6.5 車輛檢修或維修費用在 5000 元/次以上,由總經理核准;車輛檢修或維修費用在10000元/次以上的,由執行董事(或呈報董事長)核准;

6.6 車輛發生交通事故,應馬上報告車管部門負責人及上級主管,車管部門應積極辦理有關事故事宜。

7.1 不用駕駛員而擅自駕駛車輛,無論因公因私,無論任何職級,每發現(發生)一次,對當事人扣款 100元;若發生交通事故,按事故所有費用扣罰當事人;若駕駛員同車同行而讓他人駕駛的,駕駛員亦按本條規定處罰;

7.2 未辦理出車手續而出車的,扣罰駕駛員 100 元/次;駕駛員擅自把車鑰匙交他人駕駛的,

7.3 非公務和非工作時間的私事用車,非經有權批准人同意而出車的,扣罰當事人 100 元/ 次。給與車輛鑰匙者與當事人承擔連帶責任;

7.4 酒後駕車或違章違規駕車,一經發現,扣罰當事人(駕駛員)1000 元/次;發生交通事故由當事人(駕駛員)承擔全部責任;

7.5 未按規定停放車輛的,扣罰駕駛員 20 元/次;車輛保養不善的,按造成損害程度由駕駛員承擔經濟補償責任;

7.6 對違反本規定第 7 條責任條款中的 7.1、7.2、7.3、7.4任意一項,將根據事件嚴重程度在醫院或集團範圍內給予處罰通報。發生交通事故時,同時解聘駕駛員。

7.7 以上責任扣款,在當月薪酬中兑現,舉報人按扣款 100%獎勵(對舉報人予以保密)。

醫院相關人員出現違反本規定未執行或難於執行處罰時,由總部人事行政部與財務部監督並強制執行。

7.8 駕駛員出車過程中因違反交通法規而被交警部門處以違章罰款時,由駕駛員自行承擔全部罰款費用。

第4篇

規範公司車隊管理,明確駕駛員崗位職責,確保車隊有效運行,確保駕駛員的利益與公司的效益,提高駕駛員的工作責任心,以及保養、維修、事故處理等事項的程序和要求,為車隊各項業務高效開展提供有力的後勤保障,特定如下制度。

車隊經理和車隊隊長負責所有車輛的管理。具體工作職責和內容如下:

(1)根據車隊業務發展、生產經營需要,擬製車輛的購置申請及方案。

(2)負責車隊車輛調度和日常管理,包括維修和日常保養工作。

(3)負責車隊全部車輛的維修管理,選擇修理廠與其建立合作關係,並負責業務的洽談、帳目核對及結算。

(7)負責建立車輛檔案,按月統計車隊車輛行駛里程(包括燃油費、過橋過路費、維修保養費、年檢費、保險費等),並上報公司領導。

(1)車輛由車隊經理和車隊隊長負責管理,車隊根據駕駛員全年工作表現,從駕駛員拉運情況、安全行車、維修費用、工作態度、客户意見等各方面全面考慮,對錶現好的駕駛員給予獎勵,對錶現差的駕駛員按公司有關制度進行處罰。

(2)車輛進出煤礦、煤場、站台等,均要遵守有關紀律、制度或行車指示,禁止插隊,如不排隊和擾亂相關秩序,鎖卡3天或罰款500元。

(3)車輛按站台計劃拉運,不能私自竄礦,如有竄礦,每次罰款300元或月底不予結算運費。

(4)拉運車輛在冬季或道路結冰時,下八公里大坡禁止灑水,以防事故發生,如發現有灑水情況,對拉運車輛進行鎖卡和罰款500元。

(5)按照煤礦、煤場、站台等規定的標準噸位拉運,如超載情況被相關部門或單位發現,車隊不予協調解決。

(6)執行運輸的車輛在通過站台附近的橋樑時應排隊限速10邁通過,禁止在橋樑或橋樑附近停車,禁止鳴喇叭,如發現上述情況,對車輛鎖卡或罰款500元。

(7)嚴禁駕駛員和煤礦、煤場、站台等管理人員尋釁滋事、打架、辱罵、騷擾、起鬨等,否則後果自己承擔,車隊另外罰款100-500元。

(8)按規定速度範圍內行駛,不能超速行駛,如超速行駛,按站台相關管理規定每超速1邁罰款100元。

(9)駕駛員按車隊要求準時到煤礦、煤場拉運,特殊情況除外,不得無故曠工、遲到、早退。請假要事先通知管理人員,履行請假和??

假手續,否則每次罰款200-500元,情節嚴重的報公司從嚴處理。

(10)有計劃的車輛的必須把該計劃及時完成、車輛必須儘快到指定的地方裝車,如有不從或故意拖延的車輛鎖卡5天,罰款500元,情節嚴重的報公司從嚴處理。

(11)駕駛員在拉運的過程中遇到問題時直接和車隊聯繫,嚴禁給站台調度室打電話,如有不服從,鎖卡或去調度室值班3天或按車隊負責人的要求打掃衞生。

(12)所有上路駕駛員必須穿夜光服,正確佩戴安全帽,隨車自帶滅火器和三角架,按相關單位的要求蓋嚴篷布。在路上必須配合檢查人員的檢查。

(13)確保手機、微信24小時開通,每個駕駛員必須加入到車隊微信平台中,駕駛員及時回覆甲方信息追蹤人員的查詢,如不回覆車隊管理人員的一次罰款100元。

(14)駕駛員執行運輸任務時,遇特殊情況或發生事故,不論在何時何地必須馬上通知車隊管理人員。

(15)駕駛員必須按車隊財務要求把路橋費單據如實交給車隊,如不交或少交發現一次罰款200元,情節嚴重的從重處罰。

16) 駕駛員對待相關人員要有文明禮貌,要有和氣,努力提高服務素質,為車隊樹立良好形象。

(17)駕駛員必須遵守交通規則、駕駛員職業道德,克己奉公,努力 學習業務技術,爭當優秀駕駛員。

(18)熟悉所駕駛車輛的技術性能,安全操作規程,嚴格執行國家頒

發的道路交通管理規定和本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開好安全車。

(19)寧停三分,不搶一秒。做到禮貌行車,安全禮讓,不開賭氣車、英雄車,自覺服從交通管理,維護交通安全。虛心接受交通管理部門和上級主管部門監督檢查。

(20)每月月底對所有的駕駛員綜合評定,有超速、違章、不服從管理、酒後駕車、打架滋事等予以處罰;對積極配合、服從管理(包括在指定地點加油、維修、換輪胎等)、為車隊樹立正面形象的駕駛員給予獎勵,每次獎勵100-500元。

(21)如果司機藉故不出車,故意違反公司規章制度,慫恿其他車輛集體停車的惡劣行為,車隊管理人員直接彙報給公司領導,由公司領導決定處罰方式。

(23)駕駛員出車時,必須隨身攜帶相關證件,符合法律法規的證件必須齊全。

(1)車輛的保養與維修,應實際預防為主,計劃修理的方針,貫徹執行與經濟相結合的原則,保證車輛經常處於良好的技術狀況。發現問題,及時修理,確保車輛正常運行。

(2)所有車輛必須在車隊指定的維修點進行車輛維修、換機油、換輪胎、日常維護等,如不到車隊指定的維修點維修、換機油、換輪胎、日常維護等,公司財務在月底運費結算時每月多收取管理費20xx元。

(3) 駕駛員按照車輛使用、保養手冊,在車隊指定保養地點定期對車輛進行保養,確保車輛能最大限度滿足全公司運輸服務要求,提高

(4)所有車輛的維修、保養產生的費用由公司財務統一支付,駕駛員在車輛維修或保養後在維修和保養單據上簽字確認即可,月底在運費結算中扣除。

(5)車隊所有車輛一律在車隊指定加油點加油。絕不允許在其他加油點加油,如遇到特殊情況需先向公司領導請示,得到批准後,方可加油。

(6)月初根據行駛里程、拉運次數計算車隊所有車輛油耗,統計上月車隊所有車輛實際加油量,確定有車輛在其他加油點加油情況時,公司財務在月底運費結算時每月多收取管理費20xx元,情節嚴重的從重處罰。

(7)駕駛員在指定的加油點加油時,嚴禁鳴喇叭,嚴禁插隊,加油點附近禁止抽煙,加油時發動機熄滅。

(8)所有車輛加油費由公司財務統一支付,駕駛員在加油票據上簽字確認即可,月底在運費結算中扣除。

(1)司機每月進行一次或二次安全學習教育會,進一步落實各項交通安全措施,加強安全行車意識。

(2)在進行安全學習時,實行簽到制,杜絕代簽或不籤。不來安全學習的駕駛員要用書面形式寫好事由,説明情況。對無故缺席者罰款200元/人。

(3)對學習內容要充實,結合實際,對發生的事故進行分析,吸取

(4)司機必須嚴格遵守公安、交通部門所頒發的一切條例規定,嚴格按機動車駕駛操作規程行車,嚴禁將車輛交給無駕駛證人員駕駛。

(5)嚴格遵守交通規則,不能超速、亂搶道等違章行車。

(6)駕駛員在上班時間內不能飲酒,嚴禁酒後駕駛,開車時要集中精神。酒後駕車的造成一切損失和後果由駕駛員本人承擔,並扣除當月所有運費。

(1)駕駛員在行車過程中因違反交通法規所造成的罰款,由駕駛員個人承擔。

(2)公司車輛在出車過程中發生交通事故,駕駛員應及時向當地所在交警大隊和保險公司報案,及時通知車隊經理和車隊隊長,由當地所在交警大隊出具《事故責任書》確認事故責任,並將《事故責任書》交車隊存檔。

(3)駕駛人員應積極配合保險公司定損和辦理理賠手續,並及時向車隊通報理賠處理結果,由車隊經理及車隊隊長決定維修處理方案。

(4)公司禁止駕駛員肇事逃逸、隱瞞不報等,否則造成的一切損失和後果由當事人承擔。

(5)因交通事故產生的醫療費、修理費、拖車費、停車費、賠償金等先由當事人墊付,待保險公司支付理賠款後,按公司制度要求支付給當事人。

(6)駕駛員在駕駛公司車輛過程中出現的其它違法行為,造成公司

(7)故障車輛嚴禁上路,出現問題立即停車檢修,排除故障才能上路,未按規定執行造成事故或嚴重故障,駕駛員自負責任。

(8)隨車手續保證齊全有效,隨車攜帶的工具、滅火器、警示牌、備用輪胎等應確保其正常使用,如丟失則及時補辦,相關費用由責任人承擔。

第5篇

為使公司行政車輛有效使用、合理管理,提高車輛使用效率,降低車輛油耗,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適用於公司總部、分公司和工廠行政車輛管理。

1、公司行政車輛的定位:服務於公司經營、生產、營銷、工程、活動等事務。公司行政車輛優先保證工程搶修、銷售重要客户拜訪和工程驗收、緊急採購和緊急發貨等重要而緊急事宜;各使用部門使用車輛需要經過相應流程審核,經批准後,車輛管理部門安排出車。

2、分公司車輛管理責任人為分公司總經理、工廠車輛和西直門總部車輛管理由行政部直接負責,行政部對分公司車輛使用和管理進行監管,並留有車輛備用鑰匙。行政部車輛管理直接負責人負責建立所有車輛檔案,詳細記錄每輛行政車輛的機動車信息、維修保養、車輛年審記、車輛保險税費繳納等情況,分公司同步建立相應的車輛檔案。

3、嚴禁公司非專職駕駛員駕駛公司車輛,如有特殊原因需經總經理批准後方可執行,否則由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

4、隨車人員應遵守駕駛員行車規定,注意交通安全,不能隨意叫駕駛員停車,非停車路段駕駛員有權拒停,嚴禁在車內嬉戲,打擾駕駛員駕駛。

5、為了提高駕駛員服務質量,乘車人員有義務對駕駛員技術、服務質量等進行評價。評價結果作為駕駛員考核重要依據之一。具體內容詳見《駕駛員服務質量評估表》。

1、車輛使用申請,實行審批制度,車輛使用部門或個人需理由充分,符合公司行政車輛定位原則;車輛管理部門需考慮事情輕重緩急,並估算派車成本,如確實需要派車方能籤批。

2、原則上使用部門至少提前一天申請車輛。申請流程:使用人提出申請—部門領導批准—車輛管理部門批准—通知駕駛員出車。具體流程:使用部門或個人填寫車輛《派車單》,經部門負責人或高管批准,車輛管理負責人簽字方可派車。

3、工廠車輛申請和西直門總部用車需經行政部車輛管理直接負責人簽字確認,分公司車輛由分公司總經理簽字確認,如簽字人不在現場,可電話確認,事後第一時間補簽字。

4、特殊緊急情況(如工傷、緊急病人或其它緊急事件)時必須得到車輛管理部門認可同意放行,同時駕駛員在行政日誌上註明,車輛返回後由車輛使用部門補辦用車手續。

1、行政車輛費用項目可分為:油費,過路過橋費、停車費、維修保養費等。

2、公司統一配置加油卡,由車輛管理部門充值和記錄,當油卡金額不足時,由駕駛員把行車日誌記錄提供車輛管理部門,核實後方可充值。

3、車輛管理部門每天統計車輛費用,將費用明細上報至行政部。行政部車輛管理負責人每週末根據統計的行政車輛費用進行分析,並將產生的費用分攤到使用部門或者個人,並列出車輛

費用分析柱狀圖。具體內容詳見《行政車輛費用分析表》。

4、報銷行政車輛費用時,車輛管理部門、財務部需對其行車日誌進行核對,與行車日誌不符的費用和多出油耗不予報銷,由駕駛員承擔。其他由於駕駛員違章行車、停車的費用,公司一概不進行報銷,特殊情況需呈報公司總經理方可報銷。

5、兄弟公司車輛借用需經董事長批准,並仔細核對行車路線和行車產生的費用後,按照相關手續簽字確認。

1、行政部每月底以網絡或電話查詢當月各車輛有無違章記錄,一旦查出超速,闖紅燈,違規亂行駛的罰款記錄,其責任及交通管理部門罰款全由司機個人承擔;特殊情況呈總經理批准可酌情處理。駕駛員違章行車公司對其追加罰款50元/次。3個月安全駕駛無違規行為公司獎勵安全駕駛100元。

2、公司如有駕駛員離職,行政部應查詢離職日前有無違章行駛記錄,如有違章記錄,其罰款將在薪資結算時通知財務扣除。

1、發生車輛事故後駕車駕駛員應迅速以電話通知行政部車輛管理負責人,同時報警並報保險公司備案,請求交通部門處理,若車輛有較大的損傷或人員有嚴重的傷亡時,應同時通知公司車輛負責人或相關領導前往事故現場協助處理。公司相關人員接獲事故通知後,應立即前往事故地點查勘處理。分公司出現上述問題第一時間通知分公司總經理進行處理。

2、肇事後畏罪潛逃者,公司將移交司法機關處理,並即予解除勞動合同。

1、駕駛員應遵守車輛保養規範的執行,按照每輛車保養規範保養,以維護車輛最佳狀況。

2、如需維修保養,駕駛員須於維修前向車輛管理負責人陳述原因,批准後方可執行。如車輛在出車過程中出現故障,駕駛員應電話通知車輛管理部門,否則維修費用不予報銷。

3、駕駛員須隨時注意輪胎氣壓情形,對於車輛操控若發現異常應立即進維修廠檢查,並提出具體的維修意見(包括維修項目和預計費用等)。

1、車輛外部整體清潔、無漆皮脱落,風擋、後視鏡和車窗玻璃無明顯污跡、無破碎和裂隙。

4、車內地面乾淨無廢棄物、雜物、車廂內無明顯異味。

6、司機每天應填寫車輛日檢表,具體內容詳見附件《車輛日檢表》。

7、定期對車輛衞生等進行抽查,如不符合標準,處罰駕駛員10元/次。並將抽查結果上報

1、按公司規定着裝,服裝整潔,頭髮整齊,駕駛員要合理安排作息時間,保持良好的精神狀態。

2、對乘車人熱情、禮貌,周到細緻;客人上下車時要主動開關車門;客人有行李時要主動幫客人拿行李;車內客人談話時,除非客人主動搭話,不準隨便插話。嚴禁對客人有不禮貌的言行舉止,嚴格執行公司保密制度。

3、手機必須24小時保持開機,如用車時發現關機找不到駕駛員而沒有合理和屬實原因,一律罰款10元/次。

4、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管理條例》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定、安全駕駛;遵守交通規則,文明開車,不準危險駕車,不得酒後駕車。

1、應經常檢查所開車輛的各種證件的有效性,出車時一定保證證件齊全、有效。

2、必須服從車輛管理部門的調度,統一指揮,不得無故拒絕出車。

3、上班時間,如不出車,駕駛員須在自己的辦公地點等待指令或進行車輛保潔等相關工作,不準隨便離開辦公室。有事離開時要告知車輛管理負責人去向和所需時間,經批准後方可離開,並按公司規定辦理外出手續。出車返回,應立即告知。車輛應停放在公司指定的位置,外出行車時,駕駛員不得以任何理由故意刁難用車人。

4、出車前需將具體時間、去往地點、行駛公里數、各種費用要認真填寫行車日誌,並有用車人簽字確認,否則視為駕駛員私自使用公司車輛,車輛產生的費用由駕駛員承擔。

5、出車前認真檢查車輛狀況,排除異常,如不能出車要申報原因,經管理部門批准後安排相關事宜。

6、不可將車輛交由他人駕駛,一經發現,駕駛員和代駕駛人員罰款500元/次。情節嚴重者解除勞動合同。如有特殊情況須經總經理批准。

7、駕駛員不得用公司車輛搭乘與出車以外其它任何人員,造成嚴重後果的,由駕駛員承擔全部責任。

8、做好車輛防盜、防竊工作,離開車輛時,鎖好門窗,確保夜間車輛安全,車輛返回應停在公司指定位置,如車輛去外省市辦理業務過夜,需經總經理同意,並將車輛停放在安全、指定位置。如因駕駛員的疏忽造成的被盜竊損失,保險賠償外的損失由當事人承擔;車輛保養不善造成損失,經濟損失視情況由駕駛員承擔相應部分;若因停放或駕駛不當導致車輛損壞,按損壞程度給予追究駕駛員責任。

1、本制度包含如下附件表格:《車輛派車單》、《車輛日檢表》、《車輛維修保養記錄表》、《車

輛年審記錄表》、《行車日誌》、《駕駛員服務質量評估表》、《車輛費用分析表》、《行政車輛管理總枱帳》。

第6篇

一、 後勤部負責醫院車輛的全面管理,具體負責車輛的派車、調度,安排修理,油材消耗的審批,車輛事故的處理,駕駛員安全教育與獎罰。

二、財務部負責車輛維修技術檔案的管理,負責車輛送修前,修復後的技術鑑定和記檔;負責送修車輛結算單的驗收,負責每月對醫院範圍內的機動車輛的月檢。

一、熱愛本職工作,努力為醫院服務,鑽研技術,操作熟練達到"四會"(會駕駛,會檢查,會保養,會排除故障)。

二、愛車:精心愛護車輛,熟知車輛狀況,按規定進行檢查和日常保養,保持全車整潔,零部件緊固可靠,調整適當,潤滑良好,氣壓正常,隨車工具附件無丟失,無鏽蝕,無不正常損壞,保證車輛處於良好的技術狀態,隨時能開。

三、節約:珍惜油材,積極修舊利廢,掌握油材消耗規律,保證車輛處在良好的經濟運行狀態。

四、安全:認真學習各項安全措施,正確的駕駛操作,不帶故障出車和行駛,做好出車前檢查,防止因機械故障,造成交通事故。

五、守紀:自覺的遵守交通規則,不擅自開車或改變行車路線,不私自帶人,不有意給用車人員製造困難;不私自拆拿車子零件、工具、油料。不擅自把車交給非駕駛員開,駕駛室內不超員,不在駕駛中打鬧、談笑、吸煙或酒後開車。

一、車輛的使用管理和調度統一由後勤部負責,本着先生產後生活,先領導後職工的原則用車。

二、醫院員工因工確需用車,應向本部門負責人提出書面或口頭申請,負責人向後勤部提出申請,同意後,後勤部開出《長沙東大肛腸醫院公務用車派車單》

第7篇

1、接送學生車輛車型應當是客車。三輪車、低速載貨汽車等其他車型以及達到報廢標準的客車不得用來接送學生。

2、接送學生車輛必須辦理接送學生車輛標識、標誌方可營運。

3、接送學生車輛的安全技術狀況必須符合國家標準《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接送學生車輛門窗玻璃、座椅座墊必須配備齊全,並配備有效的消防器材。

4、國小要與接送學生車輛駕駛人簽定安全行車責任書,租用車輛的還必須與租賃單位簽定安全行車責任書,逐車逐人明確交通安全責任。

5、每學期開學前要對接送學生車輛進行一次安全技術檢驗,經檢驗合格後,方可投入使用,每月要對接送學生車輛進行一次檢查、保養、維護。

6、國小每週要對駕駛員進行一次安全教育,對交通安全違法駕駛員要強化教育。

7、國小每學期對學生進行交通安全專題教育的次數不少於2次。教育學生不乘坐非法營運及不符合要求的車輛。教育學生自覺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提高學生交通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意識。

8、對各類接送學生的車輛運營情況進行監督,對學生家長租用不符合規定的車輛接送學生的行為進行監督,並及時向區交巡警大隊報告。

9、接送學生車輛應當嚴格按照核定載客人數載客,嚴禁超載。

10、要建立教師跟車制度。國小每天要有一名值日教師跟車,負責學生上下車、行車過程中學生的秩序與安全,監督司機的駕駛行為,發現超載、超速、疲勞駕車、酒後駕車等交通違法行為,應當及時制止。跟車教師必須認真填寫跟車記錄。11、國小組織師生外出集體活動需要包車的,必須到區文教體局和區交巡警大隊請示、備案。外出集體活動所用車輛及駕駛員必須由區交巡警大隊審查批准,方可使用。國小必須與租賃單位及所包車輛駕駛員簽訂安全行車責任書。包車嚴禁超員。

12、國小要配合有關部門開展接送學生車輛治理工作。

第8篇

(一 )駕駛員每日必須按統一作息時間實行簽到制度,按時上下班,患病或有事需請假,需經辦公室領導批准方可離崗。

(二)駕駛員病事假、遲到、早退、曠到同其他工作人員一樣,除在公開欄通報外按考勤制度扣發第十三個月獎勵工資。

(三)駕駛員出車凌晨2點以後收車(某時間),原則上第二天不派車。但第二天必須先報到,經辦公室主任根據情況安排後,再休息。

(四)駕馭員應根據領導及單位用車情況保證隨叫隨到,有病、有事應提前請假。

(五)牢固樹立安全第一思想,不得違章行車,嚴禁酒後駕車,違者扣除下月出車費用。

(七)派車要提前一天安排,如遇特殊情況,可隨時調派車輛,駕駛員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託。

(十一)駕馭員要在休息時間做好車輛的修理、保養,保證車輛調用及時,安全、無隱患。

(十二)駕馭車輛必須遵守交通規則,保證行駛安全,否則,肇事後視情節予以一定處罰。肇事後除由駕駛員負全部責任,單位將視情節予以相應的黨紀、政紀處分。

(十三)不得向外借油,如發現私自向外借油、送油,將按5倍價值罰款。

(十四)辦公室財務室每月詳細登記各車輛行車路程、耗油對照數據。

(十六)車輛發生故障不能出車時,駕駛員前一天停車後要向派車人員報告,並説明故障原因、程度,提出修理意見,填寫修理審批單,根據審批結果進行修理。

(十七)需修理更換配件時,除緊急情況外,要提前請示辦公室領導,經核實批准後方可更換。

(十八)凡更換50元以上的零配件,在報發票時,必須交回舊件,由後勤副主任簽字報主任審批後方可報銷。如無故不交舊件,不予審批報銷。回收的廢品由後勤主任統一處理。

第9篇

1、公司內交通車輛歸口管理由人力資源及行政部,公司內一切機動車輛須經汽車車隊驗證、編號、登記後方可使用。

2、對公司內機動車輛使用部門每月檢查一次,公司每年進行一次安全技術檢驗、車輛檢驗,有交通管理部門發牌照的由交警部門檢驗,無牌照的由公司運輸、安全和設備部門組織檢驗,並經常進行抽檢,抽檢不合格的車輛禁止行駛。無交警部門牌照的機動車輛禁止駛出公司。

3、車輛安全裝置務必齊全有效。機動車輛的操縱機構、制動機構、喇叭、燈光、雨刷和後視鏡等務必齊備、靈敏、可靠和有效。經常持續良好的技術狀態。

1、一切車輛靠右行駛,互相禮讓,不爭道、不搶行,透過交叉路口、彎道、公司大門口應做到一看二慢三透過。

2、讓車與會車:貨車讓客車,大車讓小車,拖拉機讓汽車,非機動車讓機動車,空車讓裝載車。

3、公司區內機動車的行駛速度:大小客車、大小貨車摩托車和拖拉機為10km/h,各種車輛出公司大門、倒車及出入廠區、廠房時不超過5km/h,車間內行駛速度為3km/h,有其它規定的,按規定行駛。

4、公司內機動車行駛嚴禁超車,倒車時,駕駛員先查明狀況,確認安全後,方可倒車。必要時應有人在車後進行指揮。

1、公司生產區內一切車輛按指定位置或靠路邊右側依次停放。定點作業時,要在不妨礙通道的狀況下進行。

2、距交叉路口、彎道、公司大門15m內不準停車,消防栓前2m內不準停車,馬路的中央不準停車。

1、嚴禁人貨混載,隨車人員應坐在安全位置,駕駛室不得超載坐人,嚴禁爬車和跳車。

2、車輛裝載重量不得超過核定載重量。貨物長度前後不得超過車身2m,小型車不得超過1m,超出部分不能觸地。左右寬度各不得超過車廂10,高度從地面算起大型車不超過4m,小型車不超過2.5米。

3、裝卸時,車輛與堆放貨物之間的距離,一般不得小於1m,駕駛室內不得有人,貨物不準經過駕駛室的上方。

4、多輛車同時進行裝卸時,前後車的間距應不小於2m,橫向兩車欄板的間距不小於5m,車身後欄板與建築物的間距應不小於0.5m。

5、各種拖拉機、翻斗車、平板拖車、除駕駛室內允許定員坐人外,不準乘坐其它人員。

1、自行車要按指定地點停放,不準停放在車間、庫房、值班室、辦公室及有礙生產、影響交通的地方。

2、非機動車輛裝載貨物時,手推車從地面起高度不超過1.6m,寬度不超過左右車輪10。

1、駕駛員務必持有經公安交警部門考核合格後發給的駕駛執照。

2、駕駛員要自覺遵守交通規則和本管理制度,按交通標誌行駛,並聽從交通管理人員指揮,服從公司人力資源及行政部的管理、監督和檢查。

3、對持有駕駛證或操作證的人員,應按照規定時間參加安全學習,用心參加各種安全活動,並定期進行審核。

4、駕駛員駕駛車輛時,務必攜帶駕駛證或安全操作證。證件不得轉借、塗改、偽造。

5、不準駕駛機件失靈,違章裝載的車輛不準超速行駛。

6、駕駛中嚴禁吸煙、飲食和閒談或做其它有礙安全行車的活動,不得將車交給無證人員駕駛。

8、嚴禁酒後駕駛。對迫使駕駛員違章行車者,駕駛員有權拒絕。(七)獎勵和事故處理的規定

1、對安全生產和預防交通事故發生、保養車輛等方面做出顯著成績者,公司給予表揚和獎勵。

2、廠區內交通事故的處理,本着“四不放過”和“以責論處”的原則,發生事故後除按公司考核辦法、考核外,還要對職責者視事故性質、情節輕重、損失程度,給予批准教育、行政處分或處以罰款。

3、對公司內交通違章,無故造成車輛損壞者,人力資源及行政部可根據違章情節輕重,分別給予批評教育,責令書面檢討或罰款處理。

4、車輛在公司外發生事故由交通管理部門處理,凡受交通管理部門給予不同形式的處罰者,公司不再重複處理。但重大事故公司可按公司規定給予職責者行政處分或賠償經濟損失。

5、對公司內發生的重大交通事故,報市勞動部門和公安交警部門會同處理。

6、發生交通事故時,駕駛員應立即停車搶救受傷者,保護好現場,並及時向單位領導報告。公司外事故報市交通管理機關,公司內事故報公司人力資源及行政部,聽侯處理,肇事潛逃者加重處罰,直至追究法律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