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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火災安全的應急預案範文(精選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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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防進家園,平安到永遠。家庭防火多注意,煤氣電源勤檢查。應急預案指面對突發事件如自然災害、重特大事故、環境公害及人為破壞的應急管理、指揮、救援計劃等。以下是本站小編和大家分享關於火災安全的應急預案範文(精選4篇)相關參考資料,提供參考,歡迎你的參閲。

關於火災安全的應急預案範文(精選4篇)
 

關於火災安全的應急預案1

第一節施工現場基本要求

一.基本要求

1.現場要有明顯的防火宣傳標誌,每月對職工進行一次防火教育,定期組織防火檢查,建立防火工作檔案。

2.電工,焊工從事電氣設備安裝電、氣焊作業,要有操作證和用火證。動火前要清除附近易燃物,配備看火人員和滅火用具。用火證當日有效。動火地點變換,要重新辦理用火手續。

3.使用電氣設備和易燃、易爆物品,必須嚴格防火措施,指定防火負責人,配備滅火器材,確保施工安全。

4.因施工需要搭設臨時建築,應符合防盜、防火要求,不得使用易燃材料。城區內的工地一般不準支搭木板房。必須支搭時,須經消防監督機關批准。

5.施工材料的堆放、保管,應符合防火安全要求,庫房應用非燃材料搭設。易燃、易爆物品,應專庫儲存,分類單獨堆放,保持通風,用火符合防火規定。不準在工程內、庫房內調配油漆、稀釋易燃、易爆液體。

6.工程內不準作為倉庫使用,不準存放易燃、可燃材料,因施工需要進入工程的可燃材料,要根據工程計劃限量進入在採取可靠的防火措施。工程內不準住人。特殊情況需要住人的,要報經上級機關批准並與建設單位簽定協議,明確管理責任。

7.施工現場嚴禁吸煙。必要時設有防火措施的吸煙室。

8.施工現場和生活區,未經安全保衞部門批准不得使用電熱器具。

9.氧氣瓶,乙炔氣瓶工作間距不小於5米,兩瓶同明火作業距離不小於10米。禁止在工程內使用液化石油氣“鋼瓶”、乙炔發生器作業。

10.施工工程始末要堅持防火安全交底制度。特別進行電焊、氣焊、油漆粉刷或從事防水等危險作業時,要有具體防火要求。

11.現場應劃分用火作業區,易燃、易爆材料區,生活區,按規定保持防火間距。如果條件所限,防火間距達不到標準時,就採取相應防火措施,適當減少防火距離,這種做法要徵求當地消防部門的意見。另外,還要在防火間距中不準堆放易燃物。

12.現場應有車輛循環通道,通道寬度不小於3、5米。禁止佔用場內通道堆放材料。

13.現場應設消防水管網,配備消防栓。進水乾管直徑不小於100㎜。較大工程要分區設置消防栓;高度超過24米的工程,應設置消防豎管,管徑不得小於65㎜,並隨樓層的升高每隔一層設一處消防栓口,配備水帶。消防供水應保證水槍的充實水柱射到最高最遠點。施工現場消防栓處日夜要設明顯標誌,配備足夠水帶,周圍3米內,不準存放任何物品。消防泵房應用非燃材料建造,設在安全位置,消防泵專用配電線路,應引自施工現場總斷路器的上端,並設專人值班。要保證連續不間斷供電。

14.現場防火材料堆放的防火要求有3點:

(1)木料堆放不宜過多,垛之間要保持一定的防火距離。木材加工的廢料要及時清理,以防自燃。

(2)現場生石灰應單獨存放,不準與易燃、可燃材料放在一起,並注意防水。

(3)易燃、易爆物品的倉庫應設在地勢低處,電石庫應設在地勢較高的乾燥處。

15.現場中用易燃材料搭設工棚在使用時應遵守下列規定:

(1)工棚設置處要有足夠的滅火器材,設蓄水池或蓄水桶。

(2)每幢工棚的防火間距,城區不小於5米,農村不小於7米。工棚不得過於集中。每一組工棚不準超過12幢。組與組的防火間距不小於10米。

(3)不準在高壓線下搭設工棚。在高壓線下一側搭設工棚時,距高壓線的水平距離不小於6米,工棚距鐵路和易燃物庫房距離不濁於30米;距危險性較大的用火生產區不小於30米。鍋爐房、廚房用明火的設施應設在工棚區的長年下風向。

(4)工棚的高度一般不低於2、5米,棚內應留有通道,合理設門窗,門窗均應向外開。

(5)工棚內的燈具、電線都應採用妥善的絕緣保護,燈具與易燃物一般應保持30㎝間距,使用大燈泡時要加大距離,工棚內不準使用碘鎢燈照明。

16.施工現場不同施工階段的防火要點如下:

(1)在基礎施工時,注意工地上風方向是否有煙囱落下火種的可能,注意焊接鋼筋時易燃材料應及時清理。

(2)在主體結構施工時,焊接量比較大,要加強看火人員。特別高層施工時,電焊火花一落數層,如果場內易燃物多,應多設看火員。在焊點垂直下方,儘量清理易燃物。電火花落點要及時清理,消滅火種。電焊線接頭要鎖緊,焊線絕緣要良好,與腳手架或建築物接觸時要採取保護,防止漏電打火。照明和動力用膠皮線應按規定架設。

(3)在裝修施工時,易燃材料較多,對所用電氣及電線要嚴加管理,預防斷路打火。在吊頂內安裝管道時,應在吊頂易燃材料裝上以前完成焊接作業,禁止在吊頂內焊割作業。如果因為工程特殊需要必須在易燃棚頂內從事電氣焊時,應先與消防部門商定妥善的防火措施後,方可施工。在使用易燃油漆時,要注意通風,嚴禁明火,以防易燃氣體燃燒爆炸。還應注意靜電起火和工具碰撞打火。

二.現場發生火災事故後的注意及急救要領

現場出現火災或火險時,要立即組織現場人員進行撲救,救火方法要得當。油料起火不宜用水撲滅。可用泡沫滅火器或隔離法壓滅火源。電氣設備起火時,應儘快切斷電源,用二氧化碳滅火器滅火,千萬不要向電氣設備上潑水,這樣容易造成觸電、斷路爆炸等迸發事故。如果化學材料起火,更要慎重,要根據起火物性質選擇滅火方法,同時注意救火人員的安全,防止中毒。

現場出現火險時,工長要判斷準確,當即不能救的要及時報警,請消防部門協助滅火。在消防隊到達現場以後,工長要及時、準確地向消防人員提供電器、易燃、易爆物的情況。火災區內如有人時,要儘快組織力量,設法先將人救出,然後再全面組織滅火。

滅火以後,要保護火災現場,並設專人巡視,以防死灰復燃。保護火災現場又是查找火災原因的重要措施。

第二節消防安全技術

在施工程要堅持防火安全交底制度。特別在進行電氣焊、油漆粉刷或從事防水等危險作業時,要有具體防火要求。

一.機電設備

1.機械和動力機的機座必須穩固。轉動的危險部位要安設防護裝置。

2.工作台前必須檢查機械、儀表、工具等且確認完好方準使用。

3.電氣設備必須絕緣良好,電線不得與金屬物綁在一起,各種電動機必須按規定接零接地,並設置獨立開關;遇有臨時停電或停工休息時,必須拉閘加鎖。

4.施工機械和電氣設備不得帶病運轉,應嚴格按照單項安全技術措施進行。運轉時不準修理。

5.在架空輸電線路下面工作應有隔離防護措施。起重機不得在架空輸電線路下面工作。

6.行燈電壓不超過36伏,在潮濕場所或在金屬容器內工作時行燈電壓不得超過12伏。

7.受壓容器應有安全閥,壓力錶,並避免曝曬、碰撞;氧氣瓶及配件嚴防沾染油脂;乙炔發生器、液化石油氣,不得躺卧使用,且必須有防回火的安全裝置。

二.油漆工

1.各類油漆和其它易燃、有毒材料,應存放在專用庫房內,不得與其它材料混放。揮發性油料應裝入密閉容器內妥善保管。

2.庫房應通風良好,不準住人,並設置消防器材和“嚴禁煙火”明顯標誌。庫房與其它建築物應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

3.使用煤油、汽油、松香水,丙酮等調配油料應戴好防護用品,嚴禁吸煙。沾染油漆的棉紗、破布、油紙等廢物,應收集存放在的蓋的金屬容器內,及時處理。

4.在室內或在容器內噴漆,要保持通風良好,噴漆作業周圍不準的火種。

5.使用噴燈,加油不得過多,打氣不得過足,使用時間不宜過長,點火時火嘴不準對人。

6.在調油漆或對釋稀料時,室內應通風,在室內和地下室油漆時,通風應良好,任何人不得在操作時吸煙,防止氣體燃燒傷人。

7.用不完的料桶應蓋好放回原處,不準到處亂放。

8.清理隨用的小油漆桶時,應辦理用火手續,按申請地點用火燒,並設專人看火,配備消防器材,防止發生火災。

三.焊接工程

(一)電焊工

1.電焊焊機外殼必須接地良好。

2.電焊機要設獨立的的開關,開關應設在防雨的箱內,拉閘時應側身操作。

3.在密閉的金屬容器內施焊時,容器必須可靠接地,通風良好,並應有人監護。嚴禁向容器內輸入氧氣。

4.焊接預熱工件時,應採用石棉布或擋板等隔熱措施。焊把線、地線禁止與鋼絲繩接觸,所有地線接頭必須連接牢固。

5.施焊場地周圍應清除易燃易爆物品,或對其進行覆蓋或隔離。

6.必須在易燃易爆氣體或液體擴散區內施焊時,應經有關部門檢驗許可後,方可施焊。

(二)氣焊工

1.氣焊人員必須遵守安全使用危險品的有關規定

(1)報送氣瓶和乙炔氣瓶距火源不得小於是10米。

(2)乙炔氣瓶要放在空氣流通好的地方,嚴禁放在高壓線下。應立放固定使用,嚴禁卧放。

(3)施工現場附近不得有易燃易爆物品。

(4)裝置要經常檢查和維護,防止漏氣。同時嚴禁氣路沾油。

(5)氧氣瓶、乙炔氣瓶不得放在日光下直曬或高温處,温度不得超過35°C。

(6)使用乙炔氣瓶必須配備專用的乙炔減壓器和回火防止器。

2.氣焊工必須遵守下列安全操作要點

(1)氧氣瓶、乙炔氣瓶裝減壓器前,對瓶口污物要清除,以免污物進入減壓器內。

(2)瓶閥開啟要緩慢平穩,以防氣體損壞減壓器。

(3)在點火或工作過程中發生回火時,要立即關閉氧氣閥門,(混合氣閥門,)最後關閉乙炔氣閥門。

3.氣焊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1)施焊場地周圍的易燃易爆物品應清除或覆蓋、隔離。

(2)氧氣瓶及配件及焊割工具上嚴禁沾染油脂。

(3)點火時焊槍口不準對人,正在燃燒的焊槍不得放在地面或工件上。帶有乙炔氣和氧氣的焊槍不準放在金屬容器內,以防氣體逸出,發生燃燒事故。

(4)不得手持連接膠管的焊槍爬梯或登高。

(5)嚴禁在帶壓的金屬容器或管道上焊、割。

(6)在貯存過易燃、易爆及有毒物品的容器或管道上焊、割時,應先清洗乾淨,並將所有的孔、口打開。

(7)工作完畢,應將氧氣閥、乙炔氣閥關好,擰上安全罩,檢查工作場地,確認無着火危險,方可離開。

四.防水作業

1、患皮膚病、眼結膜病及對瀝青嚴重敏感的工人,不得從事瀝青工作。瀝青作業每班適當增加間歇時間。

2、裝卸、搬運、熬製、鋪塗瀝青,必須使用規定的防護用品,皮膚不得外露。裝卸、搬運碎瀝青,必須灑水,防止粉末飛揚。

3、溶化桶裝瀝青,先將桶蓋和氣眼全部打開,用鐵串通後,方準烘烤,烘烤中經常疏通放油孔和氣眼。嚴禁火焰和油直接接觸。

4、熬製瀝青的地點不得設在電線的垂直下方。一般應距建築物25米;鍋與煙囱的距離應大於80釐米,鍋與鍋之間的距離大於2米;火口與鍋邊應有70釐米的隔離設施。臨時堆放瀝青、燃料的地方,離鍋不小於5米。

5、煎油前應先清除鍋內的雜質和清水。

6、熬油必須由有經驗的工人看守,要隨時測量控制油温,熬油量不得超過鍋容量的3/4,下料應慢慢溜放,嚴禁大塊投放。下班熄火,關閉爐門,蓋好鍋蓋。

7、鍋內瀝青着火,應立刻用鍋蓋蓋緊,停止鼓風,封閉爐門,熄滅爐火,並嚴禁在燃燒的瀝青中澆水,應用幹沙,濕麻袋滅火。

8、配製冷底的油,下料應分批少量,緩慢,不停攪拌,不得超過鍋容量的1/2;温度不得超過80℃,並嚴禁煙火。

9、裝運瀝青的勺、桶、壺等工具,不得錫焊,盛油量不得超過容器的2/3。肩或手推未行走的道路要平坦,繩具要牢固。吊運時桶的垂直下方不得有人。

10、屋面鋪貼卷材,四周應設置1、2m高圍欄,靠近屋面四周沿邊應側身操作。

11、在地下室、基礎、池壁、管道、容器內等處進行有毒,有害的塗料防水作業,應定時輪換間歇,通水換氣。

五、樓層鋼筋電焊焊接。

1、電焊機外殼必須接地良好,其與樓面鋼筋用板支承絕緣。

2、焊鉗與把線必須絕緣良好,邊接牢固,更換焊條必須帶電焊手套,焊把線、地線必須雙線到位,嚴禁用鋼筋代替地線。

3、操作前必須申請明火用火證,按規定清理好現場,按規定清理好現場周圍易燃易爆物品,備足滅火設備,設人看火,否則禁止作業。

六、明火作業

1、使用電氣設備和化學危險品,必須符合技術規範和操作規程,嚴格防火措施,確保施工安全,禁止違章作業。施工作業用火必須經保衞部門審查批准。領取用火證,方可作業。用火證只在指定地點和限定時間內有效。

2、具有火災危險的場所禁止動用明火。確需動用明火時,必須事先向主管部門辦理審批手續,並採用嚴密的消防措施,切實保證安全。

3、使用明火時應注意下列問題:

1)現場生產、生活用火均應經主管消防的領導批准,任何人不準擅自使用明火。使用明火時,要遠離易燃物,並備有消防器材。

2)使用材料燒火時,要隨時有人看管,不準用易燃油料點火。用火完畢要認真熄火。

3)現場應設吸煙室,場內嚴禁吸煙。

4)現場從事電焊、氣焊的工作人員均應受過消防知識的教育,持有操作合格證。在作業前要辦理用火手續,並配備適當的看火人員,看火人員應隨身應有滅火器,在焊接過程中不準擅自離開崗位。

七、季節施工

1、暴雨颱風前後,要檢查工地臨時設施、腳手架、機電設備、臨時線路,發現傾斜、變形、下沉、漏雨等現象,應及時加固修理,有嚴重危險的,立即排除。

2、高層建築、煙囱、水塔的腳手架及易燃、易爆倉庫和塔吊、打樁機等機械,應設臨時避雷裝置,對機電設備的電氣開關,要有防雨防潮設施。

3、現場道路加強維護。斜道和腳手板應有防潮措施。

4、油漆桶、稀料桶不準靠近火爐或用火烤。

第三節工地各設施消防的基本要求和規定

一.一般規定

1、重點工程和高層建築應編制防火措施並履行報批手續,一般工程應有防火技術方案。

2、按規定配置消防器材、設施和用品,建立消防組織。

3、明確劃定用火和禁火區域。

4、動火作業需履行審批制度,動火操作人員持證上崗並有專人監護。

5、定期進行防火檢查,及時清除火災隱患。

二.滅火器材適用範圍

1、泡沫滅火器適用於油脂,石油產品及一般固體物質的初起火災。

2、酸鹼滅火器適用於竹木、棉毛、革、紙等一般可燃物質的初起火災。

3、乾粉滅火器適用於石油及其產品、易燃物質的初起火災。

4、二氧化碳滅火器適用於貴重設備、檔案資料、儀器儀表、600V以下電器及油脂火災。

5、水的滅火範圍較廣,但不得用於:

1)非水溶性可燃易燃物體火災。

2)與水反應產生可燃氣體,可引起爆炸的物質起火。

3)直流水不得用於帶電設備和可燃粉塵處的火災,貯存大量濃硫酸,硝酸場所的火災。

三.消防器材的日常管理

1、各種消防梯經常保持完整完好。

2、水槍經常檢查,保持開關靈活,暢通,附件齊全無鏽蝕。

3、水帶沖水防驟然折彎,不被油脂污染,用後清洗曬乾,收藏時單層捲起,豎直放在架上。

4、各種管接頭上和閥蓋應接裝靈便,鬆緊適度,無滲漏,不得與酸鹼等化學品混放,使用時不得撞壓。

5、消防栓按室內外(地上、地下)的不同要求定期進行檢查和及時加註潤滑液,消防栓上應經常清理。

6、工地設有火災控測和自動報警滅火系統時,應設專人管理,保持處於完好狀態。

四.料場倉庫存防火

1、易着火的倉庫應設在工地下風方向、水源充足和消防能使到的地方。

2、易燃露天倉庫應有6米寬平坦空地消防通道,禁止堆放障礙物。

3、庫存物品應分類分堆貯存編號,對危險物品應加強庫存檢驗,易燃易爆物品應使用不發火的工具設備搬運和裝卸。

4、庫房內嚴禁使用碘鎢燈、電氣線路或照明應符合安全規定,易燃品應使用防爆開關和防爆燈。

5、易燃材料堆保持通風良好,應經常檢查其温、濕度,防止自然起火。

6、露天油桶堆放處應有醒目的禁火標誌和防火防爆措施。

7、各種氣瓶均應單獨設庫存放。

五.24米及以上建築施工防火

1、設置足夠揚程的高壓水泵和其它消防措施;

2、視需要增設臨時水箱、水池,以保證有足夠的消防水;

3、設專業防火監視巡迴檢查;

4、現場配報警裝置,及時報告火險。

六.地下室施工防火

1、保持出入口暢通;

2、在門窗、洞口和通氣孔處禁放氧氣瓶和乙炔瓶;

3、不準用作危險品倉庫和存放有毒、易燃物品;

4、應有火險報警裝置。

七.熬製瀝青防火

1、鍋爐應設置在遠離建築物和易燃材料30米以上的適合地點,禁止設在屋頂、簡易工棚內和電氣線路下。

2、嚴禁用汽油或煤油點火,不能用瀝青做燃料。

3、需要加煤油稀釋瀝青時,應待瀝青表面的温度降低以後進行。

4、熬製現場應配置消防器材、用品。

八、電焊、氣焊作業防火。

1、焊割作業點與氧氣瓶、乙炔氣瓶的距離不小於10m,與易燃、易爆物品的距離不小於30m。

2、乙炔氣瓶與氧氣瓶存放時的距離不小於2m,使用時的距離不小於5m。

3、氧氣瓶、乙炔氣瓶等焊割設備上的安全附件齊全有效。

4、作業前應有書面的防火交底,作業時備有滅火器材,作業後清理熱物和切斷電源、氣源。

九、塗(噴)漆的防火

1、作業場所應通風良好,防止空氣形成爆炸濃度。

2、禁止與焊、割作業同時或同部位上下交叉進行作業。

3、接觸塗料、稀釋劑的工具應採用防火花型。

4、浸有塗料、稀釋劑的破布、棉紗、手套和工作服等應及時清除,防止堆放生熱自燃

關於火災安全的應急預案2

學校防火工作是直接關係到廣大師生生命財產的安全和社會的穩定,進一步健全與完善學校消防管理規定和各項制度,加強重點部位及學生宿舍的管理,配備好必要的消防設施、設備,把火災事故隱患消滅在萌芽狀態,為了提升學校的處置能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上海市消防條例》的有關精神,特制定本預案。

一、可能引起學校火災事故的原因

電線老化、亂拉接臨時線,違章用電爐和其它電器設備,液化煤氣及其儲藏室過於密封、食堂油鍋過熱、實驗操作不當、易燃易燥物品使用、保管不當,違章動用明火、亂扔煙蒂誘發原因。

二、預防措施

1、校長是學校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對本校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根據消防法律、法規,制定學校消防安全管理體制,落實學校消防安全責任制。

2、對師生員工進行消防安全教育,普及基本消防知識,學會正確使用滅火器材,掌握逃生方法。

3、加強檢查,發現火災隱患要及時整改。

4、保持通道暢通,不堆物。

三、處理程序

一旦發生火災,一般應按下列程序處理。

1、打“119”電話報警,同時上報局辦公室和相關科室。

2、按照平時消防演練逃生的線路迅速疏散。

(1)人員疏散:救人是第一原則,學校消防責任人和舍務教師應在第一時間,有序地組織學生疏散轉移。

A、火災時,由於有煙氣,能見度差,現場指揮人員應保持鎮靜,穩定好人員情緒,維護好現場秩序,組織有序疏散,防止驚慌造成擠傷、踩傷等事故。

B、利用現場有利條件,快速疏散。下層着火時,樓梯未坍塌的採用低姿勢迅速而下,有條件的可用濕毛巾,堵住嘴、鼻,用濕毯子披圍在身上從煙火中衝過去。

C、高層着火時疏散時較為困難,困此更應沉着冷靜,不可採取莽撞措施,應按照安全口的指示標誌,儘快從安全通和室外消防樓梯安全撤出,切忌用電梯或跳樓。火勢確實較大無法逃生,可躲避到陽台、平台或關閉房門用濕毛巾堵塞門縫防止煙火進入,並用水澆濕房門,等待救護人員到來。

D、火災時,一旦人體身上着火,應儘快地把衣服撕碎扔掉,切記不能奔跑,那樣會使火越燒越旺,還會把火種帶到其他場所。如旁邊有水,立即用水澆灑全身,或用濕毯子等壓滅火焰,着火人也可就地倒下打滾,把身上的火焰壓滅。

(2)物資疏散:火場上的物資疏散,目的是為了最大限度地減少損失,防止火勢蔓延和擴大。

A、首先疏散的物資是那些可能擴大火災和有爆炸危險的物資。例如起火點附近的油桶、液化氣罐、化學實驗室易爆和有毒物品,以及堵塞通道使滅火行動受陰的物資。

B、疏散性質重要、價值昂貴的物資。例如機密文件、檔案資歷料、高級儀器、珍貴文物以及價值貴重的物資。

3、如有傷者要及時送往醫院救治,如學生受傷,要及時通知家長。

4、等待消防車到來期間,可組織學校教工義務消防隊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滅火。

滅火撲救:初起火最易撲滅,在消防人員未到前,如能集中合力搶救,常能化險為夷,轉危為安。根據不同的火原因,可採取隔離法、冷卻法、窒息法,火災現場指揮人員要在第一時間內和臨近所有滅火器,不要零打碎敲,集中使用對準火點,儘量抓住戰機把火消滅,或控制住火勢的發展,最後由消防人員徹底撲滅火焰。

5、配合消防部門調查事故原因,維持秩序。

6、劃出警戒範圍,嚴禁其他車輛和夫關人員進入着火現場,以錫發生不必要的傷亡,同時也為火災消滅後的調查起火原因提供有力證據。如果在火災調查人員未到之前火災已經撲滅,失火單位應當把了解的情況向他們介紹,並將火災現場保護工作移交給火災調查組,並配合調查組提供當事人或見證人。當火災發生時要充分發揮共青團、治保會、義務消防隊的作用,做好受傷人員的護理工作,醫務室應備好止血藥、硼帶等必備藥品,同時組織人員和車輛急送醫院或聯繫醫院對受傷人員的.搶救。

關於火災安全的應急預案3

冶煉車間液壓室及液壓系統在運行中,因爐內爐温高而且有時火苗從把持筒竄到三樓,容易把油管引燃,可能造成火災,因此制定本事故應急預案。

一、預防措施:

1)、除加強日常巡迴檢查外,對在冶煉車間工作的人員進行安全及自救知識的教育,嚴格執行壓力容器防爆操作規程和安全動火制度。因工作需要在現場使用明火的必須經車間同意,對現場進行檢測,開出動火證,在有專人監護的前提下,方可使用明火。

2)在液壓室和液壓系統區域嚴禁用金屬器械敲打壓力設備、管道及用油、儲油設備。

3)、嚴格執行有關壓力容器、用油、儲油設備的安全用電規程。

4)、嚴格執行有關壓力容器、用油、儲油設備的巡視、檢測規定。

5)、生產現場必須保持環境衞生乾淨整潔,保持良好的通風環境。

二、發生火災時的應急措施

1)、當班操作人員發現火警或設備儀表壓力異常後:

A、立即通知配電員,緊急停電,操作人員應立即關閉油泵閥門。

B、做好自我保護,並通知本崗前後工序和周圍人員做好相應處理。

C、迅速就近取用滅火器,或用幹沙對準起火部位的根、底部進行滅火,對於初起火災一定要撲滅。要採取有效措施對現場附近的壓力容器、設備進行降温、隔離、減壓處理,並向當班值班人員或生產部報告情況。

2)當班值班人員或生產部接到報警後:

A、迅速趕到現場瞭解災情,指揮協調現場人員和調動搶險、搶修隊控制火情,降温降壓,防止事故進一步擴大、惡化。

B、組織現場人員對傷、亡人員進行救護,搶救工作,酌情撥打120急救中心尋求救助。

C、發現災情難以控制,繼續擴大時,向指揮中心彙報情況,並酌情及時撥打火警119,準確説明什麼物質着火及周圍危險物。

3)、指揮中心接到報警後:

A、迅速趕到現場調動所有可用人員、器材、制止災害,開展救護,做好滅火的協調工作。

B、向經理指揮報告。

4)經理指揮接到報警後:

A、迅速趕到現場聽取災情彙報,檢查滅火情況。

B、當上級消防部門到達火災、爆炸現場後,應主動彙報災情及救護情況,並積極配合消防部門進行滅火、防爆工作。

C、當災害滅除後,要組織好人員做好現場保護工作,待消防、公安、安技部門、保險公司將現場勘察完畢後,方可清理現場。

三、恢復生產工作

1、嚴格執行事故處理的“四不放過”原則;查明火災、爆炸事故原因,制訂切實可行的安全防範措施。

2、要組織查明災害造成的損失,向上級領導彙報。

3、要組織保衞巡邏隊,對公司財產進行巡邏保護,嚴厲打擊趁火打劫,破壞生產的不法分子。

4、要及時制定出恢復生產的計劃、方案,儘快恢復正常生產秩序,根據人員傷亡情況,做好補員工作。

5、做好傷亡人員的安撫工作和其他員工的政治思想工作,穩定職工情緒,以順利進行重建恢復工作。

關於火災安全的應急預案4

為組織、協調森林火災的撲救工作,迅速有效地撲滅森林火災,最大程度降低森林火災的損失。根據國務院《森林防火條例》和《浙江省森林消防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鎮實際,制定本預案。

一、層級負責

森林防火實行各級行政首長負責制。

鎮森林防火指揮部為全鎮森林火災撲救工作的最高指揮,並組織協調各村(居)撲火隊的撲救工作,同時建立鎮機關工作人員和部門站所工作人員為主體的森林撲火隊伍,由鎮森林防火指揮部調配幫助發生火災單位的撲救工作。

二、接警處置

森林防火期內,鎮政府安排人員做到24小時值班,嚴格履行值班職責,確保通訊暢通,及時掌握森林火警火災信息,準確地做好上傳下達,非森林防火期內的值班,按照上級指示、氣候等情況,由鎮政府結合本地實際確定。

(一)各村居、企事業單位和廣大公民,一旦發現森林火情,應立即向有關防火職能部門報告,鎮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電話63458205或區森林防火指揮部值班室電話12119或110電話。

(二)值班人員接到森林火情警報後,首先問清火情地點、火勢等情況,並立即向值班領導彙報。值班領導視情況向區防火辦彙報,及時通知火災所在村(居)組織力量趕赴現場進行撲救工作。

(三)村(居)發現火情或接到火情通知後,立即組織當地撲火隊及廣大村民趕赴現場撲救,撲救人員限在18—60週歲的男女公民。

三、組織指揮

(一)一旦發生森林火災,附近村委會負責人應立即組織當地力量,奔向現場,以最快速度進行撲救。

(二)鎮指揮部辦公室安排一位領導坐鎮指揮。

(三)發生在重點林區的重大森林火災,鎮防火辦必須指定一位最高行政長官親臨現場指揮,並指定若干指揮員分別負責人員調集、物資調集、火災撲救、防火隔離帶的開闢、通訊聯絡保障、現場秩序維護、醫療救護和後勤保障等工作。

四、人力調集

森林火災發生,現場指揮員應按照“依靠羣眾,快速反應,就地處置”的原則,梯次組織突擊隊撲滅火災。

第一梯隊:為火災現場的當地村幹部和羣眾,火災現場的村居幹部為指揮員,首先進行撲救。

第二梯隊:按照聯防公約,根據撲火實際需要,就近調集相鄰村居的幹部和羣眾參加撲救。

第三梯隊:鎮森林消防中隊和鎮屬各部門撲火隊員。如遇重特大森林火災,需上級派員支持的,應立即報請區森林防火辦,

請求區森林消防隊伍給予支持。

接到撲火命令的單位和個人,必須迅速趕赴指定地點,投入撲救。

五、火災撲救

(一)撲救原則

1、加強現場指揮,確保撲救人員的人身安全。

2、犧牲局部、保護全局,開闢防火隔離帶,阻止林火蔓延。

3、白天未能撲滅的林火,夜間組織撲滅時,要有足夠的照明設施,分組輪流撲滅或遠離火場開設隔離帶,對夜間撲救又有非常困難的,要保證村莊和重要設施的安全,開闢好防火隔離帶,並制定撲救方案,組織足夠的力量,在次日凌晨趕到現場開展撲救。

4、明火撲滅後,必須留足看守人員,檢查清理火場,對火場邊沿地帶要用水噴灑,防止死灰復燃。

(二)力量部署:指揮部要指派熟悉地形、地貌的當地人員,及時巡查火勢、火線動態;主要火點由森林消防隊伍為主撲救,當地幹部羣眾配合消除餘火;其他火點由當地羣眾為主撲救;防火隔離帶的開闢以當地羣眾為主;危及村莊居住,其他設施的,由消防撲火隊為主撲救;明火撲滅後,清理餘火和留守看守火場由當地幹部羣眾為主負責。

(三)撲救分隊:各撲救力量趕到現場後,自成分隊,所屬人員要編成10—20人的若干小分隊。分隊帶隊負責人向現場指揮部報到並接受任務。指揮部立即將當地嚮導員、撲火技術員、滅火工具、照明工具、食品等分配到分隊。分隊根據命令,立即趕赴指定地點撲救,並保持與指揮部聯繫,隨時報告情況和接受任務。

(四)通訊工具以各人自帶手機為主,保證撲火小分隊與現場指揮部,現場指揮部與上級防火辦的通訊暢通。

(五)滅火工具:發動當地幹部羣眾提供柴刀、鋤頭等。鎮森林消防中隊隨時帶上鎮配給的柴刀、鐵掃帚、撲火服裝,如遇夜間撲火還要帶上手電筒。

(六)後勤保障

1、鎮機關的車輛一律服從撲火調用;

2、後勤保障組要根據前沿陣地的需要,隨時派送礦泉水、麪包和藥品到現場,特別要送到第一線人員手中,未在現場撲滅和路上人員後發,先滿足第一線人員。

3、鎮機關的駕駛員、55週歲以上男同志和部分女同志共10人為後勤保障組。

六、其他事項

(一)因撲救森林火災受傷、致殘的人員,按《森林防火條例》有關規定給予醫療補助。

(二)森林火災撲滅後,鎮村幹部要對照本預案對撲救情況進行自查,總結經驗,吸收教訓。

(三)對火災肇事人員及有關責任人員,根據情節輕重,依法作出相應的處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鎮森林防火指揮部成員單位根據本預案,制定具體應急處置措施,將任務落實到相關業務部門和具體人員,要完善制度,明確職責,落實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