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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洪澇災害應急預案【精選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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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防大汛搶大險,挑重擔當尖兵。洪水災害按照成因,可以分為暴雨洪水、融雪洪水、冰凌洪水、風暴潮洪水等。針對現場每項設施和場所可能發生的事故情況,編制的應急響應預案。以下是本站小編和大家分享2021年洪澇災害應急預案【精選3篇】相關參考資料,提供參考,歡迎你的參閲。

2021年洪澇災害應急預案【精選3篇】
 

洪澇災害應急預案1

為確保我市在遭受可能發生的特大洪澇等自然災害時,能夠及時高效有序地開展救災應急工作,提高應對特大洪澇等自然災害的反應能力,最大限度地減少災害損失,特制定本預案。實施特大洪澇災害救災應急預案,應堅持政府統一領導,部門分工負責,綜合協調的原則,切實做好災害監測、災害預防、災害應急、搶險救災和恢復重建等工作。

一、特大洪澇災害救災應急預案的啟動

(一)預案啟動條件。可能發生或已經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預案予以啟動:

1、一次性災害倒塌房屋1萬間以上,農作物絕收面積3萬公頃以上;

2、一次性災害因災死亡10人以上;

3、一次性災害過程直接經濟損失達全市上年國民生產總值1%;

4、全市因災緊急轉移安置災民或即將轉移安置災民人數達8萬人;

5、已發生66公頃以上堤垸潰決性洪澇災害,且成災人口在1000人以上;

6、國家防汛抗旱總指揮部決定啟用我市境內蓄洪垸蓄洪,需轉移安置災民1萬人以上。

(二)預案啟動方式。市氣象局、市水利局、市民政局分別向市政府上報特大洪澇災害預警報告,由市長批准啟動預案;對已經發生的特大洪澇災害,分別由主管部門書面報告市長批准啟動預案。

二、組織機構與職責

救災工作實行行政首長責任制和分級分部門負責制。

市政府成立救災指揮部,由市長擔任總指揮長,分管副市長、市警備區首長擔任副總指揮長,市政府祕書長擔任指揮部祕書長。指揮部成員由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水利局、市發展計劃委、市經委、市農辦、市委宣傳部、市衞生局、市農業局、市建委、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監察局、市國土局、市規劃局、市氣象局、市水文局、市電信公司、市移動通信公司、市郵政局、市電業局、市糧食局、市廣播電視局、長沙警備區、武警長沙支隊等組成。指揮部領導全市救災工作。

指揮部下設救災辦公室,在市民政局辦公,由市民政局局長擔任救災辦公室主任。救災辦公室的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組織協調全市救災工作;

(二)負責指導搶險救災,安置疏散災民,設置避難場所,做好疏散點食宿物品的供應工作;

(三)負責發佈全市災情信息,接收、調撥救災物品,保障災民的基本生活。

縣(市)政府應當制定本地區特大洪澇災害救災的應急預案。

三、市有關部門職責

市民政局:負責全市救災綜合協調工作。指導區、縣(市)制定救災預案;根據水利、氣象、水文部門預測的雨水情況,分析研究災情和發展趨勢,按規定程序對外發布災情;檢查督促受災地區救災措施的落實,做好有關災情統計工作,負責受災地區的救災、勘災和災民的生活救濟;負責救災款物的籌集和儲備,制定救災款物分配方案,組織救災捐贈工作,做好救災及捐贈款物的接收、使用、管理工作;開展救災政策的宣傳,提高全社會的防災和減災意識。

市氣象局、市水文局、市水利局:負責對災區氣候、雨情、水情、汛情的預報和監測。按期發佈氣象預報,及時提供氣象資料,特別是災害性氣候的預測預報;做好水位檢測,分析預測未來水流量以及可能出現的險情。組織災區重要水利、供水等設施的搶險修復工作,提出恢復重建方案。

市交通局:負責救災應急交通運輸工作。負責轉移災民和財產所需的車輛、船隻等交通工具,組織救災物品的運輸。保障救災運輸道路暢通,協助實施交通管制。市經委、市物價局、市糧食局、市商貿局、市石油公司、市煤炭公司、市供銷社:負責救災物資供應。管好國家和地方儲備糧、油,保證災民糧、油供應;做好與災民生活相關的急需品等救災物資的儲備和供應工作,保證災區市場物價穩定。市農辦、市國土局、市規劃局:協調安排歸口管理的救災物資,研究制定災區恢復家園的各種優惠政策措施(特別是因災全倒房户優惠政策),對減輕農業災害損失進行管理指導。市衞生局、市藥監局:負責災區防病治病和衞生防疫工作。組織開展疾病預防控制、醫療救護和衞生監督工作,報告、發佈疫情信息,負責疾病防治經費、藥品、器械的管理、使用和救災藥品的質量監督。

市公安局:負責指導和協助災區公安機關維護治安秩序,打擊趁災打劫等各類違法犯罪活動,確保重點目標安全,做好交通疏導、交通管制以及救災物資牽引等工作。

市發展計劃委、市財政局:負責救災計劃制定和經費的預算、下撥。市級救災資金預算為200萬元/年。市電業、電信、移動通信和郵政部門:負責組織指揮災區電力、通信等設施搶修工作,保證災區電力供應、通信及郵路的暢通。

市監察局、市審計局:負責對救災款物使用的審計和監督。對救災款物

接收、使用和發放實行審計和監督,對違規違紀問題及時查處,保證救災款物及時足額到位。

市委宣傳部、市廣播電視局:負責救災宣傳工作。宣傳救災政策,報道抗洪救災和賑災募捐工作中的先進典型。

市農業局:負責組織災民開展生產自救,指導災民搞好搶種補種等災後生產,做好災區種苗供應和動植物病的防治工作。

四、救災應急的反應和行動

特大洪澇災害發生後,救災應急做出如下反應:

(一)市政府召開救災指揮部成員會議,通報全市災情和救災工作情況,分析預測可能出現的更大災害,部署全市救災工作。

(二)立即將我市災情和救災工作情況報告政府和國家有關部門,請求政府或國家救災主管部門領導現場察看災情,給予援助,並爭取國家的支持。

(三)市政府立即組織若干工作組,進駐受災嚴重地區指導救災工作。市直各部門根據各自工作職責和任務,做好支援災區工作。

(四)發佈災情。市民政局彙總災情後,報市救災指揮部審定後通過新聞媒體向社會公佈。

(五)根據災害情況市救災辦組織社會募捐,實行統一領導,統一組織,統一管理。其他部門和個人不能組織募捐。

(六)實施緊急安置救助辦法

1、災民安置。實行以地方安置為主,市支持為輔的安置原則。災民安置主要採取借住公房、非受災户對口接收受災户、投親靠友、興建庵棚、搭建帳篷等辦法,實行集中安置和分散安置、臨時安置和長期安置、集中建房與分散恢復相結合。

2、物資調撥。堅持屬地管理原則,各區、縣(市)負責所轄鄉鎮的物資調撥。同時,市按照就近原則,建立五個市級救災物資補充供應點,即市民政局點,瀏陽市點,長沙縣點,寧鄉縣點,望城縣點。

3、物資調運手續和結算。凡市救災辦統一安排調運的物品,憑市救災辦公室調撥通知單結算。市財政局從本地救災預算資金中劃撥資金給救災辦負責結算。

五、災後救濟工作

(一)及時召開生產自救工作會議,迅速組織恢復生產、搶種補種工作。

(二)認真組織查災核災工作,重點核查因災造成房屋倒塌特別是全倒户、農作物絕收等特重災民的`損失。

(三)根據核實後的災情,制定災民救濟方案。

(四)有關職能部門落實救災優惠政策。

六、救災資金、物資籌集來源

救災資金、物資的來源包括:中央、下撥的救災資金、物資;市財政預算的救災資金;社會捐助資金、物資。各區、縣(市)應安排專項救災經費與市下撥的救災經費配套。

救災款物安排原則是:統籌安排、分類指導、突出重點。根據災情,24小時內首先確保緊急轉移安置災民的生活必需品救助。災情穩定後重點安排災民口糧救濟、住房恢復。
 

洪澇災害應急預案2

為提高洪澇抗災救災工作水平和應急反應本事,及時、妥善處置因暴雨、洪水、颱風、乾旱等自然災害造成的重大緊急情景,最大限度地減少損失,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和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和《廣東省重大洪澇台旱災害和水利工程險情應急處置預案》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預案。

一、工作原則和適用範圍

(一)工作原則

堅持以人為本,按照統一領導、部門分工、分級負責、綜合協調、快速高效的原則,預防和減輕洪澇台旱災害造成的損失,最大限度減少人員傷亡,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和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

1。立足預防,主動防範。把洪澇台旱災害的預防放在防災減災工作的中心環節,密切監視雨情、水情、工情、旱情和災情,認真做好各項防範工作。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洪澇台旱災害重大緊急情景的處置依法實行行政首長負責制,在市委、市政府的統一領導和市防汛防旱指揮部(以下稱市防指)的統一指揮下,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以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為主對轄區內的災害進行處置。市級各有關部門進取支持和指導、督促各地的應急處置工作。

3。科學調度,保障安全。認真分析洪澇台旱災情的發展和防洪抗旱工作現狀,科學調度,優化配置,保障安全。

4。果斷處置,全力搶險。一旦發生洪澇台旱災害緊急情景,應迅速反應,及時啟動應急處置預案,組織力量全力搶險救災,盡最大努力避免和減少人員傷亡及財產損失。

(二)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因暴雨、洪澇、颱風、乾旱等造成的大範圍汛情、旱情和水利工程險情的處置。

二、重大緊急情景的確定

根據我市實際,按照對經濟社會的影響程度,將洪澇台旱災害和水利工程險情劃分為重大、特大兩個等級。

(一)重大災情、險情

當出現下列情景之一時,為重大災情、險情:

1。實況24 小時內境內平均降雨量≥100 毫米或過程平均雨量≥200 毫米,並且市氣象部門預報未來24 小時仍有暴雨以上量級的降雨。

2。青陽匯、乍浦、平湖水文站水位全面接近保證水位,並預報將超過保證水位。

3。市氣象部門預報台風或強熱帶風暴(10 級<最大風力<12 級),將嚴重影響我市沿海地區。

4。7~10 月份各地連續乾旱天數在50~ 70 天(連旱天數指期間日降雨量小於30 毫米或連續3 天累計降雨量小於60 毫米的乾旱天氣持續天數);或人畜飲水困難百分率大於40%。

5。海塘、圩區堤防、閘站出現重大險情,並危及公共安全。

6。市級以上重點在建水利工程遭遇洪水、風力等嚴重影響,險情危及公共安全。

7。其它嚴重威脅公共安全的局部汛情、旱情。

(二)特大災情、險情

當出現下列情景之一時,為特大災情、險情:

1。全市24 小時內實況平均降雨量≥200 毫米或過程平均雨量>300 毫米,並且市氣象部門預報未來24 小時仍有暴雨以上量級降雨。

2。全市水位普遍超過保證水位並繼續上漲,預報將接近或超過歷史最高水位。

3。市氣象部門預報台風將嚴重影響我市沿海(最大風力>12 級),我市沿海正處於大潮汛,將出現風、潮、浪三碰頭。

4。海塘、圩區堤防、閘站出現特大險情,並將嚴重危及公共安全。

5。7~10 月份連續乾旱天數在70 天以上;或人畜飲水困難百分率大於60% 。

三、重大災情、險情處置

(一)組織機構

在市委、市政府和上級防汛防旱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市防指負責全市洪澇台旱災害和水利工程險情處置的指揮、協調、指導和監督。各鎮、街道防汛防旱領導小組在當地政府、辦事處和市防指的領導下,負責本轄區洪澇台旱災害和水利工程險情的處置。市防指成員單位和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進取支持、指導各地災情、險情處置工作的開展。

(二)基本程序

1。市氣象、水文部門及時供給天氣、水情預測、預報,市防汛防旱指揮部辦公室(以下稱市防辦)及時掌握汛情、旱情的變化趨勢,組織有關部門會商,提來源置提議。

2。當到達或即將到達重大災情、險情標準時,市防辦立即向市防指指揮、副指揮報告,並由指揮決定啟動重大災害處置工作預案。

3。預案啟動後,市防指指揮到崗指揮,副指揮按分工進入各自崗位。

4。市防指立即向市委、市政府和上級防指報告,並向市防指成員單位和有關鎮、街道防汛防旱領導小組通報有關情景。必要時,向社會公眾發佈有關信息和防範措施。

5。市防指立即組織有關部門進一步分析研究暴雨、洪水、颱風、乾旱等可能帶來的影響或危害,提來源置意見。

6。市防指及時召開防指成員單位緊急會議,部署搶險救災工作;必要時,提議市委、市政府召開緊急會議,部署搶險救災工作。各防指成員單位按照各自職責,迅即開展搶險救災;必要時,市防指派出工作組赴現場指導幫忙災區開展搶險救災工作。

7。洪澇台旱災害過後和水利工程險情消除後,市防指派出工作組赴現場調查災情,慰問災民,指導生產自救工作。同時,對防災救災工作進行總結,向市委、市政府和上級防指報告。

(三)部門職責

預案啟動後,市防指統一指揮市防指成員單位協助各鎮、街道開展搶險救災工作。市防辦及時掌握分析雨情、水情、旱情、工情、險情和災情,提出洪澇台旱災害和水利工程險情處置提議,並向市防指領導報告;及時傳達市防指各項指令,並按指令對有關防洪、抗旱工程進行調度,協調聯絡各成員單位和各鎮、街道開展抗洪搶險救災和抗旱救災工作;督查、反饋市防指各項決定和命令執行情景,及時通報各地抗洪搶險救災的動態;災後迅速開展總結、評價等有關工作。

市防指各成員單位根據職責分工,做好以下工作:

1。市人武部:負責組織指揮預備役部隊、民兵參加抗洪搶險、抗旱救災,協助地方政府轉移危險地區的羣眾。做好駐平部隊參加抗洪搶險救災和抗旱的協調工作;遇有特殊情景向嘉興軍分區、嘉興武警支隊申請派遣救災支援部隊。

2。市水利局:承擔市防辦日常工作;及時供給實時雨情、水情和水文預報;負責水利工程安全的監督管理,組織指導水利工程抗洪搶險工作和水毀防洪工程的修復;負責圩區等水利工程的防洪調度;負責抗旱水資源的應急調配。

3。市氣象局:負責暴雨、熱帶氣旋(颱風)、乾旱等災害性天氣的監測和預報,及時供給天氣預報和有關實時氣象信息;參加防汛抗旱會商;根據旱情的發展,組織實施人工增雨作業。必要時,供給現場跟蹤服務。

4。市安監局:負責監督防颱期間安全生產工作,負責全市重大危險源企業單位的防颱工作,加強重要工程設施安全工作的監督檢查。

5。市發改局:負責組織協調抗洪搶險救災、抗旱救災和災後重建物資的應急調撥供應;組織協調災後重建中的基礎設施恢復;負責災區市場商品價格監控。

6。市經貿局:負責協調企業防汛抗旱工作,確保企業防汛防旱搶險救災和恢復生產的安全工作;負責災區重要商品市場運行和供求形勢的監控;組織協調受災企業災後重建工作。

7。市公安局:加強災區治安管理和安全保衞工作,預防和打擊各種違法犯罪活動,維護社會治安;實施對災區的交通管制,維護道路交通秩序,確保搶險救災工作順利進行;協助組織羣眾撤離和轉移。

8。市民政局:及時組織協調對災區的救助和救濟工作,負責救災捐贈工作;指導災區做好羣眾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協調做好災後重建工作;供給水旱災情信息。

9。市財政局:及時籌集和撥付市級防汛抗旱專項資金,做好防汛搶險、抗旱救災資金使用的監督;進取向省財政爭取資金支持。

10。市供電局:負責防汛搶險、抗旱救災的用電需要;及時加固搶修電力設施,保障電力供應;供給電力系統災害損失情景。

11。市建設規劃局:負責監督指導全市市政公用基礎設施、房屋和建築工地等防風、防洪工作;負責市區建成區範圍基礎設施、房屋和建築工地等防風、防洪工作;負責做好市區道路、社區積水、危舊房屋搶修等搶險救災工作;供給城市水旱災害災情信息。

12。市交通局:負責監督指導水運和公路交通設施安全管理和搶險救災工作;做好內河航運船隻的安全管理和搜救工作,根據市防指指令依法實施內陸水上交通管制,協調做好船隻人員的安全轉移工作;組織搶險救災所需車輛、船舶等運輸工具;負責做好災毀交通設施的搶修和障礙物的清理;供給交通系統水旱災害災情信息。

13。市農經局:負責監督指導農業防汛抗旱和災後農業救災恢復生產的技術指導;負責市級抗災種子應急調用安排;參加災情調查和核災;掌握全市農業災情信息;負責通知、監督沿海漁船回港避風,確保船隻人員安全。

14。市衞生局:負責監督指導災區衞生防疫和醫療救護工作;組織落實救災醫療隊,實施救災防病預案,預防疾病流行。

15。市糧食局:負責糧庫防洪保安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救濟糧的發放和糧食調運工作。

16。市電信局:及時加固搶修通訊設施,確保通訊暢通;供給通訊設施災情信息。

17。市教育局:負責所屬學校的安全防範工作,做好全市各類學校的危房加固及災區學校學生安全轉移工作;協助安置其他轉移人員。

18。市城管局:負責城市管理工作,確保在災害發生時人民羣眾正常的生產生活秩序不受干擾;組織、協助做好市政公共設施的搶修和維護。

19。市廣播電視台:把握新聞導向,及時向公眾發佈氣象、汛情、旱情信息,以及防災搶險的有關決策和部署,做好防災搶險工作的宣傳報道。

20。市人保公司:進取開展防洪防颱保險工作,及時做好災區投保單位和居民的受災損失理賠工作。

四、特大災情、險情處置

(一)組織機構

市委、市政府加強對市防指的領導,主要領導到崗指揮,其它市領導實行分工負責制,統一指揮、協調全市各地各項搶險、救災工作。必要時,在市政府的授權下,市防指依法宣佈全市進入緊急防汛期(防旱期)。建立統一的防汛(台、旱)指揮部指揮機構,市長為總指揮,分管副市長為常務指揮,其它防指副指揮為副指揮。市職能部門組成如下機構:

1。緊急指揮部辦公室:由市委辦牽頭,市府辦、市防辦等組成,市發改局、經貿局派人員協助。

2。氣象、水文監測和工程調度組:由市水利局牽頭,市氣象局、市水文部門組成。

3。搶險救災組:由市人武部牽頭,市公安局、經貿局、規劃建設局、交通局、水利局、農經局等組成。

4。電力、通訊保障組:由市供電局、電信局等組成。

5。資金物資保障組:由市發改局、財政局牽頭,市民政局、經貿局、水利局、規劃建設局、交通局、糧食局、供銷總社等組成。

6。生活安置和醫療衞生組:由市民政局、衞生局牽頭,市經貿局、糧食局、農經局、教育局、環保局等組成。

7。治安保衞組:由市公安局牽頭,市經貿局、交通局等組成。

8。宣傳報道組:由市委宣傳部牽頭,市廣播電視台、報社等組成。

9。生產自救組:由市委辦、市府辦、經貿局、農經局及市政府有關部門組成。

(二)基本程序

1。市氣象、水文部門及時供給天氣、水情預測、預報,市防指及時掌握汛情、旱情的變化趨勢,組織有關部門會商,提來源置提議。當到達或即將到達特大汛情、旱情標準時,市防指立即向市委、市政府報告,並由市委、市政府決定啟動特大災害處置工作預案。

2。預案啟動後,市委、市政府召開緊急會議,研究部署救災工作和應急措施,發佈緊急抗洪搶險或抗旱動員令,宣佈進入緊急防汛期或抗旱期,動員全市軍民全力以赴投入抗洪搶險、抗台抗旱工作。

3。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到崗指揮,其他領導分工負責,進一步加強市防指機構,成立各工作組,統一指揮、協調全市各地各項搶險、救災工作。

4。各工作組按照各自的職責迅速組織實施各項救災工作,及時彙報各地災情和災區的搶險、救災進展情景。

5。以市政府名義及時向上級政府報告災情和救災情景,申請救災資金和物資支持。

6。市政府視災情發展情景進一步研究部署搶險救災、生產恢復和災民救助工作。

7。市政府派出工作組,赴災區指導救災和生產自救工作。

(三)部門職責

在市委、市政府的統一指揮下,緊急指揮部辦公室和各工作組按照各自職責,全力指導、協助各鎮、街道做好以下工作:

1。緊急指揮部辦公室:掌握、收集和彙總有關汛情、旱情、災情,及時向指揮部領導報告,並及時傳達市委、市政府領導的有關指示;與各鎮、街道和有關部門應急機構堅持聯繫,指揮和協調其他應急工作組的工作;及時向上級黨委、政府上報災情;審查災情和救災搶險新聞,組織救災新聞發佈會。

2。氣象、水文監測和工程調度組:加強對天氣、雨情、水情的監測和預報,及時向指揮部供給實時天氣、雨水情信息和天氣、水文預報;提出防洪工程調度意見並按指揮部指令及時進行調度;組織實施抗旱應急水資源調配和人工增雨;加強對災情的監測和預報,及時向指揮部彙報監測情景,並及時作出轉移人員的具體方案。

3。搶險救災組:迅速調集當地駐軍、武警、公安、預備役、民兵和工程技術人員,指導、協助當地鎮、街道解救和轉移危險地區羣眾;組織力量對被破壞的各類防洪水利工程、公路、橋樑、市政等重要設施進行搶險和搶修;組織對石化、化工等危險品生產、儲運單位及其它企業進行嚴格檢查,制定緊急處置或防禦措施,並加強監控,避免或控制次生災害發生;組織實施抗旱應急供水方案。

4。電力、通訊保障組:負責組織力量搶修和恢復被破壞的電力、通訊設施;保障電力供應和通訊暢通。

5。資金物資保障組:向省和有關機構申請應急搶險救災經費和物資的計劃;做好本市搶險救災資金和物資的緊急籌集、分配和撥付。

6。生活安置和醫療衞生組:指導、協助當地鎮、街道迅速設置避護場所,安置、慰問災民,負責困難災民的吃、穿、住等生活救助;提出救災的物資計劃,制定救災標準、設置救災物資供應點,發放救災款物;組織指導救災捐贈;迅速組織醫療、防疫急救隊伍進入災區,組建災區臨時治療點,搶救、轉運傷員;及時檢查、監測災區的飲用水源、食品及空氣中有毒、有害氣體等,採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傳染病的暴發流行,並向受災人員供給精神、心理衞生方面的幫忙。

7。治安保衞組:加強災區治安管理和安全保衞工作,預防和打擊各種違法犯罪活動,維護社會治安;加強對黨政機關、金融單位、儲備倉庫、救災物品集散地、監獄等重要目標的警戒;實施陸上和水上交通管制,維護道路交通秩序,優先保證搶險救援人員、物資的運輸和災民的疏散,確保搶險救災工作順利進行。

8。宣傳報道組:宣傳報道抗災救災工作,按照規定及時向公眾公佈災情等有關情景;宣傳相應的防災減災知識,安定民眾;宣傳救災工作成效和典型事蹟,促進互助互濟。

9。生產自救組:制定災後重建計劃,協調落實資金和物資,指導各地恢復被毀壞的各項基礎設施,開展生產自救,保障災區羣眾生活生產需要,儘快恢復人民羣眾正常生活秩序。

五、附則

(一)市級各有關部門應根據本預案,制定具體實施辦法,落實相關人員及應急資金、物資,並報市防指。

(二)本預案由市水利局適時進行修訂並負責解釋,自公佈之日起實施。
 

洪澇災害應急預案3

為提高抗洪搶險的應急處置能力,迅速、高效、有序地開展緊急搶險行動,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保障經濟 社會 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制定本預案。

一、本預案適應於全街道範圍內洪澇災害的預防和應急處置。

二、洪澇災情發生後,街道辦事處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應立即做出如下反應:

(一)立即向街道防汛抗旱指揮部的指揮、副指揮彙報洪澇災情發生的時間、地點及發展的趨勢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等;

(二)儘快提出水災發生地的羣眾撤離的時間、地點、範圍、路線,上報街道防汛抗旱指揮部的指揮、有關副指揮,並密切監視洪澇災情的發展趨勢,不定時地發佈洪澇預報、警報、緊急警報和汛情公報;

(三)儘快將洪澇災情通報街道防汛抗旱指揮部各有關成員單位,各單位應按規定的職責,做好搶險救災的各項準備;

(四)開啟一切通訊 、傳輸、遙控遙測設備,千方百計保持與險情、災情發生地和各級防汛抗旱指揮部、街道黨政辦公室、各社區 、各單位的通訊聯繫暢通,及時下達有關人力、物力及洪澇調度命令;

(五)立即組織有關部門、社區和單位進行搶險,進一步蒐集更為詳細的險情、災情情況,及時向街道防汛抗旱指揮部和街道辦事處報告險情、災情情況。

三、洪澇災情發生後,各社區和有關單位應立即按照既定的崗位職責,實施搶險救災工作,保證與街道辦事處和防汛抗旱指揮部的聯絡暢通。受災情況和救災進展情況要及時上報街道辦事處和街道防汛抗旱指揮部。

四、洪澇災情發生後,防汛抗旱指揮部按照上級防指和街道辦事處的指示,統一指揮全街道的洪澇災害應急處置工作,負責發佈洪水通告,部署、協調、監督和檢查辦事處各部門、各社區、各有關單位的救災工作;通報情況,調派力量搶險救災;協調跨社區的救災工作,解決救災工作中的有關問題。指揮部下設機構及職責如下:

(一)防汛辦公室:其主要職責是向指揮部提出工作方案;檢查指揮部各項決策的落實情況;全面瞭解綜合水情、救災情況;負責向城陽區政府報告水情和災情;起草文稿;負責宣傳報道的統一組織管理 ;協調解決有關部門工作中的有關問題及通信 聯絡工作。

(二)水情及洪澇調度組:街道黨政辦公室牽頭,組織街道農業 服務 中心參加,街道黨政辦公室負責人任辦公室組長,辦公地點設在黨政辦公室;其主要職責是:負責全街道防汛重大事件的協調工作,發佈洪澇預報、警報、緊急警報、汛情公報和氣象預報;負責蓄滯洪區的洪澇調度,採取蓄洪、分洪、滯洪措施;負責組織河道工程搶險的有關具體工作。

(三)災情調查組:由街道經貿辦牽頭,組織經管統計 服務中心、企業服務中心招商部參加。街道經貿辦負責人任組長,其他單位負責同志任副組長。辦公地點設在街道經貿辦,其主要職責是:負責對災情進行快速調查、評估、統計上報。

(四)工程搶險組:由街道城建 辦牽頭,市政公路 管理服務中心、武裝部、聯通營銷 部、供電所、郵政支局參加。街道城建辦副主任任組長,其他單位負責同志任副組長。辦公地點設在街道城建辦。主要職責是:負責對水利 、交通 、供電、通信、給排水 等重點工程設施進行緊急搶修。

(五)物資調運組:由街道審計 所牽頭,組織税收 代徵處、社區居委會參加,街道審計所所長任組長,其他單位負責同志任副組長。辦公地點設在街道審計所。其主要職責是:負責搶險救災物資調撥和運輸工作;管理援助物資的儲運和分配。

(六)災民生活安置組:由街道社會事務辦牽頭,組織園林 環衞服務中心、計劃 生育服務中心、安監 辦、食安辦、動物防疫監督站、工商 、教委參加。社會事務辦副主任任組長,其他單位負責人任副組長。辦公地點設在街道社會事務辦,其主要職責是:發佈災情消息;接受救災物資;監督食品 流通;轉移安置受災羣眾,解決吃、穿、住問題;協助做好搶險、醫治轉移傷病員及人、畜屍體處理事宜。

(七)治安保衞組:由街道綜治辦牽頭,組織城管中隊、派出所、邊防所、交警中隊、交通管理所參加。綜治辦負責人任組長,其他單位負責同志任副組長。辦公地點設在街道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辦公室,其主要職責是:負責災區的社會治安、交通安全 管理,發佈臨時治安管理和交通管制通告;保衞黨政領導機關等要害部門和重要器材物資;嚴厲打擊各種擾亂社會治安秩序、趁災打劫等不法分子。

(八)醫療救護組:由勞動 保障服務中心牽頭,組織規劃部、城陽二醫部門、衞生 監督與疾病防控工作站參加。勞動保障服務中心主任任組長,其他單位負責同志任副組長。辦公地點設在街道勞動保障服務中心,其主要職責是:組織醫療、防疫機構人員進入災區;設立臨時搶救中心,及時搶救醫治傷員;做好災區消毒和控制疫情工作;組織運轉傷員;採購、儲運、調配藥品等。

(九)財務 組:由街道財政 所牽頭。街道財政所所長任組長,辦公地點設在街道財政所。其主要職責是:籌集和解決抗洪救災經費;統一管理上級和外援救災經費,負責向上級申請救災經費;統一安排解決搶險救災指揮部及所屬辦事機構的辦公經費,負責搶險救災物資的採購。

(十)宣傳組:由宣傳科牽頭。組織科教文衞服務中心、工商聯、科協參加,由宣傳科責任人任組長,其他單位負責同志任副組長。辦公地點設在宣傳科。其主要職責是:負責向社會報道雨情、水情和災情;宣傳報道抗洪救災中的先進事蹟等。

各社區、各單位都要建立搶險救災指揮機構和辦事機構,負責組織指揮本社區、本單位的搶險救災工作。

五、在搶險救災中應採取的緊急措施和遵循的原則:

(一)災情一旦發生,各社區和各有關單位都要根據本預案和既定的部門崗位職責立即展開搶險救災工作。街道搶險救災指揮部及所屬機構的各成員,要立即趕赴工作崗位開展工作。各社區、各單位要全力以赴、協同合作、奮力搶險救災。

(二)洪澇災情發生後,首要職責是搶救受災羣眾,保護國家財產和重要器材物資,就地、就近組織自救互救。

(三)洪澇災情發生後,街道辦事處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要繼續履行防汛調度指揮職責,為避免災情的'進一步擴大和引發新的洪澇災害,在組織水利工程搶險、堵複決口的同時,繼續做好洪澇調度,採取一切蓄洪、滯洪、分洪措施,調蓄錯峯,必要時應犧牲局部,保全整體,盡最大努力,減少災害損失。

(四)為確保搶險救災工作指揮無誤,要建立社區、單位、街道逐級上報制度。報告的主要內容是:受災範圍、人員傷亡、房屋倒塌以及鐵路 、公路、橋樑、電力 通信等設施毀壞情況等。在通訊聯繫中斷或遇有障礙時,要派人直接報告。

六、緊急搶險救災基本結束後,各社區和各有關單位都要抓緊恢復生產和羣眾的日常生活;要爭取國家和上級對口部門及非災區的經濟、物資援助;要迅速恢復供水、供電、供氣、交通運輸、郵電 通訊等生活、生產設施;迅速組織糧食 和副食品供應;安排好災民的衣、食、住,保證災民生活安定;要組織農村勞動力開展生產自救,彌補災害損失;要繼續做好衞生防疫工作;學校恢復上課,各社區黨支部、居委會正常工作。

七、對在搶險救災中成績顯著的單位、個人,由街道黨工委、辦事處給予表彰獎勵。對未按要求參加搶險救災,造成損失的,要追究責任人員的責任;構成犯罪的,由司法 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