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首頁 實用文 書信 面試 實習 實習報告 職場 職責 勵志 名言 熱點
當前位置:人人簡歷網 > 熱點 > 心得體會

民法典公開課的觀後心得個人感悟5篇彙編

欄目: 心得體會 / 發佈於: / 人氣:1.42W

翻開歷史的畫卷,從1954年到2017年民法典的編纂走過了漫長的道路,一部“法”的誕生伴隨着中國社會60多年跌宕起伏的發展,伴隨着在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下中國人民“從站起來、富起來到強起來的歷史飛躍”。下面是本站小編給大家帶來的民法典公開課的觀後心得個人感悟5篇彙編。希望大家喜歡!

民法典公開課的觀後心得個人感悟5篇彙編

01

2020年5月28日下午,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以高票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從此,我們邁入民法典時代。新編纂的民法典包括總則編、物權編、合同編、人格權編、婚姻家庭編、繼承編和侵權責任編七編。民法典是對過去民事單行法以及司法解釋的傳承繼受和創新發展,一些與時俱進的新理念也體現在民法典中。

民法典的變化還體現在,基於立法嚴謹性的技術要求,對過去民事單行法和司法解釋中表述不夠清楚或者不夠準確的規定進行了非實質性修正;基於與時俱進的時代要求,對其部分內容進行了實質性修改。非實質性修正主要包括概念使用與語言表述的改變,部分法律條文中個別詞語的改變,句子前後標點符號的改變等。作為我們法律人,不但要關注民法典中的實質性修改,還要關注非實質性修正。下面就民法典中的部分非實質性修正談幾點學習心得:

民法典對過去民事單行法和司法解釋部分法律條文中的“要求”一詞修改為“請求”。立法機關之所以把“要求”一詞修改為“請求”一詞,這説明“要求”和“請求”二詞的含義肯定不一樣,二者有細微的差別。“要求”是指提出具體願望或條件,希望得到滿足或實現。而“請求”是指提出要求,希望得到滿足。“請求”含有處於被動地位的意思,希望別人能按自己的意思辦。而“要求”是自己處於主動地位,帶有命令似的口吻。在民法典婚姻家庭編中,除了通過人民法院主張權利用“請求”一詞外,立法機關用的都是“要求”一詞。看來,在立法者眼裏,家事是可以天經地義的“要求”。除了家事外,要麼“要求”,要麼“請求”。不過有意思的是在民法典繼承編中,“請求”一詞只出現了一次,“要求”一詞一次也沒有出現。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條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中個別語句的表述進行了調整。《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中規定“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

而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條規定“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中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只是表達了當事人有請求的權利,至於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是支持還是不支持當事人的請求這層意思並沒有表達出來。而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條中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就表達出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根據當事人的請求可以支持也可以不支持這層意思來。這前後的變化體現了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條表述的更清楚。

以上摘出的只是民法典非實質性修正中的一小部分,個人的理解可能有不到位的地方。民法典的學習是一個長期的過程,先理解吃透民法典後再運用到實務中去,在實務中成熟運用民法典也需要一個過程。

02

我們編纂民法典就是要保障人民對美好生活的需要,就是要解決不平衡不充分發展的問題。就此而言,民法典一定是以人民為中心的,人民對美好生活的嚮往就是民法典的立法目標,民法典全方位、多角度迴應了民生的關鍵問題。

民法典被譽為社會生活的“百科全書”,民法典所迴應“中國之問”和“時代之問”,一定都“不離日用常行內”,一定都事關人們的衣食住行用。黨的十九大報告提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進入新時代,我國社會主要矛盾已經轉化為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發展之間的矛盾。民法典就是要保障人民對美好生活的需要,就是要解決不平衡不充分發展的問題。就此而言,民法典一定是以人民為中心的,人民對美好生活的嚮往就是民法典的立法目標,民法典全方位、多角度迴應了民生的關鍵問題。

為加快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必須以完善產權制度和要素市場化配置為重點,持續推進經濟體制改革,實現產權有效激勵、要素自由流動、價格反應靈活、競爭公平有序、企業優勝劣汰,這就要求必須清理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各種規定和做法,支持民營企業發展,激發各類市場主體活力。

因應這一需要,民法典物權編將《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4條的規定“國家、集體、私人的物權和其他權利人的物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修改為“國家、集體、私人的物權和其他權利人的物權受法律平等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犯”。將“受法律保護”調整為“受法律平等保護”,增加的“平等”二字,擲地有聲,意義深遠!

社會治理是國家治理的重要方面,必須加強和創新社會治理,堅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會治理制度,保持社會穩定,維護國家安全,建設人人有責、人人盡責、人人享有的社會治理共同體,確保人民安居樂業、社會安定有序,建設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國。一段時期以來,城鎮商品房小區內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的矛盾逐年增多,不易化解,解決此類問題的關鍵首先是要發揮自治基礎作用,基層羣眾自治是社會主義民主的重要形式,為探索創新基層羣眾自治實現途徑,搭建便捷議事平台,做到民事民議、民事民辦、民事民管

民法典物權編不但繼續規定業主可以成立業主大會,選舉業主委員會,還新增條款,要求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居民委員會應當對設立業主大會和選舉業主委員會給予指導和協助。同時明確商品房小區選聘和解聘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物業管理人等,都要由業主共同決定。

其次是要發揮法治保障作用,法治是社會治理的模式,是社會治理現代化的重要標誌,要善於用法治思維推進社會治理、用法治方式解決社會治理難題,引導社會成員養成在法治軌道上主張權利、解決紛爭的習慣,努力使循法而行成為全體公民的自覺行動。民法典物權編強化了保障、推動業主自治的法律規則,增加規定改變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從事經營活動應當由業主共同決定,適當降低了業主作出決議的門檻。

農業農村農民問題是關係國計民生的根本性問題,黨的十九大報告強調必須始終把解決好“三農”問題作為全黨工作重中之重,要堅持農業農村優先發展,加快推進農業農村現代化,因此必須貫徹新發展理念,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實施鄉村振興戰略,鞏固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深化農村土地制度改革,完善承包地“三權”分置制度,民法典物權編明確土地承包經營權人可以自主決定依法採取出租、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轉土地經營權。土地經營權人有權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佔有農村土地,自主開展農業生產經營並取得收益。同時刪去《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抵押權”一章關於耕地不得抵押的規定,以適應“三權分置”后土地經營權入市的需要。

增進民生福祉是發展的根本目的,必須多謀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憂,在發展中補齊民生短板、促進社會公平正義。為推動“住有所居”取得新進展,民法典物權編在用益物權部分增加一章,專門規定居住權,明確居住權人有權按照合同約定,對他人的住宅享有佔有、使用的用益物權,以滿足生活居住需要。居住權以無償設立為原則,但允許當事人例外約定有償設立。

設立居住權的住宅原則上不得出租,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民法典物權編確認居住權制度的根本目的就是為了實現住有所居的目標,實現廣大人民羣眾對美好幸福生活的期待。《老子》曾言:“甘其食,美其服,安其居,樂其俗,鄰國相望,雞犬之聲相聞,民至老死不相往來。”住有所居一直是人民對美好生活嚮往的重要組成部分。黨的十九大報告指出,“加快建立多主體供給、多渠道保障、租購併舉的住房制度,讓全體人民住有所居。”

基於中國的國情和社會現狀,實現住有所居並不意味着人人都擁有住房所有權,而是能有房屋用於居住並且能長期穩定利用,居住權制度有助於實現這一目的。此外增設居住權制度還能夠推動完善我國的住房保障體系;可以提升房屋的利用效率,以貫徹物盡其用的立法宗旨;有助於應對老齡化的挑戰,並有效保障拆遷安置住户以及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家庭成員的居住權益。

針對此前法律實踐中一度出現的夫妻共同債務的認定亂象叢生、弊端明顯,損害法律,危及婚姻安全,影響社會穩定的狀況,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立足生活實際、照顧民眾習慣、兼顧各方利益,分層次、分類型確立了多元化的夫妻共同債務認定標準,確立了穩妥的夫妻共同債務制度:首先,夫妻雙方以共同簽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方式作出共同意思表示,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承擔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其次,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承擔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再次,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承擔的債務,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現代社會,城市人口日趨密集,住宅向高層化發展,高空拋物致人損害的事件時有發生。高空拋物行為,不僅會造成受害人人身及財產的嚴重損害,而且危害到了公共安全,成為人們“頭頂上安全”的重大威脅,也被稱為“懸在城市上空的痛”。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已經確立法定補償義務制度的良好基礎上,民法典侵權責任編進一步完善了相關規則,明確禁止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一旦發生,要求公安等機關應當依法及時調查,以查清責任人;

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的,由侵權人依法承擔侵權責任,經調查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補償後,有權向侵權人追償;明確物業服務企業等建築物管理人應當採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築物上墜落物品造成他人損害,未採取必要安全保障措施,屬於未履行安全保障義務的情形,物業服務企業等建築物管理人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侵權損害賠償責任。

就民法典侵權責任編確立的前述規則,尚須注意兩點:首先,需要給予受害人補償的建築物使用人,應當是“可能加害”,但不能“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建築物使用人,這就意味着,只有當存在着雖不夠充分,但有一定程度證明力的證據指向特定的建築物使用人時,該建築物使用人才需要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如果沒有任何有證明力的證據指向特定的建築物使用人,該建築物使用人就不需要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更不需要給予受害人補償

其次,給予補償,不是承擔侵權損害賠償責任,而是負擔法定補償義務。因此,給予補償的數額就不應適用有關侵權損害賠償數額的規定,而是應當由裁判者綜合考量建築物使用人加害的可能性程度、經濟狀況以及受害人的受損情況、經濟狀況等因素,酌情確定。

03

剛剛結束的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並將於2021年1月起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被譽為“社會生活的百科全書”。

《民法典》作為社會的基本法,是民族精神和時代精神的立法表達。民法典全面提升了國家治理能力現代化水平,呼應了我國國情的現實需要,通過具體規範,實現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現代化。《民法典》的頒佈,是維護人民權益的客觀需要,大到國家所有制、土地制度,小到鄰里糾紛、婚姻家庭、生產經營、個人信息保護、私有財產保護都可以在民法典中找到依據。《民法典》的頒佈,讓公民更有尊嚴地生活,保障人人享有人格尊嚴、人身自由、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隱私權、婚姻自由權,還有各種各樣的財產權利等等,標誌着我們國家法律體系的進一步完善,標誌着我國依法治國邁上新台階。

正所謂“民之所安,法之所繫”。《民法典》是保護人民的法典,它關係着每個人生活的方方面面,它是生活的百科全書。她很温柔,守護陪伴着每位公民的生老病死;她很霸道,出台之後,現行的民法通則、物權法等相關法律將不再保留。它充分體現了人民的意志和意願。因為它完全來自於人民的生活和實踐。

無論是生活中遇到的高空拋物、房屋價值想“提前變現”,還是在消費中遇到的“套路貸”、“校園貸”、“高利貸”;無論是在出行中遇到的霸座、老人倒在地上不敢扶,還是遊走在網絡中的Q幣、網絡遊戲裝備等等,民法典都給出瞭解答,豐富地展示了與人民生活相關的點點滴滴,在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決勝階段,起到了至關重要的作用。這部自新中國成立70週年以來首部以“典”命名的法律,不僅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重要舉措,也將為國家治理體系現代化提供給制度保障,發揮基礎性作用。

時過境遷,生活變化反映社會發展,生活進步得益於科技發展,《民法典》為中國創新創造保障開路。《民法典》也是市場經濟基本法,伴隨着民法典的不斷完善,“集中力量辦大事”的中國製度優越性不斷顯現,“中國名片”在世界範圍的影響力越來越強,中國車、中國橋、中國路等中國奇蹟,向全世界展示了中國式的發展。

改革開放40多年來,中國人民用勤勞和汗水創造了“中國力量”、“中國精神”、“中國效率”,一躍而上成為世界上第二大經濟體,成果來之不易,其中和諧安定、科學規範、風清氣正的社會環境是關鍵,是社會主義法治建設不斷完善的體現,為中國創新創造提供了不斷成長壯大的優渥環境。民法典的出台,彰顯了“中國之治”的力量,記錄着中國法治的改革歷程,是中國人民一生守護的人民情懷。

04

看了中組部舉辦的離退休老幹部《學好用好民法典》講座,收益極為深刻。感到:

一、《民法典》是依法治國的思想結晶。把70年來所有的單項法律修改增刪,編篡成一部《民法典》,凝聚了幾代法律人心血,將對新時代依法治國產生深遠的重大影響。

二、《民法典》是依典行為的百科全書。《民法典》全7編、1260條,涵蓋了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基本解決了責、權、利,人與法之間的所有關係,將從根本上影響到14億人民的全部社會生活,對推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起到定海神針的作用。

三、《民法典》是社會穩定的鎮國之寶。70年磨一劍,綜合了70來的法律法規和久經實踐考驗的成熟經驗,形成了全國人民衷心擁護的《民法典》,將永遠指引人民保衞社會主義江山永不退色。

四、《民法典》是中華民族的幸福指南。《民法典》除總則外,對物權、合同、人格權、家庭婚姻、繼承、侵權責任都有明細條文,對富豪囂張、權貴霸道、壞人作惡都是強力限制,對人民利益則是天然的保護,有了《民法典》,人民幸福就有了根本保障。

05

一、民法典的編纂體現了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精神。

翻開歷史的畫卷,從1954年到2017年民法典的編纂走過了漫長的道路,一部“法”的誕生伴隨着中國社會60多年跌宕起伏的發展,伴隨着在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下中國人民“從站起來、富起來到強起來的歷史飛躍”。根據黨中央的工作部署,十二屆、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接續努力推進編纂民法典工作,先後十次審議民法典相關草案,組織全國人大代表兩次研讀討論民法典草案,採取多種形式廣泛徵求各方面意見,積極迴應社會關切。經過反覆修改的草案,充分吸收了各方面的意見建議,體例科學、結構嚴謹、規範合理、內容完整並協調一致。該法典在本次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上通過是水到渠成、瓜熟蒂落,體現了全國人民的心聲和願望。

二、民法典將為我國特色社會主義建設提供了堅強的法治保障。

民法典是一部真正屬於中國人民的法典,使命是打造公平正義環境。民法典是市場經濟的基本法,為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提供了日常遵循。改革開放以來,中國經濟社會高速發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斷提高,人民的幸福感滿意度不斷加強。我國社會的主要矛盾由人民日益增長的物質文化需要同落後的社會生產之間的矛盾,轉化為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發展之間的矛盾。社會矛盾變化的過程是中華民族優秀文化驅動下的創新創造,在這個過程中,“法”提供了堅強的法治保障。民法典作為社會的基本法,是民族精神和時代精神的立法表達。

民法典就像一個無形的天網,全方位保護人民民事權利,每一條法律規定都凝聚社會生活規則的共識,讓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通過法制建設更加深入人心。《民法典》的頒佈實施,必將成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這座“大廈”的重要支柱,必將為法治中國建設築牢根基,為實現“兩個一百年”的奮鬥目標,提供堅實的法治保障民法典的頒佈實施,標誌着我們國家法律體系的進一步完善,標誌着我國依法治國邁上新台階。

三、民法典頒佈與實施與廣大人民羣眾的生產和生活息息相關。

我國《民法典》是保護公民私權利的法律彙總,從某種意義上講,《民法典》就是公民民事權利的宣言書和保障書,作為事關每個公民“從胎兒到身故後五十年”漫長歲月切身利益保障的法律,《民法典》與每個人的生活工作休慼相關。民法典的頒佈,是維護人民權益的客觀需要,大到國家所有制、土地制度,小到鄰里糾紛、婚姻家庭、生產經營、個人信息保護、私有財產保護都可以在民法典中找到依據。

民法典的頒佈,讓公民更有尊嚴地生活,保障人人享有人格尊嚴、人身自由、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隱私權、婚姻自主權,還有各種各樣的財產權利等等。民法典讓社會更加公平發展,讓羣眾步入幸福安康的生活。建設完備的社會財富保護體系,保護公民法人的合法權益,讓公民尊嚴得到充分尊重、民眾智慧得到極大發揮、社會財富得到充分湧流,是民法典應該承擔的歷史責任和應當具有的歷史價值。

四、作為法律工作者的律師要把學習和掌握民法典作為頭等大事來抓,學好、用好民法典。

《民法典》是新中國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中國截至目前體量最為龐大的法律,被譽為“社會生活的百科全書”。《民法典》共七編,依次為總則編、物權編、合同編、人格權編、婚姻家庭編、繼承編、侵權責任編以及附則,共計1260條。這1260個條文涵蓋了個人從出生到死亡參與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其巨大影響還體現在對其他民事單行法的吸收合併上。《民法典》正式頒佈實施後,我們耳熟能詳的《婚姻法》、《繼承法》、《民法通則》、《收養法》、《擔保法》、《合同法》、《物權法》、《侵權責任法》將廢止,退出現行有效的法律體系。

如此龐大的法律體系和新舊法律的更替,知識更新的量是巨大的。如果我們律師不及時學習和掌握好新的法律,將無法為委託人提供合格的法律服務。為此,我們不僅要參加集體組織的學習,更要主動自學,舉一反三。讓自己真正成為民法典的踐行者、宣傳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