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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務員法學習心得體會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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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務員法學習心得體會三篇


新公務員法學習心得體會三篇

所謂心得就是工作或學習中的體驗和領悟到的東西,亦可以稱作心得體會。“心得體會”是一種日常應用文體,屬於議論文的範疇。一般篇幅可長可短,結構比較簡單。下面是由本站為大家整理的“新公務員法學習心得體會”,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閲讀。

【篇一】

隨着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進入新時代,黨和國家事業取得了歷史性成就,發生了歷史性變革,對公務員隊伍建設和公務員工作提出了許多新要求,公務員法的一些規定也出現了一些不適應、不符合新形勢新要求的地方,需要與時俱進地加以修訂完善。新修訂的公務員法將於2019年6月1日起正式實施。

新修訂的公務員法由原來的18章107條調整為18章113條,增加6條,實質性修改49條,個別文字修改16條,條文順序調整2條。這次新修訂的公務員法為廣大基層公務員注入一支暖心劑。

        一是建立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制度。對於廣大基層公務員來説,並不是每個人都可以得到提拔升遷,由於種種原因,大多數到退休還是科員,而職務與職級並行制度的建立,給廣大基層公務員可以享受更高待遇。建立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制度,關係到相當一部分公務員的職業發展和切身利益,是公務員管理體制改革的一個大動作。

         二是建立健全考核獎勵機制。規定公務員獎勵要堅持定期獎勵與及時獎勵相結合,突出獎勵時效性;將“勇於擔當”作為獎勵的重要情形,樹立崇尚擔當作為的良好導向;規定“可以向參與特定時期、特定領域重大工作的公務員頒發紀念證書或者紀念章”,以進一步提升公務員的職業榮譽感。

         三是健全完善公務員激勵保障機制。針對基層公務員工作任務重、壓力大,“5+2”、“白+黑”成常態,經常加班加點的情況,規定公務員在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的,應當給予相應的補休,不能補休的按照國家規定給予補助,讓廣大的基層公務員感受到了新政策向基層傾斜,同時也感受到了黨中央對廣大基層公務員的關心。按照公務員養老等保險與社會保險相銜接的要求,對公務員的保險規定作了相應修改。

【篇二】

近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出台,它的頒佈實施是我國社會主義民主和法制建設的一件大事,標誌着我國人事幹部工作進入了新的發展階段,象徵着我國政治體制改革邁入了新徵程。作為一名基層公務員,通過仔細學習對比,我感受到了中央對各級幹部工作的關心、從嚴管理幹部的決心和加強高素質幹部隊伍建設的信心。

抓細抓小,嚴在日常經常。新修訂草案更注重對公務員的日常監督,新修訂的公務員法將原第九章章名“懲戒”調整為“監督與懲戒”,增加了2條監督方面的規定,用全方位的監督規範公務員的思想政治、履行職責、作風表現、遵紀守法等行為,並根據監督發現問題的,予以談話提醒、批評教育、責令檢查、誡勉等處置,讓管理視角更廣更細。新修訂的公務員發還增加了“違反國家的民族和宗教政策,破壞民族團結和社會穩定”、“不擔當不作為”、“違反家庭美德”等禁止性紀律規定,不僅從政治立場、政治規矩進行嚴格規定,更要求公務員注重個人品德和家風美德,體現了以德為先的用人導向。

重獎重權,愛在關心激勵。新修訂的公務員法在堅持從嚴管理公務員的同時,注重加強對公務員正向激勵、關心關愛,一是規定定期獎勵與及時獎勵相結合,突出獎勵及時性和時效性;二是針對公務員工作任務重、壓力大,經常加班加點的情況,規定給予相應的補休,不能補休的按照國家規定給予補助,保障公務員正常加班待遇;三是按照公務員養老等保險與社會保險相銜接的要求,對公務員保險規定作了相應修改。

相信在修訂後的《公務員法》實施後,公務員隊伍的活力會得到更有效激發,隊伍整體素質會得到更有力提升,國家改革發展會得到更有力支撐。

【篇三】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修訂草案)》在中國人大網公開徵求意見,在公務員隊伍和社會各界引發了熱烈的討論,那麼,這次的修訂意味着什麼?

一、提高公務員、尤其是基層公務員待遇,健全保障激勵機制,拓寬上升渠道,提高工作積極性。

首先,把現行法中“領導職務”“非領導職務”的設置調整為“領導職務”“職級”,明確了廳局級以下職務與職級並行,綜合管理類公務員職級層次劃分為四等十二級。這對於廣大公務員、尤其是基層公務員隊伍來説,無疑是巨大的激勵,基層公務員上升通道更寬了,晉升職級的次數更多了,相應的待遇也能逐級提高。只要公務員腳踏實地的願幹事、肯幹事,晉升的大門總會向你敞開。

其次,明確了加班輪休、加班補助和年終獎金的合法合規,對涉及公務員養老、醫療、工傷、生育、失業等保險待遇的規定作了相應修改,公務員的收入的提高、享受的待遇通過法律條文得到了保障,免除了後顧之憂,通過健全的保障激勵機制,不斷激發公務員工作的積極性、主動性、創新性。

二、更嚴格的管理公務員隊伍,充分發揮監督的約束力,用制度約束權力的運行。

加強監督,讓權力運行在陽光下。修訂案第九章章節名“懲戒”改為“監督與懲戒”,新增的五十七、五十八條就是對加強公務員監督的直接規定,“嚴是愛,鬆是害”,通過嚴格監督,讓公務員感受到監督無處不在,樹立起公務員的“敬畏之心”,才能夠讓公務員遠離“高壓線”,不幹錯事、多幹實事。

嚴管公務員隊伍,制度紅線不可逾越。修訂案增加了不作為不擔當等禁止性紀律規定,對任職迴避情形、地域迴避情形、責令辭職規定、離職後從業限制規定等進行了修改完善,進一步扎牢從嚴管理公務員的制度籠子。明文規定,既是約束,也是保護。不僅明確了各項職責規定、令行禁止,同時也方便了公務員在規章制度內更好的行使權力,為人民服務。

習近平總書記在全國組織工作會議上指出:“貫徹新時代黨的組織路線,建設忠誠乾淨擔當的高素質幹部隊伍是關鍵。”這次公務員法的修訂,正是響應了習主席對新時代幹部工作提出的要求,正向激勵解除後顧之憂,嚴管監督鞭策廉潔勤奮,激勵+嚴管模式的嚴格施行,為建設高素質的公務員隊伍建設夯實了基礎,指明瞭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