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學院、系:
XX年,武漢南國置業有限公司繼續在我校實施第二期“南國置業弘毅助學金”,資助我校XX級本科生100人。根據助學金的實施意見,我校每年要向武漢南國置業有限公司反饋受助學生的思想、學習、生活、工作等方面的表現,並做出是否繼續資助的鑑定。
請各有關學院、系做好本院、系受助學生XX—XX學年度的鑑定工作。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學生將被停止XX—XX學年度的資助資格,空出的名額繼續在同一學院同一年級使用,替補的學生也必須填寫(學年鑑定表)。
一、在XX—XX學年有2門以上(含2門)必修課不及格;
二、在XX—XX學年受到校紀處分;三、獲得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
請各有關學院、系在11月22日前將(學年鑑定表)(見附件)送到校學生資助管理中心。
附件:(點擊右鍵另存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