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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公心”保證公平,用“大義”捍衞正義——記黑龍江省***市***區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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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41歲,現任黑龍江省***市***區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長。於1996年7月畢業於東北林業大學社會科學系法律專業,同年分配到***市***區人民法院工作。連續多年榮獲“省級優秀書記員”、“全省政法系統政法幹警標兵”、“省五一勞動獎章”、“全國優秀女法官”、“全國法院辦案標兵”等榮譽50多個,並榮立個人二等功。多年來,她憑着嚴細認真、一絲不苟的工作態度,求真務實、雷厲風行的工作作風,公正高效、廉潔自律的職業道德,任勞任怨、不計得失的奉獻精神,贏得了全院幹警的認同及當事人的讚揚。

以“公心”保證公平,用“大義”捍衞正義——記黑龍江省***市***區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長***

司法為民是她的唯一標準。***始終堅信,一名法官就要服務於人民,服務於百姓,想當事人之所想,急當事人之所急,耐心細緻,熱情服務。***在審理一起工傷事故損害賠償案件時,原告手部受傷,疼痛難忍,但又無錢繼續治療,於是要求先予執行,但由於被告此前一直不配合法院工作,通過協商的方式根本不可能。在這種情況下,她及時製作了裁定書,並第一時間下發,但被告未主動履行,***遂利用一天的時間,查詢被告單位的帳户銀行,並採取了劃拔的方式將款項支付給原告。使原告及時進行了治療,緩解了其病痛。在審理十二名原告與某軍事研究所財產損害賠償一案時,由於本案系發回重審案件,而且原告等養殖户因此遭受損失很大,有些甚至陷入破產的困境,因此心情都十分急切。開庭審理後,***就多次組織雙方進行調解,無果。後來在宣判之前,原告找到***希望繼續調解,並提出要求對方賠償至少70萬元,被告則表示在50萬元之內可以考慮。在此種情況下,***從訴訟成本、訴訟週期以及將來執行可能遇到的困難,對案件進行分析,做雙方當事人的工作,由於被告在外地,***一直用自己的手機與其取得聯繫,做調解工作。幾番調解,最後雙方同意被告賠償60萬元。對這一結果,雙方都很滿意,事後原告多次表示要請***吃飯,表示感謝,都被***婉拒。正是有了她的愛心、耐心、誠心,才換來了本要兵戎相見的親朋言歸於好,本已孤助無援的落難人重獲希望,本要破碎的家庭合好如初……

高效辦案是她的工作目標。***在報到的第一天,就被分配到民事審判庭工作,作為一名新人,***為了儘快適應工作,並勝任工作,她任勞任怨、勤奮努力,認真完成每一個工作任務。當時她擔任3名法官的書記員兼任內勤,並負責打印全庭的法律文書,因為當時計算機並不普及,她根本就不會使用,為了不積壓法律文書和耽誤其他份內工作,她就利用在單位住宿的便利條件,加班加點的工作,每天晚上經常工作到九、十點鐘。結婚後,她家安在東風新村萬寶小區,每天都要坐近3小時的車,起早貪黑,還經常把工作拿回家裏做。2004年休完產假上班,為了工作、孩子兩不耽誤,她在單位附近租借一套樓房,將家搬過來,直到孩子一週歲才搬回。因為她時時刻刻都想着工作,兢兢業業地幹着工作,才做到了各項工作保質保量的及時完成。在她擔任書記員的3年多時間裏,共打印法律文書4000餘份,裝訂卷宗2500餘冊。在擔任法官後,她認識到既要有誠心為民的服務意識,還要有靈活適用的調解技巧。在主觀上,除了對調解工作有清醒的認識外,還要有良好的心態,並創造性地提出了“三心四法”的民事調解方法,並在全省進行了經驗介紹。在2009年還參加了由市政法委組織的六調聯動宣講團。10餘年來,她共審結各類民事案件近2600餘起,所結案件調解率達80%以上,並創年審結535件的當年全市記錄。

無私奉獻是她的人生標尺。民事審判工作有苦也有甜,***把工作當成了一種快樂,把奉獻當成了一種責任,為了換來老百姓的甘甜,她個人吃再多苦也心甘情願。有一次,她審理了一起案情複雜、法律適用不好掌握的侵權訴訟案,因為證據繁多,需要連續開庭,為了理清案情,她把厚厚幾本卷宗抱回家裏研究,一連幾天晚上,孩子睡了以後,她就在燈下研究案件,查閲相關法律資料。有一次,原告受理了一起離婚案件,不知是什麼原因,被告一直不肯到庭,一天,快要下班了,原告打來電話説知道被告在哪裏,於是***就和書記員驅車近40分鐘到被告所在的牛場村去找被告,到牛場村後,***將原、被告組織到一起,瞭解雙方的矛盾所在,做雙方當事人工作,後本案調解結案,回到家已經近8點了。由於忙於工作,***沒有陪孩子過一次兒童節,以至於孩子有天突然説:“媽媽,我過節時,你從來都沒有陪過我。”***聽了此話,感到十分內疚。

直到現在,她仍然保持着中午起草法律文書的習慣,在靜靜的辦公室裏,敲擊鍵盤的聲音格外清脆,這個時候,她能夠靜下心來,好好疏理一下案件思路。

清正廉潔是她的心靈底線。作為法官,***深知“清正廉潔”這四個字的深刻內涵。從事審判工作之初就為自己規定了“四不能”:身不能懶,手不能長,嘴不能饞,心不能偏。在審理一起離婚案件時,原告為了在財產分割上能得到照顧,多次提出請吃飯,被她謝絕後,原告母親又找到她,並從包裏拿出一疊錢要塞給她,説希望“關照關照”,也被她斷然拒絕。她向原告及其母親宣傳了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才打消了他們私下“活動”的念頭。俗語説:“公生明、廉生威”,她經常把這句警言作為自己的座右銘,在民庭工作多年,朋友多,熟人多,來説情的人也多,但是她沒有辦過一樁人情案,她給自己約法三章:“一是不為權勢所壓,二是不為私情所擾,三是不為金錢所動。”

通過十幾年來的法院工作實踐,***深深感到自身還有許多不足和差距。今後,***會繼續努力工作,牢記宗旨,開拓進取,為人民羣眾更好地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