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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議當前新聞輿論監督的困境與出路淺議當前新聞輿論監督的困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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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議當前新聞輿論監督的困境與出路淺議當前新聞輿論監督的困境與


            

淺議當前新聞輿論監督的困境與出路

 一、引言

輿論監督,就是通過新聞媒體,讓大眾去議論和評説社會上不公正的人和事以及現象,使之改過或醒悟,把正確的觀點告訴人們,把錯誤的東西揭露出來,使真理和正義伴着人們生產和生活,讓真善美充滿陽光。

輿論監督的界説有廣義和狹義兩種:廣義的輿論監督,就是羣眾的言論,是指公民享有對國家和社會事務實行輿論監督的權利和自由。公民在瞭解情況的基礎上,通過一定的組織形式和傳播媒介,行使法律賦予的監督權,表達輿論、影響公共決策的一種社會現象。狹義的輿論監督,是指新聞輿論監督。就是社會各界通過廣播、影視、報紙、雜誌等大眾傳播媒介,發表自己的意見和看法,形成輿論,從而對國家、政黨、社會團體和公職人員的公務行為以及社會上一切有悖於法律和道德的行為進行制約。

新聞輿論監督是民主監督的一個重要方面,也是新聞媒介的重要職能之一。改革開放以來,黨和政府對新聞宣傳工作一貫強調,要始終不渝地堅持以正面報道為主的方針,同時又要積極發揮輿論監督作用。為加強輿論監督營造了一個寬鬆的政治環境和法治氛圍,新聞輿論監督的地位和作用也日益顯現出來。事實説明,通過輿論監督和對熱點問題的引導,糾正工作中的問題,反映廣大人民羣眾的意見、建議和呼聲,把改革開放和經濟發展各階段的方針政策告訴羣眾,把困難和問題、前景和希望也告訴羣眾,把社會主義改革的前途、命運同億萬人民羣眾的切身利益緊緊地結合在一起,這對社會和民眾的影響,具有比政策和法律更廣泛的羣眾性和社會性,對增強社會和民族的凝聚力、樹立國家和民族的形象,對弘揚時代正氣、促進各項工作起着直接的重要作用。

新聞輿論監督從它誕生之日起,就代表着社會的正義、先進與邪惡、落後作鬥爭。因為輿論監督是“君子動口不動手”,常常只有藉助其他手段最後才能達到目的,因此新聞輿論監督自己也常陷入尷尬境地。分析新聞輿論監督的困境,探尋新聞輿論監督的出路和有效方法是新聞媒體冥思苦想的大課題。特別是地方新聞媒體,更是迫在眉睫。

二、我國新聞輿論監督的現狀分析

西方學者認為,輿論監督是進步社會的第四種權力,它與司法監督、政黨監督、行政監督相比,具有獨特的不可替代的功能優勢。這種觀點我們雖然不敢苟同,但新聞輿論監督的重要性倒是已成為中國社會的普遍共識。

(一)、新聞輿論監督的基本情況

從目前新聞輿論監督的情況來看,是喜多憂亦多。喜的是近幾年來,新聞傳媒在堅持正面宣傳和把握正確導向的前提下,輿論監督的力度有所加大,效果比較明顯,其作用日益增強;
在當前,輿論監督已成為反腐敗鬥爭的有力武器,是民主與法制建設的一個重要步驟,也是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的一個不可缺少的重要內容。

近年來,新聞輿論監督呈現出三個明顯特點:一是黨和國家領導人以明確的態度支持新聞輿論監督,黨的會議多次把輿論監督鮮明地寫進有關報告和決議,以種種舉動表明:新一屆政府自覺地把自己置於新聞輿論監督之下。中央領導同志十分重視和支持輿論監督。江澤民總書記曾強調指出,要“把黨內監督、法律監督、羣眾監督結合起來,發揮輿論監督的作用”,並對幾次重大的輿論監督案件親自作出批示。朱鎔基總理對被老百姓稱為“焦青天”的中央電視台《焦點訪談》倍加讚賞,贈予“輿論監督,羣眾喉舌,政府鏡鑑,改革尖兵”16個大字,並明確指出“各級領導和社會各方面都要支持輿論監督”,極大地鼓舞了新聞單位和新聞記者。今年的温家保總理所作的政府工作報告中明確提出:進一步擴大“新聞輿論對政府及其部門的監督”。新聞輿論監督成為“兩會”內外的焦點話題。 二是把新聞輿論監督作為民主的一個重要內容,同時又作為推進民主的一種重要形式,逐步建立了有關機制。三是新聞輿論監督的方式有了新的發展,傳播內涵在不斷豐富。以中央電視台《焦點訪談》為代表,當前,全國的新聞媒體都不斷在摸索新聞監督方面,創造了好的形式和經驗。除《焦點訪談》外,中央電視台的《新聞調查》、《東方時空·時空報道》、《今日説法》,中央人民廣播電台的《新聞縱橫》,人民日報的《今日談》、《人民論壇》,光明日報的《每月聚焦》,中國青年報的《求實篇》,北京電視台的《今日話題》,上海人民廣播電台的《市民與社會》,深圳經濟電台的《傳媒一線》等,都有可借鑑的經驗和做法。

但另一方面憂的是新聞傳媒和記者在履行輿論監督這一職業和社會責任時,阻力重重,干擾不少,難度相當大。傳媒單位固然要承受種種壓力,而第一線採訪記者更是首當其衝:或遭刁難謾罵,或挨恐嚇威脅,或受拘禁毆打,或強迫交出錄像帶。有的記者甚至在事後仍心有餘悸:“我都不知道以後會不會發生意外”,感歎“輿論監督為什麼這麼難”!應當説,就整個新聞傳媒的輿論監督來説,新聞傳媒和記者在實施輿論監督過程中受阻、捱打、遭難的典型案件被社會披露的還只是一小部分,更多的是相當一批報道胎死腹中。如當今一些權力部門就用紅頭文件限制記者採訪,逃避輿論監督,這種做法,如果推而廣之,新聞輿論監督就會是一紙空文,其後果可想而知。

比如説公安系統,雖然公安部明確表示,公安部門除特殊案例外,都應當主動接受社會監督,歡迎新聞單位採訪。但是在執行中往往不是這樣,一些地方公安部門用內部通知、行政命令與公安部反其道而行之。2002年8月1日,蘭州市公安局將一低公函透到蘭州市6家都市類報紙負責人手中,宣佈對16名記者予以“封殺”。公函稱:由於個別記者因採訪不深入,出現了一些嚴重失實的報道,這些失實報道,既違背了新聞報道客觀真實性的原則,也損害了公安機關和人民警察的形象,給公安工作帶來了很大的負面影響。同時,鑑於公安工作的特殊性和保密性,公安局以後將不再接待這16名記者,這些記者“再不宜到公安機關採訪”。這份公函引起了全國廣泛的關注。

蘭州市“限制採訪”事件暴露了新聞記者的權利受到侵害時無法可依的尷尬現狀。憲法賦予了公民的知情權,記者的採訪權也是法律賦予的,但卻找不到相關的法律條款作為保障。

説起新聞輿論監督,人們言必《焦點訪談》,在很多時候,《焦點訪談》成為老百姓對新聞輿論監督認知的代名詞,作為中央級新聞單位,搞起新聞輿論監督來的確有他們的特別優勢,但對於地方新聞單位來説,輿論監督難帶有相當的普遍性。這就凸現出輿論監督需要保護和保護輿論監督的現實迫切性。

(二)、開展新聞輿論監督的主要困難

當前我國正處於社會主義初級階段,正是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過渡的轉軌期,我們的不少媒體還未能完全從計劃經濟時代的陰影中走出來,這既有媒體本身的問題,也有社會認識的偏差。當前新聞輿論新聞監督的困難到底在哪裏呢?我們結合平時工作和實際操作覺得輿論監督的困難主要表現在:

輿論監督難,原因是多方面的。根據許多媒體的體驗,最難的是得不到黨委和政府的支持,或者説是難在一些握有一定權力的人的無端刁難和限制。他們可以用種種藉口和理由,什麼“影響團結”、“傷害同志”,什麼“給黨抹黑”、“給政府添亂”等等,來限制和阻撓媒體開展新聞輿論監督。而那些自己屁股上有屎,身子“不乾淨”的人,更是會千方百計地阻撓和壓制媒體開展新聞輿論監督,對實施新聞輿論監督的媒體和新聞工作者打擊報復,甚至不擇手段地進行政治迫害。新聞媒體既要當好黨和政府的“喉舌”,又要做好黨和人民的“耳目”,這種喉舌和耳目功能的雙重使命,往往使輿論監督操作起來有些難度。一般情況下,新聞媒體大多表現出喉舌功能十足而耳目功能不夠的現象。因為發揮耳目功能就必然要通過公開批評或內部參考的形式來實施輿論監督,而輿論監督又往往會影響某一級單位或部門的形象和這些單位領導人的政績等等,這樣必然帶來一些人的干預,而這些干預往往就是以“要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或“維護社會穩定大局”為藉口,使媒體負責人左右為難。目前作為黨報、黨刊、黨台且不説如何去監督它為之服務的同級黨委和政府,就連去監督與同級黨委和政府的下級單位或部門也常常擺脱不了領導的招呼或指令,以及有着中國特色的人情網。在現實生活中,輿論監督“只拍蒼蠅,不打老虎”的現狀,使人民羣眾尤其是當事人極不滿意,也使媒體的輿論監督難以發揮應有的作用,從而使媒體自身對輿論監督產生畏難情緒。

當然我們處在一個變革時期,不少媒體已充分認識到新聞輿論監督的重要性。因為正確有效的新聞輿論監督能提高老百姓對媒體的關注度,能提高媒體的收視率。但在實際操作中媒體實施輿論監督的時空是極其有限的,因為每年逢年過節或重要會議期間,為突出喜慶或祥和氣氛,輿論監督方面的報道就要退居二線。老百姓常常詼諧地稱這個時候的屏幕洗過了。

另外,新聞輿論監督認識上存在一些誤區。誤區之一,人們喜歡把地方台的新聞輿論監督與中央台的《焦點訪談》進行比較,期望值過高。有人説,人家中央台能搞為什麼你地方台不能搞?從大的來講,中央台輿論監督有尚方寶劍在手,又面對的是全國30多個省市自治區,打一槍換一個地方,其權威性、靈活性是地方新聞單位難與比擬的。

其一是財力無法比。同樣是10多分鐘的《焦點訪談》節目,中央電視台每期投入以萬計,而地方台每期只能以千計,甚至更少,兩者相差懸殊。

其二是人力無法比。辦一個《焦點訪談》節目,中央台有幾百人,而地方台有幾十人就不錯,市縣一級只有12個人。人才的進出,中央台是優中選優,而地方台大多隻能是湊合着辦。

其三是權威性無法比。地方台一般很難抵制説情風,來自上頭和權力部門的任何一個招呼,都可能使一期焦點被打死。而中央台則不同,來自地方的説情,基本上是春風難度玉門關。

其四是技術手段、信息渠道無法比。中央台記者使用的眼鏡機、偷拍機動輒就是幾十萬元,天上有飛機,水上有快船,往往是幾個拍攝組同時跟蹤一件事,風大、雨大、力度大。信息渠道也是十分廣闊,許多信息是通過互聯網直接發送到中央台《焦點訪談》。

其五是輿論監督環境無法比。中央是要求《焦點訪談》做好政府鏡鑑,而地方多半是害怕家醜外揚,以紙包火,結果經常被中央台《焦點訪談》曝光。

其六是品牌效應無法比。中央台《焦點訪談》經過多年的苦心經營,加之黨中央的高度重視,他們的輿論監督已走入良性循環的軌道。與此同時,地方台則還在尋求定位,尋找節目的發展方向,基本沒有優勢可言。

誤區之二,是對新聞輿論監督的片面理解,認為只有揭露和曝光才是監督。應當説新聞輿論監督是既重過程又重結果,對媒體本身而言,真實而又理性的過程更為重要。

誤區之三,是媒體把有限的空間當無限的空間來運作,省台能管好一省的事,市台就應當面對一市之事。貪大求洋,只會適得其反,新聞輿論監督是給黨和政府幫忙而不是添亂。總之,新聞輿論監督在地方要發揮應有的作用,走出這些誤區是關鍵。那麼,地方台的新聞輿論監督的出路在哪裏呢?

三、提高我國輿論監督工作的對策

輿論監督是新聞傳媒的基本功能之一,保護新聞輿論監督是會社會共同的課題。它涉及各級黨委、政府和領導幹部對輿論監督的態度和行動;
涉及法律法制特別是輿論監督和新聞法制的建設和司法實踐;
涉及社會各界對輿論監督的認識和支持,以及新聞輿論單位的主動爭取、相互支持和善於自我保護等諸多方面。從輿論監督實施的情況以及新聞傳媒和記者的切身感受看,以下六個方面尤為根本,值得重視。

第一是“尚方寶劍”。這是一個形象的比喻,意思是新聞輿論監督應當和必須得到各級黨政領導機關和領導幹部以及各職能部門的有力支持。實踐證明,凡是輿論監督推進比較順利的,必然有領導機關和領導人的支持和幫助在起作用。有力的支持不僅在於領導機關和領導人的權威對輿論監督的鮮明態度,而且在於能把輿論監督列入議事日程,使之規範化、制度化,抓嚴抓緊,落到實處。珠海市最近頒佈了《珠海市新聞輿論監督辦法(試行)》,對新聞單位的輿論監督制定了具體保護措施,對各級領導正確對待輿論監督也規定了一些制約措施,力求使輿論監督有章可循,這無疑是跨前了一步。

作為領導機關應該認識到對輿論監督的支持,是防止同級或下級部門工作不力或不正之風的有效手段,實際上也是對自身工作的良性推動。令人不解的是,現在,輿論監督較普遍碰到的一種現象是有些地區、部門和基層的“中梗阻”。可能是由於地方保護主義的作崇,小團體的利益驅動,盤根錯節的關係和某些腐敗不正之風等因素,也由於這些部門和基層的幹部缺乏對輿論監督的正確認識和起碼的法制觀念。但是,輿論監督的阻力和干擾,更多的來自一些地區中層或基層的部門單位和幹部。對此,特別需要上級領導機關和領導幹部的直接過問,支持輿論監督單位的“尚方寶劍”要能一插到底,不僅要抓觀念的端正,更要切實地為輿論監督排除阻力,幫助解決困難和問題。對輿論監督的態度,也應成為考察這些幹部的內容之一。碰到梗阻,該批評教育的要批評教育,該處理的要嚴肅處理,違法違紀的要依法按紀懲處,這樣,新聞輿論監督才能順利推進。

第二是法律保障。這是説新聞單位要依法履行輿論監督,新聞輿論監督更需要法律強有力的保護。新聞輿論監督為什麼難,一個重要的原因是新聞法制還不夠完備。雖然,我們已經有了《憲法》、《刑法》、《民法通則》等一系列大法、基本法和各類法規,但在具體操作中,難以從法制上明確具體界定的諸如輿論監督的法律地位以及法律責任,新聞輿論監督應當遵守的原則、方法和秩序,新聞單位及記者的包括依法行使輿論監督的權利、責任和義務,對妨礙輿論監督壓制批評打擊報復的行為的懲處等等細則,因此在實際工作中,新聞輿論監督的法律保障,除了新聞單位必須嚴格依法實施輿論監督,依靠和正確地運用好現有的有關法律法規外,國家應當通過新聞立法(制定和頒佈《新聞法》、《輿論監督法》等法律)來規範和管理新聞批評和輿論監督工作,使其能借助法律來改變無序和困難的狀況,進入規範化、法制化的運行軌道。對有些地方或部門已有的為保護輿論監督和記者權益的有關規章條例,如《珠海市新聞輿論監督辦法(試行)》,全國記協以及部分省、市記協組建的維護新聞工作者合法權益組織等,應充分重視,切實執行,併力求補充制定一些有關的法規規章,以發揮保護的作用。

法律保障的另一方面則是要求政法司法部門重視新聞傳媒在實施正確輿論監督中產生的矛盾和問題,着眼新聞輿論監督的性質和實際,正確運用有關法律法規,秉公辦案,排除外界的干擾。目前大家十分關心的是政法司法部門對蓄意阻撓破壞輿論監督的當事人,如何及時嚴肅執法的問題。即對那些威脅恐嚇,打擊報復,毆人致傷造成嚴重後果的人,必須嚴肅懲處。既要果斷,避免拖延,又要量刑相當,防止失之過寬。執法嚴格了,處置到位了,是非明辯,扶正祛邪,警示社會,那些對輿論監督無法無天地阻撓的人也會引以為戒,有所收斂。

第三是同行合力。就是新聞輿論單位的相互支持,輿論監督也要形成合力。實踐證明,對一些重大的典型的輿論監督事例,對一些嚴重干擾破壞輿論監督的重大案例,新聞傳媒單位相互聯手,協同作戰,對擴大輿論監督影響,加大輿論監督力度,保障輿論監督的順利推進很有好處。這方面成功的經驗是不少的。如2002年6月22日,山西省繁峙縣砂河鎮發生一起金礦爆炸事件,有關責任人將37具遇難礦工遺體冒雨掩埋、毀屍滅跡,並破壞了爆炸現場,縣政府上報“死2人,傷4人”。《中國青年報》陝西省的《華商報》、新華社、中央電視台分別接到羣眾舉報,立即派出記者前往採訪,在迷霧重重中,他們緊密聯手,在荒野中找到了礦方焚燒、掩埋礦工屍體的罪惡鐵證,從而揭開了這起礦難最殘忍、最惡劣的一幕:遇難礦工達37人。這些新聞報道引起了國務院總理的高度重視,指示聯合調查組趕赴事故現場,妥善處理善後事宜。此後,事故責任人全部落網,繁峙縣有關領導也接受調查審查。中央和地方多家新聞單位聯手合作,成功地實現了一次強大的輿論監督合力,硬骨頭終被啃下。當然,輿論監督合力需着眼大局,事件典型,有節有度,周密嚴謹,有利於切實推動解決問題,這是毋庸置疑的。

第四是嚴於自律。這是説記者自身的素質和修養,也是記者執行輿論監督的自我保護。實施新聞輿論監督首先受到衝擊阻力乃至傷害的是記者個人。從這個意義講,保護新聞輿論監督也就是要切實保護好記者的權益。而記者的嚴於自律,既是保護自己的重要前提,也是有力行使輿論監督的重要方面。新聞媒體及從業人員知法懂法是一個起碼的要求,中華全國新聞工作者協會最近編輯出版的《中國新聞工作者自律維權手冊》,值得每一位新聞工作者學習研究,近年來一些新聞單位的法人或從業人員因為輿論監督糾紛而被告上法庭的案例屢見不鮮。這就是説只有先依法保護好自己,才能伸張正義,主持公道。其次是問題要選準,事實要準確,材料要可靠充分,思考嚴密,客觀有據。這本是記者的基本責任,也是自我保護所必需。這就要求記者必須作深入的調查採訪,需要記者的正義和激情、毅力,不畏艱難,一抓到底。再次是要講究採訪策略,隨機主動,靈活選擇有利於採訪調查的各種方式方法。這方面新聞單位都有很多好經驗。如因地因事因時制宜地轉換工作方式,相應採取明查暗訪、入局探究、公開曝光、內參上報等手段。四是要有一身正氣。輿論監督體現了扶正祛邪、弘揚先進、鞭撻醜惡的精神。這就要求實施輿論監督的記者要一身正氣,真理在握,嚴格紀律,作風端正,勤於學習,模範遵守新聞工作者職業道德。這樣,在輿論監督中才能立於主動,堅定有力。

第五是快速反應。所謂快速反應就是指從事輿論監督的採編人員和把關人員,以其紮實的工作作風和精湛的業務功底來縮短編播週期,同各種干擾輿論監督的人打時間差,儘可能避免輿論監督因説情而胎死腹中。快速反應是衝擊有中國特色的人情網,提高新聞輿論監督成功率的有效手段。大家都知道輿論監督要“用事實説話,用鏡頭抓人”,但在現實生活中,説情者總是千方百計繞開這個公理,從雞蛋裏挑骨頭,縮小自己的問題,拼命放大自己的成績,牽扯各種人際關係,以達到他們不可告人的目的。當然,快速反應不是亂來、瞎快,而是要以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為前提,這就必然要求我們對輿論監督的選題加強策劃,審慎對待。筆者認為領導重視、羣眾關注、普遍存在的社會熱點、難點問題是輿論監督的重點,而着眼點又是重在解決問題。另外,快速反應還要注意把握“度”,寧可犧牲部分質量,以求得快速的播發。如2001年獲得湖北新聞獎二等獎的消息《棍棒打市場,法理難容》,就是記者在事發後的第二天從武漢趕到蒲圻現場採訪,在基本事實搞清楚了的情況下,當晚趕在説情人行動之前就播發了這條新聞,社會反映強烈,隨後主管部門舉一反三,較好地解決了這一問題。又如廣西南丹透水事件,通過新聞記者的努力,被某些人極力掩蓋的黑幕才撕開了一角,引起黨中央和國務院的高度重視,使事故的調查處理步入正常軌道。

與此同時,對於媒體曝光的利弊也引起了不同看法。有人認為,事故曝光多,會影響當地社會穩定,影響黨和政府的威信,因而往往阻撓媒體對事故現象的採訪。

面對事故,假如媒體缺席呢?應該説,媒體保持沉默,正是肇事者、犯罪者所企盼的。在悄無聲息處理事故時,無人監督,無人深究,肇事者可以和稀泥,可以推卸責任。明明是安全設備不過關、制度不合理,明明是非法作業、違法開採,肇事者可以説是成是不可抗力,説成是自然災害,甚至可以將責任推到死難者身上。即使是上級政府前來處理,如果沒有媒體及大眾輿論的監督,他也許可以千方百計“擺平”一些官員。

假如媒體缺席,上級領導機關處理事故方針、政策可能在某些人手裏走樣,人民羣眾的利益可能得不到足夠的保護。受害者默默地深埋於荒山,家屬拿到一點微薄的賠償,事故原因和責任或許不再深究。更可怕的是,產生事故的隱患並沒有排除,玩忽職守、藐視法律的肇事者可能再次肇事,不稱職的官員還有可能進一步高升,擁有更大的權力。

相反,正是由於媒體的作用,使事故的真相大白於天下。該吸取的教訓認真吸取,該完善的制度認真完善,該追究的責任嚴肅追究。事故隱患因此減少,黨和政府的威信因此提高,人民羣眾對黨和政府的信任程度因此增強。

如今,我們為今天中國的新聞媒體能直面事故感到欣慰。因為,我們的黨和政府是廣大人民根本利益的真正代表,面對災難和事故,黨和政府首先想到的是人民羣眾的安危和利益,想到的是舉一反三,吸取教訓,最大限度地杜絕和減少災難、事故的發生。媒體作為黨和人民的喉舌,當然有責任有義務也有權利將事故真相及時告訴人民羣眾,使人們從不願看到的事故中引出正面的積極的結果。

第六是打造品牌。要打造新聞輿論監督的品牌欄目,就必須加大投入,調集精兵,從政策上給予傾斜。正因為輿論監督難,樹立品牌就顯得尤為重要。像中央台的《焦點訪談》、湖北台的《焦點透視》等等,都是靠長久的培育才有了知名度,有了這些品牌欄目,輿論監督才會有影響力。當今中央台、新華社等權威媒體以及一些地方新聞媒體在打造輿論監督品牌方面是不惜本錢的,有的是高投入,電視節目每分鐘的經費是幾百上千元,甚至實報實銷。有的是高薪聘用人才,力求提高節目的質量。從媒體的發展、未來的市場競爭來看,深度報道的競爭是很重要的一塊,某種意義上講,諸如輿論監督方面的深度報道就是未來媒體競爭的制高點。誰佔領一席之地,誰就能擁有自己的生存空間。

總之,新聞輿論監督已成為時下新聞媒體競相追逐的熱點,也是難點,理性分析各自面臨的困境,探尋新聞輿論監督的出路是十分必要的。在筆者看來,地方新聞媒體應立足本地實際,分析本地的社會和經濟發展狀況,因地制宜制定方法和措施,以求在輿論監督方面有所為才是上策,另一方面,積極引導和爭取上級的支持也很重要。新聞輿論監督雖然是由 新聞媒體來實施完成,但其目的是為了社會的進步,因此新聞輿論監督必須根植於社會之中、人民羣眾之中,這樣新聞輿論監督才會根深葉茂,碩果累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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