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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承諾書參考

欄目: 承諾書 / 發佈於: / 人氣:2.03W


甲方:丈夫:,男,住身份證號碼:

乙方:妻子:,女,住身份證號碼:

甲方、乙方系夫妻關係,為了共同維護良好、和諧的婚姻關係,甲乙雙方在公平、自願的基礎上,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以資共同信守執行。

夫妻承諾書參考

  第一條甲乙雙方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在家庭生活中互相幫助,共同維護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關係。

第二條甲乙雙方不得無故關閉手機或是不接聽一方的電話,但能證明由於工作原因或是其他原因除外,一方發生關閉手機或是不接聽另一方的電話的情形後,關閉手機或是不接聽電話一方必須在發現發生相關情形後3小時內向另一方説明(説明方式包括電話、短信、留言等),雙方應在每天上午7點至晚上11點期間儘量保持手機隨身攜帶並使手機處於開機狀態。

第三條甲乙雙方承諾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斷絕與婚外異性頻繁聯繫但能證明是工作原因除外(聯繫形式不限,包括但不限於:見面、電話、短信、郵件、書信、QQ等)。

第四條甲乙雙方承諾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每晚11點之前回到家中,如一方因工作原因或其他原因導致晚上11點之前無法回到家中,一方應及時通知另一方並説明情況(説明方式包括電話、短信、留言等)。

第五條甲乙雙方中任何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與婚外異性有不正當男女關係的,過錯方自願放棄包括房子、車子、其他債權在內的夫妻共同財產,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共同債務由過錯方承擔。

第六條甲乙雙方承諾不因婚後無子女作為吵架甚至離婚的藉口。

第七條如一方違反本協議的約定,應支付另一方精神補償金人民幣萬元。

第八條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確定。

第九條如履行本協議發生爭議,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或不願協商,通過本協議簽訂地法院訴訟解決。

第十條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條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注:每份兩頁,請逐頁簽字)。

第十二條解釋:本協議所稱“頻繁聯繫”是指每日聯繫3次以上或單次聯繫超過5分鐘;

本協議所稱“不正當男女關係”是指與婚外異性保持曖昧關係、男女朋友關係、性關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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