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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勞動的申請書8篇

欄目: 申請書 / 發佈於: / 人氣:1.08W

隨着社會的改革,小夥伴們應用到申請書的情況越來越常見了,申請書是有它特定的格式的,申請書和我們的生活越來越緊密的聯繫,本站小編今天就為您帶來了關於勞動的申請書8篇,相信一定會對你有所幫助。

關於勞動的申請書8篇

關於勞動的申請書篇1

申請人:___,男,漢族,1969年5月18日出生

住址: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

______師事務所 律師

聯繫電話:

被申請人:北京___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

聯繫電話:___

聯繫地址:___

仲裁請求

1、 請求撤銷被申請人於20__年8月25日作出的的《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並繼續履行勞動合同;

2、 請求裁決被申請人補發從20__年8月25日起至裁決生效之日止的工資(按3.5萬元/月計算)和經濟補償金(按照工資的25%計算);

3、 請求裁決被申請人支付從20__年1月至20__年2月期間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應支付的雙倍工資計38.5萬元(按3.5萬元/月計算,共11個月工資)。

事實與理由:

被申請人於20__年與申請人建立勞動關係,但在建立勞動關係後直至20__年2月6日,被申請人未能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下簡稱“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與申請人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申請人在被申請人的平均工資為3.5萬元,故被申請人應當為此另行支付38.5萬元的二倍工資。

20__年8月25日,被申請人在沒有任何證據的情況下以申請人違反被申請人勞動人事手冊第條和勞動合同法第39條第2款規定,非法解除與申請人的勞動關係,並從20__年8月25日起,被申請人停止支付申請人的工資,根據相關法規,被申請人支付違法解除勞動關係期間的工資並承擔工資總額25%的經濟補償金責任。

為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特申請勞動仲裁,依法支持支持申請人的請求。

此致

朝陽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

申請人(簽字):___

日期:年月日

關於勞動的申請書篇2

申請人:xxx,男,漢族,1xxx年xx月xx日出生,,現住xxx市xxx區xxx路xxx號.聯繫電話:xxxxxx.

被申請人:xx有限公司,住所地:xx市xx區xxx路xxx號.電話:xxx.

法定代表人:xxx職務:xxx

請求事項:

一、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5200元(月平均工資2600元*2).

二、裁決被訴人向申請人支付20xx年6月至20xx年6月加班費共54455.15元,其中:1、延時工作時間加班費18670.34元及25%的經濟補償金4667.58元;2休息日加班費24893.79元及25%的經濟補償金6223.44元;.

以上二項合計:xxx元.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於1995年10月進入被訴人單位工作,任司機一職至今.20xx年12月28日,雙方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約定申請人為總務部司機,約定申請人正常工作時間月工資為700元,每日工作8小時、每週工作5天.但事實上,被申請人要求我除每週正常工作5天處,星期六、日還要求我隨時出車,平均每月星期六、日3天以上(公司出車均有打卡記錄,由公司保管,請仲裁庭要求被申請人提供我的20xx年6月至20xx年6月間的考勤記錄).另外,休息日也是隨時出車加班,我早上6時30分出車接送公司員工上班,直到18時10分接公司員工下班,送完員工需要到20時,除去中午吃飯和休息時間1個小時、平均每日延長工作3個小時以上,同時,非星期一至五晚上隨時候命出車加班,具體時間以公司保管的打卡記錄為準.我為被申請人加班,但被申請人卻沒有按《勞動法》的規定給我安排補休,也沒有按規定為我支付加班費.從被申請人發給我的工資條可以看出,我的加班時數、加班工資均為零,按照雙方勞動合同約定的月工資940元(20xx年7月1日雙方協商將我的合同工資變更為940元)為基數計算,20xx年6月至20xx年6月間,被申請人拖欠我延時工作時間加班費18670.34元(940元/21.75*1.5倍*3個小時*4周*12個月*2年)未付、拖欠我休息日工作時間加班費24893.79元(940元/21.75*2倍*8個小時*3天*12個月*2年)未付.為此,我多次找被申請人領導協商要求支付,被申請人均予以拒絕.被申請人的行為嚴重違反了《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38條第2項和46條第1項的規定,我於xx年xx月xx日以被申請人“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為由向被申請人提出瞭解除勞動合同關係,由於被申請人拒絕支付我的加班費和經濟補償金,為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特向貴會申請仲裁,請求仲裁委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支付我的仲裁請求,依法裁決.

xxx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xxx(簽名)

年月日

關於勞動的申請書篇3

申請 人:某某某公司

負責 人:某某某

地 址:某某某某某某1號樓1單元3樓東户

聯繫電話:12345678900

被申請人:某某某 男 漢族 某某年1月3日出生

住 址:某某某某某某1號樓1單元3樓東户

電 話:11111111111 郵政編碼:11111111111

請求事項:

申請人不服某勞仲案 [__]第 00號裁決書,現依法向貴院申請:

1. 裁定撤銷某勞仲案 [__]第 00 號裁決書。

2. 申請費由被申請人承擔。

事實與理由:

被申請人於__年3月10日向某某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以下簡稱勞動仲裁委)提出勞動爭議仲裁申請書,將某某省某某縣二建建設工程勞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某某法到庭,勞動仲裁委審理後,於__年4月12日作出某勞仲案 [__]第00號裁決書,裁定由申請人承擔對被申請人的賠償責任。

申請人認為:

1、仲裁裁決沒有管轄權。

2、仲裁裁決適用法律錯誤。

3、仲裁裁決違反法定程序。

申請理由:

1、 仲裁裁決對申請人無管轄權:

裁決書已經查明如下事實:申請人與某某二建之間存在建築工程勞務承發包合作關係,屬於民事法律關係,屬於民事法律規範調整範疇。某某二建在申請人處承接勞務分包工程過程當中,聘用了被申請人作為建築工人,被申請人與某某二建之間建立了勞動關係,屬於勞動法律規範調整範疇。故此,本案應是被申請人與某某二建之間的勞動爭議糾紛,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之間不存在任何法律關係,故此,仲裁裁決對申請人沒有管轄權,請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撤銷裁決書。

2、 裁決書適用法律錯誤:

裁決書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一條、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建設部《關於印發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支付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勞社部發【__】22號文)(以下簡稱22號文)第九條、第十條之規定,裁定申請人支付被申請人工傷醫療費屬於適用法律錯誤。

勞社部發【__】22號文第一條規定:“本辦法適用於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建築業企業(以下簡稱企業)和與之形成勞動關係的農民工。”而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之間不存在勞動關係,故此,22號文對申請人並不適用。故此,裁決書適用法律錯誤,作出了錯誤的裁決。

另外,仲裁裁決中認定申請人與某某二建之間存在未結清的工程款,故此應當在未結清的工程款限額內先行支付被申請人的工傷醫療費,待結算工程款時,將某某二建應承擔的工傷醫療費予以扣除。申請人與某某二建之間是否存在未結清的工程款,屬於申請人與某某二建之間的民事爭議事項,屬於民事法律關係範疇,不屬於勞動法律關係範疇。此項認定屬於仲裁裁決無管轄權的事項,屬於越權認定,應屬無效。

故此,仲裁裁決錯誤的適用了法律,認定了仲裁裁決無管轄權的事項,作出了錯誤的裁決,請求人民法院依法明察,裁定撤銷裁決書。

3、 裁決違反法定程序:

__年3月29日,申請人根據勞動仲裁委的開庭通知,依法參與庭審,提出抗辯事項,某某二建沒有到庭,但仲裁裁決書中並沒有依法將某某二建沒有到庭參加庭審事項予以説明,而是裁定申請人承擔了可能會由某某二建承擔的責任。理由僅僅是因為聯繫不到某某二建,如此認定,於法不合,同時也違反了法定程序。故此,請求人民法院依法明察,依法撤銷裁決書。

綜上所述:濟勞仲案 [__]第 00號裁決書適用法律、法規錯誤、仲裁裁決無管轄權、裁決違反法定程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調解仲裁法》第49條之規定,應當依法予以撤銷。請求人民法院依法明察,支持申請人上述請求。

此致

某某省某某市中級人民法院

申請人:某某某某某某公司

__年某某月某某日

關於勞動的申請書篇4

申請人:××,女,漢族,出生年月日,住??

被申請人:×××公司

地址:××

法定代表人:××,電話:×××

申請事項:

一、請求依法裁決被申請人為申請人補交社會養老保險費及滯納金合計1xxxx元人民幣。

二、請求依法裁決被申請人為申請人補交醫療保險費滯納金合計xxxxx元

三、請求依法裁決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雙倍的工資合計26xxx元(xxxx年1月至今)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於xxx5年3月x日開始至今一直在被申請人處工作,現擔任公司的銷售經理,雙方已經形成了事實上的勞動關係。申請人在被申請人處工作至今,被申請人從未給申請人交納過任何的保險,同時也未與申請人簽定書面的勞動合同。

申請人認為,根據勞動合同法及相關法律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與勞動者簽定勞動合同併為勞動者交納各類法律規定的保險,而被申請人卻一直未給申請人交納各類保險,此行為已違反了法律的規定,為維護申請人的合法利益,申請人曾多次要求其交納保險,但被申請人卻拒絕交納,致使申請人的保險費用產生了高額的滯納金,同時,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未簽定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向勞動者支付雙倍的工資。為維護申請人的合法利益,現申請勞動爭議仲裁,請求裁決被申請人為申請人補交保險及滯納金並依法向申請人支付雙倍的工資。

此致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

年月日

關於勞動的申請書篇5

申請人:

住所:_______市_____區______路______號;

法定代表人:_______

被申請人:

住所:_____市______區_____大街______號;

法定代表人:

申請人已就與被申請人之間的購銷合同糾紛案的解決,向你會提交仲裁申請書,申請貴會仲裁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返還所欠貨款。根據申請人近日得到的消息證實,被申請人由於長期經營不善,虧損嚴重,已出現變賣車輛、轉移資產,試圖逃避債務的動向。

為確保申請人的經濟利益能在仲裁裁決之後得以順利執行,根據《民事訴訟法》及《仲裁法》的有關規定,特向你會申請:請求對被申請人採取仲裁保全措施,凍結被申請人銀行存款80萬元或查封、扣押被申請人相應價值之其他財產。如因申請採取仲裁保全措施不當,造成被申請人的經濟損失,則本申請人願負一切賠償責任。

此致

________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關於勞動的申請書篇6

申請人:姓名,基本情況介紹

申請不予執行事項:

淮安仲裁委員會淮仲裁(__)裁第號裁決書違反仲裁法規定,請求人民法院依法不予執行該裁決書。

事實和理由:

一、付款條件未成就,被申請人無權主張支付367050.35元工程款。

根據合同第六條約定:“乙方同時協助甲方辦理門面房、車庫產權工作,甲方支付10萬;剩餘土地手續在甲方的通知下協助甲方辦理過户手續,辦理結束3-10 日內一次性結清剩餘款項”。可見,除了已付的106000元外,只有在上述條件出現時,申請人才支付367050.35元工程款。由於被申請人未能履行上述義務,導致申請人至今沒能辦理門面房、車庫的產權證以及土地手續,付款條件未成就,被申請人無權要求支付該款。

二、申請人有義務代扣代繳641.34萬元發票的税款。

根據雙方約定第五條:“乙方餘欠工程款施工發票有甲方代扣代繳”。此前,申請人預付12860219元工程款給被申請人,其中有641.34萬元沒有發票,針對這個問題,雙方約定由申請人代扣代繳税費。故即使被申請人有權主張工程款,申請人也必須要將相應的税款扣下並代為繳納。

三、被申請人沒有出具正式發票給申請人,違反法定義務,申請人有權拒付工程款。

申請人先後預付12860219元工程款給被申請人;__年4月,申請人按照協議約定又支付了106000元給被申請人。付款中共有651.94萬元工程款被申請人沒有提供正式發票,造成申請人無法及時入賬。被申請人不出具正式發票,不僅嚴重違反了税法,還侵害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四、申請人有依法履行協助執行的義務,被要求不得將工程款支付給申請人。

申請人的委託人先後於__年11月7日、__年7月7收到清河區人民法院(__)執第593號協助執行通知書,被要求扣劃工程款 20__元付給江蘇興淮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當時因代扣代繳的税款數額沒有得到税務機關確認,經協商暫未扣劃。__年5月24日,本案仲裁期間,被申請人再次收到清河區人民法院(__)執第593號協助執行通知書,要求直接扣劃申請人工程款26__元給付江蘇興淮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申請人也無法直接支付工程款。

五、申請人不應承擔逾期支付的違約責任。

1、被申請人主張的367050.35元工程款何時支付雙方在協議中沒有約定具體的日期,只是表述了付款的條件,因該條件沒有成就,申請人有權不付,同時不應承擔違約責任。

2、基於上以第二、三、四條的因素,申請人也不應承擔逾期支付的違約責任。

3、申請人主張的違約金數額過高。

綜上,淮安仲裁委員會淮仲裁(__)裁第號裁決書具備《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七條一、二、四、五項可以申請不予執行的四種情形,懇請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執行。

此致

__市中級人民法院

申請人:

申請日期:

關於勞動的申請書篇7

申訴人:李xx,男,漢族,住址:江西人,身份證號碼:xxxxxxxxxxx,原xxx公司員工。

被訴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某某董事長

請求事項:

l、裁決被訴人支付申訴人1998年3月9日至20xx年6月30日經濟補償金元,額外經濟補償金3250(6500ⅹ50%)元,合計9750元;

2、裁決被訴人支付申訴人20xx年7月至合同解除時止兩年的星期天加班費7384,元節假日加班工資1153元,合計8537元;

3、裁決被訴人支付超時工作的夜班保安工資30000元;

4、裁決被訴人為申訴人補繳入職以來的養老、失業、工傷保險費;

5、被訴人承擔本案仲裁費用。

事實和理由:

申訴人1998年3月9日入職被訴方,被訴人原為國有企業,公司名稱為廣州市花貓糖煙酒副食品公司,20xx年後改製為全員持股的非公有制企業,公司改名為廣州市千佳糖煙酒副食品有限公司。從1998年起,申訴人與公司每年都簽訂為期一年的勞動《協議書》的勞動合同一份,6年共6份。每年簽約的.時間分別是:1998年6月2日、1999年7月2日、20xx年7月26日、20xx年7月17日、20xx年7月31日、20xx年8月25日。簽約的時間以及合同的相關內容見證據一(協議書6份),約定月工資900元,實際支付工資為1000元見證據二(申訴人的工資存摺)。合同約定後,申訴人夜以繼日的為被訴人工作,工作時間從每天的上午八時至下午五時,其餘為值班時間。簽約後,申訴人白天的上班時間堅守崗位,完成合同約定的工作任務即買菜、做飯、打掃公司辦公室衞生、門前三包、公司白天保安、信報收發等工作。晚上在公司值班,守護公司財產和文件的安全。從入職的1998年3月9日起至20xx年6月30日止,申訴人沒有請過事假,沒有請過病假,長年累月夜以繼日地在被訴人處幹活,完全按照合同約定的事務幹活,沒有任何怨言。但是,20xx年6月28日11時左右,被訴人人事保衞部負責人吳小蓮口頭突然通知申訴人工作到6月30日止,7月1日離開公司。因合同期未到,申訴人第二天找了吳某,並要求以書面形式通知,後來吳因工作忙,沒有對解除合同的事情出解釋。申訴人後來又找了被訴人總經理馬小姐,因已無協商餘地,在申訴人的再三要求下,麥才以書面形式書寫解除申訴人勞動關係的親筆“通知”一份。“通知”全文如下:“通知因我公司經濟效益不好,職工太多,所以減員,真對不起。千佳20xx年7月1日”(見證據三)申訴人只好於20xx年7月1日10時前離開了公司。但是,事後該公司立即僱請兩名員工承擔申訴人原來一個人乾的活。至此,申訴人終於發現,被訴人提前解除與申訴人的合同還有其他的目的。同時也可以説明,申訴人原來的工作是嚴重超量的,是應該由兩個人來完成才是合法合理的,申訴人有理由獲得兩份工資。但令人遺憾的是,申訴人在被申訴人處工作已經6年,除了開始領取過加班工資以外,最近四年竟然從來沒有領過加班工資,更沒有領過超時超負荷工作的另外份額的工資,被訴人解除合同的決絕以及對員工權利的漠視,無疑更讓申訴人感到無比的傷感。6年來,申訴人事實上總共星期日加班301天(計算方法為(365天-10天法定節假日-20天合同約定休假日)÷7×1×6+(30天×3+22天-3法定節假日-10合同約定休假日)÷7×1);法定節假日加班60天(6年×10天/年)。而且只要申訴人上班,那麼,晚上申訴人又變成被訴人夜間值班的員工。

申訴人認為,被訴人與申訴人所簽訂的勞動《協議書》除了約定早8晚五的廚房工作以及辦公樓的衞生清潔工作以外,還要求申訴人夜間值班,勞動時間的約定已然達到全天的24小時,而且,值班的工作並不簡單,因為,合同約定申訴人還必須對公司的財產失竊負賠償責任的。因此,合同有關勞動內容和勞動時間的約定,與國務院《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第六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延長職工工作時間。因特殊情況和緊急任務確需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的規定相違背,侵害了申訴人法定權利,根據廣東省勞動合同管理規定第九條的規定,該約定是無效的,但是,該約定無效並不影響其他約定的有效,申訴人與被訴人簽訂的勞動協議的其他條款是有效的,依法成立的合法有效的勞動合同關係也是受到法律的保護的,現被申訴人提前解除與申訴人締結的勞動合同關係理由不充分,依法應該支付申訴人經濟補償金6500元,額外經濟補償金3250元;支付申訴人20xx年7月至20xx年6月兩年96個星期天的加班工資7384元(1000÷26×96×200%),同一時間段節假日加班工資1153元(1000÷26×10×300%);被訴人在6年多的時間裏,利用《協議書》的非法約定從申訴人身上所榨取的夜班利益也應該退還或補償。因為,夜班的約定是違法的,同時也是無效的約定。因此,被訴人利用非法合同條款從申訴人身體力行中獲得的63個月的員工勞務利益,也就成為了沒有法律規定也沒有合同約定的利益,屬於不當得利。根據《民法通則》第九十二條的規定“沒有合法根據,取得不當利益,造成他人損失的,應當將取得的不當利益返還受損失的人”。就損失問題,申訴人決定只要求按照廣州市保安行業的工資標準計算,請求裁令被訴人補償性地支付30000元;另外,依照《廣州市社會保險條例》以及其他的相關法規的規定,被訴人還有替申訴人按照實際的月工資補交社會保險金的法定義務,在此也請求裁令被訴人給申訴人補交社會保險金,以維護申訴人的合法權益,維護國家法律法規的正確實施。

此致

勞動仲裁委員會

申訴人:xxx

20xx年x月xx日

關於勞動的申請書篇8

申訴人:

被訴人:

申請仲裁事項:

1、請求裁決確認申訴人與被訴人之間的勞動關係已經解除;

2、請求裁決被訴人支付申訴人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差額29520元(4550元/月×9個月-11430=29520元),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差額6455元(4550元/月×2個月-2645=6455元);

3、請求裁決被訴人支付申訴人一次性就業補助金36400元(4550元/月×8個月=36440元);

4、請求裁決被訴人支付申訴人停工留薪期工資差額12357元(4550元/月×5.5個月-12668元=12357元);

5、請求裁決被訴人支付申訴人20xx年5月份加班費差額165元、6月份加班費差額710元、7月份加班費差額545元、8月份加班費差額940元。

6、請求裁決被訴人支付申訴人20xx年8月份伙食津貼480元,20xx年8月份扣費480元。

以上總計88052元。

事實及理由:

申訴人於20xx年x月x日入職被訴人處,擔任電工,月平均工資4550元。20xx年x月x日上午,申訴人在工作時,高處墜落,導致腰部跌傷,後住院治療50余天。20xx年x月x日東莞市社保局對申訴人的受傷事故作出工傷認定。20xx年x月1x日經東莞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鑑定為九級傷殘。因被訴人沒有按照申訴人實際工資足額為申訴人購買社保,導致申東莞市社會保險管理中心按照繳費工資決定支付申訴人一次性傷殘補助金11430元、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2645元,申訴人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差額應由被訴人承擔。

申訴人工傷後,被訴人僅支付申訴人停工留薪期工資12668元。因被訴人不願意補足該部分差額,也未足額支付申訴人停工留薪期工資,且被訴人存在無故剋扣20xx年x月份工資960元、為足額支付申訴人20xx年x月至x月份加班費,申訴人已經提出與被訴人解除勞動關係,但是被訴人不願意按照申訴人要求支付上述工傷待遇差額、加班費差額、以及剋扣工資。

申訴人認為,被訴人的行為已經嚴重違反了我國勞動法律法規,給申訴人造成了極大的損失。為維護自身的合法勞動權益,申訴人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向貴庭提起仲裁申請,請求貴庭查明事實,依法支持申訴人的請求。

此致

xx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南城仲裁庭

申請人:

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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