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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事故申請書7篇

欄目: 申請書 / 發佈於: / 人氣:1.82W

作為上班族在寫申請書的時候肯定要強調格式正確, ,我們應該寫一份內容結構比較流暢的申請書,以下是本站小編精心為您推薦的無事故申請書7篇,供大家參考。

無事故申請書7篇

無事故申請書篇1

申請人:

被申請人:

法定代表人:

申請事項

申請對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之間的醫療糾紛作醫療事故技術鑑定。

事實和理由

申請人於x年10月4日入住被申請人婦產科分娩,於6日0時55分接受被申請人施行子宮下段剖宮產術,1時03分順利產下一男嬰,並安全返回病房,嬰兒於1時08分轉被申請人兒科治療,轉科診斷:

1、早產極低體重兒,

2、新生兒肺透明膜病。鑑於嬰兒肺透明膜病,需要使用機械通氣機(呼吸機)進行機械通氣治療,在醫護人員告知後,申請人當即簽字同意被申請人採取該措施治療。但因被申請人缺乏充足的治療設備(其呼吸機正在使用),致使被申請人束手無策,一直沒有對嬰兒進行呼吸機輔助通氣治療。更甚的是,直至3時05分,被申請人才遲遲告知申請人建議轉茂x市人民醫院呼吸機輔助通氣治療。申請人為搶救孩子,使其能及時得到治療,二話沒説,亦當即簽字同意轉院。可是,直至4時,被申請人才遲遲辦理轉至x市人民醫院。市人民醫院收治嬰兒後,由於被申請人沒有出具轉院記錄,需要重新化驗、診斷,確診病情,至5時,才使用呼吸機治療。

被申請人在嬰兒病歷中記錄使用固爾蘇治療,有諸多疑點:一是固爾蘇價格昂貴,被申請人使用固爾蘇沒有記錄使用時間,其記錄順序反而出現在出院以後;二是被申請人醫囑與處方為不同醫生書寫,偽造假處方的可能性很大,因被申請人在要求申請人購買固爾蘇時並未開具處方,只是書寫一便條,申請人憑該便條到收款處交款,憑收款單到藥房取藥,整個過程從來沒有過處方的出現;三是申請人領取的藥品性狀與固爾蘇不符,固爾蘇為低温保存的水劑,申請人所領的藥品為常温狀態下的粉劑;四是固爾蘇的使用需要與呼吸機配合,沒有呼吸機顯然不能使用固爾蘇,即是説,在病房沒有呼吸機情況下使用固爾蘇是違規的;五是如果使用了固爾蘇,在8小時內不能吸痰,被申請人在轉院前沒有出具轉院記錄,實為掩蓋其沒有使用固爾蘇的`結果。

嬰兒到x市人民醫院後,經人民醫院的全力搶救,因嬰兒出生後需要及時使用呼吸機輔助治療,而被申請人沒有該設備,使嬰兒未能得到及時、有效的治療,長期處於低氧狀態,最終導致肺出血死亡。這一損害結果,完全是被申請人的過失行為所致。

為了更加清晰、明確的證實被申請人的過錯,特向貴局提出醫療鑑定申請,請求貴局依法給予鑑定。

此致

x市衞生??

申請人:

無事故申請書篇2

申請人:謝本平,男, 44歲, 漢族

住 址:重慶市南川區南平鎮興湖村9組

申請事項

請求對南川區人民醫院與徐紅梅醫療糾紛中的醫療過錯進行鑑定。

事實與理由

201x年8月13日,重慶市醫學會受南川區人民法院委託,對“徐紅梅醫療事故爭議”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並作出重慶醫鑑

[201x]022號《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書》。申請人認為,該鑑定書不足以成為本案的判案依據。理由如下:

一、申請人在一審中主張的最根本的法律關係是“過錯賠償”,這應該是法院委託鑑定的重點,而不是“徐紅梅醫療事故爭議”委託鑑定。申請人在一審訴訟中,主要是追究南川區人民醫院的醫療過錯,而一審法院直接以“徐紅梅醫療事故爭議”為由委託重慶市醫學會進行鑑定,顯然有誤導當事人的意思,是欺負申請人不懂法律、不懂醫療訴訟程序的惡劣行徑,是從法律上蠻橫的了申請人,是司法不公正的表現。

二、重慶醫鑑[201x]022號《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書》在鑑定意見中表述的醫方過失行為與鑑定結論自相矛盾,其過錯與死亡損害後果的因果關係的表達嚴重不符合客觀邏輯。

羊水栓塞的死因是否可以掩蓋醫療機構的一切過錯責任?徐紅梅發生羊水栓塞死亡後果與整個手術診療過程究竟有沒有關係?是否徐紅梅此次手術必然會發生羊水栓塞? 申請人認為:徐紅梅作為39歲高齡產婦,有前二次剖宮史,目前是實施第三次剖宮術,本來發生各類產科併發症的機率就較大,而醫方在主觀意識上並沒有將徐紅梅列入高危產婦,也沒有配備足夠應對高危產婦的技術力量來實施本次手術,甚至連最常規的術前多項必要的檢查也是延用十天前的產檢結果正所謂“意識決定成敗”——醫方的主觀輕率意識是造成徐紅梅發生羊水栓塞死亡的主觀因素,應當承擔主要或完全責任。任誰都可以看出,重慶醫學會下達的 “一級甲等醫療事故,醫方承擔輕微責任” 的鑑定結論與醫方存在的過失之間是不符合邏輯的,我們有理由認為:醫學會是站在醫療機構的立場上給予的結論,是一種對醫療機構過失的保護行為,因此需要重新對醫方過錯責任程度進行司法鑑定。

三、重慶醫鑑[201x]022號《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書》鑑定有遺漏。在鑑定現場,醫患雙方當事人不論用口述還是書面提出,均應成為專家鑑定的參考,患方當時曾口頭提出醫方在手術前未對徐紅梅做血常規、尿常規、b超、心電圖等一系列的術前常規檢查,而是採用十天前徐紅梅在該院檢查的結果作為手術依據(詳見病歷),這符合診療法規嗎?但在《鑑定書》中,專家隻字未提。——這些常規檢查延用十天前的結果是否符合診療規範?如果不符合診療規範,是否屬於術前準備不充分的過失範疇?這需要在過錯責任鑑定中進一步鑑定。另外,醫方在手術過程中,在對病人實施所謂的搶救過程中,讓病人家屬簽署了兩份病危通知書,這是怎麼回事?合符診療規範嗎?如果不符合規範,是否涉嫌病歷造假?這些疑問也需要在司法鑑定中予以鑑定。

四、通過對羊水栓塞病理的研究而得出的幾點推斷。

大家都知道羊水栓塞是羊水進入母體循環引發的產科併發症,但羊水在一般情況下是很難進入母體循環的,除非達到下列條件:

1、損傷:產程中,宮頸擴張過程過速或某些手術操作損傷宮頸內靜脈或剝離胎膜時蜕膜血竇破裂。

2、過高的宮內壓:不恰當或不正確地使用縮宮素以致宮縮過強。另外在第2產程中強力壓迫子宮以迫使胎兒娩出,這些都是人為地導致afe的重要因素;而雙胎、巨大兒、羊水過多則系病理性因素的宮腔內壓過高而使羊水經破裂的胎膜從開放的血竇進入母體血循環。

3、某些病理性妊娠因素:胎盤早期剝離、前置胎盤、胎盤邊緣血竇破裂,羊水可經破裂的羊膜及已開放的血竇進入母血循環。

申請人認為:徐紅梅產生羊水栓塞,符合第二個條件:過高的宮內壓。重慶市醫學會在組織鑑定會時,南川區人民醫院麻醉醫師王福田是唯一一名全程參予手術併到場參加鑑定會的見證人。他用很直觀語言描述了手術現場:當胎膜刺破後,羊水一下子就“標”出來了,濺得主治醫師張敏口罩和帽子上都是,緊接着病人徐紅梅就出現異常情況以上描述,可以推斷出:徐紅梅是在羊水“標”出之後才引發的羊水栓塞。申請人曾詢問在場專家:是否屬宮縮過強的表現?專家回覆:全身麻醉情況下,無宮縮。由此是否可以推斷:徐紅梅羊水能“標”出老高的前提條件,要麼是人為的強力壓迫子宮,要麼是羊水過多,如果羊水過多,則是可以通過b超檢查出來的。以上推斷,是否可以斷定徐紅梅發生羊水栓塞系醫師手術操作不當或術前準備不充分而導致的呢?

綜上所述,一審法院僅以重慶醫鑑[201x]022號《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書》作為唯一依據來判決本案,讓醫方在徐紅梅的死亡後果中只承擔輕微責任,於法理不通,於情理更是不通。今為維護申請人合法權益,特請求重慶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委託司法鑑定,請予批准。 此致

重慶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

委託人:謝曉東

201x年6月7日

電話:

無事故申請書篇3

申請人:xxx,男:漢族,出生年月:1962年1月23日,地址:河南省清豐縣紙房鄉李家莊村55號,聯繫電話:1548578941

被申請人:鄭州大學第一附屬醫院

治療經過:

20xx年10月6日 申請人被打傷面部,20xx年11月2日到被申請處入院診斷治療,經被申請處ct檢查診斷意見為:左側下頜骨骨折,20xx年11月8日下午,被申請處醫師龔建民為申請人進行手術,術後,申請人一直無法張嘴,張口愛限,住院22天,申請人一直未見好轉,而且面部已無感覺,但被申請人卻執意讓申請人回家休息,20xx年11月24日,申請人輸出院手續,申請人回家後,病情越來越嚴重,後於20xx年xx月14日,申請人到北京中國人民解放軍醫院進行檢查,給該醫院步榮發及布靜秋醫生診斷為:左側髁狀突粉碎性骨折伴張口受限及疼痛,左側面褆神經損傷。現在申請人已面癱而且聽力明顯下降,張口受限。

在鄭州大學第一附屬醫院的入院診斷記錄專科檢查已寫明,口腔狀張口受限,開口型正中,頜面部,雙側頜面對稱,給過診院手術後,申請人傷未治癒,而且病情加重,又因為手術導致申請人增加了新的病症,被申請人處手術明顯存在嚴重錯誤。

此致

敬禮!

申請人:xxxx

20xx年xx月xx日

無事故申請書篇4

申請人:xxxx信,男,現年xx歲。住址:xxxxxx號。身份證號碼:xxxxxx。聯繫電話:xxxx

被申請人:xxxx人民醫院

申請事項:

一、請求對南康市第一人民醫院醫療是否錯誤進行鑑定。

二、請求對申請人繼續治療所需費用進行鑑定。

事實和理由:

申請人之妻朱啟英因突發失語、左側肢體功能障礙4小時於20___年10月4日入住被申請人處,入院診斷為:1.腦出血;2.高血壓病3級極高危組;3.腦梗死恢復期;4.顱內動脈瘤。

診療經過:經過26天住院治療,於20___年10月30日出院,出院診斷情況:患者失語較前有所好轉,右側肢體偏癱。事實,申請人出院後,病情並未如醫院所述,實際情況更加嚴重,目前完全失語,肢體不但偏癱,且逐漸萎縮,接近植物人狀態,讓申請人全家陷入了精神崩潰狀態。經諮詢醫療專家,申請人目前病情加重的原因是因被申請人的診療過錯造成,原因是醫師行微創引流術,部位偏離,誤傷神經。為此,特申請依法鑑定。

此致

敬禮!

申請人:xxxx

20xx年xx月xx日

無事故申請書篇5

申請人:xxx,男,42歲,住xx縣xx鎮先農街x號樓xx號,身份證號:51052419xxxxx,川exxx號車駕駛員,電話:xxx

複核請求:

撤銷xx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敍公交認字【20xx】第xxxx號《道路交通事故重新認定書》,責令**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重新作出認定。

理由:

xxx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敍公交認字【20xx】第xx號《道路交通事故重新認定書》認定該次事故中申請人負此事故的同等責任,其理由為申請人所駕駛的機動車超過了限速標誌標明的最高時速,申請人認為,該認定結論不正確。理由如下:

一、認定申請人超速缺乏依據。

xx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認定申請人所駕駛川exxx號超速行駛系依據《交通事故車速鑑定報告》作出的結論,但該作出鑑定報告的鑑定機構和鑑定人並不是符合全國人大常委和法律規定的鑑定機構及鑑定人,其作出的鑑定報告不具備法律效力,且該鑑定報告並沒有科學依據,僅能作為交通警察部門認定案件事實的參考材料,但xx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卻只依據該鑑定報告的結論,在沒有其它事實依據的情況下就認定申請人所駕駛的川e**號車超速行駛,明顯缺乏客觀的、科學的證據。

二、事故原因分析及認定結論不符合規定。

根據《四川省道路交通事故責任確定規則(試行)》的規定:確定交通事故當事人的責任應當全面分析當事人的行為與事故發生的因果關係、當事人的道路通行權利和義務等因素,權衡當事人的行為在事故中所起作用的大小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綜合評判。本案中,即使申請人駕駛川exxx號超速,但根據《四川省道路交通事故責任確定規則(試行)》第八條、第十一條的規定,對方當事人xxx轉彎未讓行直行車輛就已經侵犯了申請人通行權利,且轉彎時的速度超過了30km/h,其行為與事故發生存在直接的因果關係,故xxx至少應承擔本次事故的主要責任,而在無充分證據證實申請人超速的情況下,xxxx更應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

綜上所述,xx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的重新認定結論違反了相關規定,應當予以撤銷,重新作出認定。

此致xx市公安局交警支隊

申請人:xxx

二○xx年十月二日

無事故申請書篇6

日常生活中,很多人由於缺乏相關專業知識,對相關文書的寫作不瞭解。患者在醫療事故出現後,想要及時獲得相關賠償,必不可少的是醫療事故鑑定。在醫療事故鑑定中,怎麼寫鑑定申請書?本文為您詳細解答。

醫療事故鑑定申請

申請人:

被申請人:醫院,地址,聯繫電話。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姓名:職務醫院院長。

申請事項

申請對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之間的醫療糾紛作醫療事故技術鑑定;

事實和理由

xx年11月11日下午,申請人之子xxx(病人)因身體不適到被申請人處就診,並住院治療。至11月13日下午,經檢查,診斷為“肺血栓”,並將病情告知病人。至11月14日凌晨,申請人接到醫院病危通知後,趕到醫院時,看見病人躺倒在離病牀2米遠的`地上,左臉有一傷口,血流至耳朵(已凝固),且手腳冰涼,已死亡。因被申請人工作人員違反醫療護理常規,草率治療,未及時做轉院處理,搶救不力,導致病人不治身亡。

一、被申請人工作人員違反醫療常規,未給病人進行病理檢查就讓其住院,且至住院第二天即11月12日已經在給病人用肺血栓針(已經證實得了肺血栓,當天費用清單為證),第三天下午,才檢查出病人患的是“肺血栓”,延誤了病情,使病人未得到及時救治,而不治身亡。不僅如此,被申請人在明知病人病情很嚴重的情況下,不僅沒有及時給病人予以救治,而且直至病人死亡時,採取的均為二級護理,病房中無任何救治設備放置,且病人死亡時,並非死在自己的病牀上,而是死在離自己病牀2米遠的地上,且臉上有血。從以上情形不難看出,院方未盡到應盡的醫治和護理義務,嚴重違反醫療常規,對病人未給予及時救治和護理,是導致病人死亡的最直接原因。

二、被申請人診斷出病人的病情為“肺血栓”後,根據診療常規,在明知自己無醫治條件的情況下,對病人未及時做出轉院處理或特級護理,也未及時通知申請人陪護,亦未及時將病人病情嚴重的情況告知申請人(即下發病危通知書)。使病人的感染不能得到有效的控制,病情惡化,且搶救不力,也是導致病人死亡的主要原因之一。

三、被申請人未履行告知義務。被申請人在診斷結論出來後,在明知病人病情很嚴重的情況下,還不及時告知病人家屬可能導致的不良後果,使病人在不知情的情況下接受了草率的治療和護理,造成病人身體損害,病情迅速惡化,最終導致死亡。

四、被申請人在病人死亡後,其工作人員對病人的死亡原因的解釋前後不一致,先前説是“肺血栓”,過後又不承認(此有病人的親屬及校方、同事的質詢為證)。對院方的此做法,讓人難以理解,使申請人有理由相信院方在對病人的死亡原因上,有推託醫責的嫌疑。

綜上所述,被申請人工作人員嚴重不負責任,違反醫療護理常規,搶救不力,未及時做出轉院處理,並且未履行告知義務,造成病人病情惡化,最後不治身亡,因果關係明顯。鑑於以上事實和理由,現申請作醫療事故技術鑑定。

此致

區衞生??

無事故申請書篇7

申請人:李某,男,x年xx月xx日生,漢族,xx市xx街道xx小區居民,住該市xx街道號。郵政編碼:。聯繫電話:

法定代理人:張某,李某之母(如果申請人系未成年人,必須列明法定代表人,以及法定代表人與申請人之間的關係。)

委託代理人:王某,律師事務所律師。聯繫電話:。

委託代理人:趙某,男,漢族,xx市xx街道xx小區居民,住該市xx街道號。聯繫電話:。(如果委託代理人是律師。則只需列明屬於哪個律師事務所即可,否則應當列明代理人的户籍所在地。並應當提供委託代理數。委託代理人不得超過兩人)

申請事項:請求對申請人李某之父李某某的死因進行重新鑑定。

事實與理由:x年xx月xx日x時,申請人李某之父李某某步行於路上,xx公司僱傭的司機周某駕駛牌照為大貨車失控衝向人行道,將正在行走的李某某撞傷。後李某某被送往xx醫院急救。在急救的中,李某某於x年xx月xx日x時在xx醫院死亡。經公安管理機關委託,鑑定機構進行了屍檢,結論為李某某的直接死因是心臟病突發,與交通事故缺乏直接的關係。申請人認為,李某某在事故發生之前從沒有心臟病的歷史,其不存在因心臟病突發死亡的可能性,再者,即使確係心臟病死亡,其心臟病的突發與交通事故存在這直接的關係。因此,申請人對鑑定機構的鑑定結論有異議,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43條的規定,申請人請求對李某某的死因重新進行鑑定,希望予以准許。

申請人:

(原告未成年,應註明)法定代理人:

(原告未成年,應註明)法定代表人:

20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