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協商性。寫意向書多用商量的語氣,不帶任何強制性。有時還用假設、詢問的語氣。
2。靈活性。意向書的靈活性主要在兩個方面:
一是可以隨口才改變自己的主張。意向書發出後,對方如有更好的意見,可以直接採納,部分改變或全盤改變都是可能的;二是在同一份意向書裏可以提出多種方案供對方選擇。或者對其中的某項某款同時提出幾種意見或調查,讓對方比較和選擇。
3。臨時性。意向書是協商過程中各方基本觀點的記錄,一旦達成正式協議,便完成了意向性的使命。意向書不像協議、合同那樣具有法律效力。
寫法意向書的一般結構:包括標題、雙方出席代表、時間、地點,以及協商經過,快商的主要事項,最後署名及具體日期等。無論採用哪種方式寫作意向書,它的基本格式和內容與協議書大體相同,仍然是回答“為什麼”;“做什麼”、“怎麼做”的問題。
注意事項
1。堅持平等互利的原則。不分國家大小、單位大小和資本多少,都應一視同仁,平等對待;既不能遷就對方,也不能把自己的要求無原則地強加給對方。
2。是非要分明,態度要誠懇,做到不卑不亢,禮貌客氣。
3。內容要明確,條款要具體,用詞要準確,不能含混不清,模稜兩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