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寺院規章制度3篇 守護信仰之所:寺院規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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寺院規章制度是寺院為了維護和促進宗教秩序而設置的一系列規範。它包括了寺院的管理、宗教禮儀、經營秩序、僧人修行等方面的規定,是寺院制度化管理的基礎。在現代社會中,寺院規章制度的作用越來越凸顯,有助於保護信教人士的正當權益,提高寺院的信譽和形象。

寺院規章制度3篇 守護信仰之所:寺院規章制度

第1篇

常住經濟收入來之十方施主,即是因果錢,又是寺院發展生存的基礎。所以財務管理的好壞,直接關係到寺院的興衰。為了使財務上做到管好財、理好財,特訂立制度如下。

一、管理財務的監院與會計、出納必須思想健康,作風正派,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對工作認真負責,使帳目做到日清月結。

二、出納員必須按時到銀行取回對帳單交會計,會計必須在每月收到銀行對帳單後的十天內做好當月報表交主持審查,每月財務報表上報主管部門。

三、會計有權不定時跟出納員核對庫存現金,出納應主動配合;掌管財務的監院應不定期查帳,並隨時接受縣民宗局和佛協對資金狀況的詢問,會計和出納以及掌管財務的監院要如實彙報。

四、所有從正規單位購進的商品,必須要有正規單位的發票或收據,票據上蓋有財務章或發票專用章。票據背面須有經辦人、驗收人、審批人簽字並註明用途方可予以報銷。

五、交通差旅費報銷,必須憑正規票據,報銷人員在票據背面簽字,由監院審查核實後方可報銷。

六、常住派專人負責管理本寺的收款收據,對票據建立嚴格的領發登記制度;領取票據時,須由領票人填寫領取單,經監院批准簽字,方可領取;收回後的存根必須與記帳聯核對,並存檔保管。

七、常住刻有統一財務章,專人保管,寺院的收款收據須統一印發 ,須蓋有財務章後方可領用。

八、常住所有經濟實行統一管理,設會計、出納,財務監督小組對經濟收支進行監督和核查,財務室必須無條件自覺地接受監督和核查。財務監督小組每月三十號對寺院財務進行監督和檢查。

九、寺院所有的現金收入都必須由出納接收和開出收據交給交款人,主管財務的監院與會計不得收受現金;除特殊情況外,應在當日交給出納。

十、齋堂採購,購買蔬菜時,若特殊情況開不出正式發票,可憑乾淨白字條報銷,但必須寫明賣方地址,金額合計數額要大寫,並有經辦人、驗收人、審批人的簽字方可報銷。

十一、出納保管的庫存現金(不放在保險櫃內),不得超過伍千元,除此之外,應及時送交銀行,存款時常住應派車、派人護送同去銀行。

十二、出納員收到現金後,必須及時開出收入憑證交給會計記賬。財務現金的收入、支出,必須經會計開出憑證,再由出納根據憑證、付款。

十三、佛事功德款由客堂收取,每次佛事活動結束後,應將佛事功德款上交出納,除此之外的款項一律由財務室直接收取。

十四、保管員所領收據,須作為記賬收據。但必須和出納核對。用完一本再到保管員領取,用完後的存根交保管員核對後入檔備查。

十五、凡常住與外單位簽訂的工作合同乃至基建項目,其複印件必須交財務室一份,以便會計掌握該項開支。

十六、寺院財務現金一律不得外借。 常住所有的報銷和開支都必須由寺院領導人審批簽字,500元以內監院簽字,500元以上須經寺管會共同簽字後生效;凡不具備以上條件的票據和不合理的開支,出納有權拒絕付款。

第二十條:寺院物資(包括寺內所有文物)應清理和建立健全規章管理制度,分類造冊登記、註明來源,歷史價值。凡涉及有文物保護價值的,應根據國家文物保護法有關規定,採取保護措施,定期檢查、維修、保護,並指定專人負責。

第二十一條:寺院應清理、建立、健全所屬房屋、土地、山林等財產的契證。契證遺失的,報請頒證部門查檔複製或補發契證;手續不全的,抓緊補辦並完善法律手續。寺院可聘請律師擔任法律顧問,維護本寺合法權益。

第二十二條:寺院物品,必須指定庫房負責人專責保管,造冊登記,嚴格採購、發放手續,並定期檢查清點。

寺院規章制度3篇 守護信仰之所:寺院規章制度 第2張

第2篇

一、寺院內的一切有文物價值的壁畫、雕塑、石碑、經書、史料、法器、古具等必須制定措施,按國家《文物保護法》做好保護工作。接受地、縣文物部門的監督指導,若發現被盜、被毀或監守自盜者要追究看寺僧人的責任,直至法律責任。

二、寺院要嚴格執行國家治安、消防條例。寺院治安消防小組每週檢查一次水源、電源和各種易燃物品,各廟殿管護人員在信眾朝拜完畢的當日下午要細緻檢查殿堂內的香燭、油燈、線路及寺區內的森林、草原等,防止發生火災和意外事故。治安、消防小組管理人員必須建立起記載制度。異常情況及時彙報。玩忽職守的要進行處罰。造成重大損失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寺院要以寺養寺,自食其力,勤儉節約原則,自力更生,自已動手創辦各種社會公益事業和生產服務事業,增加寺院收入。寺院的一切收入,歸寺院集體所有,寺院財務接受僧眾監督。

四、立足本寺,發展旅遊業,擴大寺院知名度。提高服務質量,按時開好殿門,為香客、遊人提供熱情周到的服務,禮貌待人,絕不允許和遊人吵口、打架,影響本寺聲譽。

五、寺院境內應保持安全、莊嚴肅穆。任何人不得在寺院境內飲酒、戲鬧、吸煙、打架、燃放鞭炮等,未經許可嚴禁在殿堂內錄像、拍照,嚴禁神漢、巫婆等人在佛教寺院內稿迷信活動。

第3篇

最近互聯網+幾乎覆蓋了所有的媒體,佛門淨地也許不太適合將互聯網聯繫在一起,寺院就是一個宗教活動的場所,其社會功能主要是為僧尼及廣大信眾提供修行活動,弘揚佛法,利益眾生,為當下和諧社會的構建做出了積極的貢獻。隨着時代的發展,社會的精神文明和物質文明比翼雙飛,尤其是隨着互聯網及移動互聯網的迅猛發展,宗教活動的場所、人員、經營活動都在潛移默化中發生着變化。以前的農禪經濟制度“一日不作、一日不食”,僧眾自給自足的生產經營活動為中國佛教與寺院的生存和發展提供了物質基礎,可以使得寺院能夠擺脱當時世俗政權的依賴和控制,獲得獨立自主的社會地位;上世紀八十年代以來,隨着民族宗教政策的進一步落實,寺院的經營活動逐漸壯大,尤其是在經濟發達的地區,城市裏的寺院與當地的政治、經濟、文化有着廣泛而緊密的聯繫,寺院半商半公益的活動也日益興旺,做佛事、辦法會、供奉牌位、功德金、素齋筵席、旅遊觀光、護持會員、法物流通、書刊出版、禪修等寺院經濟形式多樣,大家可以想象一下,如果現在的寺院沒有電腦、沒有網絡,住持、僧眾和信眾如果都不會使用電腦、不會使用互聯網,弘揚佛法,落實宗教政策、發展宗教事業顯然只能是一句空話。

今年的政府工作報告首次提出“互聯網+”的概念,全社會、全行業反響強烈,作為具有社會功能的寺院,尤其是帶有商業化的城市寺院,顯然一樣需要互聯網+來一起加持,發展寺院及寺院經濟,寺院經濟是社會主義經濟的一個部分,只要本着種善積德、利益眾生、和諧社會的積極教義,利用先進的互聯網、計算機與軟件技術幫助寺院的經營管理,讓寺院能接納更多的信眾、舉辦更多的宗教活動、傳播更多的佛教禮儀,然後利用更多的經濟收入來做更多的社會慈善,就象當年的布袋和尚一樣都受人擁護。

1、寺院可以通過互聯網發佈宗教活動,讓信眾及時瞭解並積極參與;

2、信眾可以在互聯網上與寺院進行互動和交流,在線預定客堂業務,在線支付功德金;

3、寺院的客堂法師可以登記和安排佛事,避免人為錯誤;

4、可以批量打印成千上萬的法會牌位,如果象以前一樣要法師來手寫的話,幾乎不太可能;

5、可以管理密密麻麻的供位,不會出任何差錯,更讓供奉的信眾一目瞭然;

6、可以讓客堂的收款、收據打印、款項交接簡單、規範;

7、可以徵集和管理寺院的義工,在需要的時候一呼百應;

8、可以藉助微信廣傳佛法,弘法利生,吸納信眾,和諧社會;

9、輔佐住持管理寺院的人、財、物,提高管理水平和管理效率;

10、結合寺院各自的實際情況,創新弘法,與時俱進。

當然,互聯網+是網絡時代發展的產物,對於寺院和佛教也僅僅是個弘法的工具,弘揚佛法,利益眾生是我國佛教事業長期的活動宗旨,在漫長的歷史長河中,我們永遠需要使用拿來主義的精神,結合時代的發展,永遠符合國家的利益、人民的利益,團結一切可以團結的力量,保持國家的昌盛和繁榮,維持世界的和平與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