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為您提供關於“委託收款協議書範本”的簡介。委託收款協議書是一種經常用於商務合作中的合同文件,旨在明確委託關係、收款方責任和付款安排等細節。本文將為您介紹委託收款協議書的基本要素和範本示例,以幫助您更好地理解和運用該協議。
第1篇
甲乙雙方按照誠實信用原則,依據《律師法》、《民法通則》和《合同法》及其它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託乙方收款事宜達成以下條款,共同遵照執行:
1.甲方委託乙方採取合法手段及措施,妥善解決拖欠甲方萬元的債務問題,依法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2.甲乙雙方約定,乙方的代理方式為:□非風險代理;□風險代理;
1.其委託乙方的收款事項不得違犯國家相關法律法規,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權益;
2.向乙方提供委託收款真實、全面的背景情況,以及有效的線索;
3.在本協議有效期內,未經乙方書面同意不得再委託第三方,否則視同乙方已履行本協議義務,甲方應按本協議規定向乙方支付履約費用及佣金;
4.在本協議有效期內,未經乙方書面同意不得和被調查人達成任何與本協議目的相悖的協議或安排,否則視同乙方已履行本協議義務,甲方應按協議向已方支付履約費用及佣金;
5.未經乙方書面同意,不得向被調查人泄漏乙方身份及本協議內容;
6.積極配合乙方的工作,根據乙方的需要及時提供相關信息資料及支持幫助。
1.自本協議簽訂日起,在委託收款取得實質性進展時應及時向甲方通報;
2.對甲方委託的委託收款及在調查過程中知悉的甲方的商業祕密進行保密。
1.非風險代理:甲方應於合同簽訂日向乙方支付前期費用元,代理佣金按債權金額的%支付。
2.風險代理:甲方應於收到債款後當日向乙方支付代理佣金,佣金按收回金額的%支付。
第六條 如出現下列情況,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協議:
1.甲方違反其在第二章中的保證與承諾,使本協議無法或難以繼續履行;
第七條 如出現下列情形時,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協議:
乙方違反其在第三章中的保證與承諾,使本協議無法或難以繼續履行;
第八條 如任一方(“違約方”)違反本協議規定的義務,違約方在收到另一方(“守約方”)要求糾正其違約行為的書面通知之日,應立即停止其違約行為,並在日內賠償守約方因此受到的所有損失。如違約方繼續進行違約行為或不履行其義務,守約方除就其所有損失而獲得違約方賠償外,亦有權單方面終止本協議。
第九條 甲方違反其在本協議第二條中的保證與承諾,無權要求乙方退還佣金,並應承擔乙方因此而遭受的損失。
第十條 乙方違反其在本協議第三條中的保證與承諾,乙方應向甲方退還佣金;並應承擔甲方因此而遭受的損失。
第十一條 乙方因本協議第六條規定事由單方面解除本協議收取的前期費用不予退還。
第十二條 甲方若不能按規定時間向乙方支付佣金,每逾期一天應向乙方支付‰的滯納金。
第十三條 因不可抗力致本協議無法履行的,雙方都不承擔責任。
第十四條 如果甲乙雙方就本合同發生糾紛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申請仲裁或提起訴訟。
第十六條 本協議附件為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條 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2篇
根據甲方開户銀行管轄行 行批准,甲方已獲准採用同城特約委託收款方式向付款人收取 (費種名稱)。為明確各方責任,現簽訂協議(合同)如下:
一、甲乙雙方承諾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支付結算辦法》及《中國人民銀行杭州中心支行同城特約委託收款業務管理辦法》。
二、甲方向乙方收取款項,應當以事實為依據,並符合有關收費政策。
三、乙方同意甲方採用同城特約委託收款方式在其存款賬户(户名: 賬號: 開户銀行: )中收款。甲方符合規定的特約委託收款憑證到達乙方前述開户銀行後,由其開户銀行按規定劃款。
四、乙方應在賬户內留有足夠款項用於支付甲方委託收取的 (費種),且在轉賬日未被銷户。
五、乙方賬户因各種原因被停用期間,應主動採取其他結算方式向甲方繳納款項。
六、乙方在異常情況下多付款項且符合《中國人民銀行杭州中心支行同城特約委託收款業務管理辦法》所列的反方向委託收款情形的,乙方有權自付款日起一個月內向甲方發起反方向委託收款,甲方同意由原受託收款銀行在其賬户內劃款。
七、乙方根據自身需要確定是否需要獲取收據(是,否)。
八、乙方需變更指定付款賬户的.,應另籤新協議(合同)。
九、甲乙雙方簽訂協議(合同)後,乙方應在七日內向本協議(合同)所指定的開户銀行授權,並將本協議(合同)其中一份隨"委託收款授權書"送交指定的開户銀行。
十一、若乙方解除協議(合同),須攜單位介紹信或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和本協議書(合同),提前一個月與甲方辦理協議(合同)解除手續。
十二、甲乙雙方應全面、實際履行協議(合同),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協議(合同)的,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有關條款承擔違約責任。
十三、如因甲方提供的委託收款紙憑證(或電子支付信息)有誤,對乙方造成損害的,甲方應負賠償責任。
十四、甲乙雙方發生糾紛後,應當協商或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解決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五、本協議(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另一份送付款人開户銀行。本協議(合同)自甲乙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本協議(合同)有效期限為: 。
第3篇
甲方(委託方):通訊地址:聯繫電話:乙方(付款方):通訊地址:聯繫電話:丙方(收款方):通訊地址:聯繫電話:
1、甲方與丙方於年月日簽訂《合同》(以下稱合同)。
3、乙方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相關法律法規依法成立並有效存續的法人。現經三方協商一致,就甲方委託乙方代為向丙方支付合同價款的相關事宜達成本協議,內容如下:風險提示:
委託合同中要明確約定委託事務,應對期限進行明確約定。委託合同可以是有償的,也可以是無償的。,若委託合同是有償的,因受託人給委託人造成損失的,委託人可以要求賠償損失。但是,因委託人自己指示不當或其他過錯致使受託人遭受不應有損失的,該損失由委託人自行承擔;若委託合同是無償的,因受託人的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委託人造成損失的,委託人可以要求賠償損失。
1、甲方委託乙方代為向丙方支付全部合同價款(大寫:人民幣元)。
2、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託,通過乙方賬户按照合同約定的付款時間向丙方支付合同價款。
4、丙方收到合同價款後,視為甲方已按合同約定履行付款義務,丙方不再另行要求甲方支付合同價款。
5、甲方完成工商註冊登記手續後,須立即辦理銀行開户手續,並於開立xx賬户之日起日內,將全部合同價款償還給乙方。風險提示:
委託人須按委託合同的約定預付費用,如果受託人為處理委託事務墊付了必要的費用,委託人應當償還該費用及其利息。如委託人違反上述義務而給受託人造成損失,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受託人不履行委託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也應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對於受託人在處理委託事務時是否按約定履行了義務,應根據具體的情形做出判斷。
1、若乙方未按本協議的約定向丙方付款,由甲方按合同約定向丙方承擔違約責任。
2、丙方違反合同及本協議約定的,應向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三、爭議的解決因簽訂、履行本協議所引發的一切,若各方無法協商解決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向法院提起訴訟。
1、本協議一式份,各方各執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2、本協議自甲方籌備組負責人簽字並加蓋甲方臨時合同專用章;乙、丙兩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簽署人簽字並加蓋各自公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訂時間:年月日乙方:簽訂時間:年月日丙方:簽訂時間:年月日
第4篇
為了方便乙方及時繳納電信費用,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委託代扣電信費用簽訂協議如下:
一、甲、乙雙方承諾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支付結算辦法》等管理辦法。
二、甲方向乙方收取電信費用,應符合有關收費規定和政策。
中收款。甲方符合規定的電子支付信息到達乙方前述開户銀行後,由其開户銀行按規定劃款。
四、乙方應在賬户內留有足夠款項用於支付甲方委託收取的電信業務費,且保證在轉賬日未被銷户。
五、乙方賬户因乙方原因被停用期間,應及時主動到電信各營業廳、電信聯網的各銀行網點向甲方繳納電信費用。否則,甲方有權按照有關規定停止向乙方提供電信服務。
六、乙方在異常情況下多付款項,經雙方核實後,由甲方自收款日起一個月內將多收款項退還乙方付款帳户。
七、乙方需變更指定付款賬户的,應在次月5日前主動到電信各營業廳與甲方另籤新協議。否則,乙方承擔由此造成的相關責任。
八、乙方指定賬户銷户,三個月內乙方未主動到電信各營業廳變更付款賬户的,本協議自動解除。本協議解除或本協議到期後,乙方使用的電信費用將自動轉為現金繳費方式。乙方應及時主動到電信各營業廳、電信聯網的各銀行網點向甲方繳納款項。否則,甲方有權停止提供相應的通信服務。
九、若乙方解除協議,須攜單位證明及經辦人有效身份證件提前一個月與甲方辦理協議解除手續。否則,乙方承擔由此造成的相關責任。
十、甲乙雙方應全面、實際履行協議,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協議的.,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有關條款承擔違約責任。
十一、如乙方認為甲方提供的電子支付信息有誤,乙方有權向甲方客服(號)提出疑異,甲方應在一週內予以核實確認。
十二、甲乙雙方發生糾紛後,應當協商或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解決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三、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乙方開户行一份。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
第5篇
甲乙雙方按照誠實信用原則,依據《律師法》、《民法通則》和《合同法》及其它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託乙方收款事宜達成以下條款,共同遵照執行:
1.甲方委託乙方採取合法手段及措施,妥善解決拖欠甲方萬元的債務問題,依法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2.甲乙雙方約定,乙方的代理方式為:□非風險代理;□風險代理;
1.其委託乙方的收款事項不得違犯國家相關法律法規,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權益;
2.向乙方提供委託收款真實、全面的背景情況,以及有效的線索;
3.在本協議有效期內,未經乙方書面同意不得再委託第三方,否則視同乙方已履行本協議義務,甲方應按本協議規定向乙方支付履約費用及佣金;
4.在本協議有效期內,未經乙方書面同意不得和被調查人達成任何與本協議目的相悖的協議或安排,否則視同乙方已履行本協議義務,甲方應按協議向已方支付履約費用及佣金;
5.未經乙方書面同意,不得向被調查人泄漏乙方身份及本協議內容;
6.積極配合乙方的工作,根據乙方的需要及時提供相關信息資料及支持幫助。
1.自本協議簽訂日起,在委託收款取得實質性進展時應及時向甲方通報;
2.對甲方委託的委託收款及在調查過程中知悉的甲方的商業祕密進行保密。
1.非風險代理:甲方應於合同簽訂日向乙方支付前期費用元,代理佣金按債權金額的%支付。
2.風險代理:甲方應於收到債款後當日向乙方支付代理佣金,佣金按收回金額的%支付。
第六條 如出現以下情況,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協議:
1.甲方違反其在第二章中的保證與承諾,使本協議不能或難以繼續履行;
第七條 如出現以下情形時,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協議:
乙方違反其在第三章中的保證與承諾,使本協議不能或難以繼續履行;
第八條 如任一方(“違約方”)違反本協議規定的義務,違約方在收到另一方(“守約方”)要求糾正其違約行為的書面通知之日,應馬上停止其違約行為,並在日內賠償守約方因此受到的所有損失。如違約方繼續進行違約行為或不履行其義務,守約方除就其所有損失而獲得違約方賠償外,亦有權單方面終止本協議。
第九條 甲方違反其在本協議第二條中的保證與承諾,無權要求乙方退還佣金,並應承擔乙方因此而遭受的損失。
第十條 乙方違反其在本協議第三條中的保證與承諾,乙方應向甲方退還佣金;並應承擔甲方因此而遭受的損失。
第十一條 乙方因本協議第六條規定事由單方面解除本協議收取的前期費用不予退還。
第十二條 甲方若無法按規定時間向乙方支付佣金,每逾期一天應向乙方支付‰的滯納金。
第十三條 因不可抗力致本協議無法履行的,雙方都不承擔責任。
第十四條 如果甲乙雙方就本合同發生糾紛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申請仲裁或提起訴訟。
第十六條 本協議附件為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條 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根據號《》及號《》的精神,市自來水總公司(以下簡稱甲方),敬請各用水單位(以下簡稱乙方)通力合作,共同保障水費款按時回收,以確保自來水生產和供應的正常運行,經甲乙雙方協商,就收款方式達成協議條款如下:
一、甲乙雙方同意按照“同城特約委託收款結算辦法”的規定,委託銀行結算水費。
二、乙方授權其開户銀行(付款銀行)在收到甲方開户銀行(收款銀行)遞交來的同城特約委託收款憑證後,直接從乙方帳户中支付。
三、特約委託收款後,如乙方對收款有疑問時,可在一週內隨帶付款單與甲方聯繫,如確屬甲方原因的,由甲方負責更正。
四、乙方因銀行存款不足退票或不按期支付水費,甲方將依照《市城市供水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收取滯納金或拆錶停止供水。
五、乙方因户名更改,銀行帳號更變,需提前一個月到甲方辦理更改手續。乙方如不及時辦理,造成水費拖欠,後果由乙方負責承擔。
六、“同城特約委託收款”的結算手續費由甲方負責。
七、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乙方開户銀行(付款銀行)各執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