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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習刑法心得體會4篇 從課堂到生活,探索刑法賦予我們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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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習刑法,不僅是我們立法者的必修課,更是每個公民身為一份子的必備知識。在學習刑法的過程中,我們不僅能夠認識到社會規範和道德規範的重要性,更能夠深刻理解法治國家建設的必要性。本文將分享學習刑法的心得體會,希望能夠對讀者有所啟發。

學習刑法心得體會4篇 從課堂到生活,探索刑法賦予我們的意義

第1篇

刑法是除民法外又一司法考試裏的重頭戲,從最近幾次考試看來,刑法的分值已略超民法。相比民法,刑法在日常生活中接觸較少,一些刑法的概念又和我們平時的概念有出入(比如搶奪罪),看起來似乎比民法難。其實無論司法考試中的哪個部分,都有容易拿到的分數,所以不需要畏難。刑法總則和分則的分值基本上是對半。

刑法的複習——特別是總則的複習——必須認真看法條和教材,兩者都要兼顧。因為刑法的法條規定比較簡單背後卻藴藏大量可考知識,比如總則裏面第二十條正當防衞的規定:

“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衞,不負刑事責任。

正當防衞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qj、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衞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衞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初學者如果只看以上的法條,很難整理出裏面的考點,其實裏面包含着“起因、時間、主觀、對象、限度”等條件,再結合具體案例,可謂千變萬化。所以僅看法條來複習,是根本不行的,一開始複習刑法應以教材為起點。在複習到相關概念、法理都具備一定積累的時候,倒是可以多看看法條,熟悉一些記憶型考點,比如:緩刑、假釋等。

前面的內容主要針對刑法總則而言,對於分則部分和司法解釋,可以多看法條。司法解釋對刑法的補充和修訂相當多,而且許多都具有可考性,考察的時候也容易直接考察法條的特殊規定,法理涉及較少。分則和司法解釋的特點是:繁雜,但記憶清晰的話好拿分。

以前刑法容易考察一些重點罪名,比如搶劫、盜竊、貪污等,現在的考試趨勢是重點罪名要考,同樣也考察一些冷僻的罪,所以對分則罪名的複習方法應是重點突破、全面複習,切不可偷懶。對罪名的複習還要注意一點,一些光看罪名容易誤解或者不能直接判斷犯罪性質的罪是老師偏愛考察的,比如“隱匿、故意銷燬會計憑證、會計帳薄、財務會計報告罪”,這樣的罪名簡直是大白話的把犯罪的性質描述出來,一般比較少考察;又如“強迫交易罪”,這樣的罪容易和“搶劫罪”、“敲詐勒索罪”的界限混淆,最容易考察。

學習刑法心得體會4篇 從課堂到生活,探索刑法賦予我們的意義 第2張

第2篇

在我國刑法十多年的修正史中,還是首次有這麼多罪名受到普通人的廣泛關注和社會的自覺傳播。對於大多數人來説,刑法很遙遠,只要秉持樸素的善良觀念,刑法並不會找上門。而這次“刑九” 之所以特別引人注目,主要是因為它涉及不少近年來公眾普遍關注的社會問題。上述九種行為,都曾多次製造轟動一時的新聞事件,許多事情甚至就發生在很多人的身邊。即使不是親歷者,這些行為也早已成為人們熱議的話題,構成了人們生活的一部分。

其實,“民生刑法”在20xx年的刑法修正案(八)中已初露端倪,當時最受關注的無疑是“醉駕入刑”。7年來,這個新罪名已經改變了許多人的生活,彪悍的“酒桌文化”已有改觀,還催生了一個新的代駕行業。更為積極的作用是,交通文明的程度提高了,司機、路人們至少不需要太擔心遇上酒駕飛來橫禍。而此次新入罪的九種行為,和當時的'“醉駕”一樣,同樣是當前社會的主要“負能量”。尤其在網絡傳播放大效應之下,這些影響無遠弗屆。比如每有孩子被拐的消息傳出,身為父母的人都會心頭一緊。類似的不安、焦慮,乃至戾氣,一旦構成了社會的主要氛圍,必然嚴重影響到每個人的“精神民生”。“刑九”及時迴應了社會上瀰漫的種種焦慮感,將“負能量”納入最嚴峻的刑法規制之下,可謂最貼近民生的一部刑法修正案。

有好劇本未必能拍出好電影。對於法律而言,如果説立法相當於寫劇本,執法和司法便是從影像上實現劇本的過程。雖然説“民生刑法”的立意在於消除社會戾氣,提振“精神民生”,但假如執法不嚴,甚至執法異化,執法本身便可能成為更為嚴重的戾氣之源。此次廢除的“嫖宿幼 nv 罪”,某種程度上便是因執法鬆懈、裁判武斷而被“妖魔化”的反例。因此,“民生刑法”還必須通過“民生執法”才能發揮效果。刑法對社會生活的成功重塑,不僅取決於立法,更要在嚴格執法和公正執法的“配套”下才能取得成果。

值得一提的是,以往的刑法修正案在通過後,都是立即實施,沒有過渡時間。自“刑八”開始,在通過和施行之間,留了兩個月過渡期。這顯示,設立新罪名的用意不僅在於懲罰,更在於疏導與預防。這也是“民生刑法”漸入佳境的一個體現。這意味着法律在人們的日常生活中將越來越重要,成為人們謀劃生活、組織活動和考慮問題時不可或缺的關鍵因素。這不僅顯示中國的法律越來越貼近生活,更顯示法律觀念開始以引導人心為己任。

孟德斯鳩曾用“慈母般的眼神”形容民法對每個人的關懷。步入“民生刑法”的時代,我們會發現,刑法的面孔也並不總是嚴峻的。它可以被駕車的人們用來在酒桌上擋酒,可以被校車司機用來拒絕學校超載超速的要求,可以讓我們對年幼孩子的安全更放心,對我們晚年生活更樂觀……此時,刑法看似冷峻的眼神裏,也透着慈母般的關懷。

第3篇

我們國家很早就開始了關於法律的宣傳,比如中央電視台的“法治在線”、“今日説法”等欄目,讓我們更能接近並且瞭解怎樣運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可是僅僅這樣是遠遠不夠

的。我們的法制觀念和法律素質的程度,將直接關係到在新的歷史時期,我們中華民族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進程。因此,學習法律,提高法律素質,是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必然要求,也是社會發展的必然產物。

同時,因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本事就是法制經濟。使自己充分運用法律這一武器來規範、引導、制約和保障市場主體的活動、市場秩序的維繫、國家對市場的宏觀調控、市場對資源配置基礎性作用的發揮等。

在學習中,我感覺到自己有很大的變化。開始比以前更自覺地貫徹黨的基本路線、方針、政策,也更堅定的確立了正確的政治方向。這對我自己以後的發展是有很大幫助的。也讓我更加明白了入黨的積極意義。由於法律是社會主義法治國家保障這些得以正常運行的基本準則。讀完這本書,我更加了解了自己的合法權益,和維護這些權益的程序和方式。也具備了依法自我保護的意識,並有了一定的尋求法律救濟的能力。爭取在一定程度上提高思想道德修養水平。

近年來,由於我國的經濟體制、社會結構、價值觀念都發現了重大變化,我們的思想觀念也隨之發生了巨大變化。我們更應該掌握法學的基本理論,瞭解並明確各主要法律部門的基本精神和規定,並在一定法律知識的基礎上形成有關法與法律現象的知識、思想、心理、觀點和評價。並學會運用法律知識和法律規範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瞭解馬克思主義法學的基本觀點,掌握我國憲法和有關法律的基本精神和內容,增強法律意識,提高了法律素質。並堅持做到遵紀守法,維護社會穩定與和諧,正確理解和堅持實行依法治國方略,決心為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奮鬥。

第4篇

我們學習法學是為了用法律來解決問題,所以我們就不能只知道閉門讀書,我們還要關注社會生活中的案件,討論實際發生的和假設的案件,討論它應怎樣判決。像我們在家的時候,可能會有左鄰右舍拿一些案件來請教我們拿什麼回答他們呢?不斷鍛鍊自己的實際能力,有人向我諮詢什麼是投案自首?如何才能從輕處理?通過對刑法知識的學習我瞭解到:

根據刑法第一款的規定,犯罪以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自動投案,是指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機關發覺,或者雖被發覺,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審問,未被採取強制措施時,主動、直接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

犯罪嫌疑人向其所在單位、城鄉基層組織或者其他有關負責人員投案的;犯罪嫌疑人因病、傷或者為了減輕犯罪後果,委託他人先代為投案,或者先以信電投案的;罪行尚未被司法機關發覺,僅因形跡可疑,被有關組織或者司法機關盤問、教育後,主動交代自己罪行的;犯罪後逃跑,在被通緝、追捕過程中,主動投案的;經查實確已準備投案的,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機關捕獲的,應當視為自動投案。

並非出於犯罪嫌疑人主動,而是經親友規勸、陪同投案的;公安機關通知犯罪嫌疑人的親友,或者親友主動報案後,將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的,也應當視為自動投案。

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是指犯罪嫌疑人自動投案後,如實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實。

犯有數罪的犯罪嫌疑人僅如實供述所犯罪部分犯罪的,只對如實供述部分犯罪行為,認定為自首。

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除如實供述犯罪行為,還應該供述所知的同案犯,主犯則應當供述所知其他同案犯的共同犯罪事實,才能認定為自首。

犯罪嫌疑人自動投案並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後又翻供的,不能認定為自首,但在一審判決前又能如實供述的,應當認定為自首。

根據刑法第六十七條規定,被採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尚未掌握的罪行,與司法機關已掌握的或者判決不同的罪行的,以自首論。對於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對於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具體確定從輕、減輕還是免除處罰,應當根據犯罪輕重,並考慮自首的具體情節。

被採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尚未掌握的罪行,與司法機關已掌握或者判決確定罪行屬同種罪行的,可以酌情從輕處罰;如實供述的同種罪行較輕的,一般應當從輕處罰。

根據刑法第六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犯罪分子到案後有檢舉、揭發他人犯罪的,包括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分子揭發同案犯共同犯罪以外的其他罪行的,經查證屬實;提供偵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線索,經查證屬實;阻止他人犯罪活動;協助司法機關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具有其他有利於國家和社會的突出表現的,應當認定為有立功表現。

共同犯罪案件的犯罪分子到案後,揭發同案犯共同犯罪事實的,可以酌情予以從輕處罰。

根據刑法第六十八條第一款規定,犯罪分子有檢舉、揭發他人重大犯罪行為的,經查證屬實;提供偵破重大案件的線索,經查證屬實,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動;協助司法機關抓捕其他重大嫌疑人,對國家和社會有其他重大貢獻等表現的,應當認定為有重大立功表現。

通過對法律的認識和平時的學習,我更加了解到了法律的重要性,無論走到哪,都離不開法律。法律對人人都是平等的,無處不在,無時不有,我們每個人都要知法、懂法、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