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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4篇 標題:嚴謹透明,借款合同的重要性與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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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是雙方經過協商一致後達成的一項借款協議。在此協議下,出借方向借款方提供資金,借款方則必須按照約定時間歸還。本文將從合同範本、樣板及注意事項等方面對借款合同進行介紹。

借款合同4篇 標題:嚴謹透明,借款合同的重要性與注意事項

第1篇

借款方為進行生產(或經營活動),向貸款方申請借款,並聘請作為保證人,貸款方業已審查批准,經三方(或雙方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四條:借款利率借款利息為千分之五,利隨本情,如遇國家調整利率,按新規定計算。

1,借款方用做抵押,到期不能歸還貸款方的貸款,貸款方有權處理抵押品。借款方到期如數歸還貸款的,抵押品由貸款方退還給借款方。

2,借款方必須按照借款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進行違法活動

4,借款方有義務接受貸款方的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瞭解借款方的計劃執行,經營管理,財務活動,物資庫存等情況。借款方應提供有關的計劃,統計,財務會計報表及資料。

5,需要有保證人擔保時,保證人履行連帶責任後,有向借貸方追償的權利,借貸方有義務對保證人進行償還。

1,借款方不按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貸款方有權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對違約使用的部分,按銀行規定的利率加收罰息。情節嚴重的,在一定時期內,銀行可以停止發放新貸款。

2,借款方如逾期不還借款,貸款方有權追回借款,並按銀行規定加收罰息。借款方提前還款的,應按規定加減收利息。

3,借款方使用借款造成損失浪費或利用借款合同進行違法活動的,貸款方應追回貸款本息,有關單位對直接責任人應追究行政和經濟責任。情節嚴重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1,貸款方未按期提供貸款,應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付給借款方違約金。違約金數額的計算應與加收借款方的罰息計算相同。

2,銀行,信用合作社的工作人員,因失職行為造成貸款損失浪費或利用借款合同進行違法活動的,應追究行政和經濟責任。情節嚴重的,應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九條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由仲裁委員會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本合同非因《借款合同條例》規定允許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情況發生,任何一方當事人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當事人一方依照《借款合同條例》要求變更或解除本借款合同時,應及時採用書面形式通知其他當事人,並達成書面協議。本合同變更或解除之後,借款方已佔用的借款和應付的利息,仍應按本合同的規定償付。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須經合同雙方當事人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貸款方,借款方,保證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報送等有關單位(如經公證或鑑證,應送公證或鑑證機關)各留存一份。

借款合同4篇 標題:嚴謹透明,借款合同的重要性與注意事項 第2張

第2篇

為保證協議雙方的合法權益,各方本着平等、互利、信任的原則,經友好協商,特訂立本協

議供雙方共同遵守,同時雙方保證對以下各條款內容都已充分知曉,理解無誤。

1、借款金額:人民幣大寫:,小寫:萬元(人民幣,以下均為人民幣)

三方存管銀行賬户: 6222021001134336392 工行證券大廈支行 許明飛 ,該證券帳户下稱共管帳户。

a、雙方申明:共管帳户的資金實際出資方為乙方,證券賬户名字只是甲乙雙方指定開立的證券交易賬户,並非資金實際出資方。共管賬户只是為保證乙方出借款及應得利息的安全,並非雙方的合作投資行為,甲方是唯一的交易方,唯一的盈利受益者及虧損承擔者。

b、共管帳户在協議期間不得辦理證券的轉託管及撤消指定交易手續,不可以提取現金,不可以辦理轉帳手續(與本協議第5條相沖突時以第5條為準)。

2、乙方在雙方約定日將借款全額存入共管帳户,甲方將萬元作為保證金匯入第三方存管銀行賬户,由乙方轉入該共管帳户。借款額和保證金的總額 共 萬元稱為共管帳户的原始值。

3、共管帳户的證券交易事宜由甲方獨立運作,其運作範圍為上海(深圳)證券交易市場上的有價證券。

4、甲方應保證共管帳户的資產總值不少於萬元(其中證券的價值以當日收盤價計算),如共管賬户資產總值跌破 萬元,甲方應在次日9:30前追加保證金,使得共管帳到20xx年月止 (按資金實際户的資產總額達到 萬元以上。

5、協議期間,甲乙雙方同意,在以下五種情形下,乙方有權對共管帳户修改密碼,並進行相應的操作(包括對共管資金帳户內的證券進行強制平倉)。甲方不論在任何情況下都予以認可,而無須甲方另行確認。

a、甲方在所在證券營業部上述股東帳户中的全部資產總額之和跌至萬元(其中證券的價值以當日收盤價計算);甲方又未在次日9:30前追加保證金使得共管帳户的全部資產總額之和達到 萬元以上。

b、未能期滿按時清償借款合同項下所欠乙方的全部利息。

c、不得購買權證、*st股票、st股票;不得購買當日已經漲停和一字板跌停的股票;購買創業板單隻股票的市值不得超過資產總值的 % 。

d、共管賬户的資產總值在交易日盤中少於萬元時(其中證券價格以當日盤中交易

價格計算),乙方可操作共管賬户,啟動平倉機制,賣出股票,甲方不得有異議。

e、乙方對共管帳户有知情權,即乙方隨時可以查詢共管帳户的資產總值情況,但不得查詢持有股票明細及操作情況。

1、甲、乙雙方保證所有款項的合法來源,且在法律上擁有無可爭議的所有權。並承諾未以

2、協議期間若因甲、乙雙方債務等原因致使共管帳户資產被司法機關查封、劃扣、凍結,

由此造成對方損失的一方應無條件以其他資產彌補對方的損失。

3、協議期間,若共管賬户產生虧損,甲方保證金不足以彌補乙方本金及利息,甲方承諾無

4、協議期滿,共管帳户中扣除借款本金和利息後的剩餘資產為甲方投資收益所得,甲方有權利收回,同時甲方承擔所有投資風險和投資法律法規後果,與乙方無關。

5、如遇國家税收政策要求,證券轉讓利得徵税,則在雙方合作期間內共管賬户產生的收益,除乙方所得部分外的收益税額全部由甲方承擔,乙方承擔乙方所得利息之税額。

四、利息支付方式:每月支付一次資金管理費 元(每月 日前支付)。

六、甲方履行本協議的義務和獲取的收益都通過銀行指定賬户轉賬進行,雙方轉賬往來並無其它債權和債務關係。

1.甲方確保所借用的資金用款時間在一個月以上,借款時間超過一個月的,按月計算利息。

2.賬户資產總值跌到萬元以下,乙方有權賣出所有股票,修改賬户密碼。甲方如果繼續操作需在2個交易日內追加保證金使賬户資產總值達到 萬元以上,則賬户繼續使用,如甲方保證金2個交易日內沒有追加保證金使賬户資產總值達到 萬元以上,乙方有權將賬户進行結算。

附加條款:甲方若盈利且盈利到配資總金額的5%(即 萬元)以上部分,有權要求乙方隨時提取盈利,乙方有義務將甲方的盈利資金 在次日劃入甲方的指定銀行賬户。

第3篇

借款方為進行生產(或經營活動),向貸款方申請借款,貸款方業已審查批准,經雙方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三條 借款金額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大寫) 元整。

第四條 借款利率: 借款利息 ,如遇國家調整利率,按新規定計算。

1、借款方必須按照借款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進行違法活動。

3、借款方有義務接受貸款方的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瞭解借款方的計劃執行、經營管理、財務活動、物資庫存等情況。借款方應提供有關的計劃、統計、財務會計報表及資料。

4、需要有保證人擔保時,保證人履行連帶責任後,有向借貸方追償的權利,借貸方有義務對保證人進行償還。

1、借款方不按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貸款方有權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對違約使用的部分,按銀行規定的利率加收罰息。

2、借款方如逾期不還借款,貸款方有權追回借款,並按銀行規定加收罰息。借款方提前還款的,應按規定減收利息。

3、借款方使用借款造成損失浪費或利用借款合同進行違法活動的,貸款方應追回貸款本息,有關單位對直接責任人應追究行政和經濟責任。情節嚴重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二、貸款方的違約責任 :貸款方未按期提供貸款,應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付給借款方違約金。違約金數額的計算應與加收借款方的罰息計算相同。

第九條 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向借款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

1、本合同非因《借款合同條例》規定允許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情況發生,任何一方當事人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當事人一方依照《借款合同條例》要求變更或解除本借款合同時,應及時採用書面形式通知其他當事人,並達成書面協議。本合同變更或解除之後,借款方已佔用的借款和應付的利息,仍應按本合同的規定償付。

2、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須經合同雙方當事人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貸款方、借款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第4篇

答辯人就b訴a民間借貸糾紛一案,現提出答辯意見如下:

c與答辯人為d名下“新村園”項目籌集資金向被答辯人借款(被答辯人在訴狀中已闡明),雙方形成借款關係的原因、合同目的是為了“新村園”項目籌集建設款,其行為系履行職務行為,後果應由公司承擔。

二、本案存在借款合同及擔保合同主體、標的額、支付方式、履行時間等約定的變更情形,因此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

借款合同約定,由被答辯人b5月3日向c交付300萬元現金,用於c與a名下的“新村園”項目建設。但實際履行情況為:20xx年5月24日,b向郭國傑轉款270萬元,郭國傑扣留此筆借款,未向c及答辯人轉交,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郭國傑由保證人實質變更為債務人。

三、因借款合同雙方當事人變更,債務轉讓,未經連帶保證人胡香蘭書面同意,答辯人不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根據《擔保法》第23條規定:保證期間,債權人許可債務人轉讓債務的,應當取得保證人書面同意,保證人對未經其同意

轉讓的債務,不再承擔保證責任。由於債務轉讓於郭國傑,未經答辯人書面同意,答辯人不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四、被答辯人訴求存在高利借貸情形,超出銀行同期貸款利率4倍的利息,不應予以保護

被答辯人訴求三被告支付借款利息99萬元,雙方借款合同中約定借款月利為5%,計算利息期限為20xx年5月8日至20xx年6月30日,共計418天。但借款合同實際完全履行於20xx年5月24日,截止原告起訴日期20xx年6月20日共計402天,本金為270萬元,按同期銀行貸款利率6.15%的4倍計算為731529.86元,遠遠少於99萬元,超出部分法院不應予以保護。

五、借款合同中既約定了違約金條款,又約定了延遲履行利息條款,被答辯人不可同時主張

遲延履行違約金屬於當事人預定的對違約產生損失的賠償額,在性質上屬於補償性違約金;逾期付款利息屬於違約方違約所產生的法定孳息損失,是違約造成損失的一部分。兩者均具備懲罰性質,不可同時主張。

綜上,被答辯人的訴訟請求是沒有根據的,請求人民法院依法予以駁回,以維護正常的社會經濟秩序和公民的合法權益,維護法律的尊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