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為合理利用土地資源,甲方擬將位於 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給乙方,經甲乙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地塊概況
甲方轉讓給乙方使用的地塊東西長 米,南北寬 米,面積為 平方米。該地塊的界址為: (具體位置及數據詳見附圖)。二、轉讓期限
甲方轉讓給乙方使用的土地使用期限為 年。具體以甲方取得的國有土地合法手續標註的使用年限為準。 年後如需延續,則參照國家出台的有關土地使用權延續政策執行。
三、土地使用費
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乙方一次性支付甲方 年土地使用費總計 元整( )。
四、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確認並保證,甲方有權轉讓本協議所定地塊,並具有與乙方簽署本協議的完全能力。
二、甲方確認並保證,在乙方實際獲得本協議所定地塊的土地使用權之前無任何抵押、債權或債務以及民事糾紛,不被任何第三方追索任何權益。
三、在乙方全額繳納使用金取得該地塊使用權後,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回或轉讓給第三方。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乙方對該地塊的使用要做到合理規劃,永久性建築物不得直接或間接影響他人的利益。如因乙方的規劃使用出現有關矛盾和問題,由乙方自行協調解決。
二、該土地使用權期滿後,乙方有權在國家政策範圍內延續該地塊使用權。
三、如因國家或政府規劃需徵用該地塊,乙方在該地塊上形成的所有實物享有與國有土地上拆遷補償同等價格的權利。
五、任何一方訂立本協議後合併的,由合併後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行使本協議的權利和義務。
任何一方訂立本協議後分立的,由分立後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履行本協議的權利和義務。
六、本協議一式兩份,甲方、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蓋章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協議如有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可另行達成書面協議作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附:地塊情況明細表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乙方:(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