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港市中心城區(港南)2021年義務教育階段
學生入學安排方案
為促進依法辦學、規範港南中心城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入學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國務院《居住證條例》、《廣西壯族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辦法》、《自治區教育廳關於做好2021年義務教育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和《關於規範普通中國小招生入學工作的意見》、《自治區教育廳關於進一步做好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入學工作的通知》、《貴港市教育局關於做好2021年義務教育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等政策法規和文件精神,結合城區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對象
(一)國小
1.年滿6週歲(即2015年8月31日前出生);
2.港南城區户籍的適齡兒童(含殘疾適齡兒童);
3.非城區户籍且父母雙方持有《廣西壯族自治區居住證(登記地址為港南區)》(以下簡稱《居住證》),隨父母實際居住在港南城區且符合條件申請由政府安排入學的進城務工(經商)人員隨遷子女(含監護人房產在港南中心城區,子女户籍不在中心城區)。
4.非城區户籍的駐地在港南區現役軍人子女、組織部門認定的引進人才子女以及公安英模、因公犧牲傷殘警察、貴港市支援湖北省醫療隊員等優待對象的子女。
(二)國中
1.2021年國小應屆畢業生;
2.港南城區户籍的適齡兒童(含殘疾適齡兒童);
3.非城區户籍適齡兒童且父母雙方持有《廣西壯族自治區居住證(登記地址為港南區)》(以下簡稱《居住證》),隨父母實際居住在港南區且符合條件申請由政府安排入學的進城務工(經商)人員隨遷子女(含監護人房產在港南中心城區,子女户籍不在中心城區)。
4.非城區户籍的駐地在港南區現役軍人子女、組織部門認定的引進人才子女以及公安英模、因公犧牲傷殘警察、貴港市支援湖北省醫療隊員等優待對象的子女。
二、招生人數
港南城區國小招生1890人(不含在港南轄區辦學的市直民辦學校),其中公辦國小1710人,民辦國小180人;國中招生2450人(不含在港南轄區辦學的市直民辦學校)。各學校招生計劃及招生範圍見附件3。
三、招生原則
(一)依法、依規原則。嚴格落實《義務教育法》《未成年人保護法》《廣西壯族自治區實施義務教育法辦法》和《自治區教育廳關於進一步做好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入學工作的通知》等相關法律法規及相關招生政策,保障適齡兒童以及特殊羣體(隨遷子女、留守兒童、家庭經濟困難兒童少年、殘疾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權益,有序安排適齡兒童少年入學。
(二)免試就近入學原則。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不得舉行任何形式的招生考試,不得以學生成績為依據招錄學生,不得通過舉辦相關培訓班或與社會其他教育機構進行合作,提前選拔學生;按照“在户籍所在地學校就近入學”原則,嚴格實行“劃片招生,就近入學,免試入學”的辦法,根據區域內適齡學生人數、學校分佈、學校規模、交通狀況等因素,儘量讓適齡兒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學校就近或相對就近統籌安排入學。
(三)入學優待政策原則。當地烈士子女、符合條件的現役軍人子女、公安英模、因公犧牲傷殘軍警子女、貴港市支援湖北省醫療隊員子女、港澳台同胞、寄住或寄養在中心城區的農村孤兒(憑民政部門證明)和組織人事部門引進的高層次人才的子女等各類優撫對象到申請入學的學校提交相關入學申請材料,由區義務教育招生入學工作領導小組根據優待政策規定,落實優撫優待政策,妥善安排入學。
(四)隨遷子女入學“兩為主”原則。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實施以《居住證》為主要依據的入學安排政策,“以流入地政府為主、以公辦學校為主”,根據公辦學校安排户籍生後的剩餘學位情況,按先公辦學校後民辦學校的順序統籌安排入學。
(五)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依法依規招生,確保招生公平公正,招生數量、條件、程序公開,自覺接受社會監督,實行“陽光招生”。
(六)適度調節均衡原則。根據國家標準班額規定(國小45人/班、國中50人/班)和學校教室、師資等情況確定學校招生學位數,結合區域生源數量和學校學位的餘缺情況,統籌調劑,促進均衡。
(七)民辦學校自主招生原則。實施公民辦學校同時招生,轄區內義務教育階段的民辦學校將招生方案報教育主管部門備案,實行自主招生,學生及家長與學校實行“雙向選擇”。同時接收由教育行政部門統籌安排的學生入學。
四、學校招生計劃和服務範圍
按照各片區學校佈局、招生容量,依據就近或相對就近入學原則科學合理劃定各學校招生範圍(具體見附件3)。
五、入學安排程序及時間
(一)公佈學校招生計劃和招生範圍(2021年6月20日前)。
(二)報名登記(2021年7月3日-7月4日)。
1.户籍適齡兒童少年,凡符合就讀條件的本城區户籍適齡兒童少年的家長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持相關證件到所屬招生服務範圍內的學校報名登記,採集相關信息(報名登記時所需證件材料見附件1)。
2.非户籍適齡兒童少年,隨父母實際居住在港南中心城區且要求申請由政府安排入學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由監護人(家長)持相關有效證件到居住地招生服務範圍內的學校申請入學,並填報《貴港市中心城區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入學申請表》(見附件2)。
(三)上報審定(2021年7月7日)。報名登記和申請入學結束後,各學校將相關報名登記和入學申請名單及相關材料(採集的學生信息)上報港南中心城區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入學安排工作領導小組審定。
(四)發放入學通知書(2021年7月11日)。經港南中心城區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入學安排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後,由各學校公佈入學名單併發放入學通知書。
六、入學安排順序
港南城區户籍適齡兒童按照“適齡兒童在户籍所在地學校就近入學”原則,由監護人向户籍所屬的招生服務學校申請報名安排入學;非港南城區户籍適齡兒童,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符合條件的則按照“兩為主”的原則,視各公辦學校安排户籍生後的學位餘量,按先公辦學校後民辦學校的順序安排入學(所提供的廣西居住證、住所、務工所在地須在申請報讀學校的劃片招生服務範圍)。在劃片範圍內,根據各學校招生計劃,按照下列順序安排入學:
(一)户籍在中心城區劃片招生範圍內的適齡兒童少年(户籍在2021年7月4日前遷入的)。包括:轄區內符合入學優待政策條件的當地烈士子女、現役軍人子女、公安英模、因公犧牲傷殘軍警子女、貴港市支援湖北省醫療隊員子女、港澳台同胞、寄住或寄養在中心城區的農村孤兒(憑民政部門證明)和組織人事部門引進的高層次人才的子女等。
(二)户籍不在中心城區劃片招生範圍內的適齡兒童少年(含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下同)。户籍不在中心城區劃片招生範圍內的適齡兒童少年要求申請在中心城區入學的,按照自治區教育廳桂教規範〔2015〕9號文件規定,提供以下有效材料:(1)户口簿(法定監護人與適齡兒童不在同一户口簿的,則須提供雙方户口簿);(2)廣西壯族自治區居住證;(3)住所證明(法定監護人的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登記證、購房合同、房產部門房屋租賃備案證明等3項材料中的任何一項);(4)務工證明(國家規定的勞動合同並附繳納社保證明材料、納税證明、營業執照等3項材料中的任何一項);(5)貴港市中心城區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入學申請表(可從港南區人民政府門户網站下載填寫)。
各公辦學校安排片區範圍內户籍適齡兒童少年後,在有學位剩餘的情況下,再從報名申請入學的户籍不在劃片招生範圍內的適齡兒童少年中,按照證件齊全程度安排至學校的招生計劃滿額為止。安排順序如下(以下所指的居住證、住所證明須在申請報讀學校的劃片招生範圍內;務工證明必須是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在港南中心城區的務工證明):
1.四證齊全的。即①户口簿;②居住證;③住所證明;④務工證明(證件數相同時,分別按法定監護人的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登記證)、購房合同、房產部門出具的房屋租賃備案證明的順序優先;相同證件類型時,按先取得證件的時間優先安排,滿額為止)。
2.只有三證按以下順序安排:
①只有户口簿、居住證、住所證明的(證件數相同時,分別按法定監護人的房屋所有權證、購房合同、房產部門出具的房屋租賃備案證明的順序優先;相同證件類型時,按先取得證件的時間優先安排,滿額為止,下同);
②只有户口簿、居住證、務工證明的;
③只有户口簿、住所證明、務工證明的。
3.只有兩證的按以下順序安排:
①只有户口簿、住所證明的(證件數相同時,分別按法定監護人的房屋所有權證、購房合同、房產部門出具的房屋租賃備案證明的順序優先,相同證件類型時,按先取得證件的時間優先安排,滿額為止);
②只有户口簿、務工證明的(證件數相同時,有國家規定的勞動合同和社保繳納證明的優先安排,滿額為止)。
各公辦學校按上述順序招生滿額後,剩下未能安排的由教育行政部門統籌安排到有剩餘學位的民辦學校就讀。
七、保障措施
(一)組織保障
港南中心城區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入學安排,在貴港市中心城區教育工作統籌協調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由港南區教育局具體組織實施。為規範港南中心城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秩序,依法有序安排適齡兒童少年入學,特成立港南中心城區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入學安排工作領導小組:
組 長:黃維傑 區政府副區長
副組長:覃素梅 區政府辦副主任
黨勇評 區教育局局長
成 員:楊燕芳 區委組織部副部長
李偉梅 區委宣傳部副部長
陸卓樂 江南街道辦事處主任
湯湘雲 區教育局副局長
李敬祥 區紀委駐區教育局紀檢組長
陸傑鵬 區住建局局長
張解雄 區鄉村振興局局長
甘益聯 港南公安分局副局長
樑俊國 區土地和房屋徵收服務中心負責人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區教育局,辦公室主任由覃素梅同志兼任,常務副主任由黨勇評同志兼任,副主任由湯湘雲同志兼任。辦公室負責組織和指導學校做好2021年招生各項工作,辦公地點設在教育局教育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工作職責:區政府辦負責組織審定、印發招生工作方案;區紀委監委負責維護招生紀律;區委宣傳部負責在報紙、港南區政府門户網站等網絡媒體發佈招生方案、宣傳報道、正確引導網絡輿情;區住建局負責核驗房產證明;港南公安分局負責維護招生秩序,確保招生期間學校安全穩定;區徵拆辦、鄉村振興局負責給徵地搬遷安置户、異地搬遷户子女開具有效證明;江南街道辦(社居)負責給轄區內的自建房子女開具住房證明並配合學校入户實地核驗,負責做好轄區羣眾維穩工作,入學安排宣傳工作。區教育局負責草擬招生方案、組織和指導學校做好招生各項工作。各學校要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落實工作人員,明確工作職責,規範招生程序,確保招生工作順利進行。
(二)紀律保障
1.加強招生管理,實行陽光招生。各學校要嚴格按照國家、自治區有關規定,實行陽光招生。國小招生要嚴格控制入學年齡,嚴禁招收低齡學生。嚴格控制班額,防止產生新的“大班額”、“大校額”,禁止擅自跨範圍招生;禁止編重點班、特長班、實驗班等。嚴格執行義務教育階段無正當理由不能轉學的規定,嚴格規範轉學的條件和程序,已經達到“大班額”的學校或班級,原則上不得接收轉學學生。對擅自招收的學生,不予辦理學籍,不予撥付生均公用經費。
2.嚴肅招生紀律。招生學校及工作人員要嚴格執行招生政策和落實“十項嚴禁”紀律,嚴格按照程序公開、公平做好招生工作;嚴格審核佐證材料,嚴禁弄虛作假;嚴禁以任何形式接受學生家長或“中間人”的宴請和財物。
(三)監督保障
1.建立義務教育學校招生信息的公告制度,通過多種形式向社會公佈招生政策、招生諮詢和投訴電話等信息,主動接受社會監督,提高招生入學工作的公信力。
2.加強對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工作的督導檢查,及時糾正招生過程中的不規範行為。招生期間,港南區教育局將組織招生工作督查組,通過明查暗訪形式進行定期與不定期檢查,凡是發現有違規招生行為和違反招生紀律行為的,堅決從嚴查處,並追究學校校長和當事人的責任,情節嚴重的,依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諮詢電話:0775-5909098(港南區教育局教育股)
監督電話:0775-5906566、0775—5903058(港南區紀委監委駐港南區教育局紀檢組)
附件:1.入學報名登記和入學申請需交驗的證明材料
2.貴港市港南區中心城區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入學申請表
3.貴港市港南區中心城區2021年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計劃及招生範圍
4. 港南區2021年義務教育學校入學報名審核彙總表
5. 港南區2021年義務教育學校入學報名審批表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抄送:區委各部門,區人武部,各人民團體;
區人大辦,區政協辦,區法院,區檢察院;
市駐港南各單位。
港南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1年6月21日印發
附件1
入學報名登記和入學申請需交驗的證明材料
(驗原件、交複印件)
一、户籍類適齡兒童入學報名登記需交驗材料
1.户口簿(户口薄原件和首頁、户主及適齡兒童信息頁複印件)、父母雙方或單方(或其他法定監護人)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下同);
2.兒童預防接種證(報讀國小,下同);
3.國中報名需交學生電子學籍基本信息表原件(下同)。
二、轄區內現役軍人子女、支援湖北省醫療隊員、公安英模、一至四級因公傷殘軍人、一至四級因公傷殘公安民警、港澳台同胞、孤兒和引進的高層次人才子女報名登記時需交驗材料
1.中心城區範圍內的現役軍人子女需交驗的材料:
(1)户口簿、父母雙方或單方(或其他法定監護人)身份證;(2)父母雙方或單方現役軍人證。
2.支援湖北省醫療隊員、公安英模、一至四級因公傷殘軍人、一至四級因公傷殘公安民警、港澳台同胞需交驗户口簿及相關有效證件。
3.寄住或寄養在招生劃片範圍內的農村孤兒需交驗户口簿和民政部門證明。
4.組織人事部門引進的高層次人才子女需交驗户口簿和組織人事部門的相關文件或證明。
三、非户籍適齡兒童申請入學時需交驗材料
1.貴港市中心城區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入學申請表(可從貴港教育信息網下載填寫);
2.户口簿(法定監護人與適齡兒童不在同一户口簿的,則需提供雙方户口簿);
3.廣西壯族自治區居住證;
4.住所證明(法定監護人的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登記證、購房合同、房產部門房屋租賃備案證明等3項材料中的任何一項);
5.務工證明(國家規定的勞動合同並附繳納社保證明材料、納税證明、營業執照等3項材料中的任何一項)。
附件2
貴港市港南區中心城區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入學申請表
申請就讀學生基本情況(申請人填寫) | 學生姓名 | 出生年月 | 性別 | |||||||
身份證號 | 申請就讀學校 | |||||||||
學籍號(國中新生填寫) | 國小畢業學校 (國中新生填寫) | |||||||||
户籍所在地 | 省 市 縣(市、區) 鄉鎮(街道) 村(社區) | |||||||||
現居住地 | 街道 社區 (小區) | |||||||||
父親姓名 | 務工單位 | 手機 | ||||||||
單位所在地 | 街道 社區 (路、號) | |||||||||
母親姓名 | 務工單位 | 手機 | ||||||||
單位所在地 | 街道 社區 (路、號) | |||||||||
申請理由 | 父母進城務工(經商)隨遷就近入學。 監護人簽字: 年 月 日 | |||||||||
審查情況 | 學校審核意見: 審核人(簽字): 審核日期: 年 月 日 | |||||||||
教育行政部門審核意見: 審核人(簽字): 審核日期: 年 月 日 | ||||||||||
需提供的審核材料 | 報名登記時須攜帶材料審核:①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入學申請表(原件1份);②監護人户口簿和身份證;③居住依據(房產證或購房合同、購房付款收據,或一年以上的房產部門出具的房屋租賃備案證明)(原件複印件各1份);務工依據(提供體現務工關係的工資表、勞動合同、社保繳納證明等,個體工商户需提供辦理的工商營業執照、納税依據)(原件複印件各1份);④公安户口簿;⑤預防接種證(原件複印件各1份);⑥廣西壯族自治區居住證。 | |||||||||
備註 | 1.所提供材料必須真實,若經核實材料不真實的,除取消就讀資格外,提請紀檢監察、公安部門追究偽造虛假證件,出具虛假證明的責任。2.下載本表時請不要擅自改變表格內容和格式。 |
注:學籍號、畢業學校僅供國小畢業生填寫;審查時需在提供的審核材料打"√"號。
附件3 2021年港南中心城區義務教育階段招生入學計劃及招生劃片範圍 | |||
序號 | 學 校 | 招生計劃 (人) | 招生劃片範圍 |
1 | 木松嶺學校 | 405 | ①木松嶺社區;②廉石社區的港南路西側支路以東地段。 |
2 | 濱江路國小 | 135 | ①濱江社區;②廉石社區的港南路西側支路以西地段(濱江國小在建,暫安排在木松嶺報名,就讀)。 |
3 | 港南一小 | 450 | ①南山社區;②南湖社區(不含十里江灣小區);③黃崗社區;④南江社區的河南橘井路片區和河南舊車路片區;⑤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 |
4 | 文筆山國小 | 360 | ①大松石社區;②南江棚户區(南山公園西門對面安置小區);③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 |
5 | 河面國小 | 180 | ①航運社區;②南江社區的南江新興小區;③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 |
河面國小羅泊灣教學點 | 45 | ①南江社區的羅泊灣小區(即原一路片區、二路片區);②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 | |
6 | 南江國小 | 135 | ①南江社區(不含羅泊灣小區、新興小區、河南橘井路片區、河南舊車路片區);②南湖社區的十里江灣小區;③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 |
7 | 博奧國小(港南區民辦國小) | 180 | 自主招生,同時接收教育行政部門統籌安排的學生入學 |
國小合計 | 1890 | ||
1 | 港南一中 | 750 | ①八塘街道辦橫嶺片;②港南工業園片區;③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 |
2 | 港南二中 | 1000 | ①八塘街道辦橫嶺片;②户籍在木松嶺社區、廉石社區、南湖社區、航運社區、南江社區、黃崗社區、南山社區。 |
3 | 港南三中 | 700 | ①户籍或房產在濱江社區、大松石社區;②房產在木松嶺社區、廉石社區、南湖社區、航運社區、南江社區、黃崗社區、南山社區;③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 |
國中合計 | 2450 |
附件4
港南區2021年義務教育學校入學報名審核彙總表
學校(蓋章): 填表人: 聯繫電話: 填表時間: 年 月 日
序號 | 姓名 | 性別 | 出生年月日 | 畢業學校 | 申請入學 學校 | 户口詳細 地址 | 家庭住址 (或房產詳細地址) | 家長 姓名 | 家長 聯繫電話 | 入學 類別 | 審核意見 |
備註:1.入學類別:户籍生、軍人子女、孤兒、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含房產生)、支援湖北省醫療隊員,其它。2.出生年月日按學生户口簿填寫,填寫格式:如2009年8月25日出生請填寫為:20090825。3.此表由各校負責填寫、彙總、上報。4.此表於7月7日前上報區教育局教育股,郵箱:。5.學生報名材料請按此表順序裝訂成冊一同上報。
附件5
港南區2021年義務教育學校入學報名審批表
入學類別(打√): 户籍生□ 軍人子女□ 孤兒□ 房產生□ 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 其它□
學生姓名 | 性別 | 出生年月日 | ||||||
父親姓名 | 工作(就業)單位 | |||||||
母親姓名 | 職業 | 工作(就業)單位 | ||||||
進城時間 | 居住地點 | |||||||
父(母)聯繫電話 | 兒童户口所在地 | |||||||
申請就讀學校及年級 | 學前教育或國小畢業學校 | |||||||
報 名 登 記 材 料 | 請在提供的佐證材料對應“□”處打√ 1. 學生學籍基本信息(報讀國中須提供)材料: □學生電子學籍基本信息表(原件)。 2. 户籍所在地適齡兒童少年入學材料: □户口簿;□父母(或法定監護人)身份證。 3. 駐貴部隊現役軍人子女入學材料: □户口簿;□父母(或法定監護人)身份證;□現役軍人證。 4. 寄住或寄養在中心城區的農村孤兒入學材料: □户口簿;□法定監護人身份證;□孤兒證(民政部門證明)。 5. 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入學材料: □户口簿(法定監護人與適齡兒童不在同一户口本,提供雙方户口簿); □廣西壯族自治區居住證; 住所證明:□法定監護人房屋所有權證;□購房合同;□房產部門出具的房屋租賃備案證明等; 務工證明:□國家規定的勞動合同(須附繳納社保證明材料);□納税證明;□營業執照; □貴港市中心城區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入學申請表 | |||||||
學校審核 意 見 | 審核負責人簽名: 2021年 月 日 | |||||||
區教育局 審核意見 | 審核負責人簽名: 2021年 月 日 | |||||||
領導小組 審核意見 | 審核負責人簽名: 2021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