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市城鎮房屋建築違法建設和違法違規
審批專項清查整治工作實施方案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安全生產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摸清昌吉市城鎮房屋建築建設使用及安全情況底數,從根本上消除房屋建築安全隱患,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按照黨中央、國務院、自治區、州人民政府有關部署安排,根據昌吉州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昌吉州城鎮房屋建築違法建設和違法違規審批專項清查整治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昌州政辦發〔2021〕8號)文件精神,結合昌吉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目標任務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安全生產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談會精神和自治區黨委九屆十次、十一次全會精神,堅持底線思維,築牢紅線意識,強化行業監管責任和產權所有者(使用人)主體責任,用兩
年時間完成兩違清查整治工作,堅決遏制因此引發的羣死羣傷事故,切實保障人民羣眾生命財產安全。
二、清查整治範圍和重點
(一)清查整治範圍:全市城市(鎮)建成區所有既有和在建房屋建築工程。
(二)清查整治重點:
1.違法建設行為:
(1)未依法辦理立項手續的房屋建築;
(2)違法佔地建設的房屋建築;
(3)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規定進行建設的房屋建築;
(4)未依法取得施工許可證擅自施工的房屋建築;
(5)無資質設計、施工的房屋建築;
(6)未辦理竣工驗收擅自投入使用的房屋建築;
(7)擅自改變使用功能、房屋結構和佈局,違法改擴建的房屋建築(含加層、增設加層、開挖地下空間、分隔羣租等情形);
(8)存在重大結構安全隱患可能發生坍塌的房屋建築;
(9)存在第一項至第八項問題情形並違規取得消防、工商登記以及其他生產經營許可,或者未依法取得消防、工商登記以及其他生產經營許可,用作生產經營或公共事業的房屋建築,特別是人員密集場所房屋建築。
2.違法違規審批行為:
(1)立項審批違法違規行為;
(2)用地審批違法違規行為;
(3)規劃審批違法違規行為;
(4)施工許可審批違法違規行為;
(5)經營審批違法違規行為。
三、組織領導
為確保昌吉市城鎮房屋建築違法建設和違法違規審批專項清查整治工作按時高質量完成,昌吉市成立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加強調度指揮,確保清查整治工作落到實處。具體安排如下:
組 長:馬紅軍 市委副書記、市長
副組長:楊樹忠 市委常委
姚 進 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
馬 楠 市委常委、副市長
艾合買提江·阿布力孜 副市長
成 員:王豐濤 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主任
於 濤 市商務和工業信息化局局長
丁世亮 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局長
馬金龍 市交通運輸局局長
毛冬梅 市自然資源局局長
高 兵 市應急管理局局長
袁 勇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局長
劉 鋒 市城市管理局局長
桑國斌 市項目代建局局長
孫衞華 市民政局局長
徐源澤 市文旅局黨組書記
楊 軍 市衞生健康委員會主任
陳 靜 市教育局局長
買買提·亞森 市委統戰部副部長
湯果成 市公安局副局長
馬哈沙提·賽比多拉 市機關事務服務中心黨支部書記
李淵超 市消防救援大隊大隊長
顧衞華 延安北路街道辦主任
王 磊 北京南路街道辦主任
樑 瑞 寧邊路街道辦主任
狄曉娟 綠洲路街道辦主任
王曉明 中山路街道辦主任
魏小星 建國路街道辦主任
常建國 三工鎮鎮長
高一豪 榆樹溝鎮鎮長
吳 磊 大西渠鎮鎮長
吳 琛 六工鎮鎮長
齊文強 硫磺溝鎮鎮長
譚永吉 二六工鎮鎮長
楊 亮 濱湖鎮鎮長
陳曉航 佃壩鎮鎮長
葉爾江 阿什裏鄉鄉長
阿得力 廟爾溝鄉鄉長
領導小組主要職責:安排部署、統籌協調、組織指導全市房屋違法建設和違法違規審批專項清查整治工作;指導、監督和協調各鄉鎮、街道、部門專項清查整治行動工作;研究解決專項整治行動工作中的重大問題。領導小組成員如遇工作調整,由繼任行政主要領導接任。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住建局。辦公室主任由馬楠同志兼任,辦公室副主任由毛冬梅、袁勇、劉鋒同志兼任。工作人員從各成員單位抽調,其中:城市管理局3人、住建局1人、自然資源局1人、應急管理局1人,抽調人員需熟悉電腦操作。各成員單位要成立工作專班,確定分管領導及工作人員,並確定一名聯絡員,確保此項工作順利開展。
領導小組辦公室主要職責為:承擔領導小組日常工作;掌握各鄉鎮(街道)、各部門房屋違法建設和違法違規審批專項清查整治工作開展情況;提出領導小組需研究解決的問題及相關建議;負責組織協調各類基礎材料、基本信息的統計、報送、有關送達材料的準備以及綜合彙總工作;完成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任務分工
市人民政府是兩違清查整治工作的第一責任主體,負責昌吉市行政區域內清查整治工作。各鄉鎮(街道)及行業主管部門是直接責任主體,具體負責組織實施。
各鄉鎮(街道)、行業主管部門要成立領導小組,建立工作專班,加強調度指揮,明確目標任務,壓實工作責任,定期分析研判,強化督導檢查,及時通報情況,確保整治工作落到實處。
各行業主管部門要根據職責,在市領導機構統籌安排下,負責做好既有和在建建築立項、用地、規劃、建設、特種行業等建設及運營相關行政許可手續辦理情況的清查整治工作,要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誰實施誰負責”的原則,切實擔負起行業監管責任,積極配合、分頭推進,組織落實好本行業領域的清查整治工作,依法依規查處各類違法違規行為。對存在違法建設和違法違規審批行為,屬於本部門職責範圍的,要制定整改措施,確保整改到位;無法直接認定的,要及時移交同級領導小組或報上級行業主管部門認定。
市發改委:負責房屋建築未依法立項、核准、備案的清查整治工作。
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房屋建築存在違法建設和違法違規審批情形同時違規取得工商登記以及其他生產經營許可的清查整治工作。
市自然資源局:負責房屋建築違法佔地、違反規劃許可的清查整治工作。
市應急管理局:負責統籌協調相關部門開展房屋建築存在違法建設和違法違規審批情形同時違規取得消防許可,用作生產經營或公共事業的房屋建築,特別是人員密集場所房屋建築的清查整治工作。
市住建局:要發揮好牽頭作用,與發改、自然資源、城市管理、應急管理、民政、市場監管、消防救援等有關行業主管部門做好工作銜接,建立溝通協調、信息暢通、成果共享的工作機制,及時研究會商解決工作中的困難和問題;負責房屋建築未進行施工許可、無資質或超越資質範圍設計施工、無竣工驗收、存在質量安全隱患的清查工作。
市城市管理局:負責擅自改變房屋建築使用功能結構和違法改擴建的清查整治工作及房屋建築未進行施工許可、無資質或超越資質範圍設計施工、無竣工驗收、存在質量安全隱患的整治工作。
市民政局:負責統籌協調街道、社區有關工作人員開展房屋信息採集工作,按照領導小組安排做好其他工作。
市消防救援大隊:負責公共聚集場所房屋建築違規取得消防許可的清查整治工作。
市房屋建築產權所有者(使用人):嚴格落實房屋建築產權所有者(使用人)主體責任,對發生的涉及城鎮房屋建築違法建設和違法違規審批行為要依法追究產權所有者(使用人)相應責任,產權所有者(使用人)承擔相應整改責任。產權人與使用人不一致的,產權人與使用人按照約定承擔房屋使用有關責任。
五、階段安排
(一)安排部署階段(2021年3月20日前)。
各鄉鎮(街道)、行業主管部門要召開動員部署會議,結合本轄區、本行業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明確目標任務、時間節點、工作要求和職責分工,層層壓緊壓實責任,確保清查整治工作落到實處。市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相關部門人員培訓,熟練掌握自治區開發的城鎮房屋信息應用程序(移動APP和PC管理端)。
2021年3月20日前,各鄉鎮、街道及行業主管部門將領導小組、實施方案、分管領導以及工作聯絡人信息,報送市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聯繫人:張峯;聯繫電話:13899668556)。
(二)清查階段(2021年3月20日-2021年6月25日)。
1.鄉鎮(街道)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對轄區內所有既有建築和在建建築進行全面摸底,以樓棟(單位工程)為單位在移動APP中填報房屋基礎信息,形成一房(建築物)一碼(二維碼)。
2.專項整治辦公室對上傳的信息進行彙總、整理。對存在的問題進行分析研判,根據各部門職責分配工作,完善信息。
3.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和清查整治工作領導小組依據職權、任務分工通過PC管理端對每個建築違法建設和違法違規審批行為進行認定。
4.在摸排房屋建築基本情況方面,對既有房屋建築,要查清房屋建築的地址、所有權(使用權)、用途、建築面積、層數、建設年代、結構類型、改擴建情況、安全隱患情況等;對在建房屋建築,要查清開工時間、進度、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結構類型等。
5.在房屋建築審批情況方面,對既有房屋建築,要查清房屋建築立項、用地、規劃、施工許可、竣工驗收、改建擴建報批、用途變更、消防、工商登記、特種行業等全流程行政許可信息;對在建房屋建築,要查清房屋建築立項、用地、規劃、施工許可等規劃建設階段行政許可信息。
6.鄉鎮(街道)要於2021年4月20日前完成清查工作總量的30%;5月20日前完成清查工作總量的70%;6月20日前全面完成清查工作。
7.鄉鎮(街道)要於2021年6月20日前,將本轄區清查工作完成情況報市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在全面清查階段,各鄉鎮、街道每月20日前將本轄區《自治區城鎮房屋建築違法建設和違法違規審批專項清查整治工作統計表》報市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統一彙總後報州城鎮房屋建築違法建設和違法違規審批專項清查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三)整治階段(2021年6月26日—2022年6月25日)。
嚴格對照9項違法建設行為和5項違法違規審批行為,逐項建立隱患問題台賬,依法依規實施整改,督促產權所有人(使用人)履行整改責任。各有關行業部門要嚴格按照法定責權,壓實隱患問題整改責任,逐項制定整改方案,逐項跟蹤整改情況,逐項實施問題銷號。
各鄉鎮(街道)要於2022年6月20日前,將本轄區整治工作完成情況報市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四)總結驗收階段(2022年6月26日-2022年12月25日)。
認真總結兩違清查整治工作,對兩違清查整治工作開展情況進行自查驗收,並將自查驗收情況報市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以上各階段根據實際情況同步推進,邊摸底、邊清查、邊整治、邊形成推進成果,確保責任明晰、措施落地、閉環管理、整改到位、成果顯著。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統籌協調推進。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定期召開聯席會議,對清查整治工作定期調度、定期通報、定期服務指導;工作專班要充分發揮作用,認真貫徹落實區、州安排部署,做到全面發動、上下聯動、形成合力,確保全面清查到位,問題隱患整治到位。
(二)嚴格清查整治,嚴肅問責問效。堅持實事求是、依法依規的原則,深入調查研究,全面準確掌握情況,認真組織清查整治,依法依規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市人民政府不定期開展督導檢查,對工作推進緩慢、問題隱患整治不徹底、不到位的部門,將約談、通報主要負責同志;對錶面整改、假裝整改、敷衍整改的,一經查實從嚴問責。
(三)加大宣傳力度,做好政策引導。廣泛宣傳兩違清查整治工作內容和有關法律法規,有針對性地做好政策解釋引導工作,有效化解影響社會穩定的風險隱患。要全面深入開展兩違清查整治工作教育培訓,不斷提高兩違清查整治工作的積極性和主動性。
抄送:存檔。
昌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1年3月19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