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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江蘇省體育消費券發放方案 (徵求意見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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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江蘇省體育消費券發放方案 (徵求意見稿)

2021年江蘇省體育消費券發放方案

(徵求意見稿)

 

為深入貫徹省委關於構建高水平全民健身公共服務體系的改革要求,加快落實省政府關於年度民生實事的部署安排,做好2021年江蘇省體育消費券發放工作,本着安全、有序、普惠、便民的原則,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思路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加快落實全民健身國家戰略,推進體育惠民工作,培養青少年體育鍛煉習慣,激勵全民健身活動廣泛開展,不斷增強人民羣眾身體素質。積極響應中央三億人上冰雪號召,普及羣眾冰雪運動,促進冬季運動項目發展,為北京2022年冬奧會營造良好氛圍。緊緊圍繞體育強省建設,促進社會體育俱樂部規範有序發展,充分發揮其在滿足羣眾多元化體育服務需求、培養競技體育後備人才、促進體育消費拉動體育產業發展方面的重要作用。主動應對疫情影響,促進體育消費回補和潛力釋放,推進體育產業結構佈局優化升級。探索支持發展慢病運動干預服務,推動健康關口前移,助力構建體育和衞生健康等部門協同、全社會共同參與的運動促進健康新模式

二、額度分配和發放對象

(一)額度分配。2021年江蘇省體育消費券總計6000萬元其中發行費98.5萬元綜合考慮常住人口和往年發放情況,2021年體育消費券地區分配額度原則上為南京市494萬元、無錫市407萬元、徐州市596萬元、常州市273萬元、蘇州市305萬元、南通市486萬元、連雲港市623萬元、淮安市678萬元、鹽城市534萬元、揚州市328萬元、鎮江市316萬元、泰州市417萬元、宿遷市543萬元。各設區市的體育消費券額度,可根據發放進度情況作適當調整。

(二)發放對象。體育消費券發放對象為在江蘇居住或停留的健身羣眾和到北京冬奧會舉辦地河北省張家口市定點冰雪場館消費的江蘇户籍居民。領取體育消費券的對象須實名自願申請。

三、發放和使用辦法

體育消費券以體育+互聯網+金融的方式,通過政府採購委託第三方單位江蘇全民健身卡全民健身公共積分兩種模式進行發放。承擔發放江蘇全民健身卡的第三方單位應為營業網點覆蓋全省各縣(市、區)的商業銀行承擔發放全民健身公共積分的第三方單位應為具有貨幣化數字資產積分運營資質的單位。

(一)通過江蘇全民健身卡發放4000萬元

通過江蘇全民健身卡申請體育消費券的羣眾須先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辦理江蘇全民健身卡,關注專用微信小程序或下載專用手機APP。如發放對象未滿16週歲不能辦理江蘇全民健身卡的,可由其一名監護人代領體育消費券

1.發放1000萬元社會體育俱樂部消費券

第一步:確定發放對象。每個定點社會體育俱樂部確定不超過160名發放對象,並將人員名單和身份信息通過體育部門交由第三方單位導入體育消費券發放系統。

第二步:發放消費券。發放對象通過專用微信小程序或手機APP後,可每人領取500元的社會體育俱樂部消費券。

第三步:使用消費券。領券的羣眾到社會體育俱樂部參加體育項目培訓班或體育類夏令營時,可刷社會體育俱樂部消費券實時衝抵消費金額。體育項目培訓班不少於10課時,每課時不少於45分鐘體育類夏令營不少於5天。

2.發放532萬元特定羣體消費券

特定羣體消費券包含200萬元慢病運動干預消費券、300萬元青少年健身培訓券32萬元健身達人消費券。

第一步:確定發放對象。每個定點慢病運動干預服務單位按不超過800人的名額向社會招募患有早期2型糖尿病、高血壓、高血脂、超重肥胖、肌少症、脊柱側彎等慢性疾病的志願者,確定慢病運動干預消費券發放對象。淮安市體育局、連雲港市體育局各按不超過1875人的名額確定10週歲(不含)以上、25週歲(含)以下的青少年作為健身培訓券發放對象。健身達人消費券發放對象為2021年“迎新春抗疫情”江蘇健身氣功網絡公開賽總分前200名人員和省體育總會評定的200名業餘運動等級四、五星運動員。人員名單和身份信息由省體育局彙總後交由第三方單位導入體育消費券發放系統。

第二步:發放消費券。通過專用微信小程序或手機APP慢病志願者可每人領取500元慢病運動干預消費券,淮安市、連雲港市的青少年可每人領取800元青少年健身培訓券, 2021年“迎新春抗疫情”江蘇健身氣功網絡公開賽總分前200名人員和業餘運動等級四、五星運動員可每人領取800元健身達人消費券。

第三步:使用消費券。領取慢病運動干預消費券的羣眾可到定點慢病運動干預服務單位刷券實時衝抵消費金額,獲取不少於3個月跟蹤服務以及不低於10次的體質健康檢測、評估和運動康復指導服務。領取青少年健身培訓券的羣眾可到指定的體育消費券定點場館刷券實時衝抵消費金額,參加不少於10課時,每課時不少於45分鐘的體育項目培訓班。省體育局在體育消費券定點服務場館中選擇一家單位負責青少年健身培訓的具體組織工作。領取健身達人消費券的羣眾可到體育消費券定點場館刷券實時衝抵體育消費金額。

3發放2468萬元普通消費券

第一步:確定發放對象。在普通消費券未發完前,自願的羣眾均可申請領取。

第二步:發放消費券。羣眾發放對象通過專用微信小程序或手機APP後,可領取滿100元減50元的消費券滿200元減100元的冰雪券。領取過2017年至2020年體育消費券的羣眾每人每月各限領1次普通券或冰雪券,全年累計領券次數各不超過4次、減免金額不超過200元或400;未領取過的羣眾每人每月各限領2次普通券或冰雪券,全年累計領券次數各不超過10次、減免金額不超過500元或1000元。

第三步:使用消費券。領券羣眾普通定點場館刷江蘇全民健身卡消費滿100元時,可通過領取的滿100元減50元的消費券實時衝抵消費金額;至省內定點冰雪場館刷江蘇全民健身卡消費滿200元時,可通過領取的滿200元減100元的冰雪消費券實時衝抵消費金額。健身羣眾在定點場館每天每次體育消費均限使用一張消費券。

社會體育俱樂部消費券特定羣體消費券有效期為3個月,普通消費券有效期為領券當月,逾期未使用的將收回。到全年體育消費券發放工作的掃尾階段,社會體育俱樂部消費券特定羣體消費券資金池中的剩餘資金將轉為發放普通消費券。

)通過全民健身公共積分發放2000萬元

領取全民健身公共積分的羣眾須先通過全民健身公共積分微信小程序,使用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和手機號碼註冊獲得賬户。

1發放1300萬元普通積分健身羣眾在省內定點場館刷銀聯卡進行健身消費後,按每次消費金額的20%返還積分,每次返還不超過50元。健身羣眾領取過20172020年省全民健身公共積分的,每人每月限返還1次,全年累計返還不超過2次,累計金額不超過100元;未領取過的每月限返還2次,全年累計返還不超過6次、累計金額不超過300元。

2.試點發放200萬元運動獎勵積分。健身羣眾在全民健身公共積分微信小程序中設置實時同步獲得當天的“微信運動步數”。江蘇户籍居民在一週內有三天(含)以上,每天計步數超過10000步,即可申請一次10元的全民健身公共積分,全年累計申請不超過100元。

3向到張家口市進行冰雪消費的江蘇户籍健身羣眾發放500萬元冰雪積分江蘇户籍健身羣眾到張家口市定點冰雪場館刷銀聯卡進行體育消費後,按每次消費金額的50%返還冰雪積分,每人全年返還的冰雪積分累計不超過300元。

返還的全民健身公共積分可繼續在體育消費券定點場館使用,也可圈存後在任何銀聯POS機上兑付使用。到全年體育消費券發放工作的掃尾階段,運動獎勵積分、冰雪積分資金池中的剩餘資金將轉為發放普通全民健身公共積分

四、定點場館管理

體育消費券定點服務場館包含社會體育俱樂部、慢病運動干預服務單位、一般定點場館、省內冰雪場館和張家口市冰雪場館。社會體育俱樂部可使用社會體育俱樂部消費券、特定羣體消費券、普通消費券,辦理全民健身公共積分(冰雪券除外)。慢病運動干預服務單位可使用慢病運動干預消費券。一般定點場館可使用特定羣體消費券、普通消費券,辦理全民健身公共積分(冰雪券除外)。省內冰雪場館可使用冰雪消費券。張家口市冰雪場館辦理冰雪積分。

(一)名額分配

1.社會體育俱樂部。蘇南每個設區市不超過8個(青少年體育俱樂部不少於3個)、蘇中每個設區市不超過10個(青少年體育俱樂部不少於4個)、蘇北每個設區市不超過12個(青少年體育俱樂部不少於5個)。各設區市評定的社會體育俱樂部中社會企業性質的俱樂部不少於50%

2.慢病運動干預服務單位。5個。

3.一般定點場館。蘇南每個設區市不超過36個、蘇中每個設區市不超過39個、蘇北每個設區市不超過42個。

4.省內冰雪場館。不受名額限制。

5.張家口市冰雪場館。不超過20個。

中央和省屬單位定點場館名額,由省體育局根據申報情況確定。

(二)評定條件

定點場館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在縣級以上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登記的企業或在民政部門登記的體育類民辦非企業單位,經營業務主要為體育健身服務,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

2.遵守和落實安全生產、疫情防控管理規定,為健身羣眾購買了公共意外傷害責任險

3.經營管理和服務規範,財務管理制度健全,法人或法人代表無不良徵信記錄

4. 全年開放服務時間不少於330天,每週開放服務時間不少於35小時

5.自願申請並承諾遵守體育消費券發放相關規定。

6.定點場館為社會體育俱樂部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或民政部門註冊登記的名稱中必須含有俱樂部字樣。評定中堅持以做大做強社會體育俱樂部,發揮社會體育俱樂部在滿足羣眾多元化體育服務需求、培養競技體育後備人才、擴大體育消費方面作用為目的和原則,在項目分配上側重於足球、籃球、排球等“三大球”和田徑等基礎大項。

7.慢病運動干預服務單位2021省運動促進健康試點單位。

(三)評定辦法

1.江蘇省內的中央和省屬單位由省體育局評定。

2.各設區市體育局根據本方案,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具體評定辦法,評定本市定點場館後報省體育局備案。

3.河北張家口市的冰雪場館由江蘇省體育局協商委託張家口市體育局評定。

(四)定點場館監管

1各設區市體育局要加強對評定定點場館的體育消費券使用和服務的規範監管。羣眾刷體育消費券參加社會體育俱樂部培訓班或體育類夏令營、接受慢病運動干預服務的真實情況,需定點場館評定單位核實後,省體育局再行通知第三方單位將資金結算給定點場館。

2.定點場館須在顯要位置懸掛定點場館牌匾,張貼體育消費券服務公約,布放專用POS設備,公佈體育消費券申領和使用説明,公開監督電話保存消費券使用和服務相關台賬。

3.對全年在每個定點場館使用的體育消費券設置上限,上限為60萬元,其中通過全民健身卡發放的體育消費券30萬元、通過全民健身公共積分發放的全民健身公共積分30萬元。社會體育俱樂部消費券、特定羣體消費券不計入限額。

五、工作要求

(一)規範工作程序。在體育消費券的發放工作中做到公平、公正、公開,規範工作的各個環節。各級體育主管部門應嚴格履行相應職責,及時發現和處理體育消費券發放工作中的問題和矛盾。

(二)抓好疫情防控。體育消費券發放工作根據省政府關於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總體部署要求安全推進。各定點場館按照屬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規定,嚴格落實公共服務場地設施疫情防控措施。

(三)有序推進發放。2021年二季度,完成體育消費券委託第三方單位發放招標和定點場館的確定,啟動體育消費券發放;三季度,完成不低於4000萬元的體育消費券發放;四季度,完成全部體育消費券的發放。如受新冠肺炎疫情等不可控因素影響,體育消費券發放工作適當後延。

(四)加強資金安全監督管理。各級體育主管部門加強對轄區內體育消費券發放和使用情況檢查,及時溝通和完善發放工作。受委託發放體育消費券的第三方單位接受財政、審計、體育等部門的監督。對違規的定點場館和個人,一經查實,取消定點場館資格或收繳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五)做好工作宣傳。落實國家體育總局《體育彩票公益金資助項目宣傳管理辦法》規定,做好相關宣傳工作。啟動體育消費券發放時舉辦新聞發佈會。各級體育部門和受委託承擔發放工作的第三方單位應充分利用自有資源和渠道,藉助各類媒體大力宣傳,使廣大羣眾知曉、參與和享受本項體育惠民政策。

(六)強化績效評價。在體育消費券發放過程中,省體育局組織對領取消費券的羣眾進行滿意度調查。體育消費券發放工作全部結束後兩個月內,第三方單位向省體育局報送體育消費券發放和使用的明細數據以及績效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