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信念教育為導向、以教育激勵為手段、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激發和喚醒學生內動力,讓廣大學生把學習當作天職,把激情化為動力,把理想變成現實。以下是本站和大家分享鼓勵學生策劃方案借鑑參考資料,歡迎你的閲讀及借鑑。
一、指導思想
以信念教育為導向、以教育激勵為手段、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激發和喚醒學生內動力,讓廣大學生把學習當作天職,把激情化為動力,把理想變成現實。勉勵學生樹立遠大志向,培養學生吃苦耐勞、堅忍不拔的毅力,教育學生從現在做起,從身邊小事做起,正確對待挫折,自立自強自信,從“被成長”中產生生命自覺,用自己的力量成長,最終達到成人成才。
二、達成目標
通過勵志教育,努力實現以下四個方面的轉變:
1、學生學習上由“要我學”到“我要學”的轉變;
2、品行上由“不敢犯錯誤”到“不願犯錯誤”的轉變;
3、管理上由“我被管理”到“我管理自己”的轉變;
4、發展上由“要我成才”到“我要成才”的轉變,
三、組織領導
搞好勵志教育主題活動,是學校營造濃厚學習氛圍,培養學生良好學習習慣,激發學生奮發向上,立志成才的良好途徑。為此,學校成立勵志教育主題活動領導小組,切實加強對活動的領導和指導。
領導小組名單:
組 長:xx
副組長:xx
成 員:級部主任、政工組長、全體班主任
四、活動時間及內容
(一)宣傳動員
1、學校政工處制定《實施方案》,並開展“自立自強,勵志成長”德育教育啟動儀式。學校召開全校師生動員大會(可結合升旗儀式),發出“自立自強,勵志成長”主題活動倡議。各級部和班級根據學校實施方案制定年級活動計劃。
2、各班舉行主題班會,學習活動實施方案,瞭解勵志教育的重要性、必要性,學習《勵志習慣養成方法》,讀勵志故事,通過不同形式創設勵志氛圍,激發和喚醒內在動力。
3、組織學生課外收集整理感動自己的中外成功人士的典型材料,利用班隊會時間進行交流,也可以召開以“等主題我的未來”、“揚理想風帆”、“有志者事竟成”等主題的班隊活動。
4、利用校園網、廣播站、黑板報、文化長廊等勵志教育宣傳陣地,宣傳開展勵志教育活動的目的、意義,創設教育氛圍。下發勵志學習材料組織師生學習,讓勵志教育深入人心。
(二)活動實施
1、採用“每日三步育人模式”,開展日常勵志教育。
A、勵志故事、語錄。政工處精選部分勵志小故事發送給各年級,各年級也可以在此基礎上自己尋找適合年齡段的勵志小故事互相分享。班主任利用晨會時間帶領讀故事,談體會或者寫一句體會感言。精選勵志語錄,班主任利用晨會時帶領學生集體朗讀。對於一些精選語錄,還可以利用升國旗的時候,全校師生集體朗讀。讓學生在讀故事、誦語錄中,潛移默化地接受勵志教育,讓故事中的人或事走進學生內心,使教育意義深刻久遠。
B、成長記錄。成長記錄不只是學生的成長記錄,更是師生交流的重要載體。學生填寫的方法,要求“只記進步不記懺悔,只記快樂不記煩惱,因為進步和快樂的累積會產生巨大的力量助我前行。”我們要求也可以記錄心情和計劃,因為只有如此才可以和教師進行很好的交流,教師的指導才會更全面更深入。教師查看成長記錄時,要善於發現學生的優點和特長,以符號、笑臉、等級或簡短評價等給以肯定、激勵和鼓舞。教師查看的時間,要求為一週兩次到三次。在學生每日對自我肯定與教師激勵共同作用下,實現學生的自立自強自信,主動成長。
C、反省和自我評價。學生在填寫成長記錄的同時,要反省自己,進行自我評價。評價方式簡單易於操作,利用四個笑臉給自己進行每日反饋,認為極好記4個笑臉,很好記3個笑臉,好記2個笑臉,差記1個笑臉。
2、尋找身邊學習榜樣。國小生年齡小,勵志目標易小而實,身邊榜樣所起到的示範引領效果顯而易見。九月份中,鼓勵學生勵志學習,並尋找身邊學習榜樣,月末各班推選出1至2名優秀學生代表到學校政教處,由政教處和各班班主任最終確定30名優秀學生代表做為榜樣進行宣傳推薦。班主任組織學生和家長及相關人員準備材料,最後以看板的形式展現優秀學生事蹟,以榜樣力量帶動全員勵志成才。
3、勵志教育主題活動(主題班會)。由班主任帶領學生完成的每月一次的主題活動課,形式上主要以學生喜歡的形式為主,比如勵志視頻、課堂討論、勵志歌曲、勵志故事等,讓學生體驗領悟,建構認知,調整心態,探求在具體情景下的最佳行為方式,從而不斷提升心理品質和道德品質,促進學生成人成才。
(三)活動總結
依據平時檢查和集中督查情況,對本次活動中積極參與組織、策 劃的優秀班級和先進個人進行表彰。活動結束後,將評選出10個班級作為“勵志教育示範班級”,每班推薦1至2名學生作為校級“勵志教育優秀學生”,對獲獎班級和個人頒發榮譽證書,並製作專題勵志教育宣傳欄,總結勵志教育成果,形成經驗材料。
為激勵我院學生刻苦學習,奮發向上,促進學生德、智、體全面發展,根據國家有關政策精神,結合學院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 獎學金評定對象
凡在我院註冊取得學籍的學生,在校期間全面發展,表現突出,均有資格申請獎學金。
第二條 獎學金等級、金額和比例
(一)特等獎學金人數佔學生總數的1%,金額為3000元。
(二)一等獎學金人數佔學生總數的2%,金額為_元。
(三)二等獎學金人數佔學生總數的4%,金額為1200元。
(四)三等獎學金人數佔學生總數的6%,金額為800元。
第三條 獎學金評定條件
一等獎學金應符合下列條件
(一)綜合素質測評優秀;
(二) 本學年各科成績平均分達到85分以上,其中單科成績不低於80分;
(三)考查課優秀以上;
(四)任課教師評定優秀;
二等獎學金應符合下列條件
(一)綜合素質測評優秀;
(二)本學年各科成績平均分達到80分以上,其中單科成績不低於75分;
(三)考查課優秀以上;
(四)任課教師評定優秀;
三等獎學金應符合下列條件
(一)綜合素質測評優秀;
(二)本學年各科成績平均分達到75分以上,其中單科成績不低於70分;
(三)考查課優秀以上;
(四)任課教師評定優秀;
第四條 獎學金評定辦法
(一) 獎學金每學年評定一次,評定後一次性發放。
(二) 獎學金原則上以班為單位進行評定,在符合條件的申請者中按綜合測評分由高到低擇優評定,嚴格堅持標準,高等級名額不滿時可在低等級中相應增加名額,適當調整各班的比例,但不得突破本系總名額。
(三) 獎學金評定工作必須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堅決杜絕不夠條件弄虛作假者獲獎的現象。
(四) 學生的綜合測評分由操行成績(30%)、學習成績(60%)、任課教師鑑定(10%)組成。
(五)綜合素質測評按學校的綜合素質評價方案執行。
(六)學習成績為學校必修課的分數。
(七)任課教師簽定為任課教師對參評者學年內課堂紀律、完成作業、考試成績等情況的總評。
(八)綜合測評分相同的,學生幹部優先;都是學生幹部或學生的綜合素質評分相同,學習成績列前者優先。
(九)符合上一等級評比條件的學生,如因名額限制和排序沒有評上,進入下一等級評比。
第五條 獎學金評定程序
(一) 新學年開學第一週,各班召開班會作個人總結,本人申報等級。
(二) 輔導員根據教務處提供的各科成績及操行考核情況確定獲獎學金學生名單及等級。
(三) 各系對各班上報材料進行復核,複核後報學生處審定並報校長辦公會批准。(四)每學年第一學期開學典禮時由院領導統一頒發。
第六條 限制條件
(一)受處分的學生學年處分沒有解除的不能參加獎學金的評定。
(二)無故不參加社會實踐及各項規定活動者不能參加獎學金的評定。
(三)未經批准不按規定繳費者不能參加獎學金的評定。
(四)綜合素質測評成績優秀,但學期累計遲到早退五次或曠課三次以上者不能參加獎學金的評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