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認真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部生活垃圾分類制度實施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7〕26號)、《陝西省城市生活垃圾分類規劃(2019-2025年)》要求,加快推進我縣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垃圾分類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實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及省市關於城市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的決策部署,牢固樹立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新發展理念,堅持提高資源回收利用率、改善生態環境、推進綠色發展目標,加快城市生活垃圾分類投放、分類收集、分類運輸、分類處理的垃圾處理系統建設,形成以法治為基礎、政府推動、全民參與、城鄉統籌、因地制宜的垃圾分類制度,擴大城市生活垃圾分類覆蓋範圍,不斷優化城鄉發展環境,提升城鄉發展品質,提升羣眾生活質量。
(二)工作目標。
到2021年底,全縣各中國小、幼兒園生活垃圾分類知識普及率達到100%,全縣居民生活垃圾分類知曉率達到70%以上,公共機構生活垃圾分類實現全覆蓋,選擇部分居住小區、各行業單位等開展生活垃圾分類試點。(示範點不少於20個)
到2022年底,全縣居民生活垃圾分類知曉率達到80%以上,城區至少有一個街道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類示範片區。
到2025年底,全縣居民生活垃圾分類知曉率達到95%以上,基本實現生活垃圾分類全覆蓋。
二、工作任務
(一)加強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管理。
生活垃圾按照可回收物、廚餘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進行分類。產生生活垃圾的單位和個人,是實施生活垃圾分類的主體。
住宅區實行物業管理的,由業主委員會委託物業服務企業負責;業主自行管理物業的,由業主委員會負責;未實行物業管理且未成立業主委員會的,由所在地街道辦事處負責。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的辦公和生產場所,由各單位負責。農村、城中村居住區,由村民委員會負責。集貿市場、商場、賓館、酒店、商鋪等經營場所,由經營管理單位負責。火車站、客運站、公交站場、公園、旅遊景點等場所,由經營管理單位負責。建設工程的施工現場,由施工單位負責。不能確定生活垃圾分類管理人的,由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落實管理責任。
分類投放管理責任人負責組織管理責任區域內生活垃圾分類投放工作,就生活垃圾分類的意義、政策、標準等知識加強宣傳教育,引導居民或單位職工養成分類裝袋、分類投放的良好習慣,督促並規範投放行為,做到精準投放。
(二)加強生活垃圾分類收集管理。
1. 規範設置分類收集容器。按照國家標準,科學設置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容器,專門設置有害垃圾儲存容器,合理佈局有害垃圾固定回收點,廢舊傢俱、家用電器等大件廢棄物收集點及裝修垃圾收集點。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容器、箱房、桶站應噴塗統一、規範、清晰的標誌和標識,功能完善,乾淨無味。單位、社區應同步公示生活垃圾分類收集點的分佈、開放時間,以及各類生活垃圾的收集、運輸、處置責任單位、收運頻率、收運時間和處置去向等信息。在單位食堂和餐飲單位設置廚餘垃圾專門收集容器,以“乾濕分開”為重點引導居民將瀝出水分後的廚餘垃圾分類投放。因地制宜設置可回收垃圾投放點,交由再生資源回收利用企業收運和處置。
2. 科學確定分類收集方式。居民小區(社區)按“可回收物、
廚餘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類進行分類收集;農村散居區域按“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三類進行分類收集,推廣農村生活垃圾就地分類處理,就地資源化利用。道路、廣場、公園、公共綠地、客運站、火車站以及旅遊、文化、體育、娛樂、商業等公共場所按“可回收物、其他垃圾”兩類進行分類收集。黨政機關、學校、醫院、軍隊單位、相關企業及其他企事業單位的辦公和經營場所按“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三類進行分類收集,有食堂或集中供餐的單位,應當對廚餘垃圾進行單獨收集。
3. 落實分類收集管理責任。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類收集責任制,明確屬地監管責任,明確環衞企業、再生資源回收企業等服務單位分類收集責任,明確生活垃圾分類收集要求,加強分類收集日常監管。可採取定點定時、上門收集、分類裝運等方式,逐步減少固定垃圾桶,推廣垃圾不落地收運模式。
(三)加強生活垃圾分類運輸管理。
1. 提升分類運輸能力。建立與生活垃圾分類相銜接的運輸網絡,統一運輸車輛標識標誌,按分類要求逐步改造現有運輸車輛,配備再生資源和有害垃圾運輸車輛,推廣車載桶裝、密閉直運的廚餘垃圾運輸系統。
2. 完善分類轉運設施。優化完善生活垃圾分類轉運站佈局,
升級改造現有生活垃圾轉運站,有條件的轉運站可在站內增設有害垃圾暫存點和可回收垃圾分揀台,實現可回收垃圾和各類其他垃圾分類計量、分類中轉。2021年底前,完善生活垃圾分類轉運點佈局,完成現有生活垃圾轉運站升級改造。
3. 強化分類運輸監管。採取現代科技手段對生活垃圾分類運輸車輛作業信息、行駛軌跡進行實時監控,加強生活垃圾分類運輸過程監管。規範生活垃圾分類運輸許可,推行市場化分類運輸服務,逐步壯大社會化、專業化分類運輸服務隊伍,提高生活垃圾分類運輸效率。嚴格分類運輸執法檢查,堅決查處生活垃圾“先分後混”“混裝混運”等違法違規行為。
(四)加強生活垃圾分類處理設施建設。
合理佈局生活垃圾分類處理設施,編制環境衞生設施專項規劃,加快規劃建設適應和滿足生活垃圾分類要求的末端處理設施。加快推動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餐廚垃圾資源化處理設施建設,探索在居民社區設置廚餘垃圾就地處理設施。嚴禁餐廚垃圾直接飼餵生豬。2021年底前在轄區內各配套建成運營一座可回收物分揀中心和大件垃圾拆分中心以及有毒有害垃圾暫存點,完成現有生活垃圾衞生填埋場升級改造,初步完成餐廚垃圾處理廠建設。
加強生活垃圾分類相應的末端處理系統建設。縣環保局對接
市環保局負責有害垃圾統一暫存後至專業處理廠階段相關的收集、運輸體系建設。發改局牽頭負責建立健全再生資源回收網絡;住建局對接市住建局建立我縣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分類運輸體系。
三、推進措施
(一)啟動垃圾分類示範創建試點。
1. 發揮示範引領作用。各部門要提高生活垃圾分類工作標準,進一步探索垃圾分類工作新路徑、新模式,2021年12月底創建完成一批在生活垃圾分類工作中切實起到示範引領作用的單位和組織(示範點不少於20個),為轄區的生活垃圾分類工作做出表率。
2. 完成公共機構生活垃圾分類全覆蓋。按照“連點成線、連線成片”的工作思路,提升擴大達標創建單位數量與範圍,根據政府機關率先垂範的要求,先行在黨政機關及其相關企事業單位等,大力開展生活垃圾分類達標單位創建工作,建成垃圾分類示範片區,提高我縣垃圾分類覆蓋率。2021年底,實現全縣公共機構生活垃圾分類覆蓋率100%。
(二)創新垃圾分類處理體制機制。
鼓勵社會資本參與生活垃圾分類收集、運輸和處理。積極探索特許經營、承包經營、租賃經營、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公開招標引入專業化服務公司。通過“互聯網+”等模式促進垃圾分類回收系統線上平台和線下物流實體相結合。建立居民“綠色賬户”“環保檔案”,對正確分類投放的居民給予獎勵。探索“社工+志願者”模式,推動企業和社會組織開展垃圾分類服務。將生活垃圾分類納入物業服務標準體系,引導物業服務企業參與生活垃圾分類管理。
(三)加強生活垃圾分類宣傳引導。
1. 發揮黨員領導幹部帶頭作用。以黨建為引領,以“紅色”引領“綠色”,將生活垃圾分類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並出台倡議書動員廣大黨員幹部參與生活垃圾分類。結合我縣實際,將垃圾分類知識列入各級黨組織學習內容和整體學習計劃中,要求各單位在職黨員積極參與生活垃圾分類工作,在“雙報到社區”或所居住小區發揮帶頭作用。
2. 強化生活垃圾分類業務培訓。開展分級分層分階段培訓,對縣、街道、社區從事垃圾分類工作的管理人員、環衞服務人員和社區分類指導員進行分門別類的培訓,提高各類人員對垃圾分類工作管理監督和培訓指導的能力。
3. 開展形式多樣的媒體宣傳。縣委宣傳部要充分利用電視、報紙、網絡、微信等全媒體資源,採取線上宣傳與線下活動緊密結合,大力宣傳垃圾分類的重大意義和相關政策,廣泛深入地向我縣居民普及生活垃圾分類知識。各鄉鎮(街道辦),各部門要統籌資源、創新載體,全方位開展科普宣傳,營造濃厚的宣傳氛圍。
(四)加強教育系統生活垃圾分類工作。
加強校園生活垃圾分類宣傳教育。教育和體育局要將生活垃圾分類相關基礎知識納入教育教學內容,不斷加強對廣大師生的生活垃圾分類知識普及與培訓,並把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納入學校考核管理。2021年底,各類學校生活垃圾分類知識普及率要達到100%。
四、保障機制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鄉鎮(街道辦),各部門要把落實我縣生活垃圾分類和減量作為建設生態文明、服務經濟發展、創新社會治理的重要工作,加強統一領導,細化分解任務,確保責任到人。要充分發揮主觀能動性,創造性地開展工作,形成具有區域特點的生活垃圾分類做法。各鄉鎮(街道辦),各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密切配合,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共同推進落實我縣生活垃圾分類和減量工作。
(二)強化政策支持。將生活垃圾分類工作日常運行經費、設施購置和建設經費、宣傳教育經費等列入年度預算,由縣財政予以安排和保障。各相關部門要與上級業務部門對接落實好生活垃圾處理費徵收管理辦法、有害垃圾集中收集處置專項支持政策、低價值可回收物回收補貼等相關政策。
(三)嚴格督導考核。各鄉鎮(街道辦),各部門應將垃圾分類工作納入年度重要工作計劃,確保如期完成上級下達的各年度工作任務。強化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的督查檢查,將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納入文明建設、文明城市、衞生城市、園林城市等考核內容。要將生活垃圾分類工作情況納入各部門年度工作目標考核和生態建設考核,納入各部門主要領導年度目標考核內容。定期開展垃圾分類專項檢查,實施分類質量評估和工作考核。對生活垃圾分類推進有力、績效明顯、分類效果好的單位和個人,要予以表彰獎勵;對落實不力、工作滯後的,要予以通報。
附件:定邊縣生活垃圾分類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及成員單位職責
附件
定邊縣生活垃圾分類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及
成員單位職責
一、定邊縣生活垃圾分類工作領導小組成員
組 長:苗玉祥 縣政府縣長
副組長:馬俊飛 縣委常委、縣政府副縣長
喬治浩 縣政府副縣長
成 員:紀振武 縣政府辦主任
雷睿翔 縣委宣傳部常務副部長
雷世飛 縣工業新區建設管委會主任
萬光宏 縣住建局局長
楊 凡 縣發改科技局局長
蔣登峯 縣教體局局長
李 劍 縣民政局局長
朱鏞宏 縣司法局局長
楊衞東 縣財政局局長
鍾子俊 縣人社局局長
李小濤 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局長
卯學軍 縣公安局黨委委員
薛 誠 縣交通運輸局局長
王 軍 縣水利局局長
羅志剛 縣農業農村局局長
屈彥智 縣工貿局局長(縣國企辦副主任)
王廷奎 縣文旅局局長
魏嶽峯 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局長
王惠茂 縣衞健局局長
王 宏 縣供銷社主任
高如鵬 縣環境保護局局長
楊萬蓬 縣總工會常務副主席
馬 維 縣婦聯主席
喬 劍 縣團委書記
韓義國 縣創建服務中心主任
王維武 縣機關事務管理中心主任
張國智 定邊街道辦主任
鍾學強 賀圈鎮鎮長
李陽陽 鹽場堡鎮鎮長
王 佐 現代特色農業科技示範區管理辦公室負責人
各鄉鎮鄉鎮長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住建局,辦公室主任由縣住建局局長萬光宏同志兼任,副主任由縣住建局黨組成員馬小璦同志兼任。具體負責我縣生活垃圾分類的日常工作,指導、協調、評估和推廣生活垃圾分類工作。
二、定邊縣生活垃圾分類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職責
縣委宣傳部:組織各類媒體開展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的宣傳,指導各類媒體深入開展生活垃圾分類公益宣傳,做好志願者的組織工作。將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納入各級文明單位、文明社區、文明村鎮、文明校園、文明小區等評選考核項目。
縣發展改革和科技局:負責將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納入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參與研究制定生活垃圾分類相關配套政策,積極爭取國家、省級和市級補助資金;負責生活垃圾分類相關項目的審批、核准、備案和審核轉報等工作;制定並出台垃圾處理收費相關標準。
縣教育和體育局:負責對全縣中國小幼兒園進行生活垃圾分類教育,要深入開展垃圾分類進校園、進教材、進課堂等活動,建立中國小生垃圾分類志願者團隊,定期舉辦垃圾分類志願活動,開設生活垃圾分類知識課和社會實踐課,將生活垃圾分類教育納入全民教育體系。
縣公安局:負責生活垃圾運輸車輛的道路安全管理和相關車
輛掛牌的協調保障工作。
縣司法局:負責指導起草生活垃圾分類管理的行政規章或規範性文件。
縣財政局:負責將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經費列入年度財政預算。
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生活垃圾分類處理設施建設的用地保障和建築設施規劃等工作。
縣環境保護局:負責制定有害生活垃圾處理處置管理規範,並負責有害生活垃圾處置過程中的環境監管工作。
縣住建局:負責全縣生活垃圾分類工作指導協調、監督、檢查、考核;負責起草生活垃圾分類工作實施方案和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辦法;負責生活垃圾分類相關配套設施的建設工作;負責指導、督促居民小區物業公司定期開展生活垃圾分類宣傳工作,將物業服務企業開展垃圾分類收集工作情況納入物業服務企業信用檔案。
縣交通局:負責指導汽車客運站和公交場站做好垃圾分類宣傳、設施設置工作。
縣工業商貿局:負責制定和實施可回收垃圾回收產業政策、標準、行業發展規劃,組織、指導、完善再生資源回收站點建設、管理;加強再生資源回收體系和生活垃圾分類收運體系的銜接;
制定生活垃圾可回收物品目錄。
縣文旅局:負責監督文化場館管理使用單位做好垃圾分類設施設置和宣傳等工作,負責組織相關單位及企業開展生活垃圾分類,採取各種形式進行生活垃圾分類的宣傳教育。負責利用景區介紹等各種宣傳媒介、場所和時機對居民、遊客進行宣傳教育;負責組織導遊在城市公共場所對遊客進行生活垃圾不落地的勸導、監督。
縣衞健局:負責醫療衞生健康機構內的生活垃圾分類指導與監督管理等工作。
縣市場監管局:負責對商鋪、超市等各類市場垃圾分類的監督管理工作。
縣供銷社:負責建設和運營與生活垃圾分類收運設施相配套的可回收垃圾分揀中轉站和分揀中心;建立可回收垃圾回收利用信息平台,向社會公眾提供預約回收服務以及可回收垃圾物目錄、交易價格、回收方式等信息;加強對再生資源回收企業的管理。
縣城市創建服務中心:加快推進再生資源市場的建設進度。
縣總工會、團縣委、縣婦聯:負責組織各級工會、婦女、共青團等羣團組織開展生活垃圾分類宣傳和志願者活動。
縣機關事務中心:負責牽頭組織指導公共機構生活垃圾分類
工作,加強對公共機構生活垃圾分類實施情況的管理監督和檢查考核。
各鄉鎮政府(街道辦):負責本轄區內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的組織與實施;根據全縣工作目標和任務,制定具體工作方案,落實相關配套經費;落實居民小區、各類單位(村鎮)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責任人制度,創建生活垃圾分類示範小區(單位、村鎮);定期對各街道辦事處生活垃圾分類工作進行檢查考核,並向縣生活垃圾分類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報送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