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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港市城鎮污水處理提質增效三年行動方案(2019-202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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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港市城鎮污水處理提質增效三年行動方案(2019-2021年)

 

為全面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全面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精神,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部 生態環境部 發展改革委關於印發城鎮污水處理提質增效三年行動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建城〔2019〕52號)和《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 生態環境廳 發展改革委關於印發<廣西城鎮污水處理提質增效三年行動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桂建城〔2019〕21號)要求,加快補齊我市城鎮污水收集和處理設施短板,加快實現污水處理設施和污水管網全覆蓋、全收集、全處理,扭轉污水處理設施運行效能偏低的落後局面,制定本行動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及習近平總書記視察廣西重要講話精神,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和全國生態環境保護大會要求,以補齊污水管網等設施短板為重點,完善污水管網收集系統,加快推進城鎮污水收集處理設施建設與改造,提高污水處理廠進水濃度,系統提升污水收集處理效能,加快實現污水處理設施和污水管網全覆蓋、全收集、全處理,杜絕旱天污水直排,減少雨季溢流污染,基本消除黑臭水體,實現城鎮污水處理工作質的飛躍。

二、工作目標

到2021年底,建成區基本無生活污水直排口,有效杜絕污水直排水體,基本消除城市黑臭水體;主城區雨污分流及錯接、混接整治完成率達到80%以上,污水收集管網建設進一步完善;新建城區及改造城區雨污分流管網實現全覆蓋,污水收集基本實現應收盡收,貴港市城區污水集中收集率達到50%以上,桂平市城區污水集中收集率達到30%以上;污水處理廠進水濃度進一步提高,貴港市城區生活污水處理廠平均進水生化需氧量(BOD)濃度不低於100mg/L,桂平市城區生活污水處理廠平均進水生化需氧量(BOD)濃度不低於80mg/L。

三、主要任務

(一)加快推進生活污水收集處理設施改造和建設。

⒈全面開展排水管網排查工作,制定改造計劃。2019年底前,按照排水設施權屬及運行維護職責協調分工,全面完成排水管網的排查工作。對排水管網設施覆蓋現狀、功能狀況、錯接混接漏接等基本情況及排水户接入情況進行詳細調查,重點排查雨污混接、老舊劣質管及斷頭管情況。城區市政排水管網排查由市城市管理局牽頭,市產業園區排水管網排查由市產業園區管委會負責組織,市工投集團具體實施。(市城市管理局、市產業園區管委會、市工投集團牽頭,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生態環境局、桂平市政府、港北區政府、港南區政府、覃塘區政府等部門參與)

對居民小區、公共建築及企事業單位內部等非市政污水管網的排查工作,需協調設施權屬單位或物業代管單位及主管部門建立排查機制,逐步完成建築用地紅線內的污水管網排查工作。(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牽頭,市城市管理監督局、桂平市政府、港北區政府、港南區政府、覃塘區政府等部門參與)

2020年3月底前,各牽頭單位根據城市排水管網排查報告和管道檢測評估報告,制定城鎮排水管網雨污錯接混接點治理、破舊管網修復改造和雨污分流改造計劃和整治項目。(市城市管理局、產業園區管委會、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牽頭,市生態環境局、桂平市政府、港北區政府、港南區政府、覃塘區政府等部門參與)

2.明確實施目標,全面加快排水管網建設。持續推進城中村、老舊城區、城鄉結合部的污水管網建設,基本消除生活污水收集處理設施空白區。城區、園區新建的排水管網應與道路同步建設,嚴格落實雨污分流制。2020年9月底前,各項排水管網整治項目完成項目前期工作並開工。鼓勵和支持中水管網建設,2019年底前實施城西污水處理廠中水回用設施及管網建設,城東污水處理廠等新建城市污水處理廠要要同步配套中水回用設施建設。推進建成區污水管網全覆蓋,生活污水全收集、全處理,努力提高污水處理廠的進水濃度和運行負荷率。桂平市在2021年5月底前要完成污水處理廠提標改造工程,確保桂平市污水處理廠尾水排放達到一級A標準。覃塘區在2021年12月底前要完成城鄉結合部管網建設工程,提高污水處理收集效能。對於人口少、相對分散或近期市政管網難以覆蓋的地區,轄區政府要因地制宜建設分散污水處理設施。(市城市管理局、產業園區管委會、市工投集團、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牽頭,市生態環境局、桂平市政府、港北區政府、港南區政府、覃塘區政府等部門參與)

3.建立污水管網排查和週期性監測制度。按照“邊排查、邊建檔、邊整改”原則,及時制定完善污水管網建設和改造方案,並同步建立市政排水管網地理信息系統(GIS),實現污水管網信息化、賬冊化管理。整合現有管網養護隊伍力量,全面提高管網養護管理水平,在完成系統排查的基礎上,逐步建立以5-10年為一個排查週期的長效機制和費用保障機制,保證GIS系統的數據精準度。(市城市管理監督局牽頭,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生態環境局、自然資源局、桂平市政府、港北區政府、港南區政府、覃塘區政府等部門參與)

4.全面提升現有污水收集處理設施效能,推進設施改造工作。根據排水管網普查和日常運行維護情況,結合GIS系統分析結果,下大力氣推進管網混接錯接漏接改造、老舊管網更新、破損修復、淤積管道疏浚等工程。對難以實施雨污分流改造的合流制排水系統,應採取截流、調蓄和治理等措施,減少雨季溢流污染。重點做好沿河、沿海截污管道及檢查井、閥門與管道接頭處和接駁管、斷頭管的缺陷修復,實現污水管網系統清污分流、連通成網,最大程度發揮收集效果。2020年12月底前完成市中心城區直排口截污工程,基本消除污水直排水體;2020年12月底前完成市中心城區污水管網改造工程和覃塘區劣質管網改造工程;2021年12月底前完成桂平市興桂路污水管網新建工程和糖廠路污水管網新建工程,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效能得到顯著提高。(市城市管理監督局牽頭,市水利局、桂平市政府、港北區政府、港南區政府、覃塘區政府等部門參與)

針對進水生化需氧量(BOD)濃度低於100mg/L的城市污水處理廠,要圍繞服務片區管網,在2019年底前制定“一廠一策”系統化整治方案,明確進水濃度提升目標和整治措施。(市城市管理局牽頭,桂平市政府、港北區政府、港南區政府、覃塘區政府等部門參與)

5.強化污水管網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健全質量安全管控機制。加強管材市場監管,嚴厲打擊假冒偽劣管材產品;各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強化污水管網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確保工程質量合格率達100%,確保不發生較大及以上生產安全責任事故;工程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參建各方主體要嚴格履行法定基本建設程序,按照有關工程技術標準和設計文件依法組織實施,確保工程建設質量和生產安全;嚴格排水管道養護、檢測與修復質量管理。按照質量終身責任制要求,強化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行業信用體系建設,推行建築市場主體黑名單制度。(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場監督管理局、城市管理監督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二)建立健全排水管理長效機制。

1.建立健全污水接入城鎮污水排水管網服務和管理制度。一是建立健全生活污水應接盡接制度。市政污水管網覆蓋範圍內的生活污水應依法規範接入管網,嚴禁市政管網、小區或單位內部雨污管網混接錯接,杜絕污水直排。新建居民小區或公共建築排水未規範接入市政排水管網的,不得交付使用;對人口少、相對分散或污水集中收集處理設施未覆蓋的地區,應依法建設分散污水處理設施並實現污水達標排放。二是建立健全“小散亂”規範管理制度。對沿街經營性單位和個體工商户污水亂排直排行為進行整治,結合市場整頓和經營許可、衞生許可管理,建立聯合執法監督機制,對污水亂排直排行為進行督促整改。三是嚴格排水接入管理。建立市政管網私搭亂接溯源追查和執法制度,嚴禁在市政排水管網上私搭亂接,杜絕工業企業通過雨水管網違法排污,城市排水主管部門、生態環境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強化溯源追查和執法,建立常態化工作機制。(市城市管理監督局、生態環境局牽頭,市住房城鄉建設局、桂平市政府、港北區政府、港南區政府、覃塘區政府等部門參與)

2. 規範工業企業排水管理市產業園區、工業園區應當按規定建設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各園區管理部門要組織對工業污水進入市政污水收集設施的工業企業進行排查,組織有關部門和單位開展評估,經評第三方檢測機構檢測認為污染物不能被城鎮污水處理廠有效處理或可能影響城鎮污水處理廠出水穩定達標的,要限期退出;經檢測符合排入管網要求的可繼續接入市政污水管網的,工業企業應當依法取得排水許可。工業企業排污許可內容、污水接入市政管網的位置、排水方式、主要排放污染物類型等信息應當向社會公示,接受公眾、污水處理廠運行維護單位和相關部門監督。(產業園區管理委員會、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城市管理局、桂平市政府、港北區政府、港南區政府、覃塘區政府參與)

建立完善城市管理部門、生態環境部門等部門執法聯動機制,加強對接入市政管網的工業企業以及餐飲、洗車等生產經營性單位的監管,嚴禁工業廢水偷排和污水超標排入市政污水管網,確保入網污水水質達標,依法處罰超排、偷排等違法行為。2019年底前開展城鎮排水設施違法行為專項執法行動,排查建成區範圍內的工業、建築、餐飲、醫療等相關企業的排水許可證辦理及進水水質情況,嚴厲查處違反《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等相關法規的行為,重點查處未辦理《城鎮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證》將污水排入市政排水管網,已辦理《城鎮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證》的排水户不按照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證的要求排放污水,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區將污水排入雨水管網,從事危及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安全的活動,擅自拆除、改動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等行為。(市城市管理局牽頭,市生態環境局、產業園區管理委員會參與)

3.完善河湖水位與市政排水協調製度。合理控制河湖水體水位,妥善處理河湖水位與市政排水的關係,防止河湖水倒灌進入市政排水系統。施工降水或基坑排水排入市政管網的,應納入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管理,明確排水接口位置和去向,避免排入城鎮污水處理廠。(市水利局牽頭,城市管理局、住房城鄉建設局參與)

4.完善管網專業運行維護工作管理機制。整合現有養護隊伍力量,根據管網規模、服務範圍和特點等因素,配備專業人員和設備開展排水管網運行維護工作。排水管網運行維護主體需規範開展維護工作,嚴格執行現行《城鎮排水管道維護安全技術規程》(CJJ6)、《城鎮排水管渠與泵站維護技術規程》(CJJ68)、《城鎮排水管道檢測與評估技術規程》(CJJ181)等規範和標準。積極推行污水處理廠、管網與河湖水體聯動“廠-網-河(湖)”一體化、專業化運行維護,保障污水收集處理設施的系統性和完整性。鼓勵通過市場化機制引入專業化機構參與管網養護管理,鼓勵居民小區將內部管網養護工作委託給市政排水管網運行維護單位實施,配套建立責權明晰的工作制度,建立相關費用保障機制。加強設施建設和運行過程中的安全監督管理。(市城市管理監督局牽頭,住房城鄉建設局、財政局參與)

(三)完善激勵支持政策。

⒈重視城鎮污水處理收費工作,建立費用動態調整機制。按照補償污水處理和污泥處理處置設施運營成本併合理盈利的原則,儘快將污水處理費收費標準調整到位,並依據定期評估結果進行動態調整,原則上污水處理費應當補償污水處理和污泥處理處置設施正常運營成本併合理盈利。要提升自備水污水處理費徵繳率。統籌使用污水處理費和財政補貼資金,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向提供服務單位支付服務費,充分保障排水管網等收集設施運行維護資金。(市發展改革委、財政局、城市管理監督局、水利局按職責分工負責,住房城鄉建設局、桂平市政府、港北區政府、港南區政府、覃塘區政府等部門參與)

2. 多渠道籌措資金,落實資金保障。進一步強化自治區、市、縣三級前期工作經費保障,確保項目經費需求。市發展改革委、財政等部門要加強與自治區、國家有關部門的溝通銜接,最大限度地爭取中央預算內資金支持。鼓勵金融機構依法依歸為污水處理提質增效項目提供融資支持。研究探索規範項目收益權、特許經營權等質押融資擔保。已安排的污水管網建設資金要與三年行動相銜接,確保資金投入與三年行動任務相匹配。建立多元化投資機制,營造良好市場環境,吸引社會資本參與設施投資、建設和運營。加強與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國家開發銀行等金融機構的合作,充分利用低成本、中長期的有關專項貸款投向項目建設。(市財政局、發展改革委按職責分工負責,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城市管理監督局等部門參與。)

3. 簡化相關建設工程審批流程,完善工程保障。妥善處理在城中村、老舊城區、城鄉結合部等區域建設生活污水收集處理設施涉及的拆遷、徵收和拆除違章建築等工作。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建立生活污水收集處理設施建設項目前期工作“綠色通道”,各相關單位要按開工時間倒排前期工作進度,相關主管部門要優化工作程序,精簡審批環節,完善審批體系,加快推進投資許可、規劃選址、用地預審、環評審批等前期工作,儘量縮短評估週期和審核週期。(市城市管理局牽頭,市發改委、自然資源局、生態環境局等部門參與。)

4. 積極引導羣眾參與,發揮社會監督作用。通過政府網站、新媒體、公眾號等多種平台,引導和鼓勵羣眾參與排水管網建設管理、污水直排整治等工作,限期辦理羣眾投訴舉報的生活污水直排問題,提高羣眾參與度和滿意度。要面向廣大羣眾開展形式多樣的宣傳工作,引導羣眾自覺維護雨水、污水管網等設施,不向水體、雨水口違法排污,不私搭亂接管網,鼓勵羣眾監督治理成效、發現和反映問題,形成全民參與治理的氛圍。鼓勵利用城市污水處理廠建立環境教育基地,面向社會公眾開放。(市城市管理監督局、生態環境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四)強化責任落實,切實履行監管責任。

1.加強組織領導,落實工作責任。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對本地區污水處理提質增效工作負總責,進一步壓實責任、加大舉措、狠抓落實,完善組織領導機制,充分發揮河長、湖長作用,切實強化責任落實。要立即組織相關部門制定本地區城鎮污水處理提質增效三年行動實施計劃,實施計劃應進一步細化工作目標及工作任務,制定各污水處理廠進水BOD濃度目標,結合城區直排口整治等工作,明確每年度污水處理廠和污水管網的建設及改造工程量,制定建設和改造等工作任務清單及分年度計劃,完善體制機制,落實各項保障措施和安全防範措施,確保城鎮污水處理提質增效工作有序推進。各縣(市)區提質增效三年行動方案應於2019年10月底前向社會公佈並報市城市管理監督局、生態環境局、發展改革委備案。(市城市管理局牽頭,生態環境局、發展改革委參與)

2.嚴格責任追究,強化督促檢查。市有關部門要依法依規對破壞排水管網、違規直排污水等行為進行處罰,對造成污染事故和破壞生態環境事件的,要嚴肅追究相關責任。加強對本地區污水處理設施提質增效工作的督導、知道、跟蹤和彙總,形成相關工作台賬。市直有關部門每年要對城鎮污水處理提質增效三年行動實施情況進行自查,由城市管理監督局、生態環境局、發展改革委彙總工作進展情況報告,自2020年起,每年1月底前向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生態環境廳、發展改革委報送上年度城鎮污水處理提質增效三年行動實施進展情況。(市城市管理監督局、生態環境局、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