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鳳凰縣廖家橋鎮土橋坳村、漾水坨村村改社工作方案(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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鳳凰縣廖家橋鎮土橋坳村、漾水坨村村改社工作方案(草案)

鳳凰縣廖家橋鎮土橋坳村、漾水坨村村改社工作方案(草案)

廖家橋鎮人民政府

2021年5月19日

 

為加快我縣城市化建設步伐,順利完成鳳凰縣廖家橋鎮土橋坳村、漾水坨村2個重點經濟開發村村改社工作,實現“農村向城市、農民向市民”轉變,建立新型的城市管理體制,根據縣委、縣人民政府的統一部署,結合廖家橋鎮重點經濟開發村實際情況,特制定本方案。

一、深刻認識村改社的重要意義

(一)推進村改社工作是確保經濟發展的需求。近年來,文化旅遊產業的迅猛發展,帶動了鳳凰經濟的高速提升,縣城的規模日益擴大,土橋坳村和漾水坨村作為廖家橋鎮重點經濟開發村,絕大多數村民承包的土地被國家徵用,失去了耕種農作物的基礎條件,村民的經濟基礎、生產生活方式也隨之發生了深刻變化。在新的形勢下,社會管理就迫切需要建立一種新的社區式模式,“村改社”便顯得尤為重要。也只有將開發村徹底融入城市之中,才能從根本上改變城鄉二元結構,全面推進城市化進程,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促進社會經濟的快速發展。

(二)推進村改社工作是強化城市管理的需要。城市管理工作是複雜的系統工程,涉及方方面面。從過來的情況看,面對流動人口、社會治安、徵地拆遷等問題時,“開發村”原有的管理方式很難適應形勢發展的需要,在管理和服務上力不從心,存在着責權利不統一、職責任務不明確、管轄範圍過小、工作條件差等問題。同時,隨着人民羣眾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對管理和服務能力的要求也日益提高,而推進村改社工作,發揮社區居民自治組織的作用,保證社區居民依法管理自己的事情,是解決上述問題的有效辦法。

(三)推進村改社工作是繁榮基層文化生活的需求。目前,隨着基礎設施不斷完善以及大評小獎、創建文明社區活動的深入開展,村面貌明顯改觀,風氣日益好轉,最美樓院數量不斷增多,對促進改革、發展、穩定發揮了積極作用。開發村村民的生產、生活已經與城市居民趨於一致,而現有的村級管理和服務相對薄弱,滿足不了羣眾的需求。特別是醫療、養老、就業等各項制度改革的持續深入,大力加強和完善城市化管理水平,提高居民素質和文明程度顯得十分緊迫。在村改社後,村民變成了居民,在居委會的引導下,可經常參與具有社區特色的羣眾性文體活動,豐富居民精神文化生活,增強社區凝聚力,形成科學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

二、切實明確村改社的法律政策依據

(一)村改社的法律依據。《村委會組織法》第八條第二款規定:“村民委員會的設立、撤銷、範圍調整,由鄉、民族鄉、鎮的人民政府提出,經村民會議討論同意後,報縣級人民政府批准”。《居委會組織法》第六條規定:“居民委員會的設立、撤銷、範圍調整,由不設區的市、市轄區的人民政府決定”。村委會改為居委會,實際上涉及村委會的撤銷或建制調整,涉及到居委會的設立,《村委會組織法》和《居委會組織法》的規定,為我們開展村改社工作提供了程序上的要求。

(二)村改社的政策依據。十九大報告指出“加強社區治理體系建設,推動社會治理重心向基層下移,發揮社會組織作用,實現政府治理和社會調節、居民自治良性互動”。中辦國辦《關於加強和改進城市社區居民委員會建設工作的意見》指出:“要加快城鄉結合部、開發村、工礦企業所在地、新建住宅區、流動人口聚居地的社區居民委員會組建工作”;中共湖南省委組織部、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省住建廳聯合下發的湘組[2015]19號印發《關於推進社區服務型黨組織和社區工作規範化建設的意見》的通知以及中共鳳凰縣委常委會議紀要〔2021〕第2次精神,明確要求實事求是、適時推動土橋坳村、漾水坨村改設為社區工作,這些政策,為我們開展村改社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支撐。

三、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十九屆四中全會精神,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堅持新發展理念,堅決打贏三大攻堅戰,全面推進區域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穩增長、促改革、調結構、惠民生、防風險、保穩定,促進廖家橋鎮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

(二)基本原則:實行村改社,涉及到社會、經濟、文化等方方面面的問題,為確保平穩過渡、順利進行,必須按堅持“依法辦事”、“五個有利”、“六個不變”、“兩個確保”的原則執行。

一是依法辦事的原則。要嚴格按照《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等有關法規政策的規定,精心組織,規範操作,依程序推進,確保工作的合法性。

二是五個有利的原則。即有利於維護安定穩定的社會局面;有利於加強城市建設和管理;有利於方便人民羣眾生產生活需要;有利於發揮羣眾自治組織的作用;有利於社區建設,提高綜合使用效益。

三是六個不變的原則。“土地(林地)承包關係不變,原各村集體資產權屬不變,原各村集體資產收益分配和受益範圍不變,已簽訂的各類有效經濟合同不變,過渡期間村幹部基本不變,已安排的各類幫扶資金和幫扶項目的享受對象範圍不變”,依法保護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合法權益。  

四是兩個確保的原則。即確保國家、集體資產不流失;確保村幹部和羣眾應享有的權益不受損失,福利待遇水平隨着社會經濟發展逐步提高。

四、主要內容

按照縣委、縣政府的統一部署,本次村改社的範圍為廖家橋鎮土橋坳村、漾水坨村2個村,具體如下:

1、撤銷土橋坳村及村委會,設立土橋坳村社區及居委會。界限為:北以渭陽大道為界,東至鳳凰職中,西至廖家橋鎮,南至菖蒲塘村,面積約1.23 平方公里,下轄 7 個居民小組,4個自然寨,農業户籍人口共 249 户 1266 人,常年務工人口約2000人。

2、撤銷漾水坨村及村委會,設立漾水坨村社區及居委會。界限為:北與鴨堡洞村接界,東同土橋坳、沱江鎮木林橋村接界,西與大坪村相連,南與廖家橋社區相望;面積約5.54平方公里,下轄9個居民小組,5個自然寨,農業户籍共364户1417人,常年務工人口約2000人。

五、方法步驟

(一)宣傳階段(2021年3月31日前)

根據工作實際需求,廖家橋鎮在深入調查研究的基礎上,制定完成《鳳凰縣廖家橋鎮土橋坳村、漾水坨村村改社工作方案(草案)》,並廣泛徵求意見,對方案(草案)進行修改完善。同時,要大力抓好宣傳發動工作,充分運用各種宣傳形式,深入宣傳村改社的目的意義和原則方法,消除羣眾的疑慮,及時掌握羣眾思想動態和信息,確保工作主動、有序進行。

(二)實施階段(2021年6月20日前)

1、籌備工作組要按照《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相關規定,以書面形式向村委會提出撤銷村民委員會設立社區居民委員會的意見,及時召開村民會議,討論通過撤銷村委會建制設立社區居委會,通過村幹部過渡為社區居委會幹部。

2、籌備工作組將村民會議對“村改社”問題表決結果形成的決議及時上報廖家橋鎮民政辦,再由廖家橋鎮形成撤銷村委會、設立社區居委會的請示,上報縣人民政府批覆,並報縣民政局備案。

(三)社區基層組織組建階段(2021年6月30日前)

縣人民政府批覆村改社方案後,按照《黨章》、《基層黨組織選舉辦法》等規定,由廖家橋鎮黨委報縣委組織部批准撤銷原村黨支部,設立社區黨支部,並在原村黨支部班子的基礎上,由廖家橋鎮黨委任命整體過渡為社區黨支部委員,並組建社區居委會。社區居委會在支部的領導下,做好今後社區經濟、服務、文明和社區治安等工作。

六、切實解決好村改社工作中的具體問題 

村改社後,擬設5年過渡期,即從2021年至2025年。過渡期內社區的管理、建設等問題按以下方法解決,沒有約定的由居民代表會議討論決定。

1、關於新成立社區幹部職數的問題。村改社後,在過渡期內社區幹部職數確定為5名,原村支兩委幹部繼續擔任社區支居委幹部,職務不變,不再進行選舉;過渡期滿後,按照相關法律規定和政策要求,結合社區實際,由上級黨委、政府再予以研究確定。

2、關於社區管理以及設立村集體資產管理委員會的問題。在過渡期內,新設立的社區尚未完成農村集體資產產權轉移,存在居民與村民共存,國有資產與村集體資產同在的局面。為此,支居兩委即要擔負轄區內相關國家行政、事業機關及企業等日常社會事務管理,又要擔負村集體資產的管理經營。為解決管理上的矛盾,村集體資產的管理經營可以由社區支居委直接進行,也可以設立“村民集體資產管理委員會”進行管理。村民集體資產管理委員會設主任、副主任、委員,由村民代表選舉產生,沒有報酬。其中主任、副主任為日常管理人員,由社區幹部擔任(即主任由社區支書擔任,副主任由副書記、副主任擔任);委員可以由組長、村民代表等人員擔任。資產管理委員會對原村民負責,在紀檢和理財監督小組監督下定期組織委員召開會議,公佈財務收支、資產管理經營情況。

3、關於原村資產利益分配範圍的問題。村改社時,不再進行村資產財務審計,以換屆時審計為準。村改社後,財務管理由鄉鎮財政所統一代理核算和管理,不改變原各村已確定的集體資產收益分配範圍。在過渡期間,嚴禁私分、貪污、侵佔國家財產行為和揮霍公款、鋪張浪費、突擊花錢的現象,嚴肅查處村改社過程中違反財經紀律、擅自處理集體資產的行為。

4、關於山林、土地承包權的問題。山林、土地權屬性質依然為集體所有,原村民的承包權在國家政策年限範圍內不變。在承包限期內,山林、土地被依法徵收後,其經營補償依然歸屬於原村民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