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首頁 實用文 書信 面試 實習 實習報告 職場 職責 勵志 名言 熱點
當前位置:人人簡歷網 > 職場 > 辭職

辭職後後悔的8件事

欄目: 辭職 / 發佈於: / 人氣:2.86W

大家通常所説的“辭職”是對員工主動要求離職的一種習慣性稱呼,勞動法律中的標準用詞是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辭職後後悔的8件事

後悔

01

辭職原因沒分清,拿不到經濟補償金

因個人原因辭職的,當然拿不到經濟補償金

只要是員工以個人原因提出辭職的,比如“家裏有事、個人發展、出去創業”等等,如果公司能夠舉證證明該員工辭職理由(通常在辭職信、離職交接表、或離職協議書中可找到辭職理由),都不會支持經濟補償金。

公司存在特定違法行為“被迫辭職”的,有經濟補償金

一些公司存在剋扣員工工資,停發、少發或拖欠工資行為,還有一些公司不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費,還有的公司讓員工在有毒、無防護設備等惡劣的生產環境下勞動,針對這種情況,為保護員工的合法權益,勞動合同法規定了員工享有特別解除權,可無條件與公司解除勞動合同,還可獲得經濟補償金。這就是實踐中通常所稱的“被迫辭職”。

後悔

02

經濟補償是“實發工資”還是“應發工資”

應發工資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的月工資按照勞動者應得工資計算,包括計時工資或者計件工資以及獎金、津貼和補貼等貨幣性收入。

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計算。勞動者工作不滿12個月的,按照實際工作的月數計算平均工資。

從這一解釋可以看出,計算經濟補償金應當是按照“應得工資計算”,即大家通常理解的“應發工資”。

後悔

03

一走了之,要承擔賠償

辭職需提前30天通知單位

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遵守《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這一條,要求勞動者必須提前三十天(試用期則提前三天)向單位提交書面通知,告知單位自己要辭職,已經是法律對於勞動者離職的最低要求。勞動法小寶不建議勞動者違反此規定。 如果小王的離職對於單位造成損失的話,用人單位可以根據公司規章制度,要求員工承擔一定的賠償責任。

離職手續和勞動關係沒看清

如果員工不告知原單位,也不辦理相關交接手續,致使原單位業務受影響嚴重,單位有權向員工進行索賠。勞動合同也是跳槽時需要注意的“風險點”之一。無論是主動跳槽還是被動跳槽,一定要留意勞動關係中的法律風險,例如辦理離職前一定要查明自己的勞動合同情況,確認合同中規定的合法權益和待遇不受侵害,避免因合同等問題產生勞動糾紛,甚至產生經濟等方面的損失。

後悔

04

輕信老闆空頭承諾

勞動者在籤合同時不能留空白,不要輕信口頭承諾,否則離職後引發糾紛時經常會處在無法舉證的被動地位!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對於勞動合同的無效或者部分無效有爭議的,由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確定。

後悔

05

公司拒收“辭職”通知書,走不了

為了舉證的需要,建議使用書面方式通知。如果公司不簽收,建議使用EMS方式快遞“被迫辭職”通知書,並在EMS詳情單上註明所寄文件為“解除合同通知書”或“被迫辭職通知書”,即使公司拒籤EMS,您亦可憑郵政局的退件憑條證明您已經履行通知義務,系公司拒籤。注意:不宜使用民營快遞公司快遞文件,建議使用EMS,這不是為EMS做廣告哦。

後悔

06

辭職後醫保問題沒弄清

辭職後醫保怎麼續繳

勞動者一旦與單位解除勞動關係,應到市社保中心辦理續保手續;中斷繳納醫療保險費次月起,停止其享受由統籌基金支付的相關醫療保險待遇。中斷繳費的,需要繼續參加醫療保險的,須按規定補繳:中斷繳費3個月(以月度計)以內補繳到賬的,從補繳後次月起恢復相應享受醫保待遇;中斷繳費超過3個月的,再補繳視同首次繳費,需自補繳醫療保險費須連續按月繳費滿6個月後,方可享受由統籌基金支付的相關醫療保險待遇。中斷繳費期間發生的醫療費用由個人自負。

後悔

07

辭職沒有用完調休,無補償

員工向公司提出辭職時,未想到及時使用調休,其責任不在公司。故員工要求公司再以200%的標準支付其加班工資,缺乏合理性,勞動仲裁委員會是不以認可的。

所以,勞動者因加班而拿到調休單不可以就此認為就拿到了尚方寶劍,200%的工資已入囊中。勞動者在拿到調休單時應當留意一下調休單的使用説明,有效期等。以免調休單失效而使原本應有的權益因自己的疏忽大意而失去,拿這一大疊調休單“秋後算賬”的方法並不可取。

後悔

08

提前離職一般沒有年終獎

如果勞動合同或公司規章制度都未對年終獎有明確規定,按同工同酬原則,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法院一般會支持離職職工和新進職工得到一定比例的年終獎。

Tags:辭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