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求稿)
為進一步做好我鎮對外宣傳工作,充分發揮宣傳工作的輿論導向和精神鼓舞作用,擴大教育影響,提升教育形象,促進教育事業健康和諧發展,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獎勵範圍
幹部、教師、職工,凡在正規媒體上發表新聞宣傳類文章、稿件,均有權利享受獎勵。(注:兼職信息員完成工作任務後所寫稿件)
第二條:獎勵標準
1.信息宣傳
在縣教育局教育信息(簡訊、圖片3條計為1條,重點稿件1篇計為3條)發表,每篇獎勵 0.6 。
2.外宣
1、在A檔:人民日報、光明日報、中央電視台發表新聞,每篇獎勵 1分 。
B檔:大眾日報、齊魯晚報(正報)、山東電視台、齊魯電視台、中國教育報、人民教育發表新聞,每篇獎勵 0.8分 。
C檔:日照日報(含區域五蓮、黃海晨刊、文教週刊)、齊魯晚報(今日日照)、日照電視台(日照新聞、社會零距離)、山東教育報、山東教育發表新聞,每篇獎勵 0.6分 。
D檔:今日五蓮、五蓮電視台(五蓮新聞、社會在線)發表新聞,每篇獎勵 0.4分 。
E檔:其它各類正式媒體(網絡不計)發表新聞,每篇獎勵 0.2 。
各處室(單位)於每月2日前向辦公室報送有關媒體採用信息、稿件情況,並附所發表稿件和底稿原件。
第三條:有關事項
1.各村小(處室)每週必須向信息員報教育信息和新聞各1篇,每學期上稿至少3篇。兼職信息員每週至少上報信息和新聞2篇,教育信息和新聞媒體上稿每月至少各2篇。
2.各村小(處室)報送的信息或新聞稿件必須符合新聞宣傳的有關規定,實事求是。學校上報的信息及稿件由處室負責人或分管領導把關,確保信息及時傳遞。
3.兩個以上個人合作撰寫的稿件按一篇獎勵。
4.同一篇稿件被重複採用的,可累加計獎。
本辦法所稱“教育新聞稿件”是指正面宣傳本校教育教學工作的消息、通訊等新聞類稿件。隨筆、散文、詩歌、評論、小説、論文等非新聞文體不在此列。
第三條:叩官鎮中心國小對外宣傳工作領導小組
組 長:王斌
副 組 長:丁樂友
成 員:儀修強 林西剛 許加富王成豔 釗守華
孫曉燕
信息宣傳員:樑西劍
二〇一二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