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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實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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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保證全市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的順利實施,進一步提高全市中國小校舍抗震設防和綜合防災能力,切實保障廣大師生生命財產安全,促進社會和諧穩定,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全國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實施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XX〕34號)和《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全省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實施方案的通知》(遼政辦發〔20XX〕39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構建創建平安和諧校園、辦好人民滿意教育為宗旨,立足全市中國小校建設佈局總體規劃,全面改善安全現狀,進一步提高中國小校舍建築質量,徹底消除安全隱患,推動建立中國小校舍維修長效機制,保障全市教育事業健康發展。

二、目標和任務

(一)目標。按照國家和省統一要求,對全市中國小校存在安全隱患的校舍進行抗震加固改造或重建,使其達到抗震設防標準,並符合對各種各類自然災害的防災避險要求。

(二)主要任務。從20XX年開始,用3年時間,按抗震加固、綜合防災的要求,基本消除現有D級危房,改造、加固B級和C級危房,遷移處於災害易發地區的校舍,徹底消除中國小校舍安全隱患。20XX年及以後新建、改擴建的中國小校舍,要嚴格按照《防震減災法》規定的抗震設防要求和中國小校建設標準建設,確保校舍安全。同時建立全市中國小校舍信息管理系統,實時監控校舍安全狀況,為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和安全管理提供服務。

三、工作步驟

(一)全面排查中國小校舍情況。各縣(市)區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領導小組組織教育、建設、房產、國土資源、水利、地震等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所有中國小校舍(不含在建項目)進行全面普查,摸清危房底數,查實校舍所處地域災害隱患程度,掌握總體情況,並形成對每一座建築的鑑定報告,建立校舍安全檔案。要於20XX年8月15日之前不漏一校、不漏一棟地完成所有中國小校舍的排查,並形成排查報告上報市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領導小組辦公室。20XX年2月15日前完成所有鑑定工作(20XX年5月以後已經排查並形成鑑定報告的校舍不再重新進行鑑定)。為保證排查工作的高效運行,排查階段各縣(市)區政府要在排查階段組織相關部門專職人員集中辦公,各級財政要做好排查、鑑定、辦公等專項經費的保障工作。

(二)制定中國小校舍改造規劃。在排查摸底的基礎上,各縣(市)區於20XX年8月15日前制定出本地區20XX年中國小校舍建設改造規劃;20XX年12月1日前制定出本地區20XX年、和20XX年中國小校舍建設改造規劃。要根據校舍安全鑑定報告,按照國家確定的中國小校舍建設標準,詳細制定每個項目的實施方案,一併上報市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領導小組。

20XX年12月15日前市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領導小組在各縣(市)區中國小校舍建設改造規劃的基礎上,結合我市中國小布局結構調整、危房改造和正在實施的農村九年一貫制(寄宿制)學校建設等專項工程,制訂出我市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總體規劃及年度實施計劃,並上報省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領導小組辦公室,待批准後實施。

(三)分步、分類實施中國小校舍改造。各縣(市)區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領導小組根據經過批准的實施方案和分年度規劃,區別情況,有計劃、分步驟組織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實施。對通過加固可以達到抗震設防標準的校舍,按照抗震設防標準進行改造加固;對不具備維修加固條件的校舍,按照高於當地抗震設防標準和建設工程強制性標準重建;對嚴重地質災害易發區的校舍進行評估後實行避險移地新建;對廢棄無改造價值的校舍不再改造,但必須確保拆除,不再使用。對已經完成鑑定且存在安全隱患的校舍應儘快予以改造,本着鑑定一所,、改造一所的原則,切實提高工作效率。在20XX年年底之前要完成3年總工作量,檢查驗收面要達到100%。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領導。市政府成立丹東市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領導小組,由主管副市長任組長,各相關部門主管領導任副組長,下設領導小組辦公室,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教育局,辦公室主任由市教育局副局長劉彬擔任。工作人員從教育局抽調,各相關單位要指定一名工作人員協助開展工作。根據省方案要求,各縣(市)區也要成立本級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領導小組,由縣(市、區)長擔任組長,負總責,組織工程的具體實施。教育、建設、房產、國土資源、水利、地震、氣象等部門要抽調專職人員負責本部門職責分工中規定的各項工作。做到明確責任,科學分工,建立相應的制度。要確定專職工作人員,設立辦公電話,保證工作經費,充分發揮專業部門作用,統一組織工程實施。

(二)明確責任。市政府統一領導全市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實施工作,統籌協調各縣(市)區勘察鑑定和設計、施工、監理力量,加強組織調度,規範工程實施,嚴格工程質量安全管理。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校舍安全工程的具體實施,對本地的校舍安全負總責,主要負責人負直接責任。要在上級政府和有關部門的指導下,統一組織對校舍的逐棟排查和檢測鑑定,審核每棟校舍的加固改造、避險遷移和綜合防災方案,具體組織工程實施,落實施工管理和監管責任,按進度、標準組織驗收,建立健全所有中國小校、所有校舍的安全檔案。

各部門具體職責如下:

教育部門:會同建設、房產等相關部門對本地區現有的中國小校舍危房進行全面、徹底的排查、核實,建立詳細的校舍安全工作檔案;會同財政、發展改革、建設等部門根據校舍安全排查情況制定校舍加固改造、避險遷移和綜合防災方案,編制本地區校舍建設改造3年規劃並組織實施;與財政部門協調,對校舍建設改造資金落實、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按照項目管理的要求,監督檢查工程質量和進度,積極提供相關信息,配合制發有關文件。

發展改革部門:把校舍安全工程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落實專項投資;按照基本建設程序加強項目監管,對建設項目履行基本建設審批程序,指導編制工程規劃;制定完善相關政策,為校舍安全建設提供政策支持。

財政部門:把校舍安全工程列入當地年度財政預算,並向同級人大報告執行情況;保證校舍安全工程所需鑑定、檢測、加固、改造、新建、遷移等專項資金,負責籌措本級配套資金;加強工程資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益;協同有關部門按照工程進度撥付工程款;完善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政策與措施,保障中國小校舍日常維修的需要。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中涉及到的行政事業性收費一律免予徵收。

建設部門:對校舍排查鑑定、加固改造以及新建工程提供技術指導和技術支持,嚴格按照有關建築抗震設防等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督促工程各方責任主體抓好工作落實。

房產部門:負責組織、協調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屋鑑定機構,按照國家規定標準對中國小危房進行鑑定並出具危房鑑定報告。

國土部門:劃定地質災害易發區域範圍,為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提供地質構造等方面的信息,負責對中國小校舍進行地質災害情況的指導和鑑定。

水利部門:劃定洪澇災害易發區域範圍,提供水文資料,負責對中國小校舍進行洪澇災害情況的指導和鑑定。

地震部門:劃定地震重點監視防禦區、七度以上地震高烈度區範圍,負責對中國小校舍的抗震加固和新建工程提出設防要求,並對校舍地震災害鑑定工作給予指導。

公安(消防)部門:指導中國小校舍預防火災工作,負責對中國小校舍進行建築消防設施配套建設情況的鑑定。

氣象部門:劃定氣象災害易發區域,提供氣象資料,對中國小校舍進行氣象災害危害情況的指導和鑑定。

監察、審計、安全監管部門:要依法履行各自職能,建立健全工程監督檢查和責任追究制度,認真做好工程預決算審計,嚴格查處重大安全責任事故與重點案件。

(三)建立財政經費投入保障機制。各縣(市)區政府努力調整財政支出結構,足額安排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建設專項資金,並與省以上專項資金統籌使用。市縣(區)兩級政府把中國小校舍維護、改造和建設所需配套經費納入政府預算。從20XX年起三年內3年內,對國家和省下達的中國小危房改造和農村九年一貫制學校建設專項補助資金與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建設結合使用,實行專户管理,封閉運行,專款專用,確保建設資金全部投入到位。

(四)規範管理,嚴格質量。所有工程項目要嚴格按照國家確定的中國小校舍建設標準進行設計和建設。新建校舍要按照國家規定的基本建設程序履行報批手續。嚴格落實各項建設監管規定。項目實施方案質量標準如下:

1.凡新建項目校舍必須高於當地抗震設防標準,對於20XX年5月1日以後新建(重建)項目的場址,必須組織專家對周邊地質、交通、環境等主要條件進行科學測評,確保建設項目選址符合建設工程強制性標準和綜合防災要求、符合教學育人需要。建設項目的選址應在交通方便、環境適宜、地勢較高、場地乾燥、地質條件較好的平坦地段,必須避開地震斷裂帶、低窪地、滑坡地段、泥石流地區、洪水溝口或泄洪區等自然災害頻發地段,不能與集貿市場、公共娛樂場所等不利於學生身心健康和危及學生安全的場所毗鄰。對地處地質災害易發區的新建校舍,應按照《地質災害防治條例》相關規定開展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

2.對於經過鑑定,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校舍,原則上予以拆除:

(1)建築使用時間超過了設計使用年限的80%,需要進行加固、改造的校舍;

(2)加固、改造費用過高,超過新建同類建築物費用70%的校舍。

3.對於校舍建築沒有按照抗震設計規範進行抗震設計、沒有建設檔案或檔案不全的校舍,要通過專門技術論證決定建設方案;如經確認不需要拆除,應按照基本建設程序進行加固、改造。

4.校舍重建、加固和改造的所有勘察設計文件和竣工驗收相關資料報市校舍安全工程領導小組備案。

5.對處於各類災害易發地區的校舍,要在建設、國土、水利和地震等部門進行災害危險性評估之後,根據評估結果採取遷移避險等相應防治措施。

(五)加大工作督查力度。各級政府要加強對工程項目的監督檢查,並對改造任務完成情況進行目標考核,對進度緩慢沒有完成當年改造任務的,扣減下年度的校舍維修改造資金,並進行通報批評。

五、工程管理和責任追究

(一)工程管理。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實行項目管理。要認真執行項目法人責任制、招投標制、工程監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嚴格按照項目規程運作,切實做到公平、公正、公開、透明。工程建設堅持先勘察、後設計、再施工的原則,做到規劃設計有證、施工有照、全程監理,不得簡化程序,嚴禁邊勘察、邊設計、邊施工。在工程立項、規劃、勘察設計、招投標、施工監理、質量安全、資金管理、竣工驗收、預決算審計、檔案管理等各個環節,都要嚴格展行履行法定建設程序,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部門規章、行業標準,做到有章可循、照章辦事,杜絕各種事故和質量隱患。

(二)資金管理。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資金包括上級專項資金、本級配套資金、部門資金、社會或企業捐贈資金、撤併的中國小校舍處置所得資金等。從20XX年起3年內各級政府及各有關部門用於中國小危房改造和建設的各類資金都要集中用於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建設,並視財力情況予以增加。民辦中國小校舍經鑑定為危房的,要按照本地區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實施方案的要求進行維修加固,所需資金由學校的舉辦者負責籌措。

資金管理要與招投標、政府採購、工程驗收、監督審計等工作結合起來,切實做到專款專用。要加強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資金管理,對資金實行分賬核算、集中支付。各級財政要按工程進度及時撥付工程款。

(三)檢查監督。各縣(市)區政府要對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進展情況進行全過程監管,做到定期逐級上報工程進展情況,及時反映工程實施中出現的問題,保證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的順利運行。各縣(市)區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領導小組要組織專家對本地區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實施情況、資金使用、工程質量等情況進行專項督察。每項工程完工後,縣(市)區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領導小組辦公室要組織對工程項目進行檢查驗收,對未通過驗收的項目要提出處理意見,堅決杜絕“豆腐渣工程”和重大事故。各級監察、審計部門要對工程項目資金使用管理情況進行全過程監督,確保建設工程資金安全高效運行。要建立工程項目公示制度,各級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及時主動向社會公佈工程的相關信息,自覺接受輿論和社會監督。各級教育、發展改革、財政、住房城鄉房產、建設等部門每年要向同級人大、政協報告工程實施情況,主動接受法律和民主監督。所有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項目都要將項目負責人、施工單位名稱、設計單位名稱、監理人員姓名、項目總投資、投訴電話等信息在項目公示牌上明確標註出來,並根據工程進展情況,公示資金到位和使用情況、驗收單位、驗收結果等信息,便於羣眾監督。所有項目招投標、工程驗收均要請當地媒體、學生及家長代表參加,切實使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成為“陽光工程”。

(四)責任追究。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實行第一責任人負責制。要建立健全目標責任制,層層實行目標管理,市政府與各縣(市)區政府簽訂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建設目標責任書。各縣(市)區政府的縣(市)區長是本地區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的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工程的各項工作。相關中國小校的校長是具體工程項目的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項目實施的各項工作。嚴格實行質量終身負責制,所有行政領導、項目法人、施工單位對工程質量終身負責。嚴格執行責任追究制,對因工作不力、管理不嚴或違規操作等造成工程安全隱患或事故的,人為因素影響項目進度或延誤工期的,擠佔、挪用、截留、滯留工程資金的,疏於管理造成國有資產流失以及出現其他重大責任事故的行為,按照有關規定追究有關責任人及其領導的責任。

市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