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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公司巡視巡查反饋意見自查整改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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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公司巡視巡查反饋意見的自查整改報告

2020年度公司巡視巡查反饋意見自查整改報告

 

按照集團公司黨委《關於加強巡視巡察反饋意見整改落實的通知》(某某A黨發〔201843號)要求,某某公司黨委、紀委高度重視、周密部署、嚴格落實,組織所屬各單位和機關部室負責人及時召開專題會,結合公司實際詳細解讀部署210項問題清單,為完成自查整改工作打下堅實基礎。近期,公司紀委對問題清單自查整改情況進了彙總、整理,形成了自查整改報告,現將有關情況彙報如下:

一、黨的領導作用發揮方面

(一)政治站位不高,貫徹“兩貫徹一落實”不深入情況(第1-13條)

關於第1234條,不存在此類問題。兩級領導班子能夠深入十九大精神、學習貫徹全國國有企業黨的建設工作會議精神,特別是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兩次視察北京工作重要講話精神以及市第十二次黨代會精神,以習近平總書記講話精神武裝頭腦、指導實踐、推動工作,各項工作取得了顯著成效。成立黨建工作領導小組,落實黨委主體責任,印發《某某公司黨委關於學習貫徹北京市國有企業黨的建設工作會議精神有關事項的通知》(北巴黨發〔201725號),並嚴格落實各項工作。

關於第5條,不存在此類問題。公司黨委制定了《某某公司黨建考核評價實施辦法》(北巴黨發〔201716號),從“發揮政治引領作用落實管黨治黨責任”“領導班子建設”“人才隊伍建設”等八個方面列出了35項評價要點,並與各單位黨組織簽訂了黨建責任書,進一步確保了黨建工作責任的落實。

關於第8條,不存在此類問題。公司及所屬各單位已落實“將黨建工作總體要求納入公司章程”工作。

關於第11條,不存在此類問題。將黨的領導融入到公司治理的各個環節。根據上級黨委的要求,結合上市公司的特點,對《公司章程》進行了修訂,將黨建工作要求納入公司章程。同步研究修訂了《黨委(擴大)會議事規則》《董事會議事規則》《總經理辦公會制度》等一系列相關制度。強化黨委會議是董事會、經理辦公會的前置程序,突出了黨委的領導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

關於第12條,不存在此類問題。公司領導班子能夠結合企業發展實際及面臨的各種挑戰深入思考,不存在“各忙各的”現象。

關於第13條,不存在此類問題。公司黨委印發《某某公司黨委關於深入開展黨的羣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的實施意見》的通知(巴士黨發〔201329號),《某某公司關於開展“三嚴三實”專題教育的實施方案》(北巴黨發〔201515號),《某某公司推進“兩學一做”學習教育常態化制度化實施方案》(北巴黨發〔201723號),公司各級黨組織和全體黨員都按照要求,紮實落實黨的主題教育活動。

存在的類似問題:關於第79條,某某公司部分下屬單位,圍繞企業中心工作部署推動黨建創新不夠;學習貫徹僅停留在黨組織理論學習中心組的一般傳達、簡單研討,結合實際見成效的工作不明顯。

整改措施:一是基層黨組織落實黨建工作要結合企業經營管理特點,理論聯繫實際,杜絕兩張皮;二是開展中心組學習,要針對實際問題進行研討,認真做好會議記錄和學習筆記。

關於第610條,不涉及本企業。

(二)意識形態工作開展不到位情況(第14-28條)

關於第14-28條,主要開展了以下工作:一是制定下發《某某公司黨委關於做好2018年度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有關事項的通知》(北巴黨發〔20186號)和《某某公司黨委關於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的實施規定(討論稿)》,落實“三個納入”要求,進一步完善意識形態情況通報、會商研判、風險防控、管控處置、督查考核等制度機制,健全了意識形態專項工作細則;二是強化對意識形態工作的把關定向,管理好各類宣傳媒體平台,同時繼續加強網絡意識形態管理,充分利用網絡輿情監測平台,實時監控輿論導向,切實維護好企業意識形態安全。三是將企業文化建設持續融入企業中心工作。2017年,公司黨委不斷健全企業文化建設評價標準,開展了形式多樣,內容貼近中心工作的企業文化建設活動。併為所屬各單位配發了2017年集團公司新版企業文化手冊,使企業文化工作的運行機制在基層得到推廣;四是明確意識形態工作職責,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抓好意識形態工作統籌協調指導工作。

存在的類似問題:關於第14-28條,某某公司黨委對意識形態工作統籌部署,嚴格按照集團公司黨委要求落實相關文件,但是在公司所屬的部分單位仍存在不足:如所屬部分單位對意識形態工作重要性認識不足,對意識形態主體責任的認識理解還不夠深刻;意識形態敏感性不強,黨員幹部對意識形態不瞭解、不熟悉、不掌握;對網絡輿情的複雜性認識不充分;在社會上發生重大複雜的輿情事件時,未能對幹部職工進行及時教育引導;黨支部領導班子、意識形態工作責任部門和幹部隊伍不健全,工作責任不明晰、不到位,工作力度不足,也沒有建立有效的意識形態工作監督檢查機制。

整改措施:一是嚴格落實《某某公司黨委關於做好2018年度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有關事項的通知》(北巴黨發〔20186號 ),把意識形態工作放在更高的位置、擺上重要議事日程;二是加強對意識形態工作的培訓教育,提高黨員幹部的重視程度,重點在於全面認識,熟悉、掌握相關工作內容,決不能將意識形態工作簡單理解為宣傳工作;三是提高意識形態敏感性,要通過講黨課、主題黨日活動等形式,將社會上發生的重大複雜輿情事件進行分析解剖,從而提高全體黨員幹部的敏感性;四是為適應某某公司新媒體發展建設和經營管理需要,構建統一規範、安全高效的網絡信息發佈平台,傳播優秀企業文化,防範新聞輿情風險,公司重新修訂了《某某公司網絡信息媒體管理辦法(試行)》,同時制定了《某某公司微信公眾號管理實施辦法(試行)》。

(三)落實加強黨的領導措施不力情況(第29-44條)

關於第30條,不存在此類問題。公司黨委不折不扣傳達落實北京市、集團公司領導幹部警示教育大會精神、市委書記蔡奇同志和集團公司黨委書記王春傑同志的重要講話精神,同時下發了《某某公司黨委關於開展黨建工作專項督查的通知》(北巴黨發〔201752號),要求各單位嚴格按照督查內容,逐項對照檢查,不留死角,不走過場。

關於第31323435條,不存在此類問題。將黨的領導融入到公司治理的各個環節。公司及所屬各單位對《公司章程》《黨委(擴大)會議事規則》《董事會議事規則》《總經理辦公會制度》等一系列相關制度,堅持黨組織會議是董事會、經理辦公會的前置程序,突出了黨組織的領導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

關於第33條,不存在此類問題。按照市國資委《關於落實壓縮管理層級減少法人户數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京國資〔2017101號),以及《某某A集團公司關於推進“壓減”工作的通知》(某某A資產發〔2017802號)的文件精神,某某公司根據經營狀況,在2018年初開展了虧損企業“壓減”工作,進一步提高企業整體經營效益,實現可持續發展。公司績效考核工作均能按照《某某公司管理人員薪酬激勵方案(試行)》(北巴人力發〔201724號)執行,績效考核獎罰分明,無違規現象。

關於第36-41條,不存在此類問題。公司黨委及各單位黨組織按照集團公司有關要求,重新修訂了“三重一大”決策制度,進一步規範了決策程序。對“三重一大”事項的主要內容範圍、批准決策層級、審批備案權限、決策實施程序、責任追究處理等方面的內容進行了逐條的梳理和細化,堅持集體決策制度,有效杜絕了以傳籤代替決策的問題出現。

關於第42條,不存在此類問題。某某公司嚴格執行職工代表大會相關制度,凡涉及關係職工自身重大利益問題,公司都按要求履行職代會報告批准程序,確保職工的民主權利得到保證。

關於第43條,不存在此類問題。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和市委組織部印發的《關於規範基層黨支部設置的指導意見》(京組通〔201610號)的規定,某某公司黨委對所屬各黨組織的設置進行了自查,不存在此類問題。

關於第44條,不存在此類問題。某某公司高度重視依法治企,從公司成立起就聘請法律顧問,為公司重大決策和股東大會提供法律鑑證,並於2016年成立法律事務部,法律事務部參與重大決策可行性研究論證,嚴格按照集團公司《合同管理放管服試行辦法》遵循線上運行、權責相當、應審盡審、協同推進原則,確保合同審批流程規範。

存在的類似問題:關於第29條,某某公司所屬部分單位黨支部履行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實職責不夠到位,以黨支部名義研究發展戰略相對較少,研究謀劃企業發展思路和舉措少。

整改措施:一是要轉變思想觀念,積極參與企業經營管理,摒棄黨政分家的觀念;二是要牢固樹立“四個意識”,堅定政治方向,積極引導廣大黨員幹部樹立正確的價值觀;三是要強化黨組織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實職責,要從企業經營實際出發,充分謀劃企業發展思路和舉措。

(四)應對發展能力不足情況(第45-53條)

關於第45條,不存在此類問題。公司黨委始終把政治定向與企業改革發展的實際緊密結合起來,在事關企業長遠發展的重大改革、重要舉措、有效管控方面集體研究,集中決策,主動融入中心、發揮領導核心作用。

關於第47-51條,不存在此類問題。某某公司制定了“十三五”發展規劃,規劃中明確了公司的發展戰略、各業務板塊的定位及發展規劃。在公司的每年行政報告中,都會對當前國內、北京市的政治定位和經濟形勢進行剖析,並根據北京市的相關部署和發展規劃,制定公司的總體思路和工作目標。在行政報告中,詳細分析公司在經營和管理上遇到的問題,找出應對措施,積極主動地去解決問題,不存在對企業發展中面臨的重大問題研判不足、謀劃不夠的現象。公司黨政主要領導定期聽取分子公司經營情況彙報,分管領導不定期到下屬單位開展調研,與各分子公司主要領導進行溝通,排摸經營管理情況,不存在治企興企的責任感使命感不強,調查研究不夠的情況。

存在的類似問題:關於第4653條,某某公司所屬部分單位領導作用發揮不充分,開拓進取精神不強,攻堅克難能力不足;對企業發展中面臨的重大問題研判不足,謀劃不夠,有等靠要的現象;在一定程度上存在憑老經驗辦事的問題,改革創新的緊迫感不夠強;創新驅動引領發展嚴重不足,對科技創新戰略認識不高,創新投入不足。

整改措施:一是強化領導幹部的責任意識,激勵鬥志,振奮精神,發揚“奮鬥”精神,以實幹、務實的態度開展工作;二是對於公司所屬單位領導班子成員年齡普遍偏大,難免存在憑老經驗辦事的問題,要加強工作調研,積極聽取意見建議,避免武斷決策、憑老經驗辦事;三是加大對於創新驅動的認識和投入,尋找新的經濟增長點,提升盈利能力。

關於第52條,不涉及本企業。

二、黨的建設方面

    (五)對黨建工作重視不夠,履行黨建領導責任不到位情況(第54-77條)

關於第54-57條,不存在此類問題。印發《某某公司黨委關於學習貫徹北京市國有企業黨的建設工作會議精神有關事項的通知》(北巴黨發〔201725號),以及主題黨日製度、黨支部評星定級工作、黨員積分管理工作等制度,嚴格按照各項要求執行,通過開展基層黨建述職評議考核和黨建考核工作,促進基層黨組織黨建工作整體水平的提高。

關於第58-6066條,不存在此類問題。2016年起,某某公司黨委連續3年開展了基層黨建述職評議考核工作,並對基層黨建工作進行具體點評、指導。

關於第61條,不存在此類問題。公司及所屬各單位對《公司章程》進行了修訂,將黨建工作要求納入公司章程,堅持黨組織會議是董事會、經理辦公會的前置程序,突出了黨組織的領導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

關於第62條,不存在此類問題。某某公司和所屬各單位單獨召開經理辦公會和黨委會(總支委會、支委會),並按照相關制度嚴格執行。

關於第63條,不存在此類問題。公司黨委進一步完善工作機制,統籌推進公司及所屬各單位黨建工作,嚴格執行“黨建考評結果與年度績效掛鈎”的總體要求。

關於第64條,不存在此類問題2016年,公司黨委完成了基層黨組織的換屆選舉工作,按規定懸掛《黨委討論決定幹部任免事項守則》。

關於第67-69條,不存在此類問題。公司黨委書記責無旁貸的履行好“第一責任人”的職責,通過“三會一課”等形式,黨建工作領導小組成員積極開展學習,現階段公司黨建工作領導分工和機構設置符合發展需要。

關於第71條,不存在此類問題。公司黨委嚴格做好黨組織換屆選舉,並指導所屬各單位黨組織換屆選舉工作。

關於第72條,不存在此類問題。公司黨委堅持定期開展專題講座、集中培訓等活動,不斷提升黨組織負責人和黨務工作人員的黨務知識水平。

關於第7374條,不存在此類問題。公司黨委制定了《某某公司黨建考核評價實施辦法》(北巴黨發〔201716號),與各單位黨組織簽訂了黨建責任書,進一步確保了黨建工作責任的落實。

關於第7576條,不存在此類問題。公司黨委落實好黨支部規範化建設試點和領導聯繫基層黨支部工作,深入開展調研,督促指導基層黨支部工作落實。

存在的類似問題:關於第657077條,某某公司所屬部分單位黨建工作與企業經營發展結合不夠緊密,實效性不強;機械執行上級部署,工作創新少;班子成員的黨建責任意識不足,對分管領域、分管部門黨建工作研究部署督導不經常。

整改措施:一是強化各單位領導班子成員全面參與公司經營管理,發揮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實的作用;二是結合各單位公司實際,結合實際落實文件部署,要積極研究公司形勢、職工隊伍、面臨的問題等,因地制宜才能取得好的效果;三是進一步加強領導班子成員的黨建責任意識,在日常工作中加強督促檢查。

(五)黨的思想建設弱化情況(第78-89條)

關於787981條,不存在此類問題。公司黨委定期研究思想政治工作,堅持開展中心組學習、專題講座、集中培訓等活動,發放學習書籍材料,參加公司和集團公司舉辦的學習培訓班,提升學習效果。

關於第828385條,不存在此類問題。公司黨委按要求召開民主生活會、組織生活會,2017年結合公司經營特點開展了“學思踐悟、五問五帶頭”,以及紅色觀影、參觀、徵文等主題黨日活動,促進支部活動更有活力。

關於第86條,不存在此類問題。組織離退休黨員參加集團公司報告會、座談會、學習討論會等,使老同志在學習、討論中,堅定理想信念。不存在京外、境外黨員。

關於第8788條,不存在此類問題。把十九大提出的新思想、新論斷和新部署、新要求,作為黨委中心組和全體黨員幹部理論學習的重要內容,構建完善“五大體系”建設,開展專項監督檢查,進一步轉變作風,堅定信念,推進理論學習與企業中心工作深度融合。

存在的類似問題:關於第808489條,某某公司所屬部分單位黨的思想建設流於形式,理想信念教育表面化,理論聯繫實際有差距;發揮思想引領作用不夠;兩級組織有部分班子成員沒講過黨課;黨員管理教育不夠。

整改措施:一是進一步強化理想信念教育,要結合企業經營特點,通過開展黨員參與度高的黨日活動,促進黨的思想建設顯成效。二是領導班子成員進一步提升自身素質,結合主管工作和黨建責任,講一次黨課;三是進一步加強對黨員的教育管理,提升黨員的榮譽感、責任感,更好地發揮表率作用。

(七)基層黨建基礎薄弱情況(第90-106條)

關於第91-9698條,不存在此類問題。公司及各單位黨組織能夠按照要求執行好“三會一課”制度,並做好民主評議黨員工作;每年按照要求做好發展黨員工作,開展好積極分子和黨員培訓;每年開展創先爭優活動,選拔先進基層黨組織和優秀黨員,開展學習活動;以黨支部工作手冊為抓手,指導基層黨支部履行職責、落實任務,並納入到黨建工作考核。

關於第97102103條,不存在此類問題。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和市委組織部印發的《關於規範基層黨支部設置的指導意見》(京組通〔201610號)的規定,某某公司黨委對所屬各黨組織的設置進行了自查,不存在此類問題。

關於第99100條,不存在此類問題。完善建立《關於健全規範黨支部主題黨日製度的規定》《關於試行開展黨支部評星定級工作的安排》《關於試行開展黨員積分管理工作的安排》(簡稱“三項工作”),基層支部工作做到年初有計劃,年底有總結。按照《某某公司推進“兩學一做”學習教育常態化制度化實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各黨支部每年以黨建述職和黨員民主評議為契機,按照計劃去學習,確保理論學習常態化取得實效。

關於第101條,不存在此類問題。2017年,公司黨委結合企業實際制定了《黨費收繳、使用和管理辦法》《關於進一步規範黨費收繳、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等相關制度文件。各單位黨組織也結合本單位實際,制定了2017年度黨費和黨建活動專項經費使用計劃,從上到下確保黨費和經費的使用統籌合理、合法合規。在履行黨費和經費的審批程序上,公司黨委進一步明確審批流程;在管理上,將公司黨費賬户交由公司財務部專項管理,履行相關財務制度,確保黨費的使用和管理科學嚴謹。

存在的類似問題:關於第90104105106條,某某公司所屬部分單位黨務幹部配備不到位,工作力量薄弱;黨務工作基礎不紮實,台賬管理欠規範;黨務幹部普遍身兼數職,黨建工作投入精力明顯不足,結合實際開展黨建工作不夠。

整改措施:一是強化對黨務幹部的培訓考核,要着重提升業務素質和工作能力,以適應當前的黨建工作形勢;二是提升黨務幹部的責任意識,培養、擴充黨務幹部隊伍,提升黨務幹部隊伍整體能力水平;進一步科學規範基礎工作流程,理清枱賬管理工作,將其納入黨建考核。

(八)選人用人和幹部管理工作不嚴格情況(第107-120條)

關於第107-116118119條,不存在此類問題。公司黨委將黨管幹部原則和黨的人事任免規則,不折不扣地運用到了公司內部中層管理人員的選拔任用及管理人員的調動上;嚴格按照集團公司黨委的要求,將幹部人事管理職能從人力資源部劃轉至黨委工作部;制定了《某某公司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程序》,進一步規範了選人標準和用人程序;制定了《某某公司黨委貫徹<推進領導幹部能上能下若干規定(試行)>的實施辦法》,進一步明確了“下”的標準。選拔程序規範,在幹部選拔中履行談話推薦程序,進行個人有關事項核查,採用票決制。不存在中層領導幹部“破格”提拔,中層幹部提拔任職均實行試用期。

按照《某某A集團公司黨委關於從嚴做好清理規範領導幹部在社會團體、基金會、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社會組織以及在企業兼職有關工作的通知》要求,做好公司相關工作;按照集團公司黨委要求做好因私護照管理工作,嚴格執行《北京巴士傳媒股份有限公司高級領導幹部休假管理規定》(北巴黨發〔201512號)。不存在幹部違規持股問題;不存在幹部管理失管失控,吃空餉、違規經商辦企業等專項清理工作落實不夠等問題。

存在的類似問題:關於第117120條,某某公司對培養幹部、引進人才規劃不夠,沒有結合事業發展同步研究;幹部輪崗交流機會少,後備幹部培養使用的途徑和辦法不多。

整改措施:要積極制定幹部培養計劃,有針對性的選拔、培養各方面人才,提供鍛鍊的崗位和機會,為公司今後發展奠定人才基礎。同時,加強年輕幹部和員工隊伍的培養和鍛鍊,提高業務水平,實現公司的可持續發展目標。

三、落實“兩個責任”方面

(九)黨委主體責任缺失情況(第121-144條)

關於第121-133135-139條,不存在此類問題。某某公司能夠按照《某某公司黨委關於落實黨風廉政建設黨委主體責任和紀委監督責任的實施細則》、《某某公司黨委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檢查考核辦法》及《某某公司黨委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全程記實工作的實施細則》等規定安排、部署工作,按照要求定期專題研究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召開黨風廉政建設工作佈置會,能夠逐級層層簽訂責任書、落實領導幹部“一崗雙責”和掛鈎聯繫點制度,按要求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全程記實工作,每年開展黨風廉政建設責任監督檢查考核,嚴格執行考核結果的運用,近年來,公司對黨風廉政建設的認識逐漸再提高,公司黨風廉政建設也在不斷向好發展,形成了風清氣正的良好環境。

關於第140-144條,不存在此類問題。公司紀檢監察部通過翻閲台帳、查閲資料未發現上述條款涉及的相關問題。公司紀檢監察部嚴格按照查辦案件“24字”方針,對信訪舉報進行調查核實;組織觀看各類警示案例,舉一反三,使公司範圍的黨員幹部知敬畏,守底線;按照《某某公司黨委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紀檢監察組織建設的實施意見》(北巴黨發〔201631號)的文件精神,公司配備配齊了紀檢幹部。

存在的類似問題:關於第134條,公司紀檢監察部對下屬單位在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全程記實工作指導不足,仍有部分單位存在記錄不規範、個別領導幹部記錄內容雷同空洞,聯繫實際較少現象。

整改措施:進一步完善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全程記實工作的考核和培訓制定,強化對全程記實填寫內容的培訓,明確填寫要求,規範填寫標準。

(十)紀委監督責任缺位情況(第145-168條)

關於第145-152條,不存在此類問題。某某公司紀檢監察部嚴格按照《某某公司黨委關於落實黨風廉政建設黨委主體責任和紀委監督責任的實施細則》及時檢查、督促公司黨委領導履行主體責任、對同級黨委開展日常監督,充分發揮紀委監督作用,貫徹落實有關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精神,每年根據幹部提任人數不定期開展新提任幹部任前廉政談話;能夠對監督事項開展多種形式的監督;公司紀檢監察部按照要求制定了相關制度,單獨設立了紀委、紀檢監察部、配齊了專兼職紀檢幹部;經公司紀檢監察部翻閲近1年來的紀委會記錄,不存在未召開紀委會,沒有記錄的情況。

關於第153-155條,不存在此類問題。經過公司紀檢監察部調閲近2年的信訪卷宗,查閲今年信訪工作檔案,未發現信訪件辦理拖沓,未建立信訪報送機制,信訪件辦理不嚴肅,信訪件管理不規範,信訪件丟失等問題。

關於第156-159條,不存在此類問題。公司紀檢監察部嚴格履行監督執紀問責的工作職責,本着有案必查、有線索必追查的原則規範執紀,通過自查未發現以上相關條款涉及的相關問題。

關於第160162163條,不存在此類問題。通過公司紀檢監察部自查發現,公司能夠嚴格堅持“紀在法前、紀嚴於法”的原則,對違規違紀人員嚴格處理;能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對苗頭性、傾向性問題開展警示教育,抓早抓小”在前;嚴格落實市國資委審計發現問題的反饋意見,及時自查整改。

關於第164條,不存在此類問題。某某公司落實紀檢、審計、法務、財務等部門聯動機制,定期召開聯動機制會議,研究、通報、會商、部署聯動工作,公司不存在此類問題。

關於第165-166條,不存在此類問題。某某公司能夠按照相關規定和人員覆蓋要求開展警示教育,不存在此類問題。

關於第167-168條,不存在此類問題。某某公司能夠嚴格落實由黨委牽頭的黨風廉政建設部署工作,紀檢監察力量按規定標準配備、配齊,且人員素質均達標,分工明確,各盡其職履責,不存在上述條款問題。

存在的類似問題:關於第161條,公司紀檢監察部在主動發現違紀違規問題上方法手段有限;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開展警示教育前2項多,“抓早抓小”不夠經常,力度仍有待提升。

整改措施:打破監督形式侷限性的束縛,拓寬監督渠道,聯合基層紀檢監察隊伍力量,變被動為主動;進一步提升監督執紀“四種形態”運用的力度,使“咬耳扯袖、紅臉出汗”真正成為常態,抓早抓小突出作用凸顯。  

四、作風建設方面

(十一)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禁而不絕情況。(169-187

關於第171條,不存在此類問題。某某公司嚴格遵照某某A集團公司關於印發《某某A集團高級經營管理人員履職待遇、業務支出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執行,不存在超標用房現象。

關於第172條,不存在此類問題。某某公司嚴格遵照《北京公共交通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公務車管理規定(試行)》和《某某公司公務車使用管理規定(試行)規定》執行,目前沒有領導幹部既配備公車又領取車補、借用司機、超編制超標準配備公務用車、公車私用和私車公養等情況。

關於第173-178180-185186187條,不存在此類問題。某某公司始終重視財務管理工作,嚴格按照《北京市市級黨政機關事業單位會議費管理辦法》《某某A集團高級經營管理人員履職待遇、業務支出管理實施細則》,以及《某某公司內部控制管理手冊》中財務支出審批管理規定等相關制度文件執行。同時,各單位及人力資源部、工會、綜合管理部等相關部門,查閲《北京巴士傳媒股份有限公司機關管理人員薪酬考核管理實施細則》《某某公司基層工會經費收支管理辦法(2017年修訂版)》《某某公司勞動防護用品配備和管理制度》《集團公司關於轉發<北京市職工住宅清潔能源分户自採暖補貼暫行辦法通知>的通知》等相關制度文件,此類問題不存在。

關於第179條,不存在此類問題。按照集團公司黨委要求做好因私護照管理工作,嚴格執行《北京巴士傳媒股份有限公司高級領導幹部休假管理規定》(北巴黨發〔201512號),不存在此類問題。

存在類似問題的有:關於第169170條,某某公司堅持領導班子成員聯繫點制度,但存在部分領導幹部深入基層單位調研不夠,缺少調研成果的現象;對上級文件能夠結合公司實際統籌部署,但跟蹤問效和督促檢查不夠。

整改措施:從制度建設抓起,完善領導幹部的調研計劃,注重調研成果的總結;加強對文件落實的跟蹤問效和督促檢查,通過檢查、彙報等方式,促進工作達到目標效果。

五、內控風險方面

    (十二)內控管理存在漏洞情況(第188-196條)

關於第188189條,不存在此類問題。某某公司不斷強化公司內控體系建設,對下屬單位嚴格監管,制定了《內控工作手冊》,相關企業決策程序和審批流程嚴格落實執行。

關於第190-193205條,不存在此類問題。某某公司嚴格執行北京市、集團的各項財務、審計管理規定,在物資採購過程中,嚴格遵照某某A集團公司關於印發《北京公共交通控股(集團)有限公司集中採購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某某A集採發〔2016671號)執行。某某公司有獨立的內部審計部門,在2013年制訂了《風險控制手冊》,其中包括了《內部審計分冊》,一直以來審計部嚴格執行相關規定,不存在此類問題。

關於第195196條,不存在此類問題。某某公司斷強化內控體系建設,對下屬單位嚴格監管,廉潔執行制度規範。嚴格把控“四資一項目”監管,杜絕違紀違法問題,國有資產監管意識強。

關於第194條,不涉及本企業。

(十三)重點領域廉政風險突出情況(第197-210條)

關於第200-202條,不存在此類問題。某某公司在基建工程建設中,嚴格遵照《北京公共交通控股(集團)有限公司零星工程管理辦法》的通知(某某A基發〔201733號)《北京公共交通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基建工程承包商企業庫管理辦法》的通知(某某A基發〔201734號)《北京公共交通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基建工程招投標管理辦法》的通知(某某A基發〔201735號)執行,不存在此項問題。

    關於第204-207209210條,不存在此類問題。對外投資項目均經過可行性論證和集體討論決策,資金管理規範,大額融資管控得當,資產處置嚴謹,堅決杜絕國有資產流失風險,合同管理規範,審批手續齊全、關鍵條款、簽訂日期明確,招標程序規範。

關於第197-199203208條,不涉及本企業。

 

                        某某公司紀檢監察部

                            2018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