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門店、食堂採購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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門店、食堂採購制度

門店、食堂採購制度

為加強門店、食堂的財務賬目監督,增強理財的透明度和效益,本着公正、無私、合理、實效的理財原則,特訂立本制度。

1. 開學初由寄宿部主任(書記兼任)安排採購名單,名單由現金保管教師門店、食堂經理、經營人員共同組成三人採購小組,輪換值日採購。

2. 需採購時門店、食堂經理先出具採購清單,並通知小組指定成員預支現金,執行採購。

3 採購時門店、食堂經理、經營人員不管理現金。採購時門店、食堂經理有義務講價、議價,把好質量關。

4. 採購任務完成後,採購人員隨同貨物一同返校,先驗貨後下貨。與食堂貨物保管員當面點清貨物辦理交接貨手續並簽字。門店、食堂經理、經營人員積極配合現金保管教師在財務處辦理好報賬業務,必須做到票據確鑿真實,手續齊全(採購組成人員和銷售員簽字),及時向寄宿部主任報賬。

5. 嚴禁門店、食堂經理、經營人員獨自採購物品,一經發現不予報賬。

6. 如遇售主送貨上門,門店、食堂經理要及時通知小組成員議價和驗貨,辦好交接手續。採購小組成員在不清楚採購情況的條件下,不得隨便籤字證明。

7、整個採購安排和人員、車輛協調由寄宿部主任負責,車費和補助按月造表報賬。

8、大型採購須由校務會議決定,理財小組監督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