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潤滑油產品質量廣西監督抽查實施細則
1 適用範圍
本細則適用於潤滑油產品質量廣西監督抽查,其他市場監管部門組織的及針對特殊情況的監督抽查可參考本細則執行。抽查產品範圍為汽油機油、柴油機油產品。本實施細則內容包括產品種類、術語和定義、檢驗依據、抽樣、檢驗要求、判定原則、異議處理。
2 產品種類
包括汽油機油、柴油機油。
3術語和定義
本規範中未列出的術語和定義同相關引用標準。
4檢驗依據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隨後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不適用於本細則。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於本細則。
GB/T 260 石油產品水含量的測定 蒸餾法
GB/T 265 石油產品運動粘度測定法和動力粘度計算法
GB/T 511 石油和石油產品及添加劑機械雜質測定法
GB/T 1995 石油產品粘度指數計算法
GB/T 2541 石油產品粘度指數算表
GB/T 3535 石油產品傾點測定法
GB/T 3536 石油產品 閃點和燃點的測定 克利夫蘭開口杯法
GB/T 6538 發動機油表觀黏度的測定 冷啟動模擬機法
GB/T 10111-2008 隨機數的產生及其在產品質量抽樣檢驗中的應用程序
GB 11121 汽油機油
GB 11122 柴油機油
GB/T 12579 潤滑油泡沫特性測定法
SH/T 0703 潤滑油在高温高剪切速率 條件下表觀粘度測定法(多重毛細管粘度計法)
相關的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和規範
已經在全國企業標準信息公共服務平台自我聲明公開或備案有效期內現行有效的企業標準及產品明示質量要求。
5抽樣
5.1抽樣型號或規格
抽取樣品應為同一型號規格、同一批次的產品。優先抽取企業的主流型號規格產品,企業有多個品種時,抽取的品種由抽樣人員現場按GB/T 10111-2008確定。
5.2 抽樣方法、基數、數量及注意事項
5.2.1 抽樣方法
在企業的成品庫抽取有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明或者其他形式表明合格的、近期生產的同一批次產品。在市場待銷產品中隨機抽取保質期內(特殊情況除外)、同一型號規格、同一批次的產品。
生產領域、流通領域所抽取產品的保質期(未註明保質期的按尚在保質期內處理)應能確保整個監督抽查(包含異議處理)工作的完成。
5.2.2 抽樣基數
應為抽查同品質、型號或同規格、同款式、同一批次的產品。抽樣基數滿足抽樣數量即可。
5.2.3 抽樣數量
5.2.3.1 在企業成品庫抽樣時,抽樣基數應不少於抽取樣品量,取不少於2個最小獨立包裝,總量不小於4kg的樣品,1/2作為檢驗樣品,1/2作為備用樣品。
5.2.3.2 在市場上抽樣時,抽樣基數應不少於抽取樣品量,取不少於2個最小獨立包裝,總量不小於4kg的樣品,1/2作為檢驗樣品,1/2作為備用樣品。
5.2.4 樣品處置
5.2.4.1 對抽取的樣品,應在封條上分別註明“檢驗樣品”與“備用樣品”,並採取必要的防拆封措施及防封條損壞措施。封條上至少要有產品名稱、抽樣日期、抽樣人簽字、受檢單位代表簽字和蓋章以及抽樣單位公章等相關信息。
5.2.4.2抽取的樣品按運輸條件包裝好。抽取的檢驗樣品、備用樣品由抽樣人員帶回檢驗機構。
5.2.4.3檢驗機構接收樣品應當有專人負責檢查、記錄樣品的外觀、狀態、封條有無破損及其他可能對檢測結果或者綜合判定產生影響的情況,並確認樣品與抽樣單的記錄是否相符,對檢驗樣品加貼相應標識後入庫。
5.2.4.4備用樣品及檢驗結束後的樣品應該貯存在陰涼、乾燥、避免陽光直射的安全處。應保證備用樣品在整個保存期間籤封完整無損。
5.2.5抽樣注意事項
抽樣人員應先在抽取的所有樣品上分別簽名(要確保簽名部位對樣品檢測結果不產生影響,樣品上不便籤字的,在樣品包裝上簽字),再對加貼封條前後樣品進行拍照。樣品加貼封條前,對樣品簽名部位、產品外觀、產品包裝及標識、產品合格證(如不破壞原包裝能取到時)等方面進行拍照,拍取的照片應能夠清晰反映所抽樣品的相關信息,如生產企業名稱、生產地址、產品型號規格、產品等級、生產日期(或生產批號)、執行標準等信息內容。樣品加貼封條後,再對檢驗樣品和備用樣品分別進行拍照,拍取的照片應能夠反映出樣品加貼封條完好的全貌。照片由抽樣人員傳送至檢驗機構,檢驗機構出具檢驗報告時應將樣品照片納入報告中。
5.3 網絡抽樣
5.3.1 對電子商務經營者銷售的本行政區域內的生產者生產的產品和本行政區域內的電子商務經營者銷售的產品進行抽樣時,可以以消費者的名義買樣。
5.3.2 進行網絡抽樣的,應當記錄抽樣人員以及付款賬户、註冊賬號、收貨地址、聯繫方式等信息。抽樣人員應當通過截圖、拍照或者錄像的方式記錄被抽樣銷售者信息、樣品網頁展示信息,以及訂單信息、支付記錄等。
5.3.3 抽樣人員收到樣品後,應當通過拍照或者錄像的方式記錄拆封過程,對寄遞包裝、樣品包裝、樣品標識、樣品寄遞情形等進行查驗,對檢驗樣品和備用樣品分別封樣,並將檢驗樣品和備用樣品攜帶或者寄遞至檢驗機構進行檢驗。
5.4 抽樣單
5.4.1生產領域
應按有關規定填寫抽樣單,並記錄被抽查產品及企業相關信息。同時記錄受檢單位上一年度生產的相關產品銷售總額,以萬元計;若企業上一年度未生產,則記錄本年度實際銷售額,並加以註明。對於產品檢驗所需的樣品技術參數等信息,需要被抽企業提供的,應在抽樣現場獲取,並經企業確認。抽樣單需有抽樣人及受檢單位代表雙方簽字,並加蓋受檢單位公章。對特殊情況,雙方簽字蓋手印確認即可。
5.4.2 流通領域
市場抽樣:應按有關規定填寫抽樣單,並記錄被抽查產品及受檢單位相關信息。同時記錄受檢單位所抽產品的進貨量和庫存量,以對應產品的單位計;記錄受檢單位所抽產品的銷售單價,以萬元計。對於產品檢驗所需的樣品技術參數包括被抽查產品的依據標準等信息,需要受檢單位提供的,應在抽樣現場獲取,並經生產企業確認。抽樣單需有抽樣人及受檢單位代表雙方簽字,並加蓋受檢單位公章。對特殊情況,雙方簽字蓋手印確認即可。
網絡抽樣:應當根據樣品情況填寫抽樣文書。抽樣文書經抽樣人員簽字並加蓋抽樣單位公章後,與監督抽查通知書一併寄送被抽樣銷售者。抽樣機構執行買樣任務的,還應當寄送組織監督抽查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出具的授權委託書複印件。
6檢驗要求
6.1 汽油機油、柴油機油檢驗項目
表1 汽油機油、柴油機油檢驗項目分類
序號 | 檢驗項目 | 依據標準 | 檢測方法 |
1 | 運動粘度 | GB 11121 GB 11122 | GB/T 265 |
2 | 粘度指數 | GB/T 1995 GB/T 2541 | |
3 | 傾點 | GB/T 3535 | |
4 | 水分 | GB/T 260 | |
5 | 機械雜質 | GB/T 511 | |
6 | 閃點(開口) | GB/T 3536 | |
7 | 泡沫特性 | GB/T 12579 | |
8 | 低温動力粘度 | GB/T 6538 | |
9 | 高温高剪切粘度 | SH/T 0703 | |
執行企業標準、團體標準、地方標準的產品,檢驗項目參照上述內容執行。 |
7 判定原則
若被檢產品明示的質量要求高於本細則中檢驗項目依據的標準要求時,應按被檢產品明示的質量要求判定。
若被檢產品明示的質量要求低於本細則中檢驗項目依據的強制性標準要求時,應按照強制性標準要求判定。
若被檢產品明示的質量要求低於或包含本細則中檢驗項目依據的推薦性標準要求時,應以被檢產品明示的質量要求判定。
若被檢產品明示的質量要求缺少本細則中檢驗項目依據的強制性標準要求時,應按照強制性標準要求判定。
若被檢產品明示的質量要求缺少本細則中檢驗項目依據的推薦性標準要求時,該項目不參與判定,但應在檢驗報告備註中進行説明。
7.1當產品所檢項目全部符合執行標準要求,檢驗報告中的檢驗結論表述為:“依據桂市監函〔xxxx〕xx號文中《2021年潤滑油產品質量廣西監督抽查實施細則》要求,對所抽樣品的xx個項目進行了檢驗,檢驗結果符合GB 11121《汽油機油》(GB 11122《柴油機油》)要求。綜合判定:該產品本次監督抽查合格”。
7.2當所檢項目有一項或一項以上不符合執行標準要求,檢驗報告中的檢驗結論表述為:“依據桂市監函〔xxxx〕xx號文中《2021年潤滑油產品質量廣西監督抽查實施細則》要求,對所抽樣品的xx個項目進行了檢驗,其中xx、xx項目的檢驗結果不符合GB 11121《汽油機油》(GB 11122《柴油機油》)要求。綜合判定:該產品本次監督抽查不合格”。
注:若產品標準有推薦性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而企業執行自己的企業標準,若抽查項目在企業標準中規定又低於推薦性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所檢項目有一項或一項以上低於國家、行業、地方推薦性標準要求(含國家、行業、地方強制性標準中的推薦性條款)時,在使用企業標準作出合格或不合格結論的同時,在“備註”欄中説明:該產品本次監督抽查檢驗,xx項目不符合xx標準號《國家(行業、地方)標準名稱》要求。
8 異議處理
對判定不合格產品進行異議處理時,按以下方式進行:
8.1 核查不合格項目相關證據,能夠以記錄(紙質記錄或電子記錄或影像記錄)或與不合格項目相關聯的其它質量數據等檢驗證據證明的,由監督抽查組織部門根據核查情況作出異議處理決定。
8.2 對需要複檢並具備檢驗條件的,監督抽查組織部門按照《產品質量監督抽查暫行管理辦法》要求組織複檢機構對抽取的備用樣品進行復檢,並出具檢驗報告。複檢結論為最終結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