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社會實踐活動團隊守則
本守則是特別為XX大學20XX年社會實踐活動制定的,立項團隊應嚴格遵守本守則。
1.社會實踐活動活動實行領隊負責制,各團隊設領隊一名。
2.各團領隊在申報立項、領取經費、開展實踐和總結工作中全權負責。
3.各團隊應持接待單位的接收證明和團隊立項登記表在校團委學術實踐部登記立項。實踐完畢後,在開學後一週內向團委提交活動總結報告、實踐成果、宣傳海報、團隊成員個人小結(每人一份)和接待單位的評語。
4.各團隊成員應尊重整個團隊的安排,認真完成各項實踐任務,不擅自行動,對自己的行動負責。
5.各團隊成員應積極對實踐活動提出自己的意見和看法。
6.各團隊成員如遇意外情況需退出實踐活動,應向領隊提出書面申請,批准後方可離隊。領隊應在實踐活動結束後將具體情況上報團委。
7.各團隊成員應衣着得體,舉止文明,謙虛有禮。
8.各團隊成員應遵紀守法,維護XX大學的聲譽和形象。
9.各團隊負責人應組織好團隊完成學校和接待單位交給的任務。
10.各團隊領隊應妥善處理團隊內的分歧,遇意外事件及時採取措施,保證團隊的團結和實踐活動的順利進行。
11.各團隊內各項事物應由集體討論決定,統一意見後貫徹民主集中制原則。
12.各團隊應本着節約合理的原則辦好有關事宜。
13.各團隊須尊重接待單位的協調安排,不得擅自向當地組織提無理要求。
14.各團隊不能隨意接受貴重禮品。
15.本守則的解釋權在共青團XX大學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