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人力資源協會團支部是在系黨團總支及學生會的指導下而成立起來的自發性組織。直屬系人力資源專業專家指導委員會。
第二條:本協會以“服務同學,鍛鍊自己”為宗旨。
第三條:本協會是以培養適應未來社會以人才為競爭核心的社會需求的現代實用型人才為重點。
第四條:本協會以“自立自強,服務為本,攜手共進”為原則;以繁榮和豐富院系的文化生活和提高同學們的專業技能及綜合素質為目的;協會以學術為主要性質,以“辦特色活動,創品牌協會”為口號。
第二章 協會的組織結構
第五條:本協會是由一名會長,兩名副會長,六名組長和若干幹事及成員組成。
第六條:協會的領導和幹事人員數量由協會的實際需要決定增減,一般情況都比較穩定。
第七條:組織的成員招聘由協會的實際需要決定。
第三章 協會組織機構的職責
第八條:協會實行的是會長負責制和組長負責制。有特殊需要時實行臨時領導小組制。
第九條:會長 全面負責協會工作,總體協調,對外起代表協會作用;提名副會長與組長進行競選。
第十條:副會長 協助會長進行工作,會長不在時代表協會行使會長職權。
第十一條: 祕書組 祕書組是協會的信息輸出入窗口。其職責是:負責搞好協會的文件工作;做好協會各項活動及會議的安排記錄;做好活動場地和廣告張貼的申請工作;做好協會的財務管理工作。
第十二條: 人事組 人事組是協會的資源調配部門。其職責是:負責協會各組幹事的招聘,調動,協會人員的績效考評,管理協會的人才庫。
第十三條: 統籌組 統籌組是協會的智囊團,中心組織。職責是:根據協會活動的具體安排和要求,對協會活動的開展進行總體策劃與設計,全面負責活動的協調工作與相關的具體適宜。
第十四條:外聯組 外聯組是協會對外聯繫的窗口。其職責是:與社會的外界機構進行聯繫交流,負責協會對外活動工作並做好與相關企業或社會組織的拉贊助事宜。
第十五條:宣傳組 宣傳組主要負責協會網站的建設、維護工作,並負責收集網站的資源信息,建立網站資料庫。並負責相關的協會宣傳工作。
第四章 組織制度
第十六條: 協會的組織原則是民主集中制,協會正副會長和各正副組長按民主原則自薦並經過幹事集中選舉產生。
第十七條: 協會正副會長及各組正副組長的任期為一年。
第十八條: 協會機構的設置根據具體情況而定,一般都是比較穩定,如有需要可臨時設置團隊組織進行工作。
第十九條: 組織選舉原則:會長提名加民主自薦進行選舉。幹事可競選組長與副會長,組長可競選副會長與會長。
第二十條: 組織活動原則:幹事或會員自薦負責整個活動,然後由會長根據實際情況指派活動負責人(特殊情況除外),大型活動一般由會長總體負責。
第五章 財務管理制度
第二十一條: 協會的經費來源:
1.每學年可向協會全體會員每人收取不超過10元的會員費,(具體由協會決定)作為協會活動的經費指支出。
2.向社會相關企事業單位進行拉贊助作為協會的經費。
3.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二條:財務管理人:財務管理人為兩個。協會的主要負責人不得兼任。經費的收支由祕書組組長或其中的幹事負責管理。此兩人由會長提名產生。
第六章 協會會員
第二十三條:協會會員必須堅持四項基本原則,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學院的各項規章制度,不得開展影響正常教學、科研和生活秩序的活動。
第二十四條:會員的基本權利
1.對協會工作享有參與權。
2.享有被選舉權。
3.對協會工作提出批評、建議和實行監督的權利。
4、 享有參加協會組織的各種面向會員的活動的權利,並有優先 聽取協會舉辦的各類講座的權利。
5、 享受本協會提供的各項諮詢服務的權利。
6、 取得本協會提供的資料及刊物的權利。
7、 參加本協會舉辦的各項活動並享受優惠的權利。
8、 其他應予享受的權利。
9. 會員有自願退出本社團的權利。
10. 會員有根據個人情況安排工作時間的權利。
第二十五條:會員的基本義務
1. 自覺遵守社團章程,執行社團管理機構審批的決議。
2. 服從社團組織領導,維護社團權益和聲譽。
3. 積極參加社團發起的各項活動。
4. 按時認真完成社團分配的任務。
5. 提高自身工作能力,及時糾正缺點、錯誤。
6. 及時向社團反饋信息,提出意見和建議。
7. 其他相關義務。
第七章 協會幹事
第二十六條:幹事作為協會的骨幹,應嚴格遵守相關的政策,法律法規,擁有相關的權利和遵守相應的規定。
第二十七條:幹事的權利
1.享受會員的所有權利。
2.可享有參與協會各項活動並得到鍛鍊的權利。
3.可享有協會為其培訓以提高工作績效的權利。
4.可享有參與活動的組織,策劃的權利。
5.享有成為協會管理人員的權利。
第二十八條:幹事的義務
1. 自覺遵守會員的所有義務。
2. 自覺參加協會的會議與活動的義務
3. 有效地完成工作任務的義務。
4. 自覺的遵守協會相關的規章制度的義務。
5. 自覺服從協會相關調整與任務安排的義務。
6. 其他相關義務。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自頒佈之日起有效。
第三十條:本章程有待繼續完善。
第三十一條:本章程最終解釋權歸本協會。
人力資源協會團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