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利用制度
1、 借閲檔案必須嚴格履行檔案借閲查登記手續。
2、 檔案借閲期限:文書檔案不超過 5 天 ; 徵管檔案不超過 2 天 ; 會計檔案和密級資料原則上不予借出,如需借出須經領導批准,並在 1 日內歸還。
3、 本檔案限於內部工作人員查閲使用,如外
單位人員借閲檔案,必須持有單位介紹信,經
主管領導批准後方可查閲。
4、 檔案查閲者必須登記查閲檔案利用效果記錄,需索取檔案證明或複印件者,經領導批准後,註明複印人、時間、份數等有關內容方可索取。
5、 查閲檔案應愛惜檔案資料,嚴禁在檔案上批註、塗改、圈點、摺疊、污損。如有損壞、丟失,根據情節輕重予以處罰。
6、 所借檔案必須妥善保存,按期歸還,不得轉借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