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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制度

欄目: 職場規章制度 / 發佈於: / 人氣:6.22K
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制度
1、新入廠人員(包括新工人、合同工、臨時工、外包工、培訓實習生等)均要進行廠級、車間級、班組級三級安全生產教育,經考試合格後才能上崗作業。
2、進入企業參觀、學習的人員,接待部門負責對其進行安全注意事項教育,並指派專人負責帶隊。
3、各級領導和各部門要對職工進行經常性的安全生產思想、技術和遵章守紀教育,增強職工的安全生產意識和法制觀念,並要不定期研究職工安全生產教育問題。
4、利用各種形式不定期開展對職工的職業安全衞生教育培訓活動。
5、職工違章及重大事故責任者和工傷人員復工,應由所屬單位領導或安全技術部門進行安全生產教育,並將內容記入本人“安全生產培訓”檔案內。
6、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國家的規定要求,由安監部門進行安全技術培訓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業證後,方可從事特種作業。
7、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國家規定限期進行復審,複審合格後,方可繼續從事特種作業。
8、新工藝、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新產品投放時,要按新的安全操作規程,對崗位作業人員和有關人員進行專項教育後,方能進行獨立作業。
9、發生事故後,企業主管部門要組織有關人員進行現場教育,吸取事故教訓,防止類似事故重複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