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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安全生產責任制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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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安全生產責任制管理制度
一、主題內容與適用範圍
本責任制規定了各級領導幹部、職能部門和職工的安全生產職責
本責任制適用全廠安全生產管理。
二、術語
“五同時”是指在計劃、佈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工作的同時,計劃、佈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工作。
“四不放過”是指在處理事故過程中,事故原因沒有查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有嚴肅處理不放過;廣大職工末受到教育不放過;防範措施沒有落實不放過。
三、各級行政領導安全生產職責
1.廠長、副廠長安全生產職責
(1)廠長的職責
①安全生產第一責任者,對企業全面貫徹落實國家和地方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 規和規定負責,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
②審批企業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標準、規劃和計劃以及生產中的重大安全技術措施,根據國家規定保證所需的經費開支,有計劃她解決重大隱患和職業危害,不斷改善勞動條件。
③定期主持召開重要的安全生產工作會議,及時研究解決安全生產方面的重大問題。
④檢查指導副職及下屬各單位領導分管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對重大事故的責任 者及時作出處理決定,審定安全生產獎懲事項。
(2)生產副廠長的職責
①協助廠長抓好全面的安全生產工作,對安全生產工作負具體領導責任。
②生產中認真貫徹“五同時”並及時研究解決生產中的不安全向題。
③定期組織全廠性安全生產大檢查,定期檢查分廠廠長的安全生產工作情況和安全環保處的工作,定期組織安全生產獎懲會議。
④組織制訂(審定)安全技術規程、制度和廠內標準,對規程、制度的完善情況負責。
⑤組織調查分析、處理傷亡事故和重大險情事故,擬定整改措施,組織落實。
(3)設備副廠長的職責
①對全廠設備、建(構)築物良好狀況和職業安全、衞生設施的正常使用負領導責任。對因設備、建(構)築物原因造成的傷亡事故負領導責任。
②定期組織設備安全大檢查和儀表的標定,及時處理設備方面的重大安全隱患。
③負責分管業務範圍的安全生產工作。
(4)基建副廠長的職責
①保證從更新改造資金申安排安全技術措施項目的經費,不得挪用,組織安排安全措施項目的實施。②在審批新建、改建、擴建工程的同時,落實職業安全衞生設施,不留隱患,認真貫徹 “四同時”的原則。
②負責分管部門的安全生產工作。
(5)人事副廠長的職責
①負責審批全廠治安保衞、職工教育培訓、醫療衞生等工作計劃的同時,審批消防安全、職工安全教育培訓、職業衞生的工作計劃,並保證實施。
②負責組織定期的消防安全、職業衞生檢查,對重大火災事故,組織人員進行調查分析,提出處理意見。
③負責分管部門的安全生產工作。
2.三總師的安全生產職責
(1)總工程師的職責
①對全廠的安全生產工作,在技術上負全面責任。
②在組織科研、技術攻關、改造、設計、施工和生產過程中,根據國家和上級部門有關安全生產條例、規程、規範和標準,認真組織職業安全衞生的科研和新技術的應用。
③組織審定本單位的安全技術規章制度、標準和預防重大事故的技術措施。
④參與重大事故的調查,組織技術力量對重大事故發生的技術原因進行分析、鑑定並提出改進措施。
(2)總會計師的職責
①按審定的計劃,保證安全技術措施所需的費用,併合理開支。
②對挪用安全技術措施費用的行為不監不管,致使重大隱患得不到治理,對由此而發生的傷亡事故負責。
(3)總經濟師的職責
①按國家規定,提出合理設置安全工作機構和安全乾部的定編。
②在生產、經營中把安全生產列為重要內容,並嚴格考核。
③工人、幹部晉級或浮動晉級,要把安全生產列為重點考核條件。
3.分廠廠長(分公司經理、車間主任)安全生產職責
(1)對所領導分廠的安全生產工作負全面責任。
(2)在組織生產經營活動中,必須做到“五同時”,把安全工作貫穿到每個環節中去,每月定期主持一次全分廠的安全活動和進行一次全分廠安全生產檢查和評比,及時解決安全生產中存在的問題。
(3)對本單位的規程、制度健全完善負責,針對分廠生產情況提出相應的安全防範措施,對檢查和發現的隱患和塵毒危害,及時安排力量解決,對本分廠不能解決的要及時上報,安排解決。
(4)經常對職工進行安全思想教育,定期對職工進行安全考核。
(5)發生傷亡事故時,要緊急搶救,保護現場,立即上報並查明原因,採取防範措施,避免事故擴大和重複發生。
(6)按規定配備專(兼)職安全員,安全員要保持相對穩定。
4.工段長、班(組)長安全生產職責
(1)對本工段、班組工人在生產建設中的安全健康負責。
(2)認真執行安全生產政策,嚴格執行各項安全規章制度和交接班制度。
(3)經常教育和檢查工人遵守安全操作制度,正確使用機器設備、工具、原材料、安全設施、個人防護用品等,並注意是否處於良好狀態。
(4)經常檢查並保持工作地點的文明生產,保持成品、半成品、材料及廢物的合理放置。
(5)每月組織一次安全日活動,開好班前班後會。
(6)有權拒絕上級違章指揮,遇有事故險情時,有權立即指揮人員撤離現場。
(7)發生傷亡事故要積極搶救傷員,保護現場,立即報告,並如實提供事故發生的情況。
四、各職能部門的安全生產責任制
1.各級職能部門在各自負責瞥理的業務範圍內,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部門有關職業安全衞生方面的政策、法令、規程、規定和標準。
2.廠長辦公室的職責
(1)在調研中,應把安全生產列為經常性的主要課題之一。
(2)起草有關文件、工作總結、報告材料應將安全生產列為主要內容,督促協調各部門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令及有關規章制度。
(3)接待、安排客人現場參觀時,負責組織人員介紹有關安全規定和注意事項,解決好防護用品,指定專人陪同,並對其安全負責。
(4)參與協助傷亡事故的搶救和處理。
3.計劃處(科)的職責
(1)編制年度生產經營計劃時,要列人安全生產的指標和措施,公佈各項生產經營指標的同時,公佈安全生產指標及措施落實情況。
(2)分配年度更新改造資金時,必須按國家規定的比例安排安全技術措施計劃。
(3)新建、改建、擴建計劃中,應有職工安全、衞生內容萬十劃下達前應徵求安全環保處(科)的意見。
4.總調度室(生產經營處)的職責
(1)堅持安全與生產同時計劃、同時佈置、同時檢查、同時總結、同時評比。
(2)在指揮生產的過程中,如生產與安全發生矛盾時,生產要服從安全,發現危及人身.安全的重大隱患或緊急情況時,應立即下達停產處理的指令,不得違章作業。
(3)及時掌握全廠安全生產動態,並通知有關部門,發生重傷以上事故時,下令保護好現場,立即報告廠有關領導,通知安全環保處(科)和有關部門,同時派員直赴現場參與搶救、調查、處理,待現場勘察處理完畢,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方可組織恢復生產。
(4)調度會應首先彙報生產的安全情況,協調解決基層單位和部門在安全生產方面出現的問題。
(5)在安排生產、施工程序時,必須考慮安全生產的需要,對因生產指揮不當造成的設備事故和傷亡事故負責。
5.機動處(科)的職責
(1)對因設備長期失修、設備缺陷、備品備件不合格或因防護裝置不全造成的設備事故和傷亡事故負責。
(2)定期組織對各種機械設備、電氣設備和工業建築物的安全檢查,對不符合安全技術規程、標準的,要組織解決,對暫時解決不了的,必須立即採取可靠的防範措施並限期解決。
(3)各種機電設備、鍋爐、壓力容器的引進、製造、安裝、修理、改造和竣工驗收等,要嚴格執行國家和上級部門的有關條例、規程和標準。
(4)新設備和自制或自行改造的設備,要有完備的安全保護設施和監測儀器,使用前要制訂出技術操作規程,並分送有關部門。
(5)組織設備大、申修要落實安全措施,並嚴格按有關安全技術操作規程進行,不準冒險作業。
6.總工程師辦公室(科技處)的職責
(1)組織新產品試製,採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都必須有可靠的安全措施,必須符合國家有關勞動保護法規,遵守有關安全衞生方面的規範與標準。
(2)積極引進推廣職業安全衞生方面的新技術,重大職業安全衞生的規劃,要積極引進推廣職業安全衞生方面的新技術。
(3)對新技術推廣和科研工作中的安全生產負責。
7.基建處(科)的職責
(1)確保新建、改建、擴建工程與職業安全、衞生設施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對違背“三同時”造成的不良後果負責。
(2)組織基建、技術改造工程,必須督促施工單位簽訂安全合同,制訂安全措施,對因無安全合同組織施工而造成的傷亡事故負責。
(3)組織審查設計方案和工程項目竣工驗收時,必須有安全環保處(科)等有關部門人員參加。
8.教育辦(教育科)職責
(1)對職工末進行安全技術培訓就上崗操作而造成的傷亡事故負責。
(2)制定教育培訓計劃時,應有職業安全衞生教育培訓計劃,並負責解決教育經費。
(3)按照職業安全衞生應知應會內容和繼續教育工程再教育的要求,組織領導及職工的崗位培訓。
9.醫院、職防部門的職責
(1)發生傷亡事故後要全力組織搶救,對因搶救不及時或因採取措施不當,誤診、誤治造成傷勢加重,甚致死亡的後果負責。
(2)負責職業病和職業中毒的防治與管理工作,定期組織有關工種的職工進行體檢。
(3)對工傷、職業病人員的勞動能力和健康狀況,提出鑑定意見。
10.企管處(科)職責
(1)調研製訂專業經濟責任制、管理辦法和制度,要把安全生產列人主要內容。
(2)對各單位進行綜合考核評比時,應把安全生產列為重點考核內容。
11.勞資處(科)職責
(1)對因勞動組織嚴重不合理,人員分配不當或勞動紀律鬆馳又長期末予解決造成的傷亡事故負責。
(2)負責督促檢查並及時調整勞動鑑定委員會鑑定不適合所在崗位工作的年老體弱和各種疾病人員的工作。
(3)不得分配女職工到女職工禁忌的崗位作業。
(4)按勞動保護要求,合理配備崗位定員。
(5)把安全生產列為工人晉級的重點考核條件。
12.財務處(科)職責
(1)對不按計劃撥付安全技術措施經費或對挪用安全技術措施經費不監不管,擅自核銷而發生的傷亡事故負責。
(2)按有關規定的標準,保證勞動防護用品,保健、防暑、降温等費用的開支,同時實行財務監督。
13.保衞處(科)的職責
(1)對因防火及易燃、易爆、放射性物質、劇毒品等要害崗位管理不嚴造成的傷亡或不良後果負責。
(2)組織進行全廠防火工作的宣傳教育和檢查工作,制定消防及易燃、易爆、劇毒品等要害崗位的管理制度和考核辦法,並督促貫徹執行。
(3)參加安全生產的檢查工作,參加傷亡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工作。
14.質量處(科)的職責
(1)在改進工藝、提高質量的各項措施中,要有可靠的安全措施。
(2)做好進廠原材料的質量檢查工作,防止爆炸物品和密閉容器進人鍊鋼爐而發生爆炸事故。
15.物資供應處
(1)對因採購的工具、材料、防護用品等質量不合格而造成的事故負責。
(2)根據廠勞動防護用品發放標準組織貨源,保證質量,及時供應。
(3)對易燃、易爆、劇毒等危險品的採購、搬運、儲存、發放應嚴格遵守國家頒發的各項安全規定,保證安全。
16.幹部處(人事科)的職責
(1)應把安全生產列人幹部的教育、考核內容。
(2)嚴格按編制定員配備、調整安全部門幹部,並保證人員素質。
(3)嚴格按有關規定辦理事故責任者的行政處分,對職責範圍內工作失誤導致的傷亡事故負責。
17.廠工會
(1)根據全國總工會有關安全生產管理的條例,認真貫徹執行和宣傳安全生產、勞動保護方針政策,健全規章制度,對行政和基層單位進行監督檢查,配合行政部門做好安全工作。
(2)對職工進行經常性安全生產宣傳教育,組織各種形式安全生產競賽和技術競賽活動,總結推廣先進經驗。
(3)檢查職代會通過的安全生產提案執行情況,組織基層工會抓好勞動保護工作。
(4)參加安全大檢查工作,參加重大不安全隱患整改及塵毒治理方案的討論。
(5)參加重大傷亡事故調查、分析、處理,制訂整改措施方案。
18.廠團委的職責
(1)經常對團員、青年進行安全法規、遵章守紀教育,組織開展團員身邊無事故活動,表彰先進。
(2)組織好青年監督崗,作好生產現場的監督檢查工作,充分發揮共青團在安全生產中的積極作用,把監督崗和"無事故"活動作為評選先進團支部的重要條件。
五、安全技術專職機構的職責
1.安全環保處(科)的職責
(1)在總廠生產副廠長直接領導下開展工作,是廠長、生產副廠長在安全工作中的助手。負責督促、檢查、彙總情況,並做好協調工作。對職責範圍內因工作失誤而導致的傷亡事故負責。
(2)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政策、法令、規程、標準和規章制度,經常檢查貫徹執行情況。
(3)組織制訂、修改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規定,負責編制、彙總、審查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組織各種安全生產檢查,組織安全生產宣傳教育。
(4)組織推廣現代安全管理方法和安全生產的先進經驗,參加新建、改建、擴建以及大中修工程的初步設計和方案的審查及竣工驗收。
(5)參加重傷、傷亡事故的現場勘察、調查、分析與處理,員責傷亡事故統計、分析、報告和建立傷亡事故數據庫的工作,督促檢查承包項目安全工作,督促檢查防護用品的質量和發放使用情況。
2.分廠專(兼)職安全員的職責
(1)在分廠廠長領導下,協助貫徹執行有關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並接受上級安全部門的業務指導。
(2)負責組織新職工(含實習、代培、調轉、參觀人員等)迸人車間和復工人員的安全教育和考試,定期對職工進行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做好每年的普測、考核、登記莉上報工作。
(3)負責組織分廠的安全例會、安全日活動,開展安全競賽及總結先進經驗等。
(4)協助領導開展定期的職業安全衞生自查和專業檢查,對查出的問題進行登記、上報,並督促按期解決。
(5)協助領導修訂分廠安全管理細則、崗位安全操作細則、安全責認制和制定臨時性危險作業的安全措施等。
(6)經常檢查職工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執行情況,制止違章作業和違章指揮,對於危及工人生命安全的重大隱患,有權停止生產並立即報告領導。
(7)參加傷亡事故的調查、分析、處理,提出防範措施,負責傷亡事故和違章的統計上報。
(8)根據上級規定,督促檢查個人防護用品、保健食品、清涼飲料的正確使用。